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PTT和平大使)標題 Re: [閒聊] 台灣國道速限太不合理時間 Sun Jan 5 14:13:23 2025
※ 引述《Dontco (東摳)》之銘言:
: google map抓台一線起點到墾丁也就451公里
: 換算下來平均每2.27公里就會有一個取締
: 等等
: 你先別急著嗆我飆仔崩潰
: 我沒有不支持測速
: 但你不覺得這種密度很不合理嗎?
: 我倒是覺得台灣一直沒打算改善行車環境
: 廣設測速應該算是一種政府偷懶 + 促進經濟的方法
: 反正哪邊車禍高 我就插一根相機
: 急煞導致車流稍微卡住或是駕駛開車不順又如何?
其實我認為如果速限訂在那 那應該就是要全程低於速限
先不考慮寬限值+9的問題
假設這條路速限70 那應該就是在這條路上的車 都應該是<70速度行駛
而不是
在照相機前<70 不在照相機範圍=德國無速限公路
這根本就不合邏輯 也違反設照相機的本意
當然廣設照相機是一法 按照數學來看 照相機密度如果密到趨近連續
那車流速度應該就能控在<70了 畢竟取樣越多點 那瞬時速率自然會越來越接近平均速率
但是這樣浪費行政資源
第二種解法就是 區間測速 or 隨機照相
其實我覺得隨機照相才是最合理
區間測速終究仍然是平均值 無法解決前面開30後面飆100平均65的問題
為了避免那區間可能也是要分得很密 那就跟廣設照相機差不多 意義不大
而道路規定70那本來就說明你應該在任何一個地段都不該超過70
那在整條路上隨意放置不定點相機拍攝 於法來說也沒什麼問題
反而也許會是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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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1-05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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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台灣國道速限太不合理
01-05 14:13 yokann
推 ultratimes: 早就建議過,應該改成有速限牌就能取締了,不用擺警52有速限牌提醒過還超速,那就根本是活該
而且應該多在有工地的地方擺攤,像國1有好幾段施工中速限降到80還是70的,誰還在用100 110開的就直接抓了而且如果取消警52預告制的話,工地速限就可以隨處抓因為一般來說不太會在工地速限牌前面擺警52
另一個可以抓的點在匝道,可以直接擺攤在速限牌後方你覺得從110降到40很危險那你家的事,速限在那就給我乖乖遵守,會危險那你自己想辦法處理
警方應該多在這種地方取締,完全合法謝謝指教3F 01/05 14:18
推 hcshin: 把第一句的「我認為」拿掉就好了,不然速限是訂好玩的嗎?這樣有重要嗎?13F 01/05 14:26
→ chi17: 速限真的是定好玩的,樓上你阿里山全程開30嗎15F 01/05 14:27
→ hcshin: 沒錯,台灣交通和法規水準的確就這樣而已,自己玩自己的反正交通部也不重視,政府愛理不理,繼續違停,當行人地獄繼續違規超速,或當飆仔,或當龜車,或不保持安全距離,反正都沒差啊,不要被開罰單就沒事了。就算被開罰單,繳錢了事,還是一樣沒事17F 01/05 14:30
推 kazami: 工地限速20、25請先好好遵守~23F 01/05 15:03
→ dieorrun: 交通總有離峰吧 怎麼可能插一隻就全部通用
台灣插測速就是懶而已 其他都多講的25F 01/05 15:28
推 zx2751206: 超速立刻通知直系親屬,需自費上課至少100小時,上完考試才能領回駕照27F 01/05 15:29
推 TCdogmeat: 等你小孩拿到駕照記得也跟他說只有龜仔看速限喔30F 01/05 16:12
→ sing60905: 那市民大道平面的機車族大概沒駕照可以用了XD32F 01/05 16:41
噓 leocs: 你覺得整段路都訂一樣的速限是合理的嗎?說穿了只是訂速限的人便宜行事罷了35F 01/05 17:21
→ maniaque: 樓上,法源呢????
Etag 設備是民間的財產....只有遠通可以檢舉用路人違規那,當你被遠通檢舉超速, 你不幹死遠通告翻業者啊 ???不知道遠通如果濫用資料,可是可以用違反個資法告
你的通行紀錄可被視為"個資"的一種,遠通不能濫用於檢舉38F 01/05 18:20
噓 LeeFrank: 23樓有理 龜仔最好是在工地也好好遵守速限43F 01/05 18:29
噓 Sciarra: 你學校工地停車場有遵守10 20再來說
鍵盤車手很會說 上路有那麼乖再來45F 01/0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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