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標題 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
時間 Mon Jun 12 14:46:37 2023


※ 引述《smithjr (星爆庶民)》之銘言:
: 條文內容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怕什麼最糟情況就去蹲兩年而已
: 運氣好賠點錢 連關都不用
: 等到法律判決完關完
: 就說自己贖罪完了
: 到時又是一條好漢
: 繼續站在道德至高點嗆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2012K11A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4&flno=25
性騷擾防治法§ 25-全國法規資料庫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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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貼這條最重要的第二項: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配合以下兩條來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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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管個案情況如何,我就講個通案的原則:

簡單來說,性騷擾犯罪如果沒有自「被害人知道加害人是誰」起6個月內提告

那無論如何,檢察官就只能不起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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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6.67 (臺灣)
※ 作者: capsspac 2023-06-12 14:46:37
※ 文章代碼(AID): #1aXhzGF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552400.A.3F3.html
abelppa: 那就再騷擾一次1F 114.136.169.143 台灣 06/12 14:47
kuM: 那選舉到了可以起訴了吧2F 114.136.180.95 台灣 06/12 14:48
Becque: 朱早知告不了 只是想法演下去幫自己3F 114.35.91.214 台灣 06/12 14:51
smithjr: 那就直接不起訴了 XD算的也太剛好了吧4F 1.200.169.206 台灣 06/12 14:51
johnnjjj17: 你要先確定強吻只是性騷擾而已內5F 27.242.43.179 台灣 06/12 14:53
sexygnome: 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不受理案件
要先適格才會開始調查,調查後才有起訴不起訴的問題6F 42.73.124.112 台灣 06/12 14:53
dra7763: 法條確實寫明未經他人同意親吻為性騷擾喔看起來朱是吃定了鐘的部分超過6個月了9F 61.219.23.222 台灣 06/12 14:55
johnnjjj17: 實務要區分有沒有符合低強制手段
才能決定是性騷擾或猥褻好嗎11F 27.242.43.179 台灣 06/12 14:59
chukenren: 連續2次13F 114.136.151.105 台灣 06/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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