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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30 11:07: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時間 Tue Jul 29 17:31:24 2014
原文吃光光~
小弟我看到這句就覺得蠻傻眼的
推 :立意良好,可惜沒考慮用這個裝置救人的民眾有可能被告07/29 17:19
請各位鄉民要發表高見前,先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找看看好嗎?
不然還可以多google 幾篇國內外"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我們國會早就修法通過,並且交由行政院衛福部實施了= =a
第 14-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
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
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第 14-2 條(這是重點)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最後連結送給大家,小弟並拜託各位魯魯們要評判候選人的政策之前
先google看看,補充好自己的知識庫再發表,謝謝大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
黃國昌看見大紀元新唐人不變的堅持|大紀元|新唐人|獨立媒體|戰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203s-aXjqs台灣目前所面臨到最大的問題 不是恐中 而是媚共 就是媚共
有的電視台 批評國民黨 有的電視台 批評民進黨 但是
大家快要看不到有任何一個電視台 掛在有線電視系統上的電視台 敢出來批評共產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74.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6626293.A.69A.html
※ 同主題文章:
07-29 17:18 ■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07-29 17:29 ■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 07-29 17:31 ■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07-29 17:43 ■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07-29 17:58 ■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2:30
他跟你說不用,你亂按也沒反應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7:03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8:53
請加油謝謝
就算家屬硬要提告,他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在法院裡面不容易站得住腳
你是出於好心救人,重點是你根本沒有傷害人的動機及意圖,告的成我跟你姓XD
開始偷換概念了吧XD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6:19
人家家屬要提告,檢察官還要先看看他的說詞戰不戰的住腳啊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7:44
這兩件事情二選一,不要跳來跳去的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9:24
回M大,小弟哪邊"滿嘴""仁義道德"?
你不認同別人的想法,沒關係
但拜託不要在那邊怕事? 你害怕的話,拜託不要救人ㄏㄏ
反正就是"試試看救人一命"跟"怕被告好麻煩"這之間二選一就好了
哪有這麼多理由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4:12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5:12
如實回答就好了,你會覺得浪費時間重要,還是伸張正義重要?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6:54
人家醫院有常駐醫師及護理師,"最多"也只能告人家"過失業務致死"
而且還有"阻卻違法"等相關事項,只是醫事除罪化這部分在台灣不完善
所以醫生才會不小心就挨告
至少讓施作者不用背負刑責
你這點我也認同,我國公民在法律及醫學常識上的素養確實有待提升
但是你跟R大一樣,一開始只是停留在"抱怨"階段
也就是說"怕被告好麻煩"這種論點
想要解決方法,小弟想到兩個
1. 請你堅決的不要救陌生人,放生他就好了
2. 還是救人,並且做好被理盲家屬提告的心理準備,並在檢察官面前闡述你的想法
3. 多多分享AED的好處,並開始多參加醫勞盟等相關醫事公民團體
並向自己選區的立委遞交意見書,請求修法,讓法規更完善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03:05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04:05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14:37
--
推 :訓示性條文而已,可以直接適用刑法的緊急避難1F 07/29 17:32
→ ivorysoap …
→ :這免責是不用上法院還是上法院後法官判無罪?3F 07/29 17:32
→ :創設新的阻卻違法要件 或是直接擬制無違法性比較實在4F 07/29 17:33
→ :就像鄉民看到關鍵字就是先噓再說,管他是對是錯5F 07/29 17:33
→ :沒有這條還是可以直接適用民刑法的緊急避難,換句話說6F 07/29 17:33
→ :這法條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 :這法條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 :跟本不用這條,因為AED亂電的話,有問題的是製造商8F 07/29 17:34
b大說得好,因為人家AED已經設定好程式,機器跟你說執行才能弄他跟你說不用,你亂按也沒反應
→ :然後再看他的要件,就只是把AED緊急避難具體化而已9F 07/29 17:34
→ :所以結論還是會被告? 然後還是得上法院?10F 07/29 17:34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5:33推 :查了法條以為打臉www11F 07/29 17:34
→ :就台灣的風俗民情來看,管你法條是啥 先告再說12F 07/29 17:34
推 :救人失敗會自責一輩子 而且對方家屬一定也...13F 07/29 17:34
→ :法律跟人家告不告你沒關連 鴿子也會超越憲法14F 07/29 17:35
噓 :他只是說危急時一般人可以使用而已,並沒說你不會被告15F 07/29 17:35
→ :結論就是 相較於民刑法的規定 這法條沒增加任何好處16F 07/29 17:35
→ :該出庭還是要出庭唷17F 07/29 17:35
→ :是為德不卒的立法18F 07/29 17:35
→ :一般來說AED要有受過訓如EMT1以上才能用19F 07/29 17:35
→ :只能說這政策非常好 但沒考慮到鬼島人的天性20F 07/29 17:35
→ :倒楣被告的還得請假跑警局跑法院解釋一堆543...21F 07/29 17:35
→ :薩瑪莉亞人條例台灣根本沒有22F 07/29 17:35
→ :那以後還是小心點好了 會被告這玩意還是別亂用23F 07/29 17:35
痾那希望m大你跟你的家人都很健康.......※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7:03
→ :我自己會選擇去救,但那是因為我閒時間多不怕被告...24F 07/29 17:37
→ :條文都貼給你了 還在那邊台灣沒好薩馬利亞人法25F 07/29 17:37
沒辦法,就跟9.2一樣還是堅決的挺馬總統的道理是一樣的XDDDDD※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38:53
→ :提問(舉手) 能硬告因不當使用導致過失殺人嗎?!26F 07/29 17:38
請M大自行去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找看看,沒有"過失殺人"這玩意= =請加油謝謝
噓 :最好AED是EMT才可以用啦 那放消防隊就好啦廣設幹嘛27F 07/29 17:38
噓 :刁民有告你的自由 只要你用了沒救回來~ 跑法院累死你28F 07/29 17:38
→ :被告 對方又不一定告得贏 怕甚麼29F 07/29 17:38
→ :怕浪費時間,時間很寶貴滴30F 07/29 17:39
推 :milksnakes 不能,因為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31F 07/29 17:39
→ :M大 假設家人或你有緊急危難 別人要用AED 你是否先說會告你32F 07/29 17:39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0:54→ :AED是傻瓜電擊器 絕對不是只有emt或醫護人員才能用33F 07/29 17:39
→ :到底有多怕跑法院34F 07/29 17:39
→ :因為不會有人因為過失而故意殺人35F 07/29 17:39
→ :我又不怕,你可以去問問其他2300萬台灣同胞36F 07/29 17:39
→ :推37F 07/29 17:39
推 :告不贏 但是幹麻沒事自己惹事 調解跑法院不用時間嗎?38F 07/29 17:39
你這樣的邏輯還蠻可笑的,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就算家屬硬要提告,他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在法院裡面不容易站得住腳
你是出於好心救人,重點是你根本沒有傷害人的動機及意圖,告的成我跟你姓XD
推 :人命優先的會用 怕被告就別用 這有需要出來宣示嗎39F 07/29 17:40
→ :要排解 330萬遺毒,司法得先做出漂亮案例讓民眾看吧。40F 07/29 17:41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3:18→ :不過這條增修條文都通過一年多了 還是這麼多人不知道41F 07/29 17:41
→ :希望法令完善也不行? 這種東西沒人希望用到42F 07/29 17:41
等等歐,你是現在才提出來"希望法規完善歐",你該不會是發現站不住腳開始偷換概念了吧XD
推 :因為人命優先43F 07/29 17:41
→ :連起訴都不會起訴 幹嘛跑法院44F 07/29 17:42
→ :如果今天用了確定不用跑法院 那自然不用怕沒人用45F 07/29 17:42
推 :你怕惹事 你可以假裝自己不會 不要理會倒下的陌生人46F 07/29 17:43
→ :但萬一今天倒下的是你的家人呢?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4:45→ :但萬一今天倒下的是你的家人呢?
→ :這東西真的不難 有時間的真的可以了解學習一下48F 07/29 17:44
推 :真的 廣設AED絕對是多多益善 最好走到哪裡都要有49F 07/29 17:44
→ :本來就沒有人會 所以設計成傻瓜都一看就會 這樣還有問題?50F 07/29 17:44
噓 :原來有些人覺得人命這麼不值錢,如果今天出事的是你周圍51F 07/29 17:44
→ :萬一你家人或朋友在你身旁倒下...52F 07/29 17:44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5:16→ :的人呢?你會不會希望有人來嘗試拯救他53F 07/29 17:45
推 :大家都怕「被」告,而不是怕有罪。大家也都知道沒有罪54F 07/29 17:45
幹嘛要怕? 我現在也可以學某人亂發一堆釣魚文,然後對一堆上鉤的鄉民提告啊XD※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6:19
→ :但被告了還是很倒楣啊!救了人反被告跑法院就是一整個晦氣55F 07/29 17:46
推 :當自己親人出事時當下就不會怕了 只會想救人 真的56F 07/29 17:46
→ :誰跟你偷換概念 一堆亂告人的你遇故一次就知道了57F 07/29 17:46
→ :浪費的時間、精神、心力,一整個煩!58F 07/29 17:46
那請問R大您的高見是? 您覺得法規哪邊還需要做補強??人家家屬要提告,檢察官還要先看看他的說詞戰不戰的住腳啊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7:44
推 :結構愈複雜的社會 訴訟本來就會多59F 07/29 17:46
→ :好吧 硬要扯到被告這件事 那就不要救陌生人就好啦 講這麼多60F 07/29 17:47
→ :那萬一是你家人或朋友在你身旁倒下呢? 沒叫你救陌生人啊
→ :那萬一是你家人或朋友在你身旁倒下呢? 沒叫你救陌生人啊
→ :外人不敢救可以避開 又不是規定裝了就一定得用= =62F 07/29 17:47
→ :這種東西廣設在各地絕對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63F 07/29 17:47
→ :如思貓沒被告過,只是出庭去當證人,被法官問來問去煩死了64F 07/29 17:47
→ :就算最後安全下莊 那陣子也快把人搞瘋65F 07/29 17:47
→ :這裡沒有人反對廣設AED,只是法律問題會讓人卻步66F 07/29 17:47
→ :更別說被告要跑很多趟,真的很無奈67F 07/29 17:48
好那我幫你簡單下個結論,你必須在"救人一命"跟"跑法院很麻煩"這兩件事情二選一,不要跳來跳去的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49:24
→ :每天晚上被無號碼電話騷擾 家裡還被噴油漆灑冥紙68F 07/29 17:48
→ :臺灣的民情就是這樣,要怎麼改變民眾想法是很重要的事情69F 07/29 17:48
→ :不用多 一次你就受不了了70F 07/29 17:48
推 :到底是要卻步什麼...文章已經有頗完整的解釋了71F 07/29 17:49
→ :講錯,是被檢察官問來問去72F 07/29 17:49
→ :也都說了 你真的怕的話大不了不救陌生人73F 07/29 17:49
→ :沒被亂告過得拜託別再那滿嘴仁義道德 很噁心74F 07/29 17:49
幫K大再強調一次"真的怕的話大不了不救陌生人"回M大,小弟哪邊"滿嘴""仁義道德"?
你不認同別人的想法,沒關係
但拜託不要在那邊怕事? 你害怕的話,拜託不要救人ㄏㄏ
→ :看是要用法院判例還是大規模廣電宣傳,這些都是要做的配套75F 07/29 17:49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0:22推 :請準備好法扶電話 以備不時之需76F 07/29 17:50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2:43→ :我又不會卻步,不如去問問其他2300萬人會不會吧77F 07/29 17:50
→ :別誤會!如思貓很挺柯P的。但是台灣人的問題是不在乎法律78F 07/29 17:50
→ :這樣就叫噁心...........算了 隨便吧 (攤手79F 07/29 17:50
→ :所以廣設 AED 的配套,還要包括教育民眾不要隨便告人80F 07/29 17:51
→ :又沒規定一定得救陌生人 = =81F 07/29 17:51
→ :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總是會先想到壞的一面82F 07/29 17:52
→ :不是去想"我有機會拯救一條人命" 而是想"萬一失敗怎麼辦?
→ :我會被告 好麻煩喔"
K大中肯,還是老話一句→ :不是去想"我有機會拯救一條人命" 而是想"萬一失敗怎麼辦?
→ :我會被告 好麻煩喔"
反正就是"試試看救人一命"跟"怕被告好麻煩"這之間二選一就好了
哪有這麼多理由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4:12
→ :因為一樣米養百種人,要怎麼讓熱血鄉民變多就看怎麼配套85F 07/29 17:54
推 :沒辦法!東方人的觀念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86F 07/29 17:54
那R大簡單,請你堅決的不要就陌生人,放生他就好了※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5:12
→ :萬一你就是倒楣不小心碰到刁民,一輩子都不想......87F 07/29 17:54
推 :怕被告的話 最簡單 遠離出事現場 別看熱鬧88F 07/29 17:54
→ :然後都說有除罪化了 還可以進一步去想說要不要跑法院89F 07/29 17:54
→ :當然,如思貓碰到還是會救啦!可是不會怪別人不救90F 07/29 17:55
→ :跑法院還要花時間花精力 好麻煩...91F 07/29 17:55
拜託某R繼續好嗎哈哈。我也當過證人啊,反正檢察官問什麼就回答甚麼如實回答就好了,你會覺得浪費時間重要,還是伸張正義重要?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7:56:54
→ :講這種話的沒看過急症室醫療糾紛哦?家屬是沒理性的92F 07/29 17:55
挖塞急診室也能拉近來討論,我不知道相同點在哪人家醫院有常駐醫師及護理師,"最多"也只能告人家"過失業務致死"
而且還有"阻卻違法"等相關事項,只是醫事除罪化這部分在台灣不完善
所以醫生才會不小心就挨告
推 :可是還有另一個萬一是自己親人需要時卻沒得用...93F 07/29 17:55
→ :問題就在要怎麼消除這種怕麻煩想法?94F 07/29 17:56
→ :法律免責有怎麼樣?一個弄不好 就是個穿麻衣的在你面前哭鬧95F 07/29 17:56
請你堅決的不要救陌生人,放生他就好了噓 :原本AED就是要訓練過才能使用,是近年來多增設一條96F 07/29 17:56
→ :醫師法的臨時施行急救這條讓一般民眾可以使用
所以中心集團開發的AED是屬於傻瓜型的,簡單好操作,加上法律輔助→ :醫師法的臨時施行急救這條讓一般民眾可以使用
至少讓施作者不用背負刑責
推 :當有機會救人一命時很多人想到的竟然只是好麻煩?98F 07/29 17:57
推 :所以才要推行普及阿...99F 07/29 17:57
→ :是誰說台灣很有人情味的?100F 07/29 17:58
→ :之所以這樣修改 不就是希望會的人更多 可以搶那黃金時間?101F 07/29 17:58
→ :假設台灣有500萬人怕麻煩,那要怎樣有效降低人數?102F 07/29 17:58
→ :正確的宣導教育103F 07/29 17:58
噓 :去怪那些亂判的恐龍法官跟理盲家屬阿104F 07/29 17:58
還有M大拜託你不要亂偷換概念你這點我也認同,我國公民在法律及醫學常識上的素養確實有待提升
但是你跟R大一樣,一開始只是停留在"抱怨"階段
也就是說"怕被告好麻煩"這種論點
想要解決方法,小弟想到兩個
1. 請你堅決的不要救陌生人,放生他就好了
2. 還是救人,並且做好被理盲家屬提告的心理準備,並在檢察官面前闡述你的想法
3. 多多分享AED的好處,並開始多參加醫勞盟等相關醫事公民團體
並向自己選區的立委遞交意見書,請求修法,讓法規更完善
→ :不是怕麻煩 是台灣目前的法律根本沒有足夠保障救人的人105F 07/29 17:59
→ :廣設AED絕對是好事,只是相關的宣導也得一併進行106F 07/29 17:59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02:17→ :醫療跟緊急救護這種充滿未知的東西 真要告你真讓你哭哭107F 07/29 18:00
老話一句,請你堅決的不要救陌生人,放生他就好了※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03:05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04:05
※ 編輯: a126sam01 (220.135.174.125), 07/29/2014 18: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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