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0119 ()
標題 Re: [討論] 期約收賄 也算貪汙 對嗎?
時間 Sun Dec 29 03:32:23 2024


蛤?

這麼麻煩喔?

在日本你光是卸任後接受廠商招待唱歌吃大餐

就中事後收賄罪了,台灣對這些政客還是太寬鬆了啦~

不要說社會死亡了,這種政客在日本就算土下座

別人都會踢他兩腳。


更別說非選舉期間收黑錢不入獻金專戶,

還這麼好聽叫侵占公益款?

笑死人,以前陳水扁老婆吳淑珍也是像

柯文哲一樣私底下收財團錢啦,

只是現在講得很好聽叫政治獻金,

幹,收了錢,錢不知道跑哪去,

就是貪汙啦~


※ 引述《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之銘言:
: 柯文哲因為放水圖利
: 所以就算沒查到錢
: 也能合理推斷 是期約收賄
: 可能是10、20年後給
: 或是30、40年後給他的後代
: 或許是未來在國外 以外國貨幣給 之類的
: 基於這樣的合理懷疑
: 所以只要明顯放水圖利
: 就可以認定有貪汙犯意 且未來會有明確犯行
: 因此為了杜絕貪污 沒金錢也應該判定有罪
: 簡單來說48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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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243.172.187 (日本)
※ 作者: ke0119 2024-12-29 03:32:23
※ 文章代碼(AID): #1dS599p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5414345.A.CDC.html
chrisjohn214: 確實,世界怎麼跟的上民進黨
好險扁珍不在日本,不然要被好幾腳1F 61.224.152.242 台灣 12/29 03:47
pc1234: 人家某黨直接從國庫提錢,那需要什麼政治獻金,多先進啊!4F 114.35.103.66 台灣 12/29 05:44
stocktonty: 重點在於他當時台北市長還亂收錢
這怎麼樣都說不通 再怎麼低度社會化當第一任的時候 身邊的人一定有教過他6F 125.227.112.45 台灣 12/2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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