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0-17 22:26:26
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標題 Re: 台灣大哥大騙人亂綁合約
時間 Sat Oct 17 18:21:42 2020
https://i.imgur.com/TQ297w5.jpg
![[圖]](https://i4.disp.cc/imgur/TQ297w5h.jpg)
不得說這店員膽子真的大,這麼誇張的方案也推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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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YiMuDe (MobileCom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02930104.A.368.html
→ : 你可以推文…1F 10/17 18:23
→ : 店員很懂 怕.JPG2F 10/17 18:23
噓 : 你可以推文 這樣是一行文吧...呵呵3F 10/17 18:23
→ Wolverine56 …
→ : 這一條是特約門市的規定6F 10/17 18:30
推 : 會寫這一條 表示本身交易上 可能已經預測到...7F 10/17 18:31
→ : 本公司不是指台灣大哥大8F 10/17 18:31
→ : 但真實作用 上了法院認證了再說 不然就是寫好看的9F 10/17 18:31
推 : 直接合約送消保,如果有違法至少這條但書就是無效10F 10/17 18:31
→ : 有寫合約書及補貼款以台哥大合約書為主,那補貼款11F 10/17 18:32
→ : 不足43900耶
→ : 不足43900耶
推 : 已經接近詐欺了 管它的 高調就對了13F 10/17 18:32
→ : 本公司 應該是指該店家或特約店 直營的不太敢吧14F 10/17 18:32
→ : 就像一些餐廳被一星負評就恐嚇要告消費者15F 10/17 18:33
→ : 先打客服,這個應該違反公司規定了,這個應該是洗手機16F 10/17 18:34
→ : 你可以去請求支付剩餘的補貼款43900-Pixel3a的錢17F 10/17 18:36
→ : 直營的應該沒法,不過這是特約...就一般手機行...18F 10/17 18:37
→ : 他要退你30000左右吧,法律上站得住腳19F 10/17 18:38
→ : 分類不見20F 10/17 18:38
推 : 不過這年頭通話量趨近於0 1599吃到飽真的很瞎XDDD21F 10/17 18:38
※ 編輯: littlema666 (49.216.222.4 臺灣), 10/17/2020 18:41:59→ : 正常的合約根本不會要你簽這個22F 10/17 18:42
→ : 就是合約內容很「特別」,為了省事(勸阻)才要你簽
→ : 的
→ : 就是合約內容很「特別」,為了省事(勸阻)才要你簽
→ : 的
→ : 店家根本違約,他不退你錢你就跟他說法院見,他就會25F 10/17 18:43
→ : 怕了
→ : 怕了
推 : 違法的合約本身就不具有效力27F 10/17 18:45
→ : 以前也是這家電信的死忠用戶,還好我跳遠傳28F 10/17 18:47
推 : 梨子的台語怎麼唸?29F 10/17 18:48
→ : 來啊!
→ : 來啊!
→ : 這種合約格式應該是單店自己想要洗機 創造出來的。31F 10/17 18:52
→ : 合約內容看就知道之前用公司原有合約格式有發生問題
→ : 才會這樣註明。這間分店。恩
→ : 合約內容看就知道之前用公司原有合約格式有發生問題
→ : 才會這樣註明。這間分店。恩
推 : 想用條約脫離系統是這違反善良風俗的哦34F 10/17 18:53
推 : 反正記得不要去特約 去直營 有問題比較不會被甩鍋35F 10/17 18:53
推 : 沒人拿刀架你脖子叫你簽名阿 出社會了自己行為36F 10/17 18:54
→ : 自己負責 看到這種我只能說花錢買經驗
→ : 自己負責 看到這種我只能說花錢買經驗
推 : 雖然騙人是不對的 但這腦波也太弱38F 10/17 18:55
推 : 這條款用違反公序良俗的帝王條款就打死了39F 10/17 18:55
→ : 可以去做法律諮詢吧40F 10/17 18:55
推 : 新莊後港?41F 10/17 18:58
→ : 這條只是聲明吧 敘述上不是啥禁止阿42F 10/17 19:05
→ : 實際上就算沒打勾 你哪天毀謗他 一樣可以告你啊
→ : 又不是你沒勾這條 你對他汙衊 他就不能告你..
→ : 實際上就算沒打勾 你哪天毀謗他 一樣可以告你啊
→ : 又不是你沒勾這條 你對他汙衊 他就不能告你..
推 : 嚇人而已 根本沒用45F 10/17 19:08
→ : 終端設備補貼款是電信公司付給門市/通訊行的 關消費46F 10/17 19:13
→ : 先滅~嚇他 這跟保留追訴權差不多47F 10/17 19:14
→ : 法務?48F 10/17 19:14
→ : 者什麼事? 拿這去告 法官只會問你484看不懂合約吧49F 10/17 19:14
→ : 嚇50F 10/17 19:14
→ : 這條也只是寫會告 沒寫禁止申訴也沒違約金 根本沒差51F 10/17 19:15
推 : 嚇人用的不合理的條約沒效力52F 10/17 19:26
推 : 根據民法 違反法律行為無效53F 10/17 19:26
推 : 這條沒用啊 講爽的而已54F 10/17 19:31
推 : 定型化契約不得預載爭訟權利放棄聲明呀55F 10/17 20:18
推 : 寫爽的 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明顯吃虧的條款無效56F 10/17 20:30
推 : 凌晨三點去簽約也蠻毛的57F 10/17 20:33
推 : 哪有差 嚇人用的啊58F 10/17 20:36
推 :59F 10/17 21:02
→ : 優惠對等才可能有用,那個合約上的優惠差太多。60F 10/17 21:03
→ : 這合約還能代辦亞太預付卡,業務也太廣了吧61F 10/17 21:17
推 : 就條文看起來你簽不簽這條他還不是都能採取法律途徑62F 10/1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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