作者:
subaru1210 (小昴)
140.96.58.154 (台灣)
2014-09-17 09:45:07 噓 MaroonDream: 找什麼方法教過動兒? 鍵盤高手說一下阿! 願聞高見
又不是圖書館有規定不能吵鬧
不爽怕吵不要出門阿! 429F 09-17 19:51
作者:
nunu1102 (................)
175.182.163.160 (台灣)
2014-06-26 14:17:41 推 MaroonDream: 本篇論點很怪。不讓原po議論家產
又要原po像自己人一樣照顧婆婆
最好有這種家產就是外人,照顧就變自己人的事 440F 06-25 18:16
推 MaroonDream: 回一下Wilo,你跟你先生現在也在國外,也沒有盡到照顧 558F 06-26 15:00
→ MaroonDream: 這句主詞是"妳跟妳先生"吧 我哪有亂解讀 564F 06-26 15:01
作者:
mannequin (Mannequin)
111.249.197.214 (台灣)
2014-06-17 19:38:05 推 MaroonDream: 大推! 5F 06-17 19:49
推 MaroonDream: 推樓上! 噓的人只會亂噓 21F 06-17 20:20
推 MaroonDream: 婚姻本來就是兩家人的事? 誰規定的? 憲法哪一條有寫? 26F 06-17 20:27
→ MaroonDream: 不用來阿,公證無須來 謝謝 做點功課好嗎? 29F 06-17 20:30
作者:
minnyzhl (minny)
163.32.230.150 (台灣)
2014-06-17 16:19:47 推 MaroonDream: 大推! 而且我覺得會把公婆花1500萬買房子的事寫出來足以證明原原PO很會計較每一分付出
我覺得不管是公婆買還是岳父母買房都不應該拿這說嘴這樣很像覺得另一半從一開始就欠他/她 24F 06-17 18:06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101.9.244.96 (台灣)
2014-06-17 10:41:26 推 MaroonDream: 說真的,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大 203F 06-17 12:22
→ MaroonDream: 你要馬就規定老婆一起做家事,要馬就甘心一點自己擔你幹嘛讓你媽做的那麼辛苦,然後再要求你老婆要感恩 206F 06-17 12:24
→ MaroonDream: 然後我覺得你提買房子那段真的很無謂 213F 06-17 12:27
→ MaroonDream: 基本上那房子是買給"你"而不是"你跟你老婆" 217F 06-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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