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va5566 (開心)標題 Re: [新聞] 台南軍人「性侵女網友」!約打電動暈船時間 Fri Jun 14 16:13:02 2024
A法官:
倘若該女遭受性侵,在公開場合有諸多求助之機會,何以跟男子又一同吃飯呢?
判決無罪
法官B:
該女雖然跟被告事後共同用餐,但見諸其情緒低落,且後續有精神上面的傷害,顯見
性侵屬實
判決七年六個月
上法庭真的很看運氣,不同法官不同見解,就是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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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ava5566 2024-06-14 1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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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軍人「性侵女網友」!約打電動暈船
06-14 16:13 vava5566
推 kutkin: B這種都通靈法官1F 06/14 16:22
推 aocboy: 結論:珍惜生命,遠離台女2F 06/14 16:41
→ adoko: 還有判 女性一般不會詆毀身節誣告的4F 06/14 17:24
推 holy3001: 情緒低落可以有很多原因 為什麼一定是男方造成的傷害?5F 06/14 17:32
噓 ce0336ce: 說不會誣告的法官,肯定是母胎單身,不瞭解女人~6F 06/14 17:35
推 fcz973: 本件雖僅有A女單方面指述,然查A女與被告素無嫌隙,茍無此事,A女豈會自甘名節受損捏造誣陷被告,犯罪事實足堪認定7F 06/14 18:35
→ adoko: 樓上這個就是眾多判決會引用的經典9F 06/14 20:27
推 starfuck: 都會有人為了錢去拍A騙了 誣告性侵可以賺一兩百萬怎麼沒有可能10F 06/14 20:39
推 sazabijiang: 根據B法官的邏輯,所有A片裡的女生都不是真的女生,因為豈有女生為了錢自甘名節受損呢12F 06/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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