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hciewc (nuhciewc)
標題 Re: [討論] 多方科技惡意裁員
時間 Wed Dec  3 06:07:33 2025


※ 引述《Iamjkc (萬年死會)》之銘言:
: 其實本來也沒我的事情啦
: 但因為裁員這件事實牽扯到我一直疑問就是
: 是不是給錢就一定可以叫你滾
: 就我的認知是不可以  否則台積就不會有大風吹
: PIP後就是換部門  換到你受不了為止
: 多方這次有趣的就是
: 大概半年多前就知道被買了
: 後來透過獵頭狂找人
: 本來想說可能真的業務要長大
: 或是合併有人數限制之類的
: 但沒想到就在公告被收購的開始傳出了
: 有一群人被說無法併入高通要被資遣
: 這個時候就有趣了  上個禮拜剛報到的可以去
: 你老員工不可以去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手法
: 第一是目的是為了幹嘛?
: 第二是合法嗎? 告僱用關係存在員工勝算?
: 本來想在dcard討論的  無奈.....
這種在上市或併購前裁員

是常見的手法

尤其發生在台灣人主導的公司中

之前已經過曾發生多次

員工以為被大廠併購或上市

是財務自由一飛沖天的開始

殊不知馬上到來的是裁員

通常併購方和投資者會要求被併購方或上市方

在完成交易前『優化』財務

凍結招募 或者減低成北

在台灣人主導的公司

用的不是減少創辦者或元老的利益

還是拿基層員工開刀

以前最著名就是某矽導公司

上市前強迫員工認股減持1/9(價格變1/3 股數減少成1/3)

哪時台灣人可以改變這種文化

才可以在科技業長久茂盛
面對這種PIP的變相裁員

我建議

待退老兵最大

這時就每天做自己的事

別理主管

直到他們受不了

請你走為止

至少賺到時間和資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135.194.48 (臺灣)
※ 作者: nuhciewc 2025-12-03 06:07:33
※ 文章代碼(AID): #1fBsCdPh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64713255.A.66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多方科技惡意裁員
12-03 06:07 nuhciewc
kload: 這案例又不是不給資遣費 是給了但原PO覺得不能任意裁員而要走PIP程序 你做自己的事剛好給公司藉口處理你1F 125.227.21.90 台灣 12/03 08:44
nhsh: Hoogler 就不一樣了4F 39.9.135.222 台灣 12/03 11:55
sunsamy: 其實給得夠多就不會有糾紛5F 49.217.207.105 台灣 12/03 14:49
gs00001: 的確是給錢就可以叫你滾,勞基法不是保障的員工是保障資方。6F 42.77.89.170 台灣 12/03 16:41
Thragna: 給錢沒用喔 還是不能資遣
樓上484法條沒讀清楚8F 39.10.13.1 台灣 12/03 17:30
hidog: 資遣不是給錢就合法,只是提告的不多10F 111.241.138.181 台灣 12/03 17:47
NDark: +1 從法律上來看資遣要符合那幾種要件喔
大部分人給夠錢就不跟你吵 不代表合法
有很多情況是把不同國家的法律混在一起談了美國是 少數產業有工會>>>>>>>勞基法 文化沒工會的產業 美國勞基法保護多是在雇用
但是在資遣這塊比較偏重資方能單獨啟動
當然一定有規則但是美國資方狠起來
就是不管你考績就直接先fire了再說
像是之前美國大關門 Twitter大裁員一樣
台灣勞基法算有約束資方但要等勞方舉報
在沒舉報的情況下資方會以為不用做很多事最常見的就是要有出勤紀錄
很多勞方還以為不打卡是進步的象徵
結果自己就是導致公司違法的幫兇11F 1.169.106.162 台灣 12/03 18:03
GX90160SS: 美國不是有玩得更過分的 直接挖核心
團隊成員 連併購都不用直接放爛25F 123.193.208.183 台灣 12/03 18:54

--
作者 nuhciewc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