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標題 Re: [新聞] 有關人事總處游姓參事前任職其他主管機
時間 Sat Dec 21 09:54:22 2024




    感覺 罪刑不相當

    一, 第一級: 謝宜容搞到死人, 所以最高規格, 2大過,...這ok

    二, 第二級: 他講了一句"怎麼不去燒一燒", 也兩大過?

        a. 沒有弄死人 卻跟 弄死人 的一樣的結果?

        b. 如果他這案也是提到兩大過這麼高的規格,


           那衛福部那幾隻已經涉及肢體霸凌了, 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所以我說, 罪刑不相當

      要嬤 a, 他改一大過兩小過;

      要嬤 b, 衛福部那幾隻一樣要免職

       這樣才能衡平

      我建議採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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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ota 2024-12-21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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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有關人事總處游姓參事前任職其他主管機
12-21 09:54 bota
packing33: 你這是結果論 他只是還沒弄死人 不代表他的行為不會逼不死人1F 12/21 10:31
hou26: 你這個意思是沒死不算霸凌???這主管要是對到我3F 12/21 10:48
hisoka2009: 碰到霸凌,真的要自立自強,你不反擊,就是吞一輩子,垃圾爽一輩子4F 12/21 10:48
hou26: 我先賞她兩耳光 看她敢不敢再亂講話6F 12/21 10:48
timidwei: 謝那個是沒更重的處理她  並不是不對等7F 12/21 10:59
opl: 有山的,口頭警告;沒山的,兩大過免職。8F 12/21 11:01
fcz973: 幫你總結:先自殺表示誠意9F 12/21 11:25
seaman675: 推樓上H大 真的要自立自強、反擊10F 12/21 11:38
nolag: 同T大,謝只是沒有更重的。11F 12/21 12:01
het97306: 要先止血而已,反正之後再提申訴,說不定到時候只是兩支申誡過關12F 12/21 12:25
kaichun: 反正還可以提行政救濟,有在怕?14F 12/21 12:59
toshiba5566: 所以結論是要出人命了才算嚴重???15F 12/21 13:10
Colitas: 謬論,難道一個連續殺人犯殺的比較多或兇殘,就應該幫其他連續殺人犯減刑?16F 12/21 14:08
bebebear: 1、她不是只講了一句怎麼不去燒一燒,她有很多罄竹難書的事蹟,人事圈很多人都知道,新聞只是報導一小小小小部分而已。2、人事既然是負責處理職場霸凌的單位,那就更應該要用更高的標準看待人事主管,更何況這位霸凌女王的核派權責是人事總處,人總如果輕輕放下的話,那其他機關如何信服18F 12/21 15:20
Scansnap: 有權力不修法,等到被法修理,不是剛好?又不是基層,沒有權利只有義務,只能抱著棉備哭!
曾經這麽握有人事權力的官,要復審或行政訴訟,應該輕鬆贏才對!要幫人家擔心?多關心基層,多關心你自己吧!
商秧變法聽過嗎?他最後怎麽死的?24F 12/21 17:40
z110663: 你可能想太多,現在記兩大過,不代表申訴後還記兩大過,政府總是先做表面功夫壓怒火,然後再用程序不符撤銷高層懲罰30F 12/21 18:01
busgoer: 這咖可能涉法的是把下屬當家傭吧33F 12/2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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