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標題 請留意檢察官助理未來無法提敘,與法官助理不同
時間 Sun Sep  3 12:06:32 2023


檢察官助理非聘用人員,亦非約僱人員,而係屬臨時人員(簡章皆有載明)。
依照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
任公職時,臨時人員年資不得提敘。

而法官助理係屬聘用人員,
一般公務員可提敘6職等以下(計算上限為該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甚至可提敘法官(檢察官)公務年資,
也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與檢察官助理大大不同。

望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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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2.167 (臺灣)
※ 作者: pds1 2023-09-03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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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ds1 (122.100.72.167 臺灣), 09/03/2023 12:08:25
TWPresident: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如果一直續聘就是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解雇是要給支遣費的1F 09/03 12:29
ssss61204: 如果想一輩子當檢助,那不能提敘就沒差3F 09/03 12:32
kshank06: 有點困惑明明是以同樣方向設置的職位
為什麼保障方面會有這麼大的差距4F 09/03 12:33
sn245763: 因為是為了摳斯蕩而設置。6F 09/03 12:36
pds1: 後面老闆一個是司法院,一個是行政院7F 09/03 12:37
HunsKing: 想請問一下樓主,提敘六職等是指年資可以併算?另外六職等是指薦任六職等?8F 09/03 13:56
edison1003: 法官助理年資不能計入律師執業年資10F 09/03 14:05
HunsKing: 樓上你看一下法組第12條第3項11F 09/03 14:07
pds1: 是。但要符合性質相近要件,法助認定上應屬司法行政職系。12F 09/03 14:17
beaanchor: 因為法官助理依照法院組織法是有明文規定可以用聘用的檢察官助理目前在法院組織法裡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所以只能用臨時,未來除非修法才可能納入聘用甚至正式人員附帶一提,檢察官助理有適用迴避條款喔,未來要執業當律師要特別留意,不能併計年資還要迴避同一法院!!13F 09/03 14:30
nagnukiy: 檢察官助理有迴避條款有明確的依據嗎?雖然可以比照法官助理,但檢察官助理又剛好沒在組織法裡頭,這樣「臨時人員」還算「司法人員」需要迴避嗎?本來想考家鄉附近的檢察署,多了迴避條款後搞得好兩難啊@@18F 09/03 15:55
bettybuy: 臨時人員去年好像銓敘部有一個函釋載明可以計入休假年資,不過也只有休假年資而已
迴避同一法院其實有點奇怪,有明確條文嗎?22F 09/03 15:56
nagnukiy: https://i.imgur.com/yRWnt3Q.jpg
法助應該是律師法37-125F 09/03 16:05
[圖]
biochemistry: 法助之後考上司法官年資可以累積阿^^27F 09/03 16:15
edison1003: 我推太快打錯了,是要打法助能計入律師年資,歹勢歹勢28F 09/03 22:17
mooseyang: 好心人推29F 09/04 13:12
[圖]
bt011086: 檢助好像沒有離職後三年內迴避的問題(非依「法」任用的「司法人員」)?31F 09/04 18:34
nagnukiy: 簡章可以是依據嗎?行政契約?33F 09/0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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