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28 04:54: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凌晨兩點(或今晚八點)強拆士林王家
時間 Tue Mar 27 22:59:07 2012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這整件事情就是很醜陋,
: 但是推文有某些人更醜陋。
: 首先,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就是個笑話,
: 因為這個案子在審議的階段,
: 消防安全的評估是有問題的。
: 但是建商不知道是有什麼關係或是沒關係,
房子沒蓋,怎麼會有評估? 你亂用"評估"這專有名詞的用義是?
他的消防爭議應該是指
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
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
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
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
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問題是,就算不蓋新房子,老房子一樣會使消防車進不去
拿這個理由來說嘴實在沒啥用
這是都市計畫本身的問題,這條巷道本身就小....
請看GOOGLE 的衛星圖 http://ppt.cc/wq!K
: 台北市政府無視這個案子的消防評估,
: 就讓這整個案子過了。
又開始扭曲了,原始資料在這邊
http://ppt.cc/Vg5m
文林苑消防通道過窄 恐釀公安危機 @ 過於孤獨的喧囂 :: 痞客邦 PIXNET ::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如火如荼的進行,但程序中出現的瑕疵嚴重影響住戶權益,讓許多被迫參與都更的住戶感到相當無奈。世居士林文林路的王家,因不願參與都市更新備媒體指為釘子戶,日前更遭點名即將依都市 ...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如火如荼的進行,但程序中出現的瑕疵嚴重影響住戶權益,讓許多被迫參與都更的住戶感到相當無奈。世居士林文林路的王家,因不願參與都市更新備媒體指為釘子戶,日前更遭點名即將依都市 ...
: 再來是王家,
: 這塊地是王家人的祖地,
: 王家人在這塊地上生活了五代人了,
: 老人家不願意搬,當家不願意搬,
: 就是政府硬逼他們搬,建商還順便說他們是釘子戶,死要錢。
: 其實建商根本不需要王家人這棟屋,
: 況且王家這棟屋子幾年前才花了百萬整修過了,
: 獨棟獨樓又不跟你擠,
: 都更不包括王家這快地,
: 根本就只是稍微讓車道出入口空間小一點而已。
: 但是被建商看中了,把這塊包含在都更範圍可以賺更多,
你看著照片,我不知道你要讓車道讓到哪邊去...
http://ppt.cc/1BPd
王家後面根本是捷運還有公園,根本沒有路,是不通的
: 就偷偷劃進來都更,然後把一早就談好的那些人包含進來,
: 百分之四十的不同意住戶馬上變成百分之五,
: 然後說你們是少數,這些人是多數,他們喜歡搬你們不喜歡所以我要拆你屋。
這是於法有據的
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
第 十二 條
建築基地臨接左列畸零地,經畸零地調處會調處二次不成立後,應提交全體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一 應合併之畸零地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應合併之畸零地未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 形狀不規則,且未臨接建築線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
請參照 第十二條第三項
後面王家是未臨接 建築線的
王家只有一招就是拼命提消防~~
那你說旁邊有郭元益大樓,那棟是新的大樓當適用都更條例
郭元益旁邊是一間廟,誰會把廟的地劃進去,去得罪神啊..
郭元益旁邊是一間廟,誰會把廟的地劃進去,去得罪神啊..
可是自救會使用的圖都很怪,都不寫清楚那是一間廟,卻寫未劃入原因 "不明"
很明顯是故意誤導
參考我第二張圖
建商當然也有問題,哪有房子連蓋都沒蓋
喔!!不,是連拆都沒拆
他已經把它奶奶的90個預售屋賣完了,如果現在不拆,他要賠兩億的違約金
才是現在不能不拆的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246.230.153
推 :因為不拆建商要賠兩億,所以市政府不得不拆,懂了1F 03/27 23:00
→ :重點是地主不想賣2F 03/27 23:00
推 :恩 邏輯清楚3F 03/27 23:01
推 :最後一段才是重點,與其賠兩億,不如拿個幾成給台北市政府4F 03/27 23:01
其實建商是合法的,因為他拿到執照表示政府允許他蓋了
而且官司都打完了,他全部勝訴,當然是合法可以販售房屋的
只是...
※ 編輯: testtesttest 來自: 58.246.230.153 (03/27 23:02)
→ :建商出來護航了5F 03/27 23:01
→ :都更自治條例跟○○一樣 下次也能搞個╳╳條例出來玩囉6F 03/27 23:01
推 :高官民代財團建商黑道的利益為多數利益!老百姓吃屎!7F 03/27 23:01
→ :拜託你別來PO文好嗎 我只想悲憤觀戰 洩洩指教8F 03/27 23:02
推 :重點是今天都更的法律明顯有問題 為何地主不想賣還不行9F 03/27 23:02
推 :公共利益跟個人財產權保護的衝突.. 雖然不想用大招 但如果10F 03/27 23:03
推 :還沒拆就賣預售屋 嘖嘖11F 03/27 23:03
推 :推二樓!!!12F 03/27 23:03
→ :在這種案例完全倒向地主一方 市容真的不可能改善了13F 03/27 23:03
推 :樂生上次說新莊捷運拆療養院不公不義 現在改說都更不公不義14F 03/27 23:04
→ :居住正義比市容要重要多了15F 03/27 23:04
推 :只是看到預售屋賣9成 就會聯想到...16F 03/27 23:04
→ :鄉民不是很喜歡依法行政?怎麼換了都更條例就轉彎了?17F 03/27 23:05
→ :你可以先把自己家裡捐出來 相信更有說服力18F 03/27 23:05
推 :整件事於法建商是沒錯的,但是過程手段真的很粗糙,王家當時19F 03/27 23:05
→ :樂生那批有為青年沒有立刻被馬囧任命為大法官 真是浪費人才20F 03/27 23:05
→ :都更有沒有違憲?21F 03/27 23:05
→ :沒有第一時間訴諸法律,被動參與都更也提出條件也是敗筆。22F 03/27 23:05
→ :只要拆的不是自己家 就會在意市容了23F 03/27 23:06
推 :都更自治條例完全向建商靠攏啊24F 03/27 23:06
→ :對啊 居住正義比市容重要 樂生為什麼還要拆?25F 03/27 23:06
→ :我家不想被拆還要訴諸法律喔 還要積極主動參與喔?26F 03/27 23:07
→ :師大夜市的商家也不想被拆,也同樣是用土地使用分區條例27F 03/27 23:07
推 :相信大部分居住在台北市的人都不是住透天.....28F 03/27 23:07
推 :想不想被拆跟要不要被拆根本就兩碼事 當然要訴諸法律29F 03/27 23:08
推 :這種惡法還要依法行政,改天鄉民的家被拆就不要上來哭!30F 03/27 23:08
→ :我只是要強調,師大違法店家不敢執法,王家爭議那麼大卻拆到31F 03/27 23:08
→ :要是你家住違建依法該拆 你不想拆那該不該拆?32F 03/27 23:09
→ :底。 還有GbmanOGC,法律本來就是社會的遊戲規則,群體生活33F 03/27 23:09
→ :對師大夜市的商家來說,土地使用分區條例就是惡法34F 03/27 23:09
→ :師大商家<=違規就記點 士林王家<=強拆到底!35F 03/27 23:09
→ :就是必須按規矩來,如果你離群索居當然不必理法律。36F 03/27 23:09
→ :原來是為了兩億呀 大隊長就有37F 03/27 23:09
推 :群體生活還是財團生活?38F 03/27 23:09
→ :對!! ukyo1024你講到重點了,士林王家因建商有利益就執法到39F 03/27 23:09
→ :底,師大夜市居民沒有都更案,沒有建商,市府才懶得鳥你。
→ :底,師大夜市居民沒有都更案,沒有建商,市府才懶得鳥你。
推 :建商下地獄 郝龍兵浸豬籠41F 03/27 23:10
推 :我很好奇 這樣建商和政府強制徵收、拆除王家土地與房屋42F 03/27 23:10
→ :市府的態度是一回事, 鄉民的態度又是另一回事43F 03/27 23:10
→ :整件事就看出郝市府的荒唐與無能,嘴臉之醜惡啊...44F 03/27 23:10
→ :是否已侵犯到王家在憲法上財產權的保障?45F 03/27 23:11
→ :鄉民會挺執行土地使用分區條例卻反對執行都更條例,很妙46F 03/27 23:11
推 :所以郝蠢兵政府標準不一是事實 但王家違法也是事實 法惡嗎?47F 03/27 23:11
→ :就我看來鄉民跟北市府一樣都是雙重標準48F 03/27 23:11
→ :我倒認為是市府和建商違背憲法的財產權保障在先49F 03/27 23:12
噓 :合法就可以拆人家房子? 法律還不是這群有錢人定的嗎??50F 03/27 23:12
→ :自己家不想被拆 別人家贊成拆 難道就不是雙重標準51F 03/27 23:13
推 :很好奇這個都更法沒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嗎?52F 03/27 23:13
推 :如果真的明顯違憲 當初高等、最高行政法院在審理時 法官怎53F 03/27 23:13
→ :這麼說吧,其實我不反對市府依法行政,王家跟師大都是,我只54F 03/27 23:13
→ :所以自己在住宅區開工廠不想被拆 別人在住宅區開工廠難道該55F 03/27 23:13
→ :是認為王家當時在處理就不是很明智,走到這步也不能說完全沒56F 03/27 23:13
→ :沒主動提起釋憲? 看來要不就是法官怠惰 要不就是沒明顯違憲57F 03/27 23:14
→ :被拆 所以某樓也要用這種雙重說詞?58F 03/27 23:14
→ :錯。我罵北市府是罵為什麼王家的案子就執行得那麼有效率,師59F 03/27 23:14
→ :大的案子卻擺爛到底。這是我看不過去的地方,懂了嗎?
→ :我同情王家,我也痛恨建商,但是市府依法行政是沒有錯的,只
→ :大的案子卻擺爛到底。這是我看不過去的地方,懂了嗎?
→ :我同情王家,我也痛恨建商,但是市府依法行政是沒有錯的,只
→ :因為王家只有一家好欺負 師大商家很多家且當初師大夜市會如62F 03/27 23:15
推 :印象中王家當時有想提釋憲 但是卻被認為是會不濟急63F 03/27 23:15
→ :此擴張無度 跟北市府的腦殘有關64F 03/27 23:15
→ :是為什麼有大小眼?建商就是人,師大小市民就不是人?還是非65F 03/27 23:15
→ :都更條例有無侵害人民財產權 聽樂生小朋友自彈自唱不如聽大66F 03/27 23:15
→ :王家和師大商圈是兩個完全不同例子 不能相互比較67F 03/27 23:15
→ :要等到師大也有都更案建商有出來市府才會醒?68F 03/27 23:16
→ :法官的說法 不過王家到沒有聲請釋憲 只會訴諸悲情 那就無解69F 03/27 23:16
→ :能比較的只有政府的行政效率...70F 03/27 23:16
→ :對,我要說的就是行政效率而已,還有市府對事情的態度。71F 03/27 23:16
→ :我覺得我講得夠清楚明白了啊...
→ :我覺得我講得夠清楚明白了啊...
→ :涉及人民財產自由的釋憲 審查密度通常會比較寬 對行政機關73F 03/27 23:17
→ :市府的雙重態度固然不可取,鄉民的雙重態度也很有意思74F 03/27 23:17
推 :聲請釋憲也沒辦法阻止執行,等到釋憲出來天都亮了75F 03/27 23:17
→ :其實都市更新可以看成一種土地徵收的方式 但是卻是下放76F 03/27 23:17
推 :這案子不是拖2年了,執行很效率?77F 03/27 23:17
→ :說錯 不是行政機關 應該說 對於建商比較有利78F 03/27 23:17
→ :給民間執行 這也就引發了很大的爭議點79F 03/27 23:18
→ :bluesavior你說的我都知道 這就是為什麼釋憲不可能過的原因80F 03/27 23:18
→ :whalekame大說的沒錯 這就是王家放棄申請釋憲的原因81F 03/27 23:18
推 :合法快拆82F 03/27 23:18
→ :如果人民的財產權可以無限上綱不因公益而有退讓 那麼所有的83F 03/27 23:19
→ :鄉民要反怎不去法院抗議判決?專挑行政機關是哪招84F 03/27 23:19
→ :政府徵收土地的行為都將變成違法 過去做的都會一團亂了85F 03/27 23:19
→ :其實我是認同判決結果 我只是不爽市政府的執行效率有別而已
→ :其實我是認同判決結果 我只是不爽市政府的執行效率有別而已
推 :自己家不想拆 別人家贊成拆 還來講啥雙重標準87F 03/27 23:20
推 :對 但是土地徵收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前面還有很多方式88F 03/27 23:20
推 :快拆 宵夜買好了89F 03/27 23:21
→ :你怎麼講都講不贏我這句話啦 別傻了90F 03/27 23:21
→ :政府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本來就不會介入民間自己的整合自辦都更91F 03/27 23:21
→ :有人又放大絕,又知道其他人不想被拆?當其他住戶都白痴?92F 03/27 23:22
→ :看看敦南某建案就是如此 但是士林這邊就遇到狀況了 最後只能93F 03/27 23:22
→ :但是你可以注意到 都市更新條例是新自由主義下的產物94F 03/27 23:22
→ :釋憲也沒啥意義,大法官都是兩面光95F 03/27 23:22
→ :搬出法律來解決96F 03/27 23:22
→ :你看 你自己都承認大絕了 就表示我說的對97F 03/27 23:22
→ :你有本事先證明你就是那個其他住戶在來說雙重標準吧
→ :你有本事先證明你就是那個其他住戶在來說雙重標準吧
→ :我家很想被拆,這樣你滿意否?99F 03/27 23:23
→ :GbmanOGC你這話是講不通的...所有權在任何國家都不是無限上100F 03/27 23:23
→ :如果政府不會介入 哪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101F 03/27 23:23
→ :這案例即使釋憲 王家也討不了好處 因為財產權跟公共利益的102F 03/27 23:23
→ :綱的,任何國家都有徵收土地的立法設計,憲法法庭也都不認違103F 03/27 23:23
→ :我家是建商看不上眼,不然快來拆一拆蓋新房子我很開心104F 03/27 23:23
→ :大帽子一比較下去 很容易採寬鬆審查標準 很難說這條例有誤105F 03/27 23:24
→ :憲,王家這案子打釋憲才真的沒用,頂多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106F 03/27 23:24
→ :公益與個人財產權相比,財產權本來就必須退讓。
→ :公益與個人財產權相比,財產權本來就必須退讓。
→ :我家目前也是找不到好建商談好條件 要不然我也想更新..108F 03/27 23:24
推 :連拖延訴訟也沒辦法吧?因為判決已經確定了109F 03/27 23:25
→ :我國釋憲制度好像也沒有美國的適用上違憲的解釋法
→ :我國釋憲制度好像也沒有美國的適用上違憲的解釋法
→ :但是 這裡的"私人利益"很明顯的有超過"公共利益"之嫌疑111F 03/27 23:25
→ :我意思是訴訟中提出112F 03/27 23:25
→ :什麼叫把廟劃分進去是 得罪神明?XDDD113F 03/27 23:26
→ :台灣當然沒有,當然是訴訟過程中提出,不是現在提啊!!!114F 03/27 23:26
推 :看來大家都很想被拆 那我沒話說了 科科115F 03/27 23:26
→ :這樣此例一開 只要是建商說要拆的都會被拆掉 後患無窮116F 03/27 23:27
推 :釋憲拖延戰還是可能的,大法官有假處分權117F 03/27 23:27
推 :先例一開,來日方長啊...118F 03/27 23:27
推 :我剛就說了頂多達到拖延訴訟的效果,因為提釋憲就要先裁定停119F 03/27 23:28
→ :止訴訟程序,另外正如whalekame,釋憲成功的希望應該很低。
→ :止訴訟程序,另外正如whalekame,釋憲成功的希望應該很低。
推 :但是訴訟中提釋憲是法官的職權,法官不肯也沒辦法......121F 03/27 23:29
→ :bluesavior的說法站不住腳,否則所有的政府徵收案都是違憲,122F 03/27 23:29
→ :另外大法官有假處分權但幾乎沒用過,除非像釋599按指紋123F 03/27 23:29
推 :判決似乎已經確定了... 他們有沒有提就不知道了......124F 03/27 23:30
→ :那麼也不可能有捷運、高速公路、高鐵這些東西了。125F 03/27 23:30
推 :沒錯 尤其是苗栗劉政鴻徵收案 更是違憲的經典126F 03/27 23:30
→ :訴訟過程中有沒有提只有當事人知道了,就算有提,法官不理會127F 03/27 23:30
→ :的機會較高,理由就如whalekame所言。
→ :的機會較高,理由就如whalekame所言。
→ :鍵盤違憲.........129F 03/27 23:31
→ :苗栗大埔其實於法跟此案一樣都是站得住腳的...雖然我也反對130F 03/27 23:31
→ :這案子不會引起大反彈的 畢竟台北市內有透天厝的人不多131F 03/27 23:31
→ :就是...反正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極權國家,有錢屌就大...132F 03/27 23:31
→ :住老舊公寓的人 尤其是沒電梯的 很多都想都更133F 03/27 23:32
→ :重點是在於當事人是否有得到合理的損害補償134F 03/27 23:32
→ :如果有 大家都更都很愉快 如果沒有 就有財產權的爭議
→ :如果有 大家都更都很愉快 如果沒有 就有財產權的爭議
→ :應該就是回歸到當時跟建商談的價碼 或是拿未來新屋的單位136F 03/27 23:33
→ :苗栗大浦案有趣的地方在於最後廠商沒有要進駐 白白徵收137F 03/27 23:33
→ :不可能有大家都非常愉快的結果,否則就不需要法律了。138F 03/27 23:33
→ :看看被徵收的土地要如何復原? 更何況只憑一張"投資意向139F 03/27 23:34
→ :廠商進不進駐跟徵收是否合法是兩回事 但過程絕對是糟糕的140F 03/27 23:34
→ :書"就要啟動徵收 連前面的規則都不跑 只能說台灣徵收過141F 03/27 23:34
→ :度浮濫
→ :而且這種只憑廠商一張紙就開始徵收 很明顯的就是行政不
→ :夠周延 要徵收也要有審慎的評估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 :度浮濫
→ :而且這種只憑廠商一張紙就開始徵收 很明顯的就是行政不
→ :夠周延 要徵收也要有審慎的評估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推 :反正合不合法到時再修+律師團就好了(茶)145F 03/27 23:40
→ :公共利益個人利益隨那堆去解釋,不過是檯面上的說詞
→ :後面有沒有喬好才是真的
→ :公共利益個人利益隨那堆去解釋,不過是檯面上的說詞
→ :後面有沒有喬好才是真的
推 :最後那段才是重點...不強拆 建商要負20億的違約金148F 03/27 23:47
推 :不畫廟地我看是所有權人太多吧 有錢賺建商連神明都得得罪149F 03/27 23:48
→ :打錯是二億...而高價違約金的背後是更多已付款買屋的人150F 03/27 23:49
→ :合法 哈哈哈 這個好笑151F 03/27 23:55
推 :打了好多人的臉152F 03/28 00:17
噓 :惡法雖亦是法但就是想噓153F 03/28 00:19
推 :建商應該狠一點 直接打官司打到對方破產就贏了154F 03/28 01:13
→ :護航的已經連法律都不想管了 那就肉身去檔推土機看看
→ :護航的已經連法律都不想管了 那就肉身去檔推土機看看
→ :這篇是不是用錯法律了?156F 03/28 01:26
推 :簡單說啦 可以賺錢的法就會強制執法 不賺錢的晾旁邊158F 03/28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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