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02 19:39: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台灣怎麼了?車禍攔車半小時沒人理 老夫
時間 Sat Sep 28 13:39:32 2013
推 :我好可悲喔 但我還看得懂判決 希望你也看得懂 09/28 13:05
推 :以後說對不起依sop當時狀況無力救援,人死了我們深表遺憾就好 09/28 13:11
推 :抱歉 縮網址 http://ppt.cc/IN0X 09/28 13:11
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4個月 --<判決書全文> (第1頁) - 閒聊與趣味 - Mobile01
不太敢直接相信新聞媒體所下的標題 畢竟新聞媒體的文章常有誇大的或斷章取義情形發生 下載判決書全文供... ...
不太敢直接相信新聞媒體所下的標題 畢竟新聞媒體的文章常有誇大的或斷章取義情形發生 下載判決書全文供... ...
→ :我跟你說 救護衣第一次穿就上手? 不用確認著裝才開船? 09/28 13:11
→ :判決書 09/28 13:11
→ :救護流程沒確認好, 才開始一概抹黑 判決書都沒看就超嗆 09/28 13:12
→ :可悲這句奉還給你 09/28 13:12
→ :可悲這句奉還給你 09/28 13:12
可悲到連判決書都不會看就出來嗆人 我來幫你們畫重點
你們要SOP? 要標準救護流程? 我就給你們SOP 給你們標準救護流程
判決書不會看就算了 不要跟我說你們看不懂國字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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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本院向內政部消防署詢問消防救災人員進行水域救生任務時,
所應攜帶裝備暨其行為準則,乃於99年5月3日以該署消署救字第0990008354號函復稱:
(中略)
『前項出勤應行攜帶裝備,可分為個人裝備及團體裝備…
團體裝備:…救生圈、救生衣、魚雷浮標…。
2.因此,有關執行水域救生時,依前述所提『團體裝備』部分,
包含救生衣、救生圈及魚雷浮標等可依現場狀況考量提供受災者使用;
至有關是否要求救難人員必須使受災者使用、穿著乙節,
鑑於災害現場狀況瞬息萬變,難以掌握,救難人員將受災者救起後,
提供救生設備予受災者並進量勸導其使用、穿著,並儘速離開災害現場。
3.又水災救難現場水流湍急、危險急迫,其首要是將受災者帶離現場,
加上救生艇並非一般大型船艇,在緊急救援現場亦具有一定程度之危險性,
且救難人員一方面需注意水流變化,一方面亦需隨時掌握周遭危險環境配合操艇,
以穩固船艇使其不致翻覆以保護乘艇人員安全。
因此此救難人員將救生裝備提供予災民使用,災民如拒絕使用、穿著時,
救難人員僅能勸導其接受,並協助儘快載送至安全處,如因強制其使用、穿著救生裝備而生爭執時,恐將延誤脫離災害現場之重要時效;
如以強制力為之,亦可能導致船艇失衡翻覆,而有違害乘艇人員安全之情事發生,
準此,如災民拒絕使用、穿著救難人員提供之裝備者,應自付一切法律責任。」等語,
有該函文在卷為憑(本院卷一,第88、89頁)。質言之,上述函文要旨乃為:
救災人員執行勤務時,於團體裝備部分,應有救生圈、
救生衣或魚雷浮標等助浮裝備,以供受災者使用;救起受災者後,
應提供前開裝備,並勸導受災者使用、穿著;如災民拒絕者,
救災人員應儘速離開災害現場前往安全處,無須強制受災者使用、穿著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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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依照SOP作業了 法官判他們有罪的理由
是因為法官認為"你照SOP走 但是人還是死了 所以你很明顯有過失嘛!"
再來看看法官是怎麼跳針現場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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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前述被告3人證詞,渠等之救生艇抵達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51之8號時,
係由被告林峰寅於救生艇右後側負責操駕,
被告黃英傑、鮑國光在前方穩定艇身、照明,
則在買江寅、呂春美2人登上救生艇時,由於黃英傑或鮑國光仍抓住該住宅欄杆,
應有餘裕告知買江寅、呂春美2人有救生衣可資使用,
並勸導及教導該2人正確穿上救生衣。然除被告鮑國光簡單告以艇上有救生衣外,
於勸導與教導使用、穿著救生衣之程序,顯然並未確實執行,
其後果因救生艇翻覆而致生不幸,被告3人未盡其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已足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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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都幫你們上好色了 一個人在駕駛 兩個人分別在穩定船身跟照明
然後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說:
"哎呀這樣你們應該有餘裕教他們怎麼穿救生衣啊! 很顯然有過失嘛! 有罪!"
好了 現在麻煩你們嘴砲說這判決沒問題的 到颱風天的水災現場乘橡皮艇
一個人負責駕駛 兩個人負責穩定船身跟照明 看看誰有空幫他們穿救生衣?
你們有這種技術 藤原拓海老爸都被你們幹掉!
一個人負責駕駛 兩個人負責穩定船身跟照明 看看誰有空幫他們穿救生衣?
你們有這種技術 藤原拓海老爸都被你們幹掉!
這判決沒問題嗎? 好 你們說沒問題對吧?
不好意思 這案子後來翻盤了
救生艇翻覆2死 3救援義工改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17/today-so3.htm
台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鮑等3人徒刑4月、緩刑2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死者登上救生艇時,3人有告知要穿救生衣,
且翻船屬不可抗力災難,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人一審被判有罪後,
死者家屬曾表示將請求上百萬元國家賠償,但記者昨詢問死者長子對判決回應、
是否要求賠償,他說「不清楚、不知道」就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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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起手勢~先告義工!
所以這判決有問題囉? 你們可以去哭哭啊 哭哭~
你們真是可~悲~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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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04.35.113
→ :不要這樣,臉都腫了,再打下去就變豬頭了.1F 09/28 13:41
推 :別這樣認真嘛~ 輕點~2F 09/28 13:42
推 :金皮卡3F 09/28 13:42
→ :Leo4891......臉好腫4F 09/28 13:43
→ :這法律人以後應該是進檢調體系5F 09/28 13:44
→ :救護衣又不是潛水服...就是個背心.是有多難 ..騙人沒穿過6F 09/28 13:44
別這麼說 可能有人連游泳圈都要人家教他怎麼套推 :後來雖然翻盤了 但是你想為了救人花多少時間上法院?7F 09/28 13:45
推 :你是在激動什麼啦XDD 你不用po 大多數的人也知道誰對誰錯8F 09/28 13:45
推 :你慘了你 法律人很小心眼的9F 09/28 13:45
法律人? 難怪有人這麼得意的嗆我說他才不會去當義消我看到這句話還很疑惑 不會去當義消救人有什麼好自傲的
原來是高人一等的法律人! 糟糕我雙膝一軟 好想跪下啊! 有沒有人要跟我跪一下的?
推 :該打臉的時候就是要重重的在人多的時候給他賞下去10F 09/28 13:45
→ :而且要是沒翻盤 法官叫你意思賠一下和解算了怎麼辦11F 09/28 13:45
推 :得罪了法律人還想走 (誤12F 09/28 13:46
→ :台灣這麼亂 玩法和只看法條字面意思的人真是功不可沒13F 09/28 13:47
推 :如果是我 我會查相關法律人士和誣告者是否有對價關係14F 09/28 13:49
推 :以為是在坐麗星郵輪喔? 都什麼狀況了還爭告知不告知的15F 09/28 13:51
→ :原po會激動,因為推文不只 L嗆他。16F 09/28 13:52
主要的原因是好幾個人跑出來嗆要我看判決書問題是當年我就看過判決書了 怎麼我看的判決書跟他們看的不一樣?
推 :此案的令一重點是被告是無給職的義消,專業訓練度能否如專業17F 09/28 13:56
→ :抱歉喔 改判無罪我沒意見 但你說老夫婦不爽穿是怎回事?18F 09/28 13:56
如果你只剩這點有異議 對救援標準SOP沒異議了 那好解決你要是看了不爽 你可以幫我選個客氣一點的形容詞 我很樂意更政
→ :有意思的是,翻盤前也是法官判,翻盤也是法官判19F 09/28 13:57
→ :然後還是繼續要戰法律人
一審判決很明顯有問題 二審翻盤是應該 大家戰的是一審判決 有人戰二審嗎?→ :然後還是繼續要戰法律人
是非要分清楚
→ :本來就是有爭議就在法院解決,這中間就是有模糊地帶21F 09/28 13:57
→ :有人以為法律就是直接用電腦輸入就可以直接出答案?
→ :有人以為法律就是直接用電腦輸入就可以直接出答案?
推 :你要被告重傷害了 把人家臉打那麼種23F 09/28 13:58
推 :若要以高水準SOP來要求非正職的專業人士,那以後就沒人敢救了24F 09/28 14:03
推 :25F 09/28 14:07
→ :是非不是你我說了算,有爭議就是上法院解決26F 09/28 14:10
→ :不然廢掉法院改成人民公審如何?
你要搞清楚一件事情 你以為我們在戰法律人 其實不是→ :不然廢掉法院改成人民公審如何?
大家有意見的是一審判決 不是二審 也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法律人
今天大家對一個判決有疑義 自然有發表評論的自由 不是說法院說了算
法官不是神 法院不代表絕對的正確 司法單位的公正性永遠必須受到合理的質疑
而二審的判決也證明了社會的疑義其來有自
推 :打臉就打臉 何必放地圖炮呢?28F 09/28 14:13
推 :呵 法律人悲憤的要放大決了29F 09/28 14:15
推 :打個小兵用地圖砲,你也太狠了點30F 09/28 14:19
推 :雙膝一軟…31F 09/28 14:23
→ :法律人覺得當到法官講話不會有錯,純粹見解不同,不爽你繼32F 09/28 14:26
→ :既然你都知道法官不是神,很多案件本來就有爭議跟模糊33F 09/28 14:27
→ :空間
你也知道判決有爭議是正常 相信你也知道這不代表我們就必須接受這些爭議→ :空間
我不苛求法官要當神 但至少不要比馬還蠢
→ :續上訴,打個幾年說不定就還一個清白。35F 09/28 14:27
※ 編輯: kid725 來自: 106.104.35.113 (09/28 14:35)推 :是啊,救人救一救被告到脫褲,再期待不要變成說不清的羅生門36F 09/28 14:36
→ :有空跑法院的人去救吧,老子忙得很
→ :有空跑法院的人去救吧,老子忙得很
推 :給推 有些時候對錯是很明顯的 總是會有些救援大隊來跳針= =38F 09/28 15:20
推 :無情的城市是對偉大法律的致敬39F 09/28 15:33
推 :法律不是只作政治的打手。司法也猤是政黨養的走狗
推 :法律不是只作政治的打手。司法也猤是政黨養的走狗
→ :酸民在鍵盤上的確可以幹掉藤原拓海老爸41F 09/28 16:32
推 :42F 09/28 17:05
推 :就是那些垃圾法律人造成社會變這樣43F 09/28 17:56
推 :推原PO~~44F 09/28 19:23
噓 :一二審判決南轅北側,法官都是擲硬幣決定的嗎45F 09/28 20:32
推 :啪啪啪 這一審判決真他媽有問題 還好翻盤46F 09/28 21:29
推 :推47F 09/28 21:40
推 :幹 從今天開始我真的完全相信法官一堆智障了48F 09/28 21:47
推 :推49F 09/2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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