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lphe (翎)
111.82.152.123 (台灣)
2020-06-28 16:38:47 → Belphe: 如果你是車禍當事人: 有人受傷需要救護車,打119,請他們轉報警察;不需要叫救護車的話,打110。如果你是路過好心民眾決定幫到底,詢問當事人需不需要幫忙報案,當事人說好,你再幫忙報案,等到看到救護車或警車來就可以默默離開了如果當事人說他們已經報案了,那除非你想幫忙擋車指揮交通 20F 06-2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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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y731 (K少)
1.163.206.101 (台灣)
2016-10-20 12:56:23 噓 Belphe: 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 350F 10-20 17:18
→ Belphe: 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略)。所以執行公務的警察活該被人罵他媽的還不能辦喔? 352F 10-20 17:18
噓 Belphe: 一直跳針釋字535的,自己貼的條文除書有沒有看清楚? 363F 10-20 17:21
噓 Belphe: 說違法盤查的我真的覺得很好笑,你們是把除書中大法官列舉 386F 10-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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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e04 (orz)
140.136.149.202 (台灣)
2016-10-20 16:24:19 噓 Belphe: 一堆鄉民有被害妄想症,沒槍沒毒沒通緝沒犯法的刁民你以為警察沒事愛辦你妨礙公務喔? 辦妨礙公務麻煩的要死又沒有好處,但任何人是可以被你當面罵髒話的喔?
報一下身分證字號是會死喔? 自我以為很懂法律要給自己找麻煩怪誰?認真工作的鴿子也覺得碰到這種辦了一點好處都沒 36F 10-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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