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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27 08:09:58
看板 car
作者 liuchiahung ((.^_^.))
標題 [心得] 認識「肇事逃逸」
時間 Fri May 26 11:05:06 2017


大家好:

我是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管是法律諮詢或是委任承辦,

因為交通事故衍生的「肇事逃逸」一直是值得探究的課題。

因此希望利用car板跟大家分享、介紹一下:



一、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一)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條文內容中值得探討的有:

   1.肇事:

     肇事是指發生交通上的事故,不論這事故是誰撞誰?有沒有過失?

     只要「事故的發生」跟「行為人交通參與活動」有關聯,就符合「肇事」定義。

     法院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上訴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交通事故發生而有人員傷亡,不論是撞人或被撞,或是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

       只要是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


       參與整個事故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擴大,故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祇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


       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2.致人死傷:

     刑法肇事逃逸要件之一須有人發生死、傷的事實,如果只是單純車體摩擦,

     無人傷亡,那麼就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的要件。

   3.逃逸:

     之所以會有禁止肇事逃逸的刑事立法,

     主要在於要保護受傷的被害人可以確實獲得即時有效的救護,

     盡可能減少傷害的擴大,以及等待警方確認身分、了解初步案情等。

     因此課與行為人應留在事故現場,給予應有的救護,例如打電話報警、救護車,

     以及確認身分,以利後續偵查、賠償事宜。

     最近的法院見解可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肇事駕駛人雖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然仍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

       並確認被害人已經獲得救護,或無隱瞞而讓被害人、

       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後始得離去。

       若自認被害人並未受傷或傷勢無礙,即可不待確認被害人已否獲得救護,

       亦不等候檢、警等相關執法人員到場處理善後事宜,即得自行離去,

       自非該法條規範之意旨。」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

(一)道管條例的肇事逃逸並不需要如同刑法肇事逃逸罪一樣,必須要有死、傷結果產生。

    縱使無人傷亡,但依照道管條例規定,行為人仍有法定義務要留置於現場、


    做適當處置。立法目的其實不外乎就是便於警方確認身分、釐清初步案情,

    妥適處理相關事故,以免事故災害擴大。

(二)具體條文內容,以及相關規範可以直接參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2



三、總結: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

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

現在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行動裝置、有正義感的路人這麼多、這麼普遍。

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啊!

發生交通事故時,報警處理、或是電請醫護人員前來救護,才是合法、妥適的作為。



劉嘉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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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1.2
※ 文章代碼(AID): #1P9vjbG_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95767909.A.43F.html
satan2003: 推~~~1F 05/26 11:11
chen21536: 推車版長知識2F 05/26 11:14
ryu057: 推,期待分享更多法律相關知識3F 05/26 11:18
chh312: 推~原來肇事逃逸有分兩種!4F 05/26 11:25
謝謝。
肇事逃逸有2種,不過一般人所講的幾乎都是指刑事的肇事逃逸。

ck940560: 你這樣打臉那些喜歡賣弄「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的人對5F 05/26 11:26
ck940560: 嗎
QCANCER: 所以只是擦到,無人員受傷,跑掉就不算肇事逃逸的意思囉7F 05/26 11:27
QCANCER: 靠腰 我閱讀障礙,交通管制條例跟刑法規範的不同 XD
QCANCER: 所以擦到一樣不能跑 哈哈哈
warren0208: 想請教腳踏車算動力交通工具嗎?10F 05/26 11:30
W8570637: 只能推了11F 05/26 11:31
yiyin330: 可是沒人受傷不算肇逃這句話警察常常在說耶12F 05/26 11:34
警察指的是刑事肇事逃逸。

ck940560: 公危那條明明要件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板上之前有些人13F 05/26 11:35
ck940560: 不曉得邏輯有什麼障礙,連沒人受傷就不是肇事逃逸這種話
ck940560: 也講的出口
pent: 版主快m16F 05/26 11:38
bluedolphin: 一般板上說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指的是刑法17F 05/26 11:38
penny31029: 不是針對你 但是建議你不要加上自己的連結...18F 05/26 11:39
bluedolphin: 大部分會這樣說的板友反而都是清楚了解這點19F 05/26 11:40
ChinaGy: 別這樣 人家還是要打個廣告嘛20F 05/26 11:40
aaron70221: 之前我法律系朋友還說機車擦撞無人傷亡沒有肇逃問題21F 05/26 11:40
lalalinchi: 清流  未看先推22F 05/26 11:40
aaron70221: 看來他是只背刑法  沒背到道管條例23F 05/26 11:40
一般法律系所學的是刑法,
至於道管條例還真的沒有接觸耶!

bluedolphin: 但是就現實來說 不停下來找警察 沒法證明對方沒受傷24F 05/26 11:42
zeanmar: 感謝釋疑阿~一直以為所謂逃逸只適用有死傷部份25F 05/26 11:42
zeanmar: 其實也覺得不是很合理 哈
FantasyNova: 所以道長來car板執業了嘛27F 05/26 11:43
penny31029: 推薦碼(X) 律師個人聯絡資訊(O)28F 05/26 11:43
bluedolphin: 還有373號判決也說了 不該"自認對方無傷"就走29F 05/26 11:44
bluedolphin: 另外板規6
bluedolphin: #1P9OnKLi (car) 一之3
NowQmmmmmmmm: 只要擦到就叫警察來就對了 以免日後被咬肇逃32F 05/26 11:48
DudeFromMars: 學到了對肇事的解釋,給推!33F 05/26 11:57
asdf159000: 推34F 05/26 12:04
ultratimes: 因為行政罰又沒啥,當然有人覺得不算35F 05/26 12:08
ultratimes: 但我認為,肇事者無權認定是否有死傷,所以未來刑法應
ultratimes: 該修成,肇事即視為有死傷
dashing1031: 推38F 05/26 12:10
s7024546: 換個方式解讀,沒人受傷的肇逃對方有什麼額外懲處嗎?39F 05/26 12:15
s7024546: 如果對方今天爛命一條,只有造成財損反正先跑再說到時
s7024546: 候真被抓到也沒損失?
應該只有行政處罰,
但是財物毀損部分,還是有民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
當然,加害人有沒有能力賠償,這是另外一回事了@@

fortis323: 推42F 05/26 12:18
aixiiae2005: 其實只要出事第一時間找警察就對了,保護雙方43F 05/26 12:24
※ 編輯: liuchiahung (223.137.186.210), 05/26/2017 12:28:12
BlackCoal: 推44F 05/26 12:31
Yatta: 推律師優文!45F 05/26 12:32
liuchiahung: 1、腳踏車應不算動力,因為它是靠人力,但如果因此發46F 05/26 12:40
AGITOH: 若路人從路邊衝至對向,造成騎士急煞,車頭轉向人飛出去,47F 05/26 12:40
liuchiahung: 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的話,即便可能跟條文規48F 05/26 12:40
AGITOH: 路人被機車絆倒後拍拍屁股走人,路人有過失或是肇事逃逸49F 05/26 12:40
liuchiahung: 定不符,但仍可能有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或成立50F 05/26 12:40
liuchiahung: 遺棄罪的可能。2、至於鏈結是為了為自己的po文負責,
AGITOH: 的問題嗎......?52F 05/26 12:40
應該還是有肇事逃逸。

liuchiahung: 並證明不是鍵盤律師,所以才附的,但避免衍生不必要53F 05/26 12:40
liuchiahung: 誤會,已修正。
orny: 感謝分享55F 05/26 12:43
assblack: 推56F 05/26 13:05
ganodermatu: 意思是如果是對方撞到我對方受傷,我也不能先走?我57F 05/26 13:14
ganodermatu: 就是衰?
刑法肇事逃逸罪主要是保障被害人,
但「被害人先離去」,就不在刑法肇事逃逸罪規範範圍內了。
不過可能還是有道管條例第62條適用。

gtcw: 推59F 05/26 13:16
Ankuo: 5F中文老師哭哭60F 05/26 13:36
Sephi01: 沒錯 就是衰 所以台灣三寶橫行 半隻腳踏棺材的人換你下61F 05/26 14:11
Sephi01: 半輩子
a207352000: 腳踏車不算動力??可是喝酒騎腳踏車不是也算酒駕嗎?63F 05/26 14:31
這個「酒駕」應該是指道管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慢車」駕駛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3

ck940560: 自己清楚了解又如何,這樣的說詞就是錯誤的會誤導板有64F 05/26 14:41
ck940560: 可以說沒人受傷不算公共危險罪、沒人受傷不會有刑責
ck940560: 但就是不能睜眼說瞎話說肇事且逃逸了,沒人受傷不算肇逃
hiimjack: 有個爭議沒提到:行為人是否需要對自己肇事有認知67F 05/26 14:45
hiimjack: 我記得現在大多都是採肯定說
gadoma: 樓上大大,採肯定說沒錯,但實務上被告說自己不知道有撞69F 05/26 15:32
gadoma: 到人的抗辯非常難成立,幾乎到你要舉反證證明你不知道有
gadoma: 撞到,實質結果等同發生碰撞你就該停下來
huei0716: 推72F 05/26 15:33
gadoma: 可沒辦法跟檢察官法官說,是你要證明我知道有碰撞73F 05/26 15:34
學理上雖然有這方面探討,不過司法實務上這種情況、抗辯,難以成立呀~
※ 編輯: liuchiahung (1.163.41.2), 05/26/2017 16:40:25
maigoggle: 律師你人真好74F 05/26 17:14
OBTEYE: 感謝 專業的分享實用知識75F 05/26 17:16
sysop5566:  推你當駐板律師 其他都來亂的76F 05/26 18:54
cocoi: 我個人經驗是,自己或路人追回來「做筆錄」,就不算肇逃。77F 05/26 19:33
cocoi: 千萬別追就對了
ProChristian: 肇逃有兩種! 長知識 推79F 05/26 20:40
jack0520: 推文的回覆跟原文有矛盾阿,原文說不論發生原因,不論被80F 05/26 22:27
jack0520: 撞或撞人,都算是肇事,怎麼回復推文又說被害者先離開不在
jack0520: 刑法肇逃範疇
liuchiahung: 傷亡的發生,可能因為被撞因此傷亡;也可能自己撞到83F 05/26 22:43
liuchiahung: 別人的車,結果自己傷亡。肇事逃逸要保護的是傷亡的
liuchiahung: 人。
nikuwu: 分享感謝86F 05/2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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