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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6-20 18:54: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標題 Re: [新聞]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時間 Mon Jun 20 16:37:31 2016


※ 引述《Yada (亞洲第一大)》之銘言:

幫你翻譯一下

: 原來判死刑
: 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一審法官認為他同時犯了很多罪
: 所以就只能死刑
: 但是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
: 雖然同時犯了很多罪
: 但是犯人只有做一個動作
: 所以只能選一個最重的
之前的法官覺得犯人 強盜+殺人+強姦,要判重罪

高等的法官覺得你只能挑最重的結合,所以只能看強盜+殺人

被姦的就不好意思了,因為殺人比較重,所以就當老闆娘倒楣囉?

這故事告訴我們,以後如果你犯了強盜殺人,其他姦淫擄掠什麼的也都儘管做

: 再來是犯案動機
: 第一
: 法官說他殺人搶錢是因為他女兒
: 惟觀諸被告於本件犯行時業有提及其女心臟疾病一事,應認並非被告事後始知悉,是被
: 告於本案犯強盜罪之犯罪動機,雖具私利私欲性,然尚與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
: 溺惡習,終致經濟困頓、亟需大量金錢之犯罪動機不同
: 簡單來說就是
: 如果今天為了女兒殺人搶錢就是判死刑
: 那如果為了爽在那邊殺人搶錢要判什麼?
好像不太對喔

兇手搶錢是為了她女兒,搶了錢去治病嘛

但殺人可以救她女兒嗎,好像看不出什麼相關性

那強姦老闆娘也能救她女兒? 喔,法官已經說他不看強姦了

你說為女兒搶錢我認同啊,但殺人跟強姦就是為了爽嘛

: 第三
: 法官說他覺得用螺絲起子幹掉老闆
: 雖然很殘暴
: 但是既然都叫做強盜殺人了似乎也還好
: 然依一般常情,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 簡單來說
: 今天也就只是用螺絲起子殺人比較殘忍一點
: 如果那種故意折磨到死的那怎麼辦
一樣無期徒刑,因為需要把他當作研究材料

要好好研究為什麼他會想故意折磨人致死?

如果死刑豈不是就沒機會了解他了

而且他會殺人,社會大眾你跟我都推了一把啊

: 第四
: 他以前沒有前科
: 被關起來的時候態度也還不錯
: 問他甚麼東西都會說
: 他做的這種事情也不太會被人家模仿
: 所以說也不是單憑一個沒有很殘忍就判他無期徒刑
這不就是無敵星星

只要被抓後態度好,怎樣都不會死的啦

: 但法官是說
: 只要有機會不死刑就不死刑
: 所以在這種手段跟別人比還差的遠的狀態下
: 法官不判死也是沒有那麼離譜
所以現在是大家來比賽是不是?

比凶狠、比兇殘、比殺人數

綜合評比的第一名才會被判死刑

第二名以下因為跟別人比還差的遠,只好無期了



你把判決書裡面法官的理由列列出來

我怎麼只看到各種為了能不判死就不判死而羅列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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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0.197
※ 文章代碼(AID): #1NPwjEs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411854.A.D9A.html
s0930194: 真的是為了不判死而找理由1F 06/20 16:39
owenkuo: 就是因為看得懂判決書才生氣~~2F 06/20 16:39
Jameshunter: 真只是搶劫敲那兩下就夠了 還須捅100洞+放血20分鐘?3F 06/20 16:39
owenkuo: 台灣刑事法界從上到下被蛋頭和蛋頭徒子徒孫們宰制4F 06/20 16:39
solsol: 如果你犯了強盜殺人,其他姦淫擄掠什麼的也都儘管做,5F 06/20 16:39
sylvesterleo: 妳得到她了6F 06/20 16:40
owenkuo: 已經沒救了7F 06/20 16:40
gino0717: 因為你沒讀書 如果你讀過很多A書就會覺得這沒什麼8F 06/20 16:40
magic1104: 外國人不太可能被判死啦9F 06/20 16:40
iam0718: 說穿了只是為了不判死 被一般人罵又怎樣 至少內心是天堂10F 06/20 16:40
solsol: 只要殺人那部分找到到理由不夠兇殘就行,後面不影響11F 06/20 16:40
a840901: 所以無敵星理論真的成立?12F 06/20 16:40
cosmoslist01: 因為在考法官前念了太多佛經,怕下一世業力因果纏身13F 06/20 16:40
assassinzero: 你是法律人ㄇ   不然等等會有人叫你多讀書喔14F 06/20 16:41
iam0718: 志同道合的跟你圈圈外的人 哪種認同感比較重要15F 06/20 16:41
abc951753: 是強盜殺人的結合犯+強制性交吧 沒判強盜結合強制性交16F 06/20 16:41
abc951753: 是避免重複評價 哪裡跟你說強盜殺人後姦淫擄掠都能做
gbcowandy: 靠北,小英應該找你當司法部長18F 06/20 16:42
Galm: U GOT IT~活在台灣真的最好期望自己平安無事別上法院19F 06/20 16:42
owenkuo: 高院駁地院應該要分開評價是對的,但據此來當成量刑還量20F 06/20 16:43
owenkuo: 得比地院輕就是蛋頭的問題了
brokenXD: 一副就沒看過判決書的  看過再來說嘴好嗎22F 06/20 16:43
logojuju55: 這篇才是真正的中肯23F 06/20 16:44
hihjktw: 1原來缺錢。鼓勵用搶的!!!!讚讚讚。再說我為了家人24F 06/20 16:44
Brian23: 中肯 鬼島呀25F 06/20 16:44
ClubT: 這篇一出來 又更多人想犯案了26F 06/20 16:45
eachgo: 無敵星星理論是有內涵的 如果是姦了老闆娘然後順便幹掉她27F 06/20 16:45
Jameshunter: 該貼大字報說缺錢可以去搶法官 法官比雜貨店老闆有錢28F 06/20 16:45
eachgo:  那就死定了 因為有強制性交結合犯的適用 這時候就是老闆29F 06/20 16:45
eachgo: 娘這邊比老闆那邊嚴重 恭喜有高機率領取死刑判決一張(老
eachgo: 闆+老闆娘的份)
RICKY12035: 教人犯罪???32F 06/20 16:46
qq251988: 真好笑 自己過度解讀就算了 還上來大聲33F 06/20 16:46
magic1104: 有計畫性的殺人34F 06/20 16:46
cipc444: 推35F 06/20 16:46
godbar: 判決書看過拉 網路上一查就有 一樣覺得法官恐龍36F 06/20 16:46
coffee112: 推37F 06/20 16:46
SosoDEmoN: 今日最猛 無敵星理論38F 06/20 16:46
qq251988: 然後這串就一堆人傻傻的被你唬 今摳憐39F 06/20 16:46
Jameshunter: 照eachgo理論就是殺的不能姦 姦了就不能殺 最多死3人40F 06/20 16:48
qq251988: 看第四點就知道 你沒讀過法律 哀41F 06/20 16:48
nomaybe: 完全可以理解為何國外要有陪審團制度42F 06/20 16:48
在台灣搞陪審團制度只會更糟啦


總之高院已經給了一個經典判例啦

不但殺一個人不會死,如果你只是殺一個人+搶錢+姦人老婆....還是不會死

現在要判死刑除非要像捷哥那樣大庭廣眾之下殺一堆人才行

其他不管你怎麼殺,手段大概都比捷哥還差的遠

可以安心囉~~
※ 編輯: shamanlin (59.125.120.197), 06/20/2016 16:51:56
logojuju55: 推43F 06/20 16:49
word2010a: 改判理由真的很扯,強盜殺人結合。強盜強制性交就沒了44F 06/20 16:49
dovepacket: 只要再給一根棒棒糖,就能易科罰金45F 06/20 16:49
word2010a: 法律真的很難orz46F 06/20 16:50
kenbo: 法官就是可悲,難道內心都不會感到悲哀???47F 06/20 16:50
tiefblau: 來拉來拉 說你沒讀過法律 我們法律人才不是這樣想的48F 06/20 16:50
eachgo: 陪審團只能判斷有沒有罪 不能量刑 如果要陪審團量刑的話49F 06/20 16:54
eachgo: 那每天都會有人在法院內互毆好嗎?
VVizZ: 繼續給廢死這樣搞下去哪天就會開始有人真的放炸彈51F 06/20 16:54
VVizZ: 追求最大傷亡人數
VVizZ: 法官:只是按個按鈕 未虐殺
eachgo: 再說一次 捷哥真的倒楣 如果今天是進夜店殺四個人 搞不好54F 06/20 16:57
eachgo: 還不會判死 也沒有社會矚目 然後八卦鄉民還會笑被害人"哈
eachgo: 哈夜店咖哈哈 我肥宅我驕傲啦!"
iam0718: 台灣搞陪審團會更糟糕 真的57F 06/20 16:58
ForgerEames: #1NPugW0J  如果看過這篇還會覺得這不算折磨到死,那58F 06/20 16:58
ForgerEames: 根本是脫離常理的認知範圍啊。
eachgo: 選捷運犯案 真的太無腦啊....60F 06/20 16:58
Jameshunter: 將腦中的幻想寫出來寫得好叫小說 寫不好叫XX61F 06/20 16:58
ndtoseooqd: 推62F 06/20 16:59
qq251988: 樓下有一篇已經打你臉了 麻煩你別再裝懂誤導人63F 06/20 17:00
ioupoiu: 老闆娘幾歲啊64F 06/20 17:05
ffej8797: The unseen blade is the deadliest.65F 06/20 17:10
Galm: 我寧願繼續當個有良心的法盲也不做個沒心肺的法匠66F 06/20 17:13
zzguineapig: 殘忍殺人+強姦你他媽講是為了醫藥費還讓台灣人養你67F 06/20 17:18
happiness255: 法官這樣判晚上睡得著嗎?都不會覺得愧對被害人嗎?68F 06/20 17:21
kylie720: 嗯69F 06/20 17:40
bndan: 真的有絕對標準分名次還好 現在是每案都是相對標準只要沒做70F 06/20 17:42
bndan: 極致就不能用到極刑 不然做到極致時要用什麼判呢 (攤手)
becareful: 推72F 06/20 18:26
MoneyDay5566: 法官應該連坐法   為他所判的犯人負責73F 06/20 18:39
tomjanyan: 所以殺人強姦不會判死,要鼓勵大家犯法嗎74F 06/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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