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qrtt1.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6-20 17:20:21
看板 Soft_Job
作者 evenwu (EvenWu)
標題 Re: [徵才] 尋找創業夥伴
時間 Wed Jun 20 08:33:22 2012


※ 引述《XDboy (擦地男孩)》之銘言:
: 我必須承認,
: 我大概就是你所說的嘴砲型的創辦人沒錯,

其實你這個要解套真的很容易...........
剛剛我已經私信給你想加入你的夢了

但是且讓我
我幫你擬一個合約...


                        合作協議書

        合作期間為2012年__月__日起,至2013年__月__日止
        於合作期間內,乙方可獲得甲方公司稅後淨利之__%金額


以上這個條約你根本不會虧錢,因為你沒有淨利就不會有分贓的動作
基本上,有合作就是讓你爽的...


        任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合作協議,但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甲方需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__________元以購買乙方之設計與程式產出之
        智財權與所有權。


如果弄了有點越來越沒前途,那分手是一定要的。
你一定要簽這個分手金的金額...
而分手金要多少,就是看你覺得你的idea多少

你簽太低,代表你自己認為你的idea沒價值,最好別太低... 自己要挺起來
你簽太高,可能賠不起,但是你一定有把握才會這麼做,反正先合作不用先付阿!



反正我先排隊了,各位嘴砲的鄉民排我後面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0.58
superpai:推執行力!不像我只有發嘴砲1F 06/20 09:17
come:這合約是用來騙錢的?2F 06/20 09:29
qrtt1:只是確定不會白做工而已。3F 06/20 09:30
come:所以做個三天就拆夥拿錢?4F 06/20 09:31
come:這邊的勞方基本上也是把資方當白痴 資方也想找白癡勞方
codemonkey:做三天資方也僅需支付程式的錢,如果三天做完算賺到6F 06/20 09:38
codemonkey:如果三天沒東西,可能需要付個車馬網路費而已
asleisureto:甲方支付乙方購買程式是強制的嗎? 還是甲方可選擇不買8F 06/20 10:22
liberation:XD 專業9F 06/20 12:11

--
※ 看板: Soft_Job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08 
作者 evenwu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guest
x)推文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