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8 14: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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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時間 Sat Mar 8 00:47:00 2014
小弟鍵盤法律系22K魯宅
簡單說明一下這個案子的觀點
兩言以蔽之
法律上沒錯,事實上不爽
判決書還沒上網,可以先看一下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52219
論陳毅勳的凌虐部屬罪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
軍審制度的改革並不是廢掉這部特別刑法喔
刑度上
凌虐是五年以下
要是不小心凌虐到死是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為什麼會判陳六個月呢?
就是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說「洪的死跟陳的凌虐有足夠的因果關係」
所以說,法律上「陳凌虐了,洪死了,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洪死是因為陳凌虐」
所以這樣子就不能成立凌虐至死了
頂多只能成立凌虐→五年以下
法律上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其實法官判案沒有甚麼瑕疵
缺乏很多證據的情況下(就完全沒有畫面阿)
判六個月也算是差不多了
但事實上情感上就是很難接受阿,這就是合法但不合社會期待
只能說如果今天不是沸沸揚揚的洪案,而是另外一個沒有媒體大肆報導的阿兵哥
大家或許就會覺得這也沒那麼嚴重
人民的感情是某種程度上被操弄了
但本案中的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
司法也沒有不公正
憤怒很多是來自於對於一個社會矚目大案的正義期待
而不是司法體制的問題
希望大家不要開錯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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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比較多人爭論的一個點:洪的死跟陳的凌虐有無因果關係?
我整理一下法官的說法給大家參考:
先整理時間點
7/3早上 陳"過度"操練 -> 法官認定他是凌虐!(所以判六月)
7/3中午 洪體能狀況正常(證據證明)
7/3下午 四位管理士不當操練,操死洪仲丘 -> 法官認定他們是過失致死!
看出來了嗎?
陳毅勳凌虐>事實
洪被操死>事實
洪被陳操死?>缺乏相當因果關係!理由:
1.陳是操早上的,但是操完後的中午,洪的健康狀況正常
但他的確操過頭,所以成立凌虐
2.下午的四位管理士操練不當,所以把洪操死了
但他們並不是凌虐,算是沒注意到一些不能操的情況,所以是業務過失致死
3.重點白話版:對陳毅勳而言
(對啦我早上操他啦,可是他中午就沒事啊,我下午又不在,
你們這些王八蛋操死人,怎麼可以算在我頭上?)
所以陳「不是凌虐致死」!請理解其中的邏輯跟脈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2.169
→ :現在這個時間點 幾乎一堆人都是情感>>>>>>理性1F 03/08 00:47
推 :推你 身為同樣念法的 只能說這判決不合我意 但沒有被稱2F 03/08 00:48
推 :完全正確RRR 證據還有可能找回來嗎3F 03/08 00:48
→ :為恐龍法官的任何理由啊...4F 03/08 00:48
推 :范佐憲三年就好5F 03/08 00:49
→ :第一刻完美把監視器畫面弄掉的人真的很厲害...6F 03/08 00:50
推 :推7F 03/08 00:50
→ :既然是五年以下刑期,六個月是?8F 03/08 00:50
你可能會期待說,既然這樣,法官怎不判五年可是五年算是很重的罪了
如果沒有相當的證據去支持一個人惡性重大
判最高法定刑其實是不太合理的哦
推 :許多前例,沒證先抓再搜證,有證的人還在外過爽爽,014就是9F 03/08 00:50
→ :這種司法,能信嗎?
→ :這種司法,能信嗎?
推 :推你11F 03/08 00:51
→ :認同呀12F 03/08 00:51
推 :高大成有說阿 他認為關鍵是軍法醫診斷為意外 不等於蓄意13F 03/08 00:51
推 :繼續跳針014 014明明就被判七年14F 03/08 00:51
→ :五年以下 六個月有甚麼問題 無罪都可15F 03/08 00:51
→ :五年以上 判六個月才有問題
→ :五年以上 判六個月才有問題
→ :五年以下本來就有六個月啊 還包含十天呢...17F 03/08 00:52
→ :證據基本上超薄弱 能判六個月就已經很厲害了18F 03/08 00:52
→ :這樣的鄉民 我反而比較不敢信19F 03/08 00:52
→ :檢方呢?之前滅證案也...20F 03/08 00:52
推 : 那應該是另外一庭吧21F 03/08 00:53
→ :某樓的意思應該是 怎麼不判五年?22F 03/08 00:53
→ :重點這是一審 後面等著看吧23F 03/08 00:53
推 :在情感上無法接受的時候 真的很難思考要面對的是什麼24F 03/08 00:53
推 :洪仲丘受凌虐 但自然死亡25F 03/08 00:53
→ :證據薄弱的話 不如判無罪 硬判有罪然後輕判兩邊不討好26F 03/08 00:53
推 :推。重點是依軍方根本沒全部移交的東西在審的… 27F 03/08 00:53
→ :連錢都不用繳的可能性很大28F 03/08 00:53
→ :要認真分析的話 你們覺得黑畫面會是那個操練的人搞的?29F 03/08 00:53
推 :重點是證據都被弄掉了呀~~30F 03/08 00:54
推 :我看大部分酸民的水準跟民代相去不遠啊~31F 03/08 00:54
→ :那個操練士明顯只是倒楣 剛好有人在他之後搞黑畫面32F 03/08 00:54
→ :你覺得法官應該因此判滿他五年嗎?
→ :找出那個黑畫面的才是重點 那才是真的搞死原因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0:57)→ :你覺得法官應該因此判滿他五年嗎?
→ :找出那個黑畫面的才是重點 那才是真的搞死原因
→ :可惜被弄掉了 但不能因此找個人吃民怨啊35F 03/08 00:56
→ :那個禁閉士只是最後一根稻草 全部怪他不合理36F 03/08 00:56
推 :推~~至少還判有罪啊37F 03/08 00:56
推 :是我跳針,但014的鐵證,卻辦的如此慢,有證據算啥38F 03/08 00:56
推 :明明是軍方自己黑畫面,還能把民眾砲火轉向民間法院39F 03/08 00:56
推 :前面我有篇文章就已經把你講的東西稍微帶過了 事實就是沒40F 03/08 00:56
推 :正解,若是軍法大概全部無罪41F 03/08 00:57
→ :不愧是中華民國國軍42F 03/08 00:57
→ :證據 檢方又這樣起訴 怪法官才是莫名其妙43F 03/08 00:57
→ :那個黑畫面已被法院認證無人為滅證了...44F 03/08 00:57
→ :若是軍法 大概就檢討會一下就結束了吧 搞不好沒記過45F 03/08 00:57
→ :說實在鄉民還擔心得太早咧...我滿擔心如果軍官們去上訴46F 03/08 00:58
推 :海陸空刑法45條呢?這條應該有吧47F 03/08 00:58
→ :真的有可能會無罪...48F 03/08 00:58
推 :軍審我看就無罪釋放了,搞不好還有冤獄賠償勒!!!49F 03/08 00:58
推 :推50F 03/08 00:58
→ :阿林北可不可以用相當因果關西說51F 03/08 00:58
→ :還沒到軍審就直接搓好了 還審咧52F 03/08 00:59
推 :我沒打算怪法官 國防部的問題筆較大53F 03/08 00:59
噓 :你忘了馬英九講過: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54F 03/08 01:00
1.馬英九講的話不能聽2.縱使能聽,司法也不能聽馬英九的話轉彎
3.只能期待盡量,但當這種情況,若還跟著人民期待走,法院也可以關門了
人民感情不可以凌駕在法規範體系上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1)
→ :五年以下只判六個月 能不生氣嗎!!!!!!!!!55F 03/08 01:01
推 :陳操練的是有畫面的 不然你看起訴書怎麼寫的56F 03/08 01:01
推 :這篇正確57F 03/08 01:01
推 :一開始就知道關鍵證據都沒了啊 要派車單沒派車單 要畫面58F 03/08 01:01
推 :推 法治社會就是這樣 看的是證據 就算知道軍中胡搞59F 03/08 01:01
推 :一切都只剩 沒有畫面!!60F 03/08 01:01
噓 :那法官為何選擇判最輕量六個月?61F 03/08 01:01
那是法官的裁量權,我只是魯宅無法跟你說法官怎麼想但是有多少證據就判多少罪就是了
噓 :鄉民們 要不要公投來判刑責啊 各個都是法官 莫名其妙62F 03/08 01:02
其實也不用這樣說,如果今天我學的不是法律我的想法也會跟鄉民一模一樣
但這其實不壞,代表大家都還有血有肉
對於不合理的事情會感覺憤怒,那我覺得就只是術業專攻的差別而已
→ :又很神祕的非人為(?)63F 03/08 01:02
→ :沒證據也只能這樣 不能亂加罪名的64F 03/08 01:02
推 :鍵盤猜測法官判決六個月理由:1.行為人無前科 2.本刑65F 03/08 01:02
推 :那宋朝律法是?...66F 03/08 01:02
推 :法律就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啦67F 03/08 01:02
推 :123都發生過,但願不要有下個扁案68F 03/08 01:0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5)推 :69F 03/08 01:03
→ :一個最重兩年 一個五年 3.證據力不足(致命傷)70F 03/08 01:03
→ :更不要說桃園地院跟軍方及前軍法院要卷 兩個推來推去不給71F 03/08 01:03
推 :很中肯阿 但也是無奈 我也覺得法官沒錯...72F 03/08 01:03
→ :那沒有法律會比較好嗎? 肯定不會73F 03/08 01:03
→ :雞雞歪歪的74F 03/08 01:03
推 :連續操一個不能操的胖子整整三天 有高機率致死吧?75F 03/08 01:03
推 :法官最主要本來就是看證據 你證據薄弱到連想判個一年都不76F 03/08 01:04
→ peterwww …
如果今天死的是一個默默無聞的阿兵哥
而不是25萬人遊行過,LBJ暴怒過N次的洪仲丘
鄉民可能也會覺得
「就沒那麼多證據阿,怎麼可以判士官長這麼重」
我想是這樣吧
→ :行,這還能怪到法官身上?78F 03/08 01:04
推 :那就是法有問題 去修法阿79F 03/08 01:04
噓 :滅證都查不到?80F 03/08 01:04
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但還是要講證據阿~~科學方法不是萬能的
不能憑感覺就論人罪阿
推 :就沒辦法寄託正義了啊 沒證據司法判不了81F 03/08 01:04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7)噓 :真的是操他媽的法律 保護不了受害者 專保護那些鑽漏洞的82F 03/08 01:05
推 :證據都被滅得差不多了...法醫又偏意外死 上法院就是比83F 03/08 01:05
→ :但大家都知道要不是這些人一個人推一把 洪就不會死了84F 03/08 01:05
→ :"司法也沒有不公正" 說"沒有錯"比較貼切吧..85F 03/08 01:05
→ :哪天沒證據司法還亂搞你 那就是白色恐怖再現86F 03/08 01:05
→ :那請問一下為什麼只判六個月不判1年到2年 中庸一點87F 03/08 01:05
→ :不過我還是覺得證資不足/證明力強弱直接拉到刑度有點跳躍88F 03/08 01:06
→ :誰手上的證據多 模糊地帶就是隨人講 很生氣 但沒辦法89F 03/08 01:06
推 :你一個人要挑戰一大堆理盲的酸民? 先給你推~90F 03/08 01:06
推 :追根究抵,最大的問題源頭是黑布。91F 03/08 01:06
推 :推這篇92F 03/08 01:06
推 :就算沒有證據證明因果 至少法院也肯認凌虐罪了93F 03/08 01:06
推 :所以要監督立法的人 不是法官判了才靠北法官94F 03/08 01:06
→ :那連長多兩個月的裡由是?95F 03/08 01:06
推 :另一個關鍵點真的是法醫 如果他的判定洪生是被操死的96F 03/08 01:07
噓 :總不會是自然死亡吧97F 03/08 01:07
→ :可是卻又選擇最輕刑度去判 不解98F 03/08 01:07
噓 :要查個水落石出,不明不白不能接受99F 03/08 01:07
→ :畢竟因果關係是在構成要件層次啊100F 03/08 01:07
→ :要怪的是薄弱的證據與法律條文 去怪法官幹嘛?101F 03/08 01:07
→ :就一個一個看啊 你們認為操練士是禍首還是倒楣?102F 03/08 01:07
→ :整個證據強度會變強很多 畢竟法官不具有太多的醫學103F 03/08 01:07
→ :法官今天不照著判 以後就會天下大亂104F 03/08 01:07
→ :那為什麼才六個月 判斷依據在哪裡105F 03/08 01:08
→ :專業 他也不能逾越本分做法醫做的事106F 03/08 01:08
→ :真正該憤怒的是滅證沒被嚴辦..107F 03/08 01:08
→ :你們認為那幾個禁閉室的管理士 整天應該都是躲辦公室108F 03/08 01:08
→ :判斷就是整個致死過程不具有常態關聯性109F 03/08 01:08
→ :等吃飯的是禍首還是倒楣?110F 03/08 01:09
→ :彷彿來到侏儸紀= =111F 03/08 01:09
推 :不過為啥要易科罰金 ....連關都關不到112F 03/08 01:09
很多人對於只判六個月很有意見我完全可以理解我也覺得可以再重一點
但也不可否認的是 這樣的想法是建立在我對於洪仲丘案本身的憤怒上
判多重是法官的裁量權
他看到多少證據 聽了那些證詞 看了當事人的態度等去決定出來的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 也無法去跟各位解釋為什麼不是八個月 不是兩年 而是六個月
只是我相信那些考上法官的人也不是棒槌
他們自然有判斷的依據在
所以請大家毋庸去爭執這個幾年,那並不是重點
而也請恕我無法跟大家說明清楚這一點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15)
噓 :證據不足就找證據啦 看當初證據都還要死者家屬找給軍檢113F 03/08 01:09
→ :看起來問題最大的范 可是找不到證據跟洪的死亡連結114F 03/08 01:09
→ :那法官該怎麼判? 難道是把操練士 管理士當替罪羔羊 給
→ :最重刑?
→ :那法官該怎麼判? 難道是把操練士 管理士當替罪羔羊 給
→ :最重刑?
→ :五年以下 才判6個月?117F 03/08 01:11
→ :民眾上街幹麻 就是要真相啦!!! 找不到證據就輕判誰能接受118F 03/08 01:11
→ :如果有良知 你發現操練士只是個被黑畫面害的倒楣鬼 會119F 03/08 01:12
噓 :司法已死!120F 03/08 01:12
→ :想判滿他五年?121F 03/08 01:12
推 :事件發生在封閉的軍營裡 證據有心掩蓋 外人從何找起122F 03/08 01:12
→ :這些傢伙說詞反反覆覆123F 03/08 01:12
推 :哀124F 03/08 01:13
→ :明明就操得跟別人很不一樣 畫面都有拍到125F 03/08 01:13
推 :找不倒證據就不找了 甚麼鬼....126F 03/08 01:13
→ :找不到證據就重判 這才讓人不能接受吧127F 03/08 01:14
噓 :為什麼法官讓他們易科罰金阿?不解128F 03/08 01:14
→ :居然跟過失致死一樣6個月129F 03/08 01:14
推 :那法醫的說法前後不一致,為何法官採信意外致死?130F 03/08 01:14
推 :推這篇131F 03/08 01:15
→ :那法醫不是最愛寫意外嗎132F 03/08 01:15
推 :推 需要理性 但不能忘記133F 03/08 01:15
→ :"找不倒證據就不找了" 那是有沒有找 就是找不到阿134F 03/08 01:15
噓 :路人看見一個畫面 有個人死了 18個人笑了 法官無辜的攤手135F 03/08 01:15
推 :我想知道證據有哪些. 法官依照哪些"事實"做出這個判斷136F 03/08 01:15
→ :你要叫法官生出證據喔137F 03/08 01:16
推 :看起來就是這樣沒錯138F 03/08 01:16
推 :誰說找不到證據要重判了啦 神邏輯139F 03/08 01:16
推 :after1,等判決書公布上網就會有證據清單了140F 03/08 01:16
推 :唉剛剛還一直亂罵,看完這篇是該理性141F 03/08 01:17
→ :法官似乎不是負責找證據 而是依據現有證據來判案142F 03/08 01:17
推 :等判決書吧 新聞稿寫得好亂 判決書應該會寫判斷證據143F 03/08 01:17
→ :不重新調查 就靠軍檢查的那些證據 還不知道掩藏了多少?144F 03/08 01:17
→ :某人要不要先搞清楚法官的職責所在?145F 03/08 01:17
推 :我不能接受被告明知違法關禁閉操練致人死的竟外過失146F 03/08 01:17
推 :這就是因為法官認定的關係阿147F 03/08 01:17
→ :證據不就是之前檢察官進營區要找,那時都事發不知道多久148F 03/08 01:18
→ goetze …
→ :阿就起訴了桃檢這邊也不能調查啊150F 03/08 01:18
→ :依正常人的推理邏輯都知道 但他們就是要照這個形式151F 03/08 01:18
→ :重新調查 證據實益也有限啊 諸位不要忘了在桃院桃檢介入前152F 03/08 01:18
→ :桃檢交出來的證據就這些阿153F 03/08 01:18
推 :就是找不到證據沒辦法 幹 畢竟事發一陣子才爆出來154F 03/08 01:19
→ :要怎麼樣的證據才算足夠?155F 03/08 01:19
→ :軍方軍檢軍法院可是cover了 一 整 個 月156F 03/08 01:19
→ :桃檢不也說 電腦沒人動手腳 那這筆帳要算誰頭上157F 03/08 01:19
→ goetze …
推 :這篇優秀!159F 03/08 01:19
→ :桃檢都幫忙背書了 那還有什話說160F 03/08 01:19
→ :軍檢調查完起訴 後來才移交的161F 03/08 01:19
→ :所以才會三不五時電視新聞一堆不符合社會現實的判例162F 03/08 01:20
→ goetze …
→ :桃檢只能就非軍法的部分受理164F 03/08 01:20
推 :其實五年都不夠多...但沒辦法..沒證據之下不能判...165F 03/08 01:20
→ :結果也只查了這部分啊166F 03/08 01:20
→ :那個案子後來桃檢接手 有進營區查 還幫忙背書電腦沒動手腳167F 03/08 01:21
推 :其實現在吵成這樣到時應該還會檢方上訴吧168F 03/08 01:21
推 :桃檢介入 都過多久了? 不能怪桃檢或法官 悶呀~169F 03/08 01:21
→ :記得新聞有提到一位電腦高手嗎170F 03/08 01:21
→ :後面二三審就頂多加重一點了結吧171F 03/08 01:21
進到二審,就可以去調查更多的事實證據但問題就是這些證據大概早就死光了
上訴的實益除了再次激起人民的憤怒之外
感覺目前並沒有看到太多勝算
三審就不用說了
法官適用法律上並沒有明顯的錯誤,大概也不容易打三審
推 :正解172F 03/08 01:21
→ :驊哥真相只有3個人知道 當事人 我 我不能說173F 03/08 01:21
→ :電腦那個是查滅證罪啊174F 03/08 01:22
→ goetze …
→ :別提那白癡 說范佐憲經營副業都他提的 沒一件事真的176F 03/08 01:22
→ goetze …
→ :只有查滅證而已178F 03/08 01:2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27)→ goetze …
推 :推清晰明瞭180F 03/08 01:23
→ :我那時就覺得過度了 一個士官最好有這麼大能耐181F 03/08 01:24
推 :也要他們願意作證啊182F 03/08 01:24
推 :光監視器同時瞎就不相信這些人的罪只有六個月而己..183F 03/08 01:24
→ :經營這麼多副業 那做士官幹嘛184F 03/08 01:24
→ :不是被陳一刀桶死的 所以死因跟他無關185F 03/08 01:24
→ goetze …
→ :其它士兵都被施壓啦187F 03/08 01:25
→ :但沒辦法..瞎了就是瞎了..什麼毛都看不到是要怎麼判...188F 03/08 01:25
→ :監視器 桃檢已經背書了啦 人證也問過了吧189F 03/08 01:25
→ goetze …
→ :最後桃檢交出來的證據就這些 只能這樣判192F 03/08 01:26
→ goetze …
推 :推一個表達清楚194F 03/08 01:26
推 :沒辦法..這背書我也不信..但也不會特別去怪桃檢..195F 03/08 01:27
→ :虐四個死一個 是死的人的錯嗎196F 03/08 01:27
→ goetze …
→ :這要查出來也太難為他們...198F 03/08 01:28
→ :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洪仲丘是自殺的 呵呵呵199F 03/08 01:29
這樣想是有謬誤的,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不是被凌虐到死,就不能判七年以上的凌虐致死
(是死,但不是因為凌虐,所以只能論凌虐,而不能論凌虐致死)
並不代表洪在法官認定就是自殺的喔
推 :推一下你這篇200F 03/08 01:29
→ :只是要我相信要死不死10幾監視器一起瞎...真的沒辦法..201F 03/08 01:29
→ goetze …
→ goetze …
噓 :都不是自己家發生 都沒關係 中國人很多自掃門前雪204F 03/08 01:30
→ goetze …
→ :不是有一堆人一直以為要故意玩死洪 這就是證明206F 03/08 01:30
→ :就是要有這些情感 才有可能改變不合理207F 03/08 01:31
→ goetze …
→ :其他人也一樣待遇 洪就是掛了209F 03/08 01:31
→ :法律又不可能自己變完善210F 03/08 01:31
→ :阿司法不能判 死了人找誰要去?211F 03/08 01:31
→ goetze …
→ :所以陳不凌虐的話 洪坐在那邊也會死掉 逃不了一死的意思嗎213F 03/08 01:32
→ :誰該負責?214F 03/08 01:32
→ :看你的論點...沒踏過社會的一介書生?215F 03/08 01:32
是,僅僅是大學部菜逼八一枚前輩若有想法希望能講出來讓晚輩受教
→ :判決書否認代表證據只到這邊,但不一定是事實就是216F 03/08 01:33
推 :洪是士官..不是不能關嗎..217F 03/08 01:33
推 :印象前幾天有篇文說到年輕法官判案時都會前輩給"影響"218F 03/08 01:33
→ goetze …
→ :不知這件是不是也..220F 03/08 01:3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34)→ goetze …
→ :這個案子這樣判下來 以後公家單位可以盡情滅證囉222F 03/08 01:35
→ goetze …
推 :所以洪到底是怎麼死的?224F 03/08 01:36
→ :是跟滅口差不多了吧225F 03/08 01:36
→ qize1428 …
→ :沒有滅證? 只是查不到或不能查到有沒有滅證 不代表沒有227F 03/08 01:36
→ qize1428 …
推 :不能關還被關..怎麼死的哦?這些人不說..得觀落陰了...229F 03/08 01:37
推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有錢人的工具 有錢有公理沒錢甲ㄍㄧˇ230F 03/08 01:37
→ :很好笑的是在那邊分析 判決書邏輯是正確 法律邏輯正確231F 03/08 01:37
噓 :洪的死跟凌虐沒有因果關係?!232F 03/08 01:37
推 :看來今晚是戰法律系233F 03/08 01:38
→ :但是遇到政府的話就跟白海豚一樣 也是會轉彎的234F 03/08 01:38
推 :無法確定凌虐致死 但也不會無關 總不會自然死亡235F 03/08 01:38
→ :依檢查官的調查來判..檢查官調查不出什麼東西..當然就..236F 03/08 01:38
→ :然後在那邊鞭要求真相的人237F 03/08 01:38
→ goetze …
→ :高大成法醫都說操練過度造成的橫紋肌溶解了239F 03/08 01:38
→ :從重量刑不是應該的240F 03/08 01:39
推 :喔喔喔喔喔 原來洪仲丘是自然死亡 不是被操練害死的~~~~241F 03/08 01:39
→ :完全不相信就只是三洨過失的致死..但沒證據就沒得判..242F 03/08 01:39
→ :沒在法庭上說的 在媒體上說再多也不能當證據243F 03/08 01:39
→ :今天看新聞高大成講石法醫從他為到出庭作證改說"意外"是關244F 03/08 01:39
→ :和其他人用同樣操練手法 只有洪出事 果然是洪的問題~~~245F 03/08 01:40
推 :多數不理性的民意就會變成多數暴力啊。看完判決書覺得246F 03/08 01:40
推 :所洪是意外死亡? 早說阿,何必還去遊行247F 03/08 01:40
→ :鑑 從當初寫"他為"就覺得很奇怪 明明不是原有的選項248F 03/08 01:40
推 :早就不可能有真相啦 說實在249F 03/08 01:40
→ :就是想要改變阿 不然大家都安靜就好 以後換你250F 03/08 01:40
→ :無法證明是操練致死 但不等於自然死亡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251F 03/08 01:40
→ :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違反常理,雖然私心還是希望能判重。252F 03/08 01:40
→ :卻額外加註 他為講得很含蓄 若有似無 ....253F 03/08 01:41
→ goetze …
→ :沒有想法 沒有動作 就永遠不會改變255F 03/08 01:41
推 :推你,然後千萬別提高大成...他背後在業界的評價很....256F 03/08 01:41
→ :因果難斷定在於其他人一同操練阿 量是一樣的257F 03/08 01:41
推 :證據不是蠻明顯了嗎 就算有中斷的黑畫面 難道在禁閉室還258F 03/08 01:42
→ :事實證明洪沒有特別被針對 但是還是死了259F 03/08 01:42
→ :可如果真的法醫改了說法 那到是真的很奇怪260F 03/08 01:42
→ :有什麼樣的原因能讓操練造成死亡的因果關係中斷261F 03/08 01:42
→ goetze …
→ :有沒有被針對是重點嗎? 一樣是虐啊263F 03/08 01:42
→ goetze …
推 :這就是法律...人死了,沒人需要負責,因為大家都是善良的...265F 03/08 01:43
→ goetze …
→ :大太陽下還要出來操練又要怪太陽嗎 太陽:自己要給我曬的267F 03/08 01:43
→ goetze …
推 :證據被湮滅了 法律只能這樣??269F 03/08 01:44
→ :怪我囉270F 03/08 01:44
→ goetze …
推 :讓我想起阿扁還在監獄 簡直莫名其妙272F 03/08 01:45
→ goetze …
推 :證據就這麼多..判不出什麼高潮的..覺得再怎麼有鬼也沒用274F 03/08 01:45
推 :可以法醫那說不過吧,這要怎麼意外?意外操死自己!?275F 03/08 01:46
推 :能判有罪就不錯了 害死江國慶那位還有退休俸可以領276F 03/08 01:47
→ :軍方表示:277F 03/08 01:47
→ :阿就虐四個死一個 難道是死的那個人有問題?278F 03/08 01:47
噓 :都已經凌虐了 還硬扯凌虐跟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 見鬼了279F 03/08 01:47
推 :洪不是BMI過高嗎? BMI過高操練的份量要減少,跟其他人一280F 03/08 01:47
推 :對於不是真理的東西就不要在那邊辯護了281F 03/08 01:47
→ :高大成不就有什麼"攜年輕女生上賓館"的新聞 = =+282F 03/08 01:47
推 :你講的只是現實不是事實283F 03/08 01:48
→ :醫生不小心醫死人要賠幾千萬 這種操死人要賠多少?284F 03/08 01:48
→ :沒有硬扯阿 證據不足以證明死亡因果 不能判凌虐致死285F 03/08 01:48
推 :法官都不會判錯 判錯也不用賠幾千萬286F 03/08 01:49
→ :樣不就是超量了? 這樣+中暑最後多功能器官衰竭跟凌虐致死287F 03/08 01:49
→ :無關? 這種判斷很有趣
→ :無關? 這種判斷很有趣
推 :哇~~看完判決書好棒棒 好懂法律好有邏輯好理性~~~~289F 03/08 01:49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55)推 :可以至少人怎麼死的也要清楚吧,死得不不明不白 還便意外290F 03/08 01:49
推 :人民的力量應該要用在改制,不要讓軍中出現下一個洪案291F 03/08 01:50
→ :醫生要賠錢也要能證明可以歸責阿 又不是有人死就要賠292F 03/08 01:50
推 :法官也不用法德 無法無天啦 法律系就是要當法官293F 03/08 01:50
推 :法官判錯冤獄 好像可申請國賠 囧294F 03/08 01:50
推 :推295F 03/08 01:50
→ :不要想左右司法判決296F 03/08 01:51
噓 :全部都是凌虐致人於死的正犯和特別權力關係下的正犯後正297F 03/08 01:51
→ :犯 全部都要重判
→ :犯 全部都要重判
推 :一個人之死是好幾個輕罪來攤 情感上第一時間是有點無法接收299F 03/08 01:52
噓 :所謂的沒有因果關係 也只是你個人的認定不是嗎 您的因果300F 03/08 01:53
→ :關係認定還真寬阿
這位大哥可以參考一下我本文的補充→ :關係認定還真寬阿
或許可以讓您對於我的因果關係判斷更理解
→ :也就是說沒有人特別想殺洪 可是國軍黑黑的制度殺了他302F 03/08 01:53
→ :情感上 正義上無法接受303F 03/08 01:53
→ :反正這些事情不改變 也只是不斷重複發生304F 03/08 01:54
推 :從法醫這裡做推論不行嗎,他今天被操死(先不管石的說法)305F 03/08 01:54
→ :不能關禁閉還關能判幾年呢...看起來凌虐人的責任不在軍官306F 03/08 01:54
推 :看來恢復徵兵制的那年會出現大量替代役307F 03/08 01:54
→ :真正要抗議是立法院對於酒駕的立法 就算你證據充足也很輕308F 03/08 01:54
→ :那他生前是做了甚麼導致他運動死亡,就被關禁閉操練啊309F 03/08 01:55
→ :你找不到特定人有罪大惡極 可是洪之死是這些人一起完成的310F 03/08 01:55
→ :這裡..其實對這些不能關還關人的咖還比較有意見...311F 03/08 01:55
噓 :沒人想想殺阿 但致人於死了不是嗎312F 03/08 01:55
→ :司法有時候管用 有時候就是不管用 所以才會有非法正義313F 03/08 01:55
→ :是誰操練洪仲丘導致運動死亡,可以再討論,有道理吧!!!!!314F 03/08 01:57
→ :只能說社會藉由洪之死判了軍審法死刑 這是最大的情感安慰吧315F 03/08 01:57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59)噓 :怎麼感覺學法的都腦腦的 難怪 司法沒救惹 GG316F 03/08 01:59
→ :打從一開始就不會是符合大多數人希望結果的審判了..317F 03/08 01:59
推 :只能說沒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判決不如他們的意就是法官318F 03/08 02:00
→ :不依法審判沒有中立,是恐龍法官
→ :不依法審判沒有中立,是恐龍法官
推 :能回我嗎? 在上面320F 03/08 02:00
推 :惡法亦是法 就只是這樣 不改沒有機會321F 03/08 02:02
推 :那要不要解釋白天操練叫凌虐 下午操練致死不是凌虐?322F 03/08 02:03
推 :陳他媽媽如果沒生下他,洪就不會被虐死,所以陳媽有罪323F 03/08 02:03
噓 :只能說學有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人民只要對法官有所質疑就324F 03/08 02:04
→ :三更半夜冷靜一點 小心被釣魚325F 03/08 02:04
→ :會被打入鄉愿326F 03/08 02:04
推 :洪是很多人跟制度殺死的 可是法官無法逞罰一個群體跟制度327F 03/08 02:05
推 :民主社會請尊重大家的意見 不要講的這麼果斷328F 03/08 02:06
推 :以後重大案件就辦公投來公審 這樣一定符合人民期待329F 03/08 02:07
推 :民粹的力量真可怕!330F 03/08 02:07
推 :當然也是司法制度的問題啊。 因為連結性其實沒這麼弱331F 03/08 02:07
推 :正確,舉証不足332F 03/08 02:07
→ :不過全部都用6個月這樣是很奇怪的事情。 當然也不想流於333F 03/08 02:08
噓 :上午撞到人沒死 中午還可以動 下午突然掛了不關上午的事?334F 03/08 02:08
→ :法治社會下只能看證據說話 現在只能逼軍隊改正制度335F 03/08 02:08
推 :軍審以前隸屬於行政體系的國防部真的是太扯336F 03/08 02:08
推 :沒有說要公投辦案 但請尊重別人的意見 不要把沒有學過法337F 03/08 02:08
→ :律的人的質疑打成鄉愿
→ :律的人的質疑打成鄉愿
→ :重點是:法醫說沒有關聯性339F 03/08 02:09
→ :避免再有下一個類似案例 才是治本的方式340F 03/08 02:09
推 :人民公審。 當然根本是希望讓軍隊正常化最重要341F 03/08 02:10
推 :不是法律人質疑法官就是鄉愿?! 就是民粹?!什麼邏輯342F 03/08 02:10
→ :希望不要白死。 至於洪案是先例,也不太抱能夠達到正義343F 03/08 02:11
→ :完全無法接受這種邏輯344F 03/08 02:11
推 :台灣社會能在"法律制度"之外 用運動改變制度 我覺得很欣慰345F 03/08 02:11
推 :不過最近的新兵要保重了 肯定是狠的往死裡操346F 03/08 02:12
推 :黑畫面啊啊啊啊啊啊347F 03/08 02:12
→ :他有回應你的質疑 你還是不能接受:"反正法官就亂判啦"348F 03/08 02:12
→ :死個人才這樣子而已 自願役宛如吃了春藥一樣349F 03/08 02:13
推 :刑度的酌量多少跟構成要件的因果關係無涉吧?!你牽扯在一350F 03/08 02:13
→ :就有清楚解釋為何法官這樣判了 你還是執著於這個判決..351F 03/08 02:13
→ :起,很奇怪...352F 03/08 02:13
推 :其實也明白軍檢早就把證據黑掉了 法院是看證據辦案的353F 03/08 02:14
→ :我也覺得從修制度上下手是比較好的選擇 避免下個洪案發聲354F 03/08 02:14
→ :所以判輕早就有心理準備 只是不想接受而已355F 03/08 02:14
→ : 生356F 03/08 02:15
推 :不是說凌虐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是無法證明他們的因果357F 03/08 02:15
推 :大o的私生活沒啥,主要是他能不能稱得上法醫358F 03/08 02:16
→ :早期一點的人就知道,他並不是按正常管道上來的
→ :早期一點的人就知道,他並不是按正常管道上來的
推 :現階段就這是這結局了..再上訴也差不了多少...360F 03/08 02:18
推 :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 不然換法官也是這結果361F 03/08 02:18
推 :懂法律的不就好厲害好有邏輯好理性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362F 03/08 02:18
推 :舉辦公投更容易操弄死人,霉體亂象,民粹可用363F 03/08 02:20
→ :舉辦公投更容易操弄死人,霉體亂象,民粹可用
推 :民主社會自由是建立在法制,憤怒歸憤怒,但只能慢慢改革
→ :舉辦公投更容易操弄死人,霉體亂象,民粹可用
推 :民主社會自由是建立在法制,憤怒歸憤怒,但只能慢慢改革
→ :這件事鬧這麼大 沈X跟左線就算繳完罰金 敢走出軍營一步嗎?366F 03/08 02:24
→ :沒什麼厲不厲害的 有證據就判 沒證據就不能判 就這樣367F 03/08 02:24
推 :麻煩那些自稱學過法律的人能原諒我們這些沒學過法律愚昧368F 03/08 02:24
推 :這些廢物被怎麼判不是關鍵 關鍵是讓証據消失的狗369F 03/08 02:24
→ :的人 但我們還是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不是所有人都民粹都隨370F 03/08 02:24
→ :媒體起舞好嗎
→ :媒體起舞好嗎
推 :民氣可用,但是希望將力量集中在改革372F 03/08 02:25
→ :他們敢出來 就大家圍上去衝康他們 鬧到他們跟在監獄沒兩樣373F 03/08 02:26
推 :這個優秀 看的出來很認真唸書374F 03/08 02:26
→ :他們最好一輩子待在軍中 直至老死375F 03/08 02:27
→ :不過學法的我也知道因為自己的相關職業被罵 所以會想要376F 03/08 02:27
→ :替法官說些話 不過不要太快認為鄉民都不理性喔
→ :遇到不高興的事情當然要發洩一下啊 更何況一定有人在
→ :反串
→ :替法官說些話 不過不要太快認為鄉民都不理性喔
→ :遇到不高興的事情當然要發洩一下啊 更何況一定有人在
→ :反串
推 :推樓上380F 03/08 02:32
推 :民粹的蠢蛋們開個眼好嗎381F 03/08 02:33
→ :判DPP就自由心證,判KMT就要有直接證據…SO..382F 03/08 02:34
噓 :別忘了判阿扁的時候最高法院可沒在說什麼證據!
噓 :別忘了判阿扁的時候最高法院可沒在說什麼證據!
噓 :這麼多人提出質疑 代表台灣的法律已經跟不上現代384F 03/08 02:39
→ :goetze軍方派來的工讀生?385F 03/08 02:39
→ :沒證據支持他殺 又不能說他是自殺的 所以洗洗睡嗎386F 03/08 02:39
推 :洪的健康狀況正常不知道是誰認定的387F 03/08 02:40
噓 :壓死驢子的最後一根稻草幹的. 所以之前加上的重物都無關.388F 03/08 02:40
噓 :乾脆說是自殺比較快!!389F 03/08 02:40
→ :所以, 驢子是被一根稻草壓死的?!390F 03/08 02:40
推 :請教 什麼叫做特別權力關係下的正犯後正犯 純好奇391F 03/08 02:41
推 :前面一堆文章都講到了 可惜還是一堆人不懂392F 03/08 02:42
推 :其實就情 理 法三個字..在不同人角度有不同排列順序...393F 03/08 02:43
推 :在這社會上,資訊對稱性並非所有人能掌握,言盡於此394F 03/08 02:47
推 :希望大家在改革被擋的新聞也要有這股熱血在
推 :希望大家在改革被擋的新聞也要有這股熱血在
推 :在八卦版講真話先推再說啦!396F 03/08 02:53
噓 :......397F 03/08 02:57
推 :感覺台灣法治教育真的有待加強,還要進步。398F 03/08 03:00
推 :講解非常清楚! 罪不在法官 在國防部 鄉民不要搞錯對象399F 03/08 03:03
推 :我也想知道是如何判定洪在中午時的身體狀況一切正常~400F 03/08 03:04
推 :401F 03/08 03:12
→ :說洪在中午時間健康狀況正常,也太牽強402F 03/08 03:13
推 :推 理性看待..403F 03/08 03:20
→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1 唉404F 03/08 03:22
推 :我有同感405F 03/08 03:25
推 :那請問一下 長官凌虐部屬罪不是最輕三年嗎?406F 03/08 03:25
噓 :第44條 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407F 03/08 03:29
推 :推這篇408F 03/08 03:35
→ :我也只能說洪案顯示臺灣人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我也只能說洪案顯示臺灣人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推 :理性推410F 03/08 03:39
→ :法治觀念加強又怎樣 還不是照樣吞下去411F 03/08 03:43
噓 :未來的X龍法官又一枚?412F 03/08 03:51
→ :就算你是法學博士 你的家人被虐死了 可能你也得照樣吞413F 03/08 03:52
→ :下去 但是馬英九或法官的孩子被虐死了 判決可能就不一
→ :樣了
→ :下去 但是馬英九或法官的孩子被虐死了 判決可能就不一
→ :樣了
噓 :證據就被湮滅 不合理跟眾怒的原因是再這裡好嗎416F 03/08 03:57
推 :法律就是這樣吧 謝分析417F 03/08 03:59
推 :418F 03/08 04:00
→ :有的證據就是這樣啊 要怪是怪當初軍方證據保全419F 03/08 04:03
→ :而非怪司法 一堆人卻在罵司法 這不是法治觀念該加強?
→ :而非怪司法 一堆人卻在罵司法 這不是法治觀念該加強?
→ :沒錯阿 有證據可以變沒證據 有貪污可以變沒貪汙 司法421F 03/08 04:22
→ :觀念加強之後又能怎樣?
→ :觀念加強之後又能怎樣?
噓 :裁量權 好大的官威 上天堂下地獄不就正是在這嗎?? 要真423F 03/08 04:31
→ :依法辦事 民間有多少事待辦?? 你們學法律的 真的有完全
→ :依法辦事嗎?? 法律有沒有漏洞 不但有 而且很大!!
→ :扯到將軍 就依法 有多輕判多輕 反正合法 平民百姓 法官
→ :是否也當權貴細心研判?? 醫生都會分貴賤了 法官不會??
→ :依法辦事 民間有多少事待辦?? 你們學法律的 真的有完全
→ :依法辦事嗎?? 法律有沒有漏洞 不但有 而且很大!!
→ :扯到將軍 就依法 有多輕判多輕 反正合法 平民百姓 法官
→ :是否也當權貴細心研判?? 醫生都會分貴賤了 法官不會??
推 :事後應該把重點放在軍中的腐敗制度的變革 不是嘴砲過了再死428F 03/08 04:34
→ :法律也是人定的429F 03/08 04:48
推 :雖然情感不能接受,不過感謝原po法律人耐心解釋,推430F 03/08 04:51
推 :爆了!431F 03/08 05:00
推 :推432F 03/08 05:29
噓 :...433F 03/08 05:33
推 :認同434F 03/08 06:48
→ :這件事最可惡就是整個國家利用法律(沒有漏洞喔)幫垃圾脫罪435F 03/08 07:09
→ :這案子真要這麼說,基本上是無法重判,但是這是一個用國家
→ :力量+司法力量在犯罪一發生時,就滅證/串證導致的必然結果
→ :這案子真要這麼說,基本上是無法重判,但是這是一個用國家
→ :力量+司法力量在犯罪一發生時,就滅證/串證導致的必然結果
推 :但是滅證部分,似乎都沒有提及?438F 03/08 07:11
→ :基本上這種行為只比納粹送人進毒氣室好一點(有修飾)439F 03/08 07:11
→ :樓上,不用提阿,因為本案被告和滅證更無直接關係
→ :本案只就洪的死亡還有那幾個人渣的因果關係作宣判
→ :在嚴格的因果關係下,的確無實質證據
→ :不過反過來,無實質證據就又是啥?
→ :樓上,不用提阿,因為本案被告和滅證更無直接關係
→ :本案只就洪的死亡還有那幾個人渣的因果關係作宣判
→ :在嚴格的因果關係下,的確無實質證據
→ :不過反過來,無實質證據就又是啥?
→ :照這種講法, 我早上捅你一刀,讓你慢慢流血, 下午才死444F 03/08 07:15
→ :我也不算殺人囉, 哈哈
→ :我也不算殺人囉, 哈哈
→ :樓上現在重點不是桶我一刀, 現在的情況是446F 03/08 07:16
→ :實質認定上大家都認為我捅你一刀,但是國家和司法
→ :"未雨綢繆"的在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前就阻斷了證據的取得
→ :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下,我可能被"重判"6個月這樣
→ :至於司法為啥在證據的認定上標準嚴重飄移,who knows?
→ :最可怕的是用國家力量去滅證,基本上無法舉證
→ :實質認定上大家都認為我捅你一刀,但是國家和司法
→ :"未雨綢繆"的在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前就阻斷了證據的取得
→ :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下,我可能被"重判"6個月這樣
→ :至於司法為啥在證據的認定上標準嚴重飄移,who knows?
→ :最可怕的是用國家力量去滅證,基本上無法舉證
→ :簡單說 就是證據不足 法官沒有辦法判重452F 03/08 07:23
推 :鄉民都愛感情辦案啦!每個人都判越重越好,聽不進你453F 03/08 08:05
推 :不符合人民期待 但合法 應該就是這例子了454F 03/08 08:10
推 :中肯,證據幾乎都沒了,再利害也只能判成這樣....唉455F 03/08 08:15
噓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456F 03/08 08:17
→ :又死不承認
→ :又死不承認
推 :整天放大絕放不膩啊 現在教你法律就學啊458F 03/08 08:19
噓 :天下太平 律師就餓死了459F 03/08 08:20
→ :更何況這篇說的 昨天新聞都有解釋了
→ :更何況這篇說的 昨天新聞都有解釋了
推 :可惜一堆暴民只會喊司法已死461F 03/08 09:00
推 :讚,抵消無腦噓462F 03/08 09:02
→ :鄉民無權去查啊,不然電腦高手一定能找到滅證的破碇463F 03/08 09:06
推 :認同法官在有限證據情況下的判決464F 03/08 09:08
噓 :喔465F 03/08 09:08
噓 :.... 這麼多人提出質疑 代表台灣的司法跟不上時代466F 03/08 09:09
→ :.
→ :.
→ :但過失致死和凌虐下屬的部份國防部應該內部嚴懲468F 03/08 09:10
推 :民粹的力量好可怕,還要求法官鄉愿469F 03/08 09:18
噓 :因為法官切割因果關係,才會出現這種違反社會通念判決470F 03/08 09:22
噓 :這篇居然還那麼多人推
噓 :這篇居然還那麼多人推
推 :推一下,暴民正在火頭上,聽不進去的472F 03/08 09:26
推 :因果關係需要證據證明 不過這案缺乏相關證據473F 03/08 09:28
噓 :那法醫高大成說的又怎麼說,看法官採不採信而已474F 03/08 09:32
噓 :結論:法律人誤國。475F 03/08 09:32
噓 :洪死的這麼慘,操的人都沒注意到,跟洪的死沒因果關係476F 03/08 09:34
→ :還說還缺乏相關證據,非要現場全程錄影才叫證據?????
噓 :因果關係切得太誇張了
→ :還說還缺乏相關證據,非要現場全程錄影才叫證據?????
噓 :因果關係切得太誇張了
噓 :法律是人定的,很明顯有漏洞可以鑽,彰顯不了正義,只會抱479F 03/08 09:40
→ :著法條鑽漏洞,不恥。社會需要定立法律的目的是什麼?公平
→ :正義?有錢生無錢死?如此垃圾的法律除了壓榨人民還能幹嘛
→ :?法律人誤國。
→ :著法條鑽漏洞,不恥。社會需要定立法律的目的是什麼?公平
→ :正義?有錢生無錢死?如此垃圾的法律除了壓榨人民還能幹嘛
→ :?法律人誤國。
推 :可悲!一堆人都想著用民意干涉司法483F 03/08 09:42
噓 :這不是干預司法,而是判決要可受公平484F 03/08 09:43
推 :不合自己意就說人恐龍,然後要他們上街抗議修改485F 03/08 09:44
→ :鄉愿?民主時代,教育普及的時代,居然有這種自以為高人一486F 03/08 09:44
→ :等的詞彙出現,很有趣。是鄉愿還是獨裁?公務人員…呵。
→ :等的詞彙出現,很有趣。是鄉愿還是獨裁?公務人員…呵。
→ :法律,就只會來個一人到場488F 03/08 09:45
噓 :怎麼確定洪中午是正常? 天眼通?489F 03/08 09:46
推 :法條就擺在哪裡,自己不去想著修改不合理的地,然後只會490F 03/08 09:47
→ :司法怎麼了?司法不是人定的?不公不義還不能反抗,法律不491F 03/08 09:47
→ :是上帝,法律人不是耶和華。
→ :是上帝,法律人不是耶和華。
→ :拼命罵依法判決的法官493F 03/08 09:47
→ :修?修掉法律人比較快。廢除法律系更好。494F 03/08 09:49
推 :推 雖然很生氣 可是本來就心裡有數不會判多重了...495F 03/08 09:55
→ :沒證據就是這樣 這就是軍中掩蓋的一貫手法..
→ :沒證據就是這樣 這就是軍中掩蓋的一貫手法..
推 :完全沒有畫面 所以最重8個月 廢了國軍吧 反正除了救災我不知497F 03/08 09:59
推 :推498F 03/08 09:59
→ :他們還有什麼功能?阿共現在用經濟戰 台灣就夠痛了499F 03/08 09:59
推 :推500F 03/08 10:02
推 :推這篇,不能讓民粹凌駕於法律上,雖然我也滿不滿意501F 03/08 10:08
推 :還有律師要幫被告辯護,人心早淪喪了,X!502F 03/08 10:11
→ :而且這種邏輯 只能說感謝檢察官503F 03/08 10:12
噓 :幹 白衫軍上街頭的訴求之一就是修法 樓上某a是白痴嗎504F 03/08 10:14
推 :樓上看來很想收傳票?505F 03/08 10:21
推 :推你理性中肯,現在太多人只想出口氣聽不進去506F 03/08 10:29
→ :有問題 操完人不可能馬上回覆 疲勞跟傷害是會累積507F 03/08 10:31
推 :我開始相信阿篇無罪了508F 03/08 10:32
→ :只看法條 卻不考慮邏輯問題 另外檢察系統的問題也多509F 03/08 10:32
噓 :又是個唸法律的 呵呵510F 03/08 10:47
推 :民粹鄉愿最希望以後都搞人民公審了 說你有罪就有罪511F 03/08 10:52
→ :果然跟支那人都流一樣的血 唉... 問題在哪都不知道
→ :果然跟支那人都流一樣的血 唉... 問題在哪都不知道
推 :推原po理性 一堆鄉民沒邏輯513F 03/08 10:58
推 :那為啥不能說,操練的戒護士是在升高洪死亡的風險514F 03/08 10:58
噓 :你兒子莫名死在別人手裡 再來談邏輯中肯及理性515F 03/08 11:12
推 :某些人每次都只會跳針說若換成你家人出事時怎樣怎樣的,516F 03/08 11:13
→ :跟那些國高中生跳針的邏輯幾乎沒兩樣
→ :跟那些國高中生跳針的邏輯幾乎沒兩樣
推 :說得沒錯 可是誰搞黑了畫面 這種問題才更應該追究下去518F 03/08 11:14
→ :否則洪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被國軍玩死的人
→ :否則洪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被國軍玩死的人
→ :今天若法官重判他們死刑,相信眾酸民絕對不會說司法黑暗!520F 03/08 11:23
→ :因為在他們眼裡,只有輕判才叫不合理,過度重判則不算
→ :因為在他們眼裡,只有輕判才叫不合理,過度重判則不算
推 :玩過逆轉裁判都知道 法律是有極限的522F 03/08 11:30
噓 :很多解釋方式 講別人鄉愿真是可笑自己都不會思考?523F 03/08 11:40
噓 :在法庭上 證據就是一切啊! 肏你媽的國防布!524F 03/08 11:46
推 :都別關了 直接放出來 民怨現在那麼深 一定很精彩525F 03/08 11:49
推 :看了推文 原來某s也只是個用情感看法律的“文明人”526F 03/08 11:58
→ :還好意思質疑理性解析法律讓鄉民瞭解的原po ..zzz
→ :還好意思質疑理性解析法律讓鄉民瞭解的原po ..zzz
推 :那為什麼連長會被判八個月528F 03/08 12:04
推 :那個把證據弄掉的應該可以升將軍了529F 03/08 12:08
→ :如果什麼都用情感判刑,才會有恐龍法官
→ :如果什麼都用情感判刑,才會有恐龍法官
推 :軍檢法醫搞定證據證詞 基本上洪案要翻案很難531F 03/08 12:10
推 :萬惡軍檢能危害司法多大 在洪案一覽無遺
推 :萬惡軍檢能危害司法多大 在洪案一覽無遺
推 :推533F 03/08 12:15
推 :犧牲者太多了 兇手卻能逍遙法外或輕判 這樣司法制度沒問534F 03/08 12:17
噓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今天洪上午沒有被凌虐的話~下午會死嗎?535F 03/08 12:17
→ :這沒有因果關係嗎?你前一天都不睡覺~隔天上班過勞死~這沒
→ :有因果關係嗎???法官的神邏輯真強!!!!!!
→ :這沒有因果關係嗎?你前一天都不睡覺~隔天上班過勞死~這沒
→ :有因果關係嗎???法官的神邏輯真強!!!!!!
推 :證人 檢方 法醫 被告都是軍方的人 要辦案真的神仙也難為538F 03/08 12:18
推 :辛苦你整理了539F 03/08 12:23
推 :法律就是 沒有證據 你就算殺了一千個人也無法判你有罪540F 03/08 12:28
推 :民事呢541F 03/08 12:35
噓 :肏你媽的國防布...............542F 03/08 12:35
噓 :你講得真對 反正先吞下去再說543F 03/08 12:43
推 :好評!544F 03/08 12:43
推 :專業推545F 03/08 12:47
推 :沒有機構去辦軍檢的滅證罪行 這個司法也沒啥好期待546F 03/08 12:49
→ :台灣司法被當成廢物垃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現在也還是
→ :法醫又是另一個垃圾集散地
→ :『人體中暑都是突然發生的,不會因先前的疲勞累積造成』
→ :隨便去問問哪個醫學院的學生、醫生中暑的事 看誰會這樣說
→ :台灣司法被當成廢物垃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現在也還是
→ :法醫又是另一個垃圾集散地
→ :『人體中暑都是突然發生的,不會因先前的疲勞累積造成』
→ :隨便去問問哪個醫學院的學生、醫生中暑的事 看誰會這樣說
推 :進到專業 就很多眉角551F 03/08 13:03
推 :事實是如此沒錯552F 03/08 13:07
推 :事實就是這樣 沒證據就GG553F 03/08 13:10
推 :推你淺顯易懂554F 03/08 13:23
推 :可怕反指標 鄉民一面倒支持的 在現實社會都輸很慘555F 03/08 13:26
推 :當初證據被滅掉一堆 法官會輕判感覺也不意外556F 03/08 13:41
→ :但是那些狗官還是令人不爽
→ :但是那些狗官還是令人不爽
→ :所以嫖完不給錢就不算嫖?558F 03/08 13:46
推 :因果關係還能這樣切割的喔??559F 03/08 13:56
推 :洪早上健康正常 你在現場還是你有去幫他看診??560F 03/08 14:15
推 :推 太多鍵盤法官..561F 03/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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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 03-08 00:47 ■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03-08 02:51 ■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03-08 05:13 ■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03-08 06:36 ■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1樓 時間: 2014-03-08 01:26:58 (台灣)
→
+1
03-08 01:26 TW
你的意思是他自己的身體殺了自己?他有凌虐但那時還沒死,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凌虐他過2小時自己中暑死亡完全不甘我的事囉?
4樓 時間: 2014-03-08 01:48:28 (台灣)
→
+1
03-08 01:48 TW
有多少證據判多少罪...這就是法院啊。如果因為人民憤怒而判刑,那我看現在從阿扁到014大概有上過新聞的政治人物都是死刑了 喔對,還有大統油、塑化劑、鼎王...沒一個逃得過
7樓 時間: 2014-03-08 01:58:51 (台灣)
→
+4
03-08 01:58 TW
首先洪案的問題在於排除陳奕勳外 其餘的人士起訴必須要(違反行政程序導致死亡論罪). 再來就是有關於陳士官的罪刑 首先陳是關本身並無相關[處理禁閉軍士官人員資格](非法執法)所以這是一個非法執行法律監務人員論,簡單說這是屬於謀殺罪
9樓 時間: 2014-03-08 03:00:18 (台灣)
→
+2
(編輯過) TW
那原PO文的意思是想說洪案的判決合理化~司法公正這樣嗎? 師曰:書讀的多應該學會更謙虛~而不是學會如何賣弄~ 我覺得你一直在訴說自己法律知識非常厲害~
10樓 時間: 2014-03-08 02:15:00 (台灣)
→
03-08 02:15 TW
我也是讀法律的,可是怎麼看都是三級謀殺,為什麼台灣的法官看不出來? 被國防布遮掩了?
11樓 時間: 2014-03-08 03:02:54 (台灣)
→
+1
(編輯過) TW
這案子本來就不單純~當初就是鬧太大某霉體上級長官還被關切~ 你以為只是單單法條證據問題?好歹也看看檢調那邊情形吧? 有些事情出社會你才會了解知道~不是單單看法就說誰對誰錯~ 別忘了在校讀的是書~出社會學的是經驗~ 話說原PO是成大法律系嗎?
12樓 時間: 2014-03-08 02:41:37 (台灣)
→
+2
03-08 02:41 TW
這個案子本身就不單純(涉及軍事用品盜賣以及軍事用品疑似流亡法定敵國人士) 先排除這些"不確定因素"我們先就單純的法律層面來看;我只能說軍方跟司法本身就有被政治干涉的狀況
13樓 時間: 2014-03-08 02:55:42 (台灣)
→
03-08 02:55 TW
原PO最後第3點讓我想到周星馳的電影"威龍闖天關" 不知道法官們看過沒? 電影裡的荒謬,沒想到真實世界也能看的到
14樓 時間: 2014-03-08 02:57:30 (台灣)
→
03-08 02:57 TW
私行拘禁罪跟法定種類外懲罰差很多喔,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施以法定種類外懲罰沒成立,我認為完全不合理,犯人是軍人要優先適用軍法。這法官根本欠質疑。
15樓 時間: 2014-03-08 03:13:09 (台灣)
→
03-08 03:13 TW
基本上這個判決本身就忽略掉行政法的[公文簽名所具備的"背書與簽名代表著同意的相關法律效應]光這點就足以質疑並推翻整個判決
17樓 時間: 2014-03-08 03:18:00 (台灣)
→
03-08 03:18 TW
基本上照這個法官的判決[以後簽名就不用附帶法律責任]. 幹....台灣的公務員跟司法人員真好混
(編輯過) TW
╳
APPA:[自己刪除]
20樓 時間: 2014-03-08 05:25:37 (台灣)
→
+1
(編輯過) TW
上面就是台灣法官藐視法律的結果;如果政府要逼我們當革命者,我們也會毫不留情的把你們送上斷頭台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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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時間: 2014-03-08 05:59:19 (加拿大)
→
+1
03-08 05:59 CA
怒到極點,今天的判決完全無法讓人置信!
03-08 06:02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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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時間: 2014-03-08 06:28:27 (台灣)
→
03-08 06:28 TW
編故事:某某士官長看ㄧ個菜兵不爽很久了,有一天走到他身邊顧左右而言他說道:阿~洪仲丘事件都鬧那麼大了也死了人,法官也頂多是判了6個月徒刑罷了。某些不長眼的傢伙,會覺得自己往後的軍中生涯會如何?士官長拍拍菜兵的肩膀說:放心~ 我不是說你~ (奸奸的微笑)
03-08 07:0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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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時間: 2014-03-08 07:20:2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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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退休俸,服刑不得易科罰金,這樣法官都做不到我看他們可以砍掉重練了 6個月你也判得出來,要玩靠山遊戲那人人都可以做法官啦,媽的。 不過樓上也有說到軍方和司法本身就有可能受到政治干涉,我們大家理性的結果是要不回任何東西的,這次判決就很清楚的證明了這一切
03-08 09:2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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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 時間: 2014-03-08 09:37:3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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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37 TW
笑死人 , 連法官都這麼情緒化應付社會期望的話那還要法官做甚麼? 全民公審就好了阿現在做公務人員真辛苦 , 我看連放個屁都有錯
03-08 09:4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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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52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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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樓 時間: 2014-03-08 10:34:2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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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0:34 TW
唉 真是有夠的 政府也不知道做什麼屁事去了 一整個對他們失望 尤其這次的洪案 已經對他們完全沒期望了..
36樓 時間: 2014-03-08 10:36:05 (台灣)
→
03-08 10:36 TW
夠理性,很欣賞你~所謂三人成虎,民粹真的會害死人~記得軍法是判很重,忘了之前新聞有報說怕官官相護,所以移交一般司法,現在判這樣,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其實,但是如我我是家屬當然不能接受,就是因為我不是,我才可以很客觀,但不知一堆鄉民在憤怒啥?
38樓 時間: 2014-03-08 11:10:45 (台灣)
→
-1
03-08 11:10 TW
理性一點吧,難道一定要死刑才能消心頭之恨! 民主國家的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雖然這些傢伙就算凌遲也不會有人為他們傷感,但當初移交司法就該知道一定沒軍法判的重啊, 差別只在大官也會有事,且較不會被國防布和諧掉而已啊,
40樓 時間: 2014-03-08 12:13:46 (台灣)
→
(編輯過) TW
我已經很理性了,我請問軍事人員集體非法行政導致業務過失致死是幾年刑期? 在加上蓄意違反行政程序導致他人死亡,這不是5年以下就可以解決的吧! (在美國是三級謀殺起跳喔) 在歐盟某幾個國家可是(20年~無期徒刑) 非監獄管理人員資格,非法執行公務導致他人死亡是幾年刑期? (準謀殺) 而且這只是基本的喔! 依照歐洲某些軍事法庭或刑事法庭,光這兩個罪嫌就足以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刑
41樓 時間: 2014-03-08 12:09:25 (台灣)
→
(編輯過) TW
希望某些人不要把別人當作(白癡)或不具法院求刑基礎常識. 錢要拿要拿的心安理得! 要當走狗也要有基本的良知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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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自己刪除]
43樓 時間: 2014-03-08 12:12: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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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某些人笨到相信,簽名蓋章是不用負責的;台灣的法官笨或願意為了晉升就可以褻瀆司法女神,拋棄法律人的自尊,樂於當政治的走狗就算了;不要連人民都笨成這樣
44樓 時間: 2014-03-08 13:27:07 (台灣)
→
(編輯過) TW
這裡不是有很多國民黨護航者,軍方鍵盤律師? 還是來個鍵盤法官或鍵盤檢察官來做法學上的辯論出來說說話阿!!!!我看你們這群人要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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