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尾隨正妹逼口交!被逮才知「是男的」 日本酒吧老闆慘了
時間 Wed Dec 25 11:51:50 2024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25/2880164.htm
尾隨正妹逼口交!被逮才知「是男的」 日本酒吧老闆慘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日籍男子和田來台經營酒吧多年,因看到店外有1名長髮、短裙的美麗背影經過,疑因酒醉而走路姿態搖擺,竟起色心,一路尾隨進到公寓樓梯間,逼對方幫忙口交後,丟了500元就走,檢警事後循線拘捕到這名日籍酒吧老闆,老闆坦承犯行,但也嚇了一跳,原因是當時跟蹤的對象其實是男生。台北地院審理,依和田犯乘機性交罪,處3 ...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日籍男子和田來台經營酒吧多年,因看到店外有1名長髮、短裙的美麗背影經過,疑因酒
醉而走路姿態搖擺,竟起色心,一路尾隨進到公寓樓梯間,逼對方幫忙口交後,丟了500
元就走,檢警事後循線拘捕到這名日籍酒吧老闆,老闆坦承犯行,但也嚇了一跳,原因是
當時跟蹤的對象其實是男生。台北地院審理,依和田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刑滿
後驅逐出境。


據了解,這名擁有台灣居留證的日籍男,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巷子裡經營酒吧多年,因為提
供的酒單多樣,語言溝通無礙,不只客人絡繹不絕,在當地業界也小有名氣。而被害人則
是北上到中山區討生活的第三性公關。


判決指出,和田於今年5月14日下午2點多時,正在酒吧監督店內裝潢工程,見一名穿著短
裙的美貌長髮女子身形經過店面,竟起色心一路尾隨,跟到被害人的住處樓梯間。

和田見被害人步履蹣跚,先假意詢問身體狀況,然而被害人因酒醉,只呆坐在地而不能回
應,和田見狀竟強壓被害人頭部逼口交,完事後丟了1張500元鈔票就走人。

被害人事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根據外型特徵,懷疑日籍酒吧老闆涉案,持檢察官核發
拘票逮人。和田一開始否認有脅迫被害人,並稱留下500元就是支付服務費、清潔費,後
來發現該名女子為男生,嚇了一跳,最終才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和田一度誣賴被害人主動擁抱、挑逗他,直至法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中才坦承犯行,即便和田事後已和被害人和解,但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案發地點位於
商業鬧區,和田僅因覺得路過的被害人長得漂亮就尾隨在後,伺機下手,將我國法律視若
無物,依和田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七十四號刑事判決

其中提到:

一、不減刑之理由

辯護人雖為被告辯以: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被告亦已履行和解之條件,並
取得告訴人之諒解,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等語。然按刑法第
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固
包括法定最低本刑;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者,則應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
其刑後之最低度刑而言。倘被告別有法定減輕事由者,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
,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
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至於犯罪動機、情節輕微、素行端正、家計負擔、犯後態度等
情狀,僅可為法定刑內科刑酌定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輕之理由(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上字第679號判決要旨參照)。查,告訴人行經本案酒吧時,被告僅因感覺告訴人貌美年
輕,竟一路尾隨告訴人返家,並趁告訴人酒醉意識不清之際,以事實欄所示之方式,對告
訴人為性交行為得逞,被告實行本案犯行之手段、情節,已對告訴人之身心造成難以抹滅
之傷痕,並對我國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當為一般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再被告事後雖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告訴人之諒解,然參酌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均未正視自身所犯錯
誤,反空言指稱告訴人有主動擁抱、挑逗等語,直至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方坦承犯行,
是其犯後態度尚難認良好,自難認其所為犯行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宣告法定
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之情,當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是辯護意旨請求依刑法
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等語,尚非有據。至被告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犯罪動機等情狀,
將依刑法第57條規定於量刑時一併審酌,附此敘明。


二、驅逐出境之理由

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
條定有明文。是外國人犯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
,應由法院依據個案之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
虞,審慎決定之,尤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最高法
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為日本籍之外國人,雖在我國前無其
他刑事犯罪之前案紀錄,然被告已因本案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觀諸本案被
告犯罪之情節及手段,本案案發地點位處人潮眾多之商業鬧區,被告僅因感覺經過本案酒
吧之告訴人貌美即尾隨在後伺機下手,顯將我國法律秩序視若無物,且所為除對告訴人性
自主之法益構成嚴重侵害外,亦使我國民眾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實不宜許其繼續居留在
我國境內,核有驅逐出境之必要,故依上述規定併諭知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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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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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4-12-25 1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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