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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5-08 10:32: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標題 Re: [新聞] 知心10多年 玉米濃湯摻FM2給好友喝趁機
時間 Fri May  7 11:07:02 2021



   這新聞我看的全身發毛,不知道是新聞報導片面 還是真的法官這樣判這樣想

   首先...一個案子 尤其是刑事案件 會有幾個要點

      1.要有案子--->簡單的說 是殺人要有屍體(至少是失蹤+大量血跡)

                             強姦要有被害人+證據(體毛 精液殘留等)

        有案子這事情才能啟動,EX:你跑去警察局報案殺人 就說只有我看到

                                  沒有現場 沒有受害者 你只會得到一個關愛的眼神

      2.案子成立後就會出現幾個角色

            a.受害者

            b.加害者

            c.證人

            d.嫌疑犯

      3.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要具有強連結

            a.場地(位置)

            b.動機

            c.作案的過程證物 與 加害人之間的連結

        EX:有各屍體 死於刀傷 旁邊有把刀

              首先刀的痕跡要跟傷痕吻合 其次刀上面要有被害人的血液毛髮

              到這邊只是證明了 這把刀是凶器 還不能關連到加害人

            這把刀上有 嫌疑犯 的指紋或血液毛髮..

              到這邊只能證明 嫌疑犯 『拿過這把刀』 但不能證明嫌疑犯拿刀殺人

            之後就要扯到 動機 時間(不在場證明)或雙方血液交溶的時間

            你才有可能證明這個嫌疑犯就是加害人

     很單純的說

       一具屍體 上面的刀傷符合旁邊那把刀的痕跡,刀上有死者的血液

       同時刀上有嫌疑犯的指紋,且指紋烙印在死者血跡上

       然後兩人間有糾紛,估算死亡時間範圍內 嫌疑犯沒有不在場證明

       這樣才勉強算是符合所謂的證據鏈的標準,這樣依然有可能誤判


       ex:這嫌疑犯當天找死者想理論,進門看到他胸口插了把刀 拔出來


          發現這傢伙死了,然後就跑走...這樣就妥妥的..RIP勒.



     簡單的邏輯

        受害者-->事件-->證物-->關連-->嫌疑犯-->證據-->加害人-->法院-->罪犯

     大概是這樣的過程

     而這篇報導唯一有證據的就是

      這女的有服用FM2...連性侵都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過

      女的服用FM2.有太多種可能了 完全沒有證據鍊去證明是這個男的下手的

      購買記錄? 藥物怎麼來的? 投放的方式? 食品的殘留證據?

      完完全全有太多的可能..法院卻.................

      真的太可怕了...




※ 引述《tracymate (混)》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林宜樟
: 3.完整新聞標題:
: 知心10多年 玉米濃湯摻FM2給好友喝趁機性侵
: 4.完整新聞內文:
: 嘉義縣沈姓男子與從國小認識的A女往來10多年,A女還將沈男視為知心好友,但沈男卻涉
: 嫌在2019年11月24日晚上,趁A女心情鬱悶,約他聊天解悶時,將FM2摻入他買來的玉米濃
: 湯中,交給A女食用;A女喝下玉米濃湯後,意識模糊,但記得沈男將下體硬塞入她口中,
: 隔天到醫院檢驗,發現體內有FM2成分殘留,報警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以
: 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 經查,A女當天晚上8點多因心情不佳,用臉書聯絡沈男邀他到租屋處聊天,沈男晚上10點
: 多買麥當勞套餐到場,2人各喝一杯玉米濃湯。A女一開始覺得濃湯有苦味,但沈男稱另一
: 杯也有苦味,A女因而喝下,晚上A女因藥效發作,意識模糊,沈男先載同在租屋處的A女
: 友人回家,又折返A女租屋處,25日凌晨對A女口交。
: A女醒來後,發現前夜記憶喪失,但記得沈男將下體塞入她口中,懷疑遭下藥強姦,到醫
: 院抽血檢驗,驗出FM2代謝物,因此報警。
: 偵訊時,沈男坦承跟A女從小認識,當晚有買玉米濃湯,食用後將垃圾都帶走,但否認使
: 用藥劑及強制性交;沈男辯護人稱,此案是A女臨時主動邀約,沈男無從預謀,且從男人
: 角度來看,下體可能被咬,不會敢把下體放進A女口中,而A女友人後來有到場,A女並未
: 告知友人玉米濃湯有苦味,而A女的LINE對話多次提及心情阿雜等悲觀內容,不能排除是
: 自行服用藥物,且A女身上並無跟沈男有關跡證。
: A女說,與沈男認識10年,沈男曾向她表白,但她婉拒,後來沈男仍時常關心她,她覺得
: 很感謝,是很好的朋友,很夠義氣。當晚因心情不好聯絡見面,問他工作意見,晚上11點
: 多昏沉想睡,感覺沈男將下體放入她口中,還要脫衣服,她有反抗,後來就沒有意識;隔
: 天下午跟朋友聊到此事,朋友陪她到嘉義基督教醫院抽血驗尿檢驗。
: A女偵訊時說,她記得沈男跨坐在頭部,用手捏臉使她嘴巴打開,把下體放入嘴巴,自己
: 叫不出來,嘴裡還有下體味道。她也覺得奇怪,以前沈男買食物來垃圾都不帶走,這次卻
: 把麥當勞的垃圾都帶走,她認為沈男違反意願將下體插入她口腔,因此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 。
: 法院認為,A女的供述前後相符無矛盾,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杜撰,且當時也另有心儀對
: 象,應不會甘冒玷污自身名節編織被害情節,使個人隱私遭外人評論。而A女友人證詞也
: 與A女所述相符合,醫院確實檢驗出A女尿液有FM2成分,而A女在案發後,有創傷反映,經
: 諮商師晤談,且到身心診所就診後,發現此案造成她有非特定焦慮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
: 緒等症狀。
: 法院認為,證據顯示沈男主動提及要幫A女買食物,邀約到購買長達2小時,有時間預謀準
: 備FM2下藥,而辯護人稱男性怕生殖器被咬不敢放進口中,顯屬無稽;雖然A女身體各部位
: 並無沈男跡證,然而法院認為,沈男以FM2讓A女意識不清,未遭強力反抗,無跡證本屬正
: 常。
: 法院認為,被告所為已犯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被告為滿足性
: 慾,利用A女對其信任,進行強制性交行為,侵害其身體自主權,身心受創,犯後未坦然
: 面對己身犯行,也無和解,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334
: 6.備註:
: 喝完玉米濃湯後,請吃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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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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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18.198.57 (中國)
※ 文章代碼(AID): #1WbAxOb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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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nting2000: 你不曉得的可怕 等確定風向後再來談台女1F 05/07 11:08
kent: 這次我信法官 因為沒有女生會憑白無故放棄好好的工具人2F 05/07 11:08
kent: 能用就繼續用啊 幹嘛告人家
pdz: https://reurl.cc/8ykA6d 判決書 大概就新聞寫得那樣4F 05/07 11:09
dra7763: 就算法官心證有罪 可是證據不足就不該隨心亂判5F 05/07 11:09
deepdish: 去跟法官講喇 在這邊發廢文有什麼用?6F 05/07 11:09
hsunting2000: 這就告訴你工具人轉陽具人失敗後 最好別再留戀 不然7F 05/07 11:09
dra7763: 重點是 這起案件女的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被性侵8F 05/07 11:09
Atlantean: 用這麼久的工具人, 被幹個幾次抵債也還好啊...9F 05/07 11:10
dra7763: 他只有感覺被性侵 但是口中跟下體檢體都沒有精液反應10F 05/07 11:10
pdz: 不是要幫男方護航 只是覺得法律不能用"我覺得"這種感覺判決吧11F 05/07 11:10

   台灣的法匠 真都該.....

Atlantean: 想榨乾工具人最後的價值吧.. 拿錢出來和解...12F 05/07 11:11
opple: 女生本來多數就判贏 正不正確不是重點13F 05/07 11:11
pdz: 女方覺得被性侵 法官也覺得男方有做 這樣就被判有罪?14F 05/07 11:11
pdz: 那乾脆我國都不用訂法律了阿 反證法官說OK就OK
ww578912tw: 自由心證阿 不過女方自己服fm2 常理推斷的確是不可能16F 05/07 11:12

  為了錢 有人都可以自己砍手指了 吃各FM2...

  其實只要查一下FM2來源 應該就有機會破案了..

dra7763: 女的如果是為了錢 就會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等和解了17F 05/07 11:13
pierreqq: 這就是為什麼跟騷法會變惡法的原因.. 有些法官心証太強18F 05/07 11:13
pierreqq: 法官覺得不合理...就不用証據  直接入罪了...
hsunting2000: 只有感覺就可以判7年多 你不可小心的台女20F 05/07 11:14
H23324216: 神可以有上帝視角21F 05/07 11:14
wps0315: 因為你看的是記者寫,不是判決書或卷證22F 05/07 11:14
dra7763: 法院不能是一個只看法官心證 不看證據說話的地方23F 05/07 11:14

   判決書已經有人貼連結啦

dra7763: 我有去看判決書 真的基本跟新聞一樣 沒任何直接證據24F 05/07 11:15
pdz: 我不都貼判決書了25F 05/07 11:15
lakefox: 噓的看判決書了沒==26F 05/07 11:15
dra7763: 判決書真的沒看證據說話啊 法官覺得你有性侵就性侵27F 05/07 11:16
mozaiwen: 主要是男方動機!正常人會跟著友人離去回家,但他又折返28F 05/07 11:17
dra7763: 今天如果有查到男的有買FM2 根本沒人會幫男的說話29F 05/07 11:17
best51: 認同要查FM2的來源,又不是便利商店就買得到30F 05/07 11:17
mozaiwen: 你說不出合理解釋,就GG了。31F 05/07 11:17

   這邊就很多故事啦,首先 為何男方折返後可以進屋子(他有鑰匙?)

   其次他折返後是否有接觸受害者?(指紋 毛髮 體液?_)

   被害者服用FM2.的時間點..移動的過程是否有被監控拍到?

   男方在屋子裡面呆多久? 等等等等等 一堆事情不釐清 就直接判?

   這種搞法,這.....是男人都危險阿

lakefox: 但折返不能證明他有提槍上馬啊32F 05/07 11:19
pierreqq: 你判的是下藥 要找証據, 這罪很重的33F 05/07 11:19
pierreqq: 下藥沒証據. 性侵覺得不合理, 也沒証據...直接重判??
pierreqq: 為什麼有人會認同? 法律不是這樣亂判的吧

   買藥 下藥 性侵 是三個事情...你必須證明這是絕對成立的才能合一重判

dra7763: 下藥跟性侵要個別舉證 都成立才應該合為一重罪36F 05/07 11:21
dra7763: 難道今天台北發生槍擊案 最後只追到有人買槍 就是他開的
dra7763: 何況這案子連FM2哪來都沒追

   台灣法院真神奇..

LeoTis817: 哭啊,粗略看完判決書,結論寫證據都沒效,但是下一段39F 05/07 11:25
LeoTis817: 接,可以釐清男方的犯行,這是三小
pdz: 說個笑話 台灣是法治國家41F 05/07 11:28
poltmer990: 好可怕42F 05/07 11:39
alihue: 所以你喜歡沒證據就照主觀判決喔 中國都沒這樣43F 05/07 11:40

   ??????? 這法官好像是台灣的?

※ 編輯: klm (113.118.198.57 中國), 05/07/2021 11:41:16
poltmer990: 筆記:瘋女人(女神經病患)不可當朋友44F 05/07 11:41
poltmer990: 不是我要歧視瘋女,最初是為了保護自己
sodistrues: 根本是冤獄46F 05/07 11:45
poltmer990: 法官妳直接判保護令都還比較好47F 05/07 11:46
g3sg1: 法官的邏輯真的跟一般人不一樣........48F 05/07 11:47
lakefox: 是在滑坡什麼 在討論證據跟法官心證 突然有人跳出來仇女49F 05/07 11:48
lee28119: 地院不意外啦 有問題通常高院才會打臉50F 05/07 11:48
lakefox: 上訴建議換個辯護律師就是了==51F 05/07 11:49
a410046: 推這篇52F 05/07 11:52
dra7763: 樓上說冤獄的 其實不一定是冤獄 可是法官心證主導太過強53F 05/07 11:54
mynewid: 你以為行房紀錄器是玩笑???54F 05/07 11:54
dra7763: 法官只要多要求檢察官查一下FM2來源之類的來強化證據55F 05/07 11:55
dra7763: 不然法院心證最大 證據不重要真的就是亂判了
clala: 受害女生已經講得很詳細了 而且只針對她僅存的記憶 口腔被57F 05/07 11:56
clala: 男性有人小gg插入得逞
clala: 想脫她內褲 她死命拉住褲頭 之後喪失意識

  其實受害者的記憶..在實務上來說 就是一個隨意人擺弄得小白花

  先不說在各種實驗上,受害者的記憶非常不靠普 還有很多手法可以引導

  另外不排除說謊的可能,

  其次就算是真的...那個GG 是誰的GG? 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嫌犯的嗎?

  (有關受害者的記憶 大家有興趣可以玩一個遊戲

    在上課的時候,找一個演員衝入教室,跟上課的老師爭執扭打數十秒 然後跑走

    而後讓大家寫該演員的服裝 外表特徵....

    你會得到非常有趣的結果...如果在寫之前 再讓那個老師說幾句

    會得到更有趣的結果....)

clala: 男的在幹什麼?60F 05/07 11:58
clala: 好好照顧受害人?
clala: 用gg幫忙打針?
clala: 男的跟蔡女怎麼講的?

   證據證據...沒證據都是『猜測』

lakefox: 一般想法會覺得有問題 但法官判決不能用推測啊64F 05/07 12:00
l88: clala那麼愛問不會去看判決書喔 下一篇推文有阿65F 05/07 12:01

   台灣的法院阿~~

swgun: 而且連玉米湯裡面有沒有藥都不知道 因為湯被丟掉了66F 05/07 12:05
clala: 我都看了拉67F 05/07 12:05
clala: 不是要回阿嬤家? 男的之後的說詞呢?
clala: 鑰匙在誰身上
swgun: 驗出來有藥的是女方身體 不是湯  她跟朋友說湯苦 法院連同70F 05/07 12:07
swgun: 樣的藥去加到玉米湯裡面喝看看是不是苦的貌似都沒寫在判決
swgun: 書裡面
clala: 誰能回到屋子內 另一個男的?73F 05/07 12:08
clala: 東西都被 你說驗什麼?
clala: 看清楚點好嗎?
sr20detll: 從麥當勞出來調閱監視器是不是一路到女方家 應該可以查76F 05/07 12:09
swgun: 如果同樣的劑量加進去湯裡面跟戚家滅門一樣根本喝不下去77F 05/07 12:09
sr20detll: 出些什麼78F 05/07 12:09
swgun: 法院真的會被笑死79F 05/07 12:09
l88: 沒送阿嬤家就有罪喔 搞不好後來的女的說不要/女的昏睡死了80F 05/07 12:10
l88: 這又不能證明男的就有做 重點是女的說被插嘴巴也是她自己在講
clala: 是受害人體內驗出。吃的東西有哪些 她們自己推測之詞在想82F 05/07 12:10
clala: 哪個食物最有問題
l88: 全身沒一處驗到男的DNA 男的也從不承認 這樣也能判?84F 05/07 12:11
l88: 我再提醒你一次 "無罪推定"這幾個大字是白紙黑字寫在法律裡的
l88: 不是你想怎麼推論就怎麼推論 現在扯的是法官根本視此為無物
clala: 好啦 你好棒 你去當法官唄87F 05/07 12:12
clala: 台灣最欠缺你了
l88: 比你棒沒錯啊 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惦惦吧89F 05/07 12:12
clala: 司法正義非你不可 加油 支持你幫大家伸張正義90F 05/07 12:13
clala: 什麼時候要去當啊?
l88: 我不知道你男的女的啦 男的你就祈禱不要哪一天中這種招數92F 05/07 12:13
clala: 只能一張嘴 不都都一樣。哪裏比較行了93F 05/07 12:14
clala: 不要詛咒我家人喔
clala: 我想找警察惹

  恩~~感覺你可能需要一些幫助,看你這樣 有需要幫助說一聲

  台灣好人好是很多的 這樣在外面跑有點危險..拍拍

atbb: 兩種都有可能,女的嗑藥產生幻覺,或是男的真的有性侵,只有96F 05/07 12:17
atbb: 天知道了
GhostSpace: 法官真的很恐怖...98F 05/07 12:18
lakefox: 不要再跟他爭了 他根本看不懂問題點在哪99F 05/07 12:21
king22649: 法官這樣沒違法?100F 05/07 12:27
leechiungyi: 台男好朋友強姦一下坐七年牢可以啦^ - ^101F 05/07 12:30
reexamor: 有疑問可以看裁判書102F 05/07 12:35
yuki2474: 豬豬生豬豬103F 05/07 12:54
z2wen 
z2wen: 這篇很典型就是預設女方在誣陷男方所做的辯解104F 05/07 13:04
z2wen: 您專業還是法官專業 輪得到你推論?

  台灣法官專業?

  請證物喇叭的故事 請瞭解下....

g3sg1: 樓上聽過無罪推定原則嗎 這可是白紙黑字寫在法律裡面的106F 05/07 13:13
g3sg1: 刑事訴訟法第145條去看看
wkiosar: https://bit.ly/3ffpsOT108F 05/07 13:16
Solonius: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句看來沒用了109F 05/07 13:21
Freeven: 這他媽太扯了吧什麼證據都沒有一句我覺得就判人家進去蹲110F 05/07 13:29
blackbottle: 好像合理 上面一堆在推論說不合理的 今天法律講的是111F 05/07 13:29
blackbottle: 證據吧 沒證據就是無法證明啊 什麼時候自述就可以定
blackbottle: 罪 這樣大家還不快到處隨便提告求償 賺爛了賺爛了
diiky: 怕~~~114F 05/07 14:06
melic: 要是你媽被強姦就不會這樣想了115F 05/07 14:12

  我的女性家人是不會單獨跟男性有人共處一室

  您的母親我就不瞭解了,可能會有這樣的擔心吧!

  可以瞭解一下,通常恐懼是來自於現實的投影 我也能理解您的擔憂

  也許..您跟您身份證上寫的父親可以一起去瞭解一下....


honey4617912: 男方應該請好點的律師...證據都沒有還敗訴是三小116F 05/07 14:38
tadshift2: 男方是沒請律師嗎117F 05/07 14:43
WWIII: 司法改革已經成功118F 05/07 15:17
darkMood: 台灣,你怕什麼,800萬人上戰場去死都不怕了,怕什麼119F 05/07 15:24
s910928: 你可以去當被告的辯護律師120F 05/07 15:35
※ 編輯: klm (113.118.198.57 中國), 05/07/2021 15:57:34
gilingking: 只要有 我覺得你犯罪 就會被判 可悲司法121F 05/07 17:42
abbag: 跟酒駕判決差好多QQ122F 05/07 21:01
teiamatozero: 有種罪叫法官覺得你有罪,另外還有一種叫可教化123F 05/07 22:38
NEDYA: 推分析124F 05/0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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