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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08 08:35: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idexin (台灣第一屌)
標題 Re: [新聞]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
時間 Sun Apr  5 09:57:33 2020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街賣蛋籌錢
: 4.完整新聞內文:
: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街賣蛋籌錢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4/05/164.jpg
: 許多街坊鄰居同情吳小妹,會跟她買雞蛋(記者翁聿煌攝)
: 2020-04-05 05:30:00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秀朗國小三年級吳姓女學童,在校園內抬資源回收物時
: 重心不穩、腳步踉蹌,連累李姓女學童跌倒摔斷3顆牙齒,雙方家長對賠償金額談不攏,
: 李童家長提告索賠醫藥費及牙齒修補費共52萬元。單親的吳童家境清貧,知道家裡根本賠
: 不起這筆巨款,一遇假日就推著小車上市場賣雞蛋籌錢,鄰居們都好不捨。
: 父身心障礙 8旬嬤得養3代4口
: 吳童是在2018年3月間響應校方資源回收,從家中提來一袋二手舊衣,因為很重,課堂老
: 師請同班的李童幫忙一起搬到回收處,2人搬運途中時,吳一時重心不穩往前踉蹌暴衝,
: 李童被拉跌倒,除面部、手腳擦傷,還摔斷上方前排3顆牙齒。
: 學校及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家長談和解不成,李童家長表示對方提出賠償金額太低,根本
: 不夠付醫藥費,因此委託律師提告,律師計算3顆恆齒後續修補及換假牙等費用,需要52
: 萬元。
: 永和區民權社區理事長邱秀蘭表示,吳家是社區弱勢住戶,吳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媽媽
: 是中國籍配偶,生下2名子女後不知去向,原本家裡靠阿嬤在市場賣菜為生,今年初阿公
: 罹癌過世,80歲阿嬤已無法工作,面對官司不知所措。
: 小妹妹努力自救 鄰居買蛋相助
: 吳小妹知道家裡拿不出錢,經由社區民眾協助,2個月前開始利用假日推著小板車賣雞蛋
: 。吳小妹說,至今已在「小豬」裡存了2000多元,她要繼續努力賣雞蛋籌錢。
: 新北地院上週開庭,邱秀蘭與里長張淑美幫吳家向法官求情,法官責令雙方再次調解。
: 邱秀蘭說,案子一拖2年,家裡氣氛低迷,兩個小孩子也總是眉頭深鎖、不見笑容。鄰居
: 們同情吳家景況,更是不捨吳小妹妹,除了號召左鄰右舍多買雞蛋,也盼雙方各退一步達
: 成和解,居民願意捐款幫忙賠償,讓吳小妹安心讀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3722
: 6.備註:
: Q_______________Q
2000年9月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案
第三審

二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後,陳姓少年等人及景文高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在第三審
判決(94年台上字2374號判決[3])中,最高法院以:

    陳姓少年非學校指定平日負責照顧顏姓少年之人,其對顏姓少年並無特別照護之義務
,應負一般人之注意義務云云,其所憑依據何在?
    究竟陳姓少年之行為,有無過失?過失程度為何?似有未明。
    原審既認定陳姓少年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若謂其應負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則與侵權行
為所應盡注意義務之關聯性如何,均未見原審說明其理由,尚屬可議。
    訴外人胡樹斌為景文高中校長,為原審所認定之事實,惟上訴人景文高中是否為財團
法人,胡樹斌是否為該校有代表權之人,原審亦未查明,即命上訴人景文高中依民法第二
十八條負責,亦有未洽。


等上述原因將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4]
更一審

在最高法院將本案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95年7月19日對本案再次做出判決(95年
上更(一)字第6號判決[5])。 這次判決中,就陳姓少年的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從下
列幾點認為應該要從輕酌定其所應盡的注意義務,從而進一步的認定陳姓少年不負賠償責
任:

    侵權行為所以要求行為人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蓋自被害人立場言,經法律
承認之權益應受保障。侵權行為制度既以填補損害為目的,為維持社會的共同生活,自有
必要要求行為人負擔抽象過失責任,方可保障一般人的權益不致任意受侵害。雖然如此,
關於未成年人的過失責任,仍應以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未成年人所具注意能力
為標準。由此觀之,注意能力不及善良管理人之程度者,令其負抽象過失責任,已逾越加
害人所能注意之能力範圍,與負無過失責任無異。

    陳姓少年基於熱心,主動負責推送抱負顏姓少年,嗣並單獨抱負顏姓少年下樓梯,均
係「無償」之行為。按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
者,應從輕酌定,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既屬無償協助,得參酌上開立法之精
神,自應從輕酌定陳姓少年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依民法無因管理之規定,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
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民
法第175條定有明文。陳姓少年緊抱顏姓少年下樓,因學生所穿鞋子印濕樓梯,致樓梯溼
滑,陳姓少年抱著顏姓少年連同自己同時滑落至樓梯間,顯見陳姓同學之行為,並無惡意
或重大過失之情形,自不負賠償責任。[6]


所以就陳姓少年之過失注意義務,「應以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未成年人所具注
意能力為標準,以及出於熱心無償助人且攸關公共利益者之特性,應從輕酌定,以免傷及
青少年學生愛心之滋長。」因此,高等法院以「陳姓少年全心全力胸前抱著顏姓少年逐階
下梯,視線已被阻隔,一時被前行隊伍踩濕之階梯,未及瞥見而生事故,難以苛責,滑落
至樓梯間乃屬意料之外」、「即將摔倒之際,被上訴人陳姓少年仍緊抱顏姓少年不鬆手,
連同自己一併摔倒。且被上訴人稱事發當時陳姓少年是被壓在顏姓少年的底下,如果一般
人這樣子跌下去應該不會受傷那麼重」認定陳姓同學已盡心盡力,就一位熱心之高二青少
年學生而言,其所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從輕酌定之,易言之,陳姓少年並無怠於
其應盡之注意義務,故陳姓少年就顏姓少年的死亡結果,並無任何可予非難之處,自無須
負賠償責任。


就景文高中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謙敬樓地下室既為下雨時學生上體育課之替代場地,
即須配合身體障礙學生上課時使用,而應提供無障礙設備,以求完善。而系爭謙敬樓地下
室經現場履勘,並未提供電梯無障礙設備以供身體障礙之學生使用,亦未對殘障之顏姓少
年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致發生須由陳姓少年抱負走下地下室,而因樓梯溼滑不慎跌倒,
致顏姓少年受創死亡,景文高中顯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顏姓少年,其又未
能舉證證明無過失,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是顏姓少
年 的家長請求景文高中負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最後,高等法院認定,顏姓少年的家長告知學校不願由到校之救護車送醫,而欲自行送醫
,致延誤醫治。足見景文高中雖有過失,但顏姓少年的家長亦與有過失。因此依據民法
217條第1項之規定,認過失責任應酌定為顏姓少年的家長10分之2、景文高中10分之8。所
以最後經計算後判決景文高中須賠償顏姓少年的父母分別為新台幣107萬4,117元及64萬
8,705元。
~~~~~~~~~~~~~~~~~~~~~~~~
小妹妹不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資源回收本來就不是學校自治中小學生該負責的義務
小妹妹應該只負重大過失的責任
而資源回收物顯然重量已超過小妹妹所能負擔承受的範圍
也因此小妹妹承受不住重量才爆衝失衡
因此小妹妹應無須負賠償責任

反之學校老師對於學童負有刑法上保護者保證人地位
卻要求學生負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資源回收物運送負擔
顯有過失責任
很明顯學校與教師應該連帶負責受害者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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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YJiFe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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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00: 支持 學校不應該 讓女童獨自負擔1F 04/05 09:59
O300: 不該讓女童及家人
wp972160: 可憐的孩子 老師和學校撇得一乾二淨3F 04/05 09:59
victoryman: 弱勢者悲歌4F 04/05 10:00
new1974: 又要老師賠!小孩老師生的?為何學生平安保險保額不高一5F 04/05 10:00
new1974: 些
darkbrigher: 叫女生去搬 老師仇女吧XD7F 04/05 10:00
sjlee1127: 高調推8F 04/05 10:02
flavorBZ 
flavorBZ: 不用讀法律都知道要這樣判9F 04/05 10:02
O300: 老師就愛叫學生搬重物 有什麼辦法 學生自己願意嗎10F 04/05 10:02
O300: 才小三是有什麼力氣啦
flavorBZ 
flavorBZ: 學校沒請收垃圾的,公立的連市政府都要賠12F 04/05 10:03
HANAXALICE 
HANAXALICE: 學校的活動,應該是學校賠13F 04/05 10:03
HANAXALICE: 叫一個小三賠幹嘛
voyhanxu: 先幫推,教師大軍三分鐘後抵達戰場!保重~15F 04/05 10:04
duo0518: 搬重物是要怎麼爆衝啦...16F 04/05 10:04
duo0518: 搬重物還能爆衝 這重物重到人可以帶著重物飛出去
jeanpaul: 高調18F 04/05 10:07
belucky: 推19F 04/05 10:07
darknote: 重心不穩要撞到哪都有可能 你當小三天生神力二腳抓地穩?20F 04/05 10:07
duo0518: 小女生可以自己一個人從家裡提到教室 兩個人搬卻不行21F 04/05 10:08
tycyfhs: 52萬三顆牙,計算到老?22F 04/05 10:08
darknote: 何況還是個女童 在那鬼扯重物不會爆衝 證明一下啊?23F 04/05 10:08
neon666: 玻璃娃娃這案 熱心同學根本衰小還不是要賠錢24F 04/05 10:09
darknote: 家裡提來你有看到是寫一人提還是有人幫忙? 沒嘛?25F 04/05 10:09
lusifa2007: 主要是你對小朋友的注意義務不能拉到跟大人一樣26F 04/05 10:09
duo0518: 那你有看到重物到底是有多重喔?27F 04/05 10:10
darknote: 文章裡寫回收物由二人提 一人失手另個不會突然失衡亂撞?28F 04/05 10:11
duo0518: 真的搬重物 你跌倒應該東西會脫手29F 04/05 10:12
darknote: 你倒是證明一下看看如何?30F 04/05 10:12
darknote: 突然裝態 有人會緊抓 有人會放手 你是當事人嗎?
darknote:   狀態
duo0518: 不會東西跟著你跌倒33F 04/05 10:12
login: 支持+1 有功學校搶 出事學校推 這些大人都把責任推給一個弱34F 04/05 10:13
login: 勢族群背
darknote: 笑死 不在現場說得跟當事人一樣 各種狀況都你說了算36F 04/05 10:13
duo0518: 如果是重物 你緊抓怎麼會往前爆衝 突然天生神力喔37F 04/05 10:14
darknote: 你是天眼通還是觀落音啊 這麼神能知道現場特定情況?38F 04/05 10:15
darknote: 抓握的方式 走路的方式 甚至是附近有無障礙都不知 在這
darknote: 說得跟親身在場一樣 哈哈哈哈哈
duo0518: 用腦袋想一下自己搬東西的狀況就知道了41F 04/05 10:17
BrianTN17: 告訴你吧當兵兩人運迫砲彈無壓力 一人失手一人就慘摔42F 04/05 10:18
darknote: 所以你踢到腳會不會飛撞別人? 這就是可能情況之一43F 04/05 10:18
darknote: 真的要用腦好好想 XDDD
lusifa2007: 踢到腳也不能怪小朋友啊45F 04/05 10:20
duo0518: 就說是被拉跌倒了 還在飛撞...46F 04/05 10:21
lusifa2007: 我是覺得除非故意不然小朋友不用負責啦47F 04/05 10:21
darknote: 老師下令女童和另一人同搬 明明老師和另個分提也有責任48F 04/05 10:21
tsairay: 這案例不就欺負弱勢請不起律師爭取有利條件49F 04/05 10:22
darknote: 所以你是那位小三女童 現場重心情況你都知道????50F 04/05 10:22
darknote: 然後責任全在女童身上 哇塞 真棒
duo0518: 就說用腦好好想了 這種新聞是能說小孩調皮嗎?52F 04/05 10:24
darknote: 所以小三女童身高體重回收物多重 說一下讓大家知道如何?53F 04/05 10:24
duo0518: 所以你又知道了?54F 04/05 10:25
darknote: 不知道話倒是一堆 只單憑新聞內容就能完整回復現場 真神55F 04/05 10:25
darknote: 我不知道 所以才假設各種情況 跟你不一樣啊 哈哈哈
no1361: 看是誰的資源回收吧,班上的若自己打算也是正常,辦公室57F 04/05 10:26
no1361: 就老師負責
duo0518: 家長里長都不敢叫學校負責了 當他們傻瓜嗎59F 04/05 10:26
duo0518: 學生家長也有請律師 律師不知道找誰賠比較有錢嗎
darknote: 你怎知當事人是不是有認識還是特定關係? 一嘴就咬定必找61F 04/05 10:28
darknote: 有錢人賠而不是找弱勢者求償??
sid3: 搞不好家裡也是做資源回收的  很熟練吧63F 04/05 10:30
wizoz22770: 家庭成員責任險...64F 04/05 10:32
smallso: 監督者未盡管理監視之職導致意外發生,有需共同承擔責任65F 04/05 10:42
rosydark: 高調66F 04/05 10:45
wsse: 某樓應該是沒搬過重物67F 04/05 11:23
demodemo: 推68F 04/05 12:00
ebssik: 家裡沒錢去打國賠,只能自己吞。唉69F 04/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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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bus: 原弱勢家庭應該以為是自己要負全責,沒侵權責任釐清之念74F 04/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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