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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討論] 口譯哥事件個人查證
時間 Sat Jan 12 14:52:59 2019
第一次在政黑板發文
實在有些緊張
下面是我查的法條資料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
書。
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
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之經歷或
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
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
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
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
第三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
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滿三
年。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
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外機構簡任第十
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格。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長外之員額合計
數百分之十五。
第四條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第四條
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
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
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
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第五條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一、代表,特任(派)或簡任(派)。
二、副代表,簡任(派)。
三、顧問,簡任(派)或聘用。
四、組長,簡任(派)或薦任(派)。
五、副組長,簡任(派)或薦任(派)。
六、秘書,薦任(派)。
七、主事,委任(派)或薦任(派)。
八、雇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15 條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
一、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從以上資料
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從以上資料
口譯哥趙怡翔要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一等諮議
是需要有通過外交特考或是國際新聞人員考試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
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這兩項資格
再對照他本人說他已經有簡任11職等的資格
且有在外交部工作的經歷來看
那確實有符合任用資格
依照他的年齡推算他應該是8年前通過特考資格
但考選部的榜單資料只有102年之後的
考選部榜單資料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List.aspx?menu_id=157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歷史榜單查詢 應考人專區-歷史榜單查詢 ...
再來就是有人拿金溥聰 馬英九的經歷來嘴說也有問題
金溥聰他在1987年通過外交特考
和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同梯受訓
再說大使是總統任命的特任官
他擔任駐美大使是完全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而馬英九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
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
擔任簡任主管職務。
他在1986年通過甲等特考
在之後的任用上也沒有法律問題
總結
不論是口譯哥趙怡翔的任用爭議
或是對立方拿金溥聰 馬英九也有任用問題來嘴
基本上這三人在任用上以法律面來說沒有問題
基本上這三人在任用上以法律面來說沒有問題
不過趙怡翔的特考通過資料確實有可以打的點
畢竟找不到8年前的榜單
有錯的話
歡迎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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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多__ 梨斗!結城同學!笨老哥!討厭 梨斗!王子?禽獸!樂園!舔舔!要保密!只是謝謝!神
多指\/涅\ __/ __/ __ 不 __/ __/H! __/ __/ __/ __/ __/ __/ __/ 摔
教! (+w+ )/拉\/春\/唯\/知 /橘\/闇\ /倫\/恭\ /七\/夢\/芽\ /提\ /凜\ 御門/無vv (+w+ )w+ )w+ )羞(+w+ )w+ )(+w+ )w+ )(+w+ )w+ )w+ )(+w+ )(+w+ )(+w+ )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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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讚1F 01/12 14:54
→ : 他是機要 沒考過試啊2F 01/12 14:56
推 : 他有經驗了 符合3F 01/12 14:56
推 : 政黑發文幹嘛緊張 幹話連發就對了4F 01/12 14:57
→ : 他沒考過試啦 現在也不是在吵合不合法..5F 01/12 14:57
推 : 還有只等是因為之前派任總統府辦公室。6F 01/12 14:58
→ andy199113 …
→ : 然後你看的這條法令是民國一百零七年修過法。8F 01/12 14:58
推 : 籌庸個鳥?他有靠爸靠媽逆 臭酸民9F 01/12 14:59
→ : 也就是說修法之後,他這個缺也將會有相應之。10F 01/12 14:59
→ andy199113 …
→ : 資料顯示他完全沒有經過任何特考12F 01/12 14:59
→ allenn …
→ : 不用懷疑他自己也說沒有。14F 01/12 15:00
→ : 要是他有考早就拿出來了吧15F 01/12 15:01
→ : 果然扁維拉又出現了16F 01/12 15:02
推 : 他媽就蔡英文啊,不夠大牌膩17F 01/12 15:02
推 : 我比較好奇要歷練 還是政治任命 一定要用組長缺??18F 01/12 15:03
→ : 副代表可能可以罵的點還沒這麼多 xD19F 01/12 15:03
推 : 你太認真了啦 政黑也很多無腦的20F 01/12 15:04
推 : 沒有通過考試就是聘用或機要任用啦,我覺得他雙重國籍問題21F 01/12 15:07
→ : 比較大耶
→ : 比較大耶
推 : 小英就像他的再造母親 還說不是靠媽?23F 01/12 15:07
推 : 先推查證24F 01/12 15:08
推 : 不用查了啦 有黨證就夠了25F 01/12 15:10
推 : 搞不好口譯哥真的很猛阿26F 01/12 15:13
→ : 講英文是要猛啥 外館那票拉回台灣 你每個都覺得是神27F 01/12 15:14
推 : 他就沒考過任何國考阿28F 01/12 15:16
→ : 口譯哥天縱英才 不需要和你們這些凡夫俗子擠外交特考拉29F 01/12 15:17
→ : 查證啥小?有黨證大嗎?30F 01/12 15:19
→ : 器大活好31F 01/12 15:23
推 : 反正一切合法就扯觀感不好,藍蛆不是最愛這招了32F 01/12 15:23
推 : 樓上 我記得是綠低能最愛嗆馬只會依法行政33F 01/12 15:32
→ : 綠是反體制K是體制派 一直都是綠腦在吵合法不夠
→ : 這樣還敢來護航哦
→ : 綠是反體制K是體制派 一直都是綠腦在吵合法不夠
→ : 這樣還敢來護航哦
推 : 推,有適用法規、有查證事實36F 01/12 15:38
推 : 查證給推37F 01/12 15:45
推 : 怪了 這篇怎麼憤怒的那群特別少38F 01/12 16:03
推 : 我個人立場馬金不是好東西,民進黨拿國民黨護航,丟人現39F 01/12 16:05
→ : 眼
→ : 眼
推 : 有查證 推41F 01/12 16:08
推 : 他有考過試的話早拿出來說了...42F 01/12 16:12
推 : 推查證43F 01/12 16:12
推 : 說不定有大肌肌44F 01/12 16:24
→ : 有考過試 dp早就敲鑼打鼓大宣傳了45F 01/12 16:34
推 : 法律是dpp玩剩的46F 01/12 16:39
推 : 合法就 沒什麼好吵了吧 口譯哥跟510看起來還是有差47F 01/12 16:42
→ : 不要無限上鋼比較好..
→ : 不要無限上鋼比較好..
→ : 本來就沒法律問題,現在還要硬貼上觀感不佳49F 01/12 16:49
推 : 他就是沒有外交官的特考…50F 01/12 16:54
推 : 我是覺得再繼續講啥觀感不佳 不太有必要 反而會令人反感吧51F 01/12 16:55
推 : 黨說可以就可以52F 01/12 17:11
推 : 合法不合理才是重點53F 01/12 17:26
推 : 推54F 01/12 17:34
推 : 本來就觀感不佳!過去從來沒有機要性質的人擔任那個職位55F 01/12 17:41
→ : 的,本來應該是給事務官擔任的、要歷練20年才能做到的位
→ : 置,突然變成政治任命,叫底下的人作何感想?
→ : 的,本來應該是給事務官擔任的、要歷練20年才能做到的位
→ : 置,突然變成政治任命,叫底下的人作何感想?
推 : K黨:你在對我們新一代提款機做什麼?58F 01/12 17:59
推 : 沒考試 但有黨證可以嗎? D:ok,你錄取了59F 01/1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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