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標題 [新聞] 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時間 Sun Nov 24 22:34:07 2024
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 邱顯智喊「給公務員逃命權」
曹岡陽
2024年11月21日 週四 下午7:25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似長期遭霸凌選擇輕生,撼動全國,連總統、行政院長都
為此道歉。針對公務員困境,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律師邱顯智分享先前的案例,基層公務
員或是阿兵哥,面對永遠做不完的工作,走投無路。另外,公務員如果遇到霸凌的長官,
想要轉調到別的部門,根據規定還是要長官同意才能放人,而這一紙規定,等同公務員只
能面對霸凌地獄,永遠無法脫身。
邱顯智臉書發文表示,今天早上接到陸軍269旅黃志劼媽媽的電話,她說,她看到卓院長
昨晚為勞動部不幸離世的員工致歉的新聞,想到自己的兒子,也是走投無路,而在上班的
地方自縊,哭了一整晚。邱顯智說,他曾跟黃媽媽到269旅保修廠,黃志劼不眠不休工作
到凌晨兩三點,回去睡覺,然後六點要起床當值星官。附近有一家便利商店,黃志劼每天
深夜裡就在這買蠻牛,喝了之後面對寂靜的夜,繼續做著永遠做不完的工作,最後在營區
上吊。
邱顯智感嘆,這些阿兵哥、這些基層的公務員,年紀輕輕,無路可走。想起黃榮堅教授在
解析鄧如雯殺夫案的著名文章〈論正當防衛〉中寫道:「法律總是要給人一條路走的,而
且給的必須是一條屬於人走的路。」
邱顯智解釋,如果某個公務員遇到不合理的長官霸凌,這時公務員想要逃離原機關長官的
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趕快離開。這時至其他機關應徵,好不容易,總算有一
個機關願意錄取他了。但辛酸的公務員就可以離開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邱顯智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本文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
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換言之,該管公務員並沒有商調的請求權,只有機關才可以指名
商調。如果新機關發函指名商調,這時候必須要「原來機關的首長同意」,才能順利指名
商調。
邱顯智說,本來就是要脫離該首長魔掌,才費盡千辛萬苦去應徵別的機關,現在我能不能
離開,還要我的本來的首長同意,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而且我還讓他知道,我要脫離他
的魔掌,不是更慘?邱顯智也說,曾經有個公務員來陳情,他學習了許多的課程,長官覺
得他很好用,於是就盡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潰,於是第一年,商調到A機關,結果原
來的首長不同意。第二年,又商調到另一個B機關,原來的首長還是不同意,處於一個
走投無路的狀態。
邱顯智說,保訓會雖然有發函,在這種狀況下,被長官拒絕商調的公務員可以提請訴訟,
伸張自己的權利,但立即讓公務員陷入兩種困境。第一,跟自己現在的惡老闆打官司,第
二,因為公務員沒有商調請求權,實務上敗訴機率無敵大。
邱顯智呼籲,給予公務員一個逃命權,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應該是讓這些為國家奉獻
青春,用心盡力人,在面對無理的長官霸凌時,最卑微的權利。
來源:
https://reurl.cc/V0XyAy
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 邱顯智喊「給公務員逃命權」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似長期遭霸凌選擇輕生,撼動全國,連總統、行政院長都為此道歉。針對公務員困境,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律師邱顯智分享先前的案例,基層公務員或是阿兵哥,面對永遠做不完的工作,走投無路。另外,公務員如果遇到霸凌的長官,想要轉調到別的部門,根據規定還是要長官同意才能放人,而這一紙規定, ...
心得:
原來要求不得擋商調,前幾天就有媒體開始報導
麻煩再加一個考試限制轉調年限降至一年,謝謝
擋商調的法規依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改這條就不能擋商調了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
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
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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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7.42 (臺灣)
※ 作者: ntnusleep 2024-11-24 22:34:07
※ 文章代碼(AID): #1dGpbX42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2458849.A.102.html
→ fcz973: 台灣鯛:不爽不要做,不要說台灣鯛啦,板上也有這種2F 11/24 23:09
推 bubuer: 多留幾個月算不算擋商調3F 11/24 23:13
推 kiwifruit: 不得擋商調很好啊,這樣爛單位一下就現形了......4F 11/24 23:16
→ fishw: 結果是前立委先出來說話?!5F 11/24 23:17
→ harry901: 單位的流動率我覺得也是重要參考指標 好單位誰想走6F 11/24 23:20
→ SCLPAL: 所以才檔商調阿!少人走=好像不錯=騙人來7F 11/24 23:39
行政作為面:
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應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部分刪除
並加上「各機關指名商調且該公務人員同意時, 原服務機關應准予該公務人員於
一個月內調任至新機關」
※ 編輯: ntnusleep (27.52.37.42 臺灣), 11/24/2024 23:47:33
→ asjimmy: 商調的公文自己親自送,到誰的桌子卡住,帶一杯熱水去他旁邊慢慢喝,你都要走了,連澆水都不敢你還敢自殺嗎?
既然決定好這裡要死一個人,誰卡住你不給走的,你就帶走他!帶走他啊9F 11/25 00:56
推 kaichun: 我已經可以開始預見,後時代的公務員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不是自殺而是殺長官或殺同事16F 11/25 06:43
推 fushuenwu: 那些事務官就是最怕事情鬧大,影響自己的官位,加上大家的薪水也不是你的長官戶頭匯給你的,隨時準備好錄音,看這些魑魅魍魎囂張到何時18F 11/25 06:59
推 alex664796: 這還能不能再連署一次~公務員們應該趁這次的浪,再拼一波21F 11/25 07:03
推 oris5: 很多規定本來就不合理!通常不是主管太機車就是業務太繁重23F 11/25 07:23
推 askker: 奴隸贖身的概念26F 11/25 07:33
推 yaul: 本來就不該擋商調,立委真關心霸凌案就快點修法,不要只是口水戰!28F 11/25 07:57
推 xeport: 被霸凌者轉調被原機關擋,根本就是叫人去死,不修法只會有更多自殺的公務員,無良政府30F 11/25 08:04
→ s92312: 應該取消原機關的商調同意權,機關人調走業務做不了就該自行檢討環境和人力配置32F 11/25 08:16
推 harry901: 擋商調應知會人事並記錄 作為流動率的參考依據34F 11/25 09:16
→ Rayless: 知會人事?知會不省人事的人事?35F 11/25 09:59
推 dran30: 政府把公務環境營造成如此 那應該回到純粹的勞雇關係 而不是情緒勒索一堆
以前是好的制度來加以限制 現在什麼都沒有 就應該回到基本 而不是制度和待遇不如勞工
可以想見 明年高普考試會更少人考 年輕人並不是傻B考上了 進來有機會會被霸凌 被凹 薪水待遇又上不去 連退休金終身也被砍掉 比勞退還不如37F 11/25 10:09
→ net25: 廢掉機關擋商調之外,也要廢掉商調送乙的潛規則,如果好好做事憑什麼處罰要調走的人44F 11/25 10:15
推 yhgyhg: 事實上 立委議員也都沒在做事的,只是蹭熱度流量
只是為了自己前途而已,真正有為人民做事沒幾個吧47F 11/25 11:07
推 tb1201: 應該是要檢討為什麼會有爛單位吧! 人不夠 沒加班費 長官問題 環境風險 都要檢討吧!49F 11/25 11:32
推 justeat: 我還是希望可以推統調51F 11/25 11:38
推 harry0702000: 想想開心了,夢醒了繼續乖乖上班,沒有人會放棄握在手中的權利,商調讓你說走就走,一堆屎單位都準備空城計,考試缺為何要綁單位綁時間,不就是屎缺凹人撐三年六年再凹下一個嗎53F 11/25 12:34
→ airlow: 這真的該修,有些不知道在擋甚麼只是想耍官威嗎
要一直拜託或者動用關係去講才肯放人58F 11/25 12:57
推 QAF017122: 恭喜中華隊奪冠,霸凌案的版面告一段落,同樣的情況會繼續下去,直到下一個新聞出現,還不一定炒的起來。60F 11/25 13:23
推 tktk1212: 真的啊 擋商調超不合理 沒把公務員當人看63F 11/25 13:53
推 basara30: 很多單位的gy首長就是擋商調才無法無天有恃無恐64F 11/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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