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美14歲少年持長槍在校外行走!還沒進校園就遭警方擊斃
時間 2024-05-03 Fri. 11:12:38
我覺得這件事,在我們眼中是很奇幻的,美國不是持槍合法嗎?
這件事其實有滿多規範的,原則上在街上,除了警察,其他人不能明顯持槍,
槍都需要裝起來,或收起來。槍要有槍包,
打獵也有指定明顯服裝、繳稅金、獵人證、與範圍,
如私人產業或非公共服務區域(道路、郵局、銀行、商店等)。
所以當一個美國少年拿槍在外面跑,
叫他沒反應,甚至有舉槍行為,這就視為威脅了。
可能進行無差別攻擊=恐怖行為。
為了保護周遭社區,警察選擇解除威脅。
所以這案例對我國社會來說是對還是錯?
應該說該學習,還是當負面教材?
不管怎麼想,我國的法治卻沒有這類觀點。
如果有得話,酒駕、過勞駕駛都應該是公共危險罪,
移送酒駕人與雇主,而且最高可處死刑。
廢死?其實一直都是假議題,
我也很好奇到底是誰贊助這議題一直走下去?
廢死是因為過去到現在政治犯一堆,
選舉時不舉證,退位後秋後算帳,
確實是曾經的議題,但是,
人的清白不是死刑來決定,
而是檢察院與法院的學習能力與智商再決定。
明顯的檢察官與法官的能力是被廢死質疑的。
當車禍案件發生,公部門要做兩件事,
1.研究道路設計、法規影響車禍的原因
2.撇除雙方陳述,依車損與痕跡研究事故發生的過程。
但是我國不一樣,依路權,讓保險賠。
所以同一路口車禍特別多,插再多警告牌也一樣,
事故原因故意不察覺,用保險制柔和這社會和諧。
在其他正常國家,應該是過多次發生車禍路段,進行專案研究,
即使這次車禍沒紀錄到,就放一隻360度監視器在那個路口,
有車禍就抓影像留檔,總有紀錄到的,然後做防呆設計,
就能減少人口的損失。
可是我國為了這官員的低智商與低情商,
設計不好不能嫌,絕對不能做這類的研究。
避免真相被發現。
同理,當一個案件被政治偵辦,
是不是清白的不重要,也無法證明,
除非,這世界有可信度100%的測謊儀。
我認為死刑與物理刑責應該要明確規範限行為犯罪實施,
如多次竊盜施以電擊疼痛之刑,
偷東西用體驗生孩子的痛當懲罰,
酒駕用體驗車禍截肢痛覺當懲罰,
電話詐騙到國軍招募中心當懲罰,
商業詐欺送他到外島去守燈塔
之類的,只有實施無差別攻擊影響他人生命安全才使用死刑。
而未成年部分則是看對象,
如霸凌的對象同屬未成年,則對等實施,
如未成年受影響而行為則打折,用7成的功率實施。
死刑無法減量實施,所以1*0.7也還是死刑。
正如此案,警察為了保護社會大眾,對犯人直接使用死刑。
有沒有覺得我們整個立法院,專注在改中國的國名?
還是討論一堆幼稚的議題?正事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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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4-05-03 11:12:38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4-05-05 23:09:2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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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時間: 2024-05-04 00:28: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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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28 TW
你知道 美國不管在哪裡... 除了酒館之外.私人場所裡 所有的酒類都是不能露出包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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