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cosa30701 (飲料)
35.13.138.91 (美國)
2014-11-20 03:23:58 推 Erich: 樓上幾位一直提「如果今天是你/你的家人怎樣怎樣」
老用這種訴諸憐憫(appeal to pity)的邏輯謬誤是站不住腳的真要反駁就針對該行為本身,而不是該行為發生在什麼人身上 25F 11-20 11:56
推 Erich: 雙方(女方、第三者)的資訊不對等,當然不能用同樣的標準以他接受到的訊息來看,或許他甚至還不認為自己是第三者呢 54F 11-2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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