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isgood (台大真好)標題 [問卦] 圖利罪時間 Tue Sep 3 06:09:38 2024
『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
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
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
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
行政效率。』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
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所以構成要件有三:
1. 「明知」違反法令
2. 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
3. 圖自己或他人利益
『除將刑之可罰性限縮在圖私人不法利益外,其犯罪構成要件並以行為人「明知違背法令
」為必要,並將圖利罪規定為實害犯。而所謂「違背法令」,依立法理由之說明,該「法
令」係指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委辦規則等,對不特定多數人民就一般
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而言。該所謂「明知」,係指須具圖利而違背法令之直
接故意,即主觀上有違背法令以積極圖取不法利益之意思,客觀上並將該犯意表現於行為
,因而獲得利益為要件。易言之,其違背之法令與圖得利益之間,必須具有相當之關聯性
始足當之。』
2跟3先不說,先講1的「明知」違反法令
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來給予容積獎勵,算不算「明知」違反法令呢?
我認為是很牽強,法條上就是沒有明文說不能這麼做。就比如說,最早以前沒有採購法,
政府也是可以進行採購,是沒有專門的法令規定怎麼做,但不代表政府這麼作就是違法。
程序上開過這麼多次都委會,會議的影片跟會議記錄都是公開的,這麼多位都委會委員、
各單位、會辦法制單位看過,可以叫做「違反法令制直接故意」,真的是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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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TUisgood 2024-09-03 0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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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6:09 NTUisgood
※ 編輯: NTUisgood (49.216.166.72 臺灣), 09/03/2024 06:10:36
推 ice0101001: 說我不知道!1F 223.136.176.195 台灣 09/03 06:14
→ JeffreyZH: 審核後一個月苗質詢柯除了說不知道細節以外 旁邊事務官也覺得合法
更讓當事人明知違法還為之難構成2F 125.228.52.126 台灣 09/03 06:24
噓 star99: 公文會寫法源依據 頂多認定有爭議
你提得出法源的爭點就不算是明知違法5F 223.141.144.33 台灣 09/03 06:30
推 keydata: 法律沒說不行的,跟法律沒說可以的,公委員要選哪一個的問題7F 223.136.89.17 台灣 09/03 06:31
→ Nevhir: 所以有地方自治的裁量權9F 111.249.202.72 台灣 09/03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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