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標題 Re: [新聞] 法官認「涉哄抬價格」知名房仲敗訴時間 Fri Mar 24 09:48:09 2023
法條我不熟依法來說
經紀業必須保障消費者獲得最大權益利益
賣家買家法律面對經紀業都是消費者
雖然服務費都是轉嫁買家
既然買賣雙方都有收費
經紀業有義務幫屋主賣到最高價
創天價或該房最高價值
經紀業有義務幫買方買到低於市價最低價
或者是該房子的價值還低
這樣問題來了兩邊都有一邊可以告
不過說真的我認為買賣房是自己心中價值,還有未來價值
今天一間房子被公告下個月以1000萬徵收,你會用1100萬買?
相反你會用900萬賣?
或是資訊封閉例子
屋主市價1000萬現在要賣1200萬,建商確定要都,可以分2000萬房子
屋主知情還會賣1200?
屋主不知你知道,你不會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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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沒有買貴退差價這規定
商店買貴退差價也是同性質商店
屈成氏對康是美
大潤發對家樂福
全國電子對燦坤
你在家樂福大潤發電視買比全國電子燦坤貴,人家不會理你
相反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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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386036 2023-03-24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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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法官認「涉哄抬價格」知名房仲敗訴
03-24 09:48 a386036
噓 gerychen: 提供該提供的資訊很難理解嗎?
剩下要賣便宜或要買貴都是買賣方自己的問題1F 03/24 09:51
噓 aJan5566: 你覺得對就好 案例已經告訴你了,下個被判敗訴的就是你3F 03/24 09:54
→ gerychen: 這個案例跟你打的內文是兩回事,這是隱匿事實被判敗訴4F 03/24 09:55
推 tfct: 法官說的算 不滿意可以上訴6F 03/24 10:02
噓 bgflyer: 不熟悉沒關係可以隨便去查一下都可查到仲介應盡的義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24-2條12F 03/24 10:36
→ davidchew: 現在就是買賣雙方不合意,買方主張不想買貴,房仲又沒有如實透露成交行情,所以提告啊==
房仲現在本來就有義務要提供行情資訊,不然你去問你認識的房仲就知道了,委售契約書上面都會有規範
現在就是房仲沒有盡到正確資訊告知的規範,所以敗訴
買貴退差價,你買貴有發票不讓你退,再去申訴廣告不實不就好了
只是沒人會為了那幾十塊浪費時間而已14F 03/24 10:48
→ CHENXOX: 有夠詭辯 笑死 遇到只能上法院24F 03/24 11:39
噓 cblade: 被法院認證就認了,別人就沒事25F 03/24 11:54
噓 heryi: 就好好提供現在市場上資訊不就好了
數據說話。不要自行捏造趨勢跟看法26F 03/24 12:31
噓 mark0204: 法條不熟 怎麼 依法來說?28F 03/24 21:13
→ Arashi0731: 斡旋上面不是有關於徵收的項目?屋主本來就有義務告知,仲介也不能瞞,這裡不是都高手?29F 03/24 22:52
噓 KKlin813: 哪來的「義務」 法條沒提你自己腦補31F 03/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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