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uchiahung ((.^_^.))
1.163.41.2 (台灣)
2017-05-26 11:05:06 → liuchiahung: 1、腳踏車應不算動力,因為它是靠人力,但如果因此發 46F 05-26 12:40
→ liuchiahung: 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的話,即便可能跟條文規 48F 05-26 12:40
→ liuchiahung: 定不符,但仍可能有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或成立遺棄罪的可能。2、至於鏈結是為了為自己的po文負責, 50F 05-26 12:40
→ liuchiahung: 並證明不是鍵盤律師,所以才附的,但避免衍生不必要 53F 05-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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