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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5-03 09:33: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ladin31 (人未更 月已半)
標題 Re: [新聞] 趙介佑被疑逃兵 內政部聲明:已非役男、
時間 Sun May  2 19:41:41 2021


有關何為役男及替代替停役、免役的條文小弟找到的如下:

兵役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26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34條
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或軍事訓練計畫徵集入營
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
得另定補助入營期。

適於服現役之人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號次
徵集之。
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
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
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
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
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內政部會同
國防部定之。

徵兵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3條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第8條
依前條規定列額之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
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註銷列額,並報直轄市、縣(市)
政府備查。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10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
    判確定,在執行中者。但受保護管束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六、失蹤逾三個月者。
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11條
停役原因消滅者,除有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位繼續服勤,
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但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者之回役,得由主管機關指
定其類(役)別及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規定停役,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實際
情形,核定免予回役;免予回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如原PO所說
內政部不要偷換觀念把趙變成現役役男好嗎(現役這詞可看兵役法第16條)
大家一直在說的是趙現在身分是沒完成兵役的役男
在沒有依徵兵規則除役、免疫
他就是役男
之前只是停役
不是除役或免役
停役原因消滅就該回役了好嗎
憑什麼在外面趴趴走1-2年
黨證無敵喔???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內政部不要再偷換概念了
: 役男依照徵兵規則指的是役齡男子
: 不是服役中才叫役男
: 不會因為停役就不是役男
: 他就是役男
: 只是現在沒在服役 役期也停止進行
: ※ 引述《jileen (發瘋的說書人)》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記者署名:
: : 林惟崧/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趙介佑被疑逃兵 內政部聲明:已非役男、曾2度因案停役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已請辭的民進黨北市黨部評委會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涉嫌販毒、詐欺等犯罪,又被
: : 爆是替代役逃兵,重創民進黨形象。內政部今(2日)發出聲明嚴正駁斥,傳言並非事實;
: : 事實上,趙並非現役役男,其早已2度因案停役,並交由司法機關偵辦。
: : 29歲的趙介佑不僅涉嫌販毒等問題,還被爆出仍在「逃兵」,原本2018年的役期至今沒有
: : 執行完成,服役期間不僅涉毒、詐欺還曾向役男管理人員恐嚇,「我回去一定會砍死你」
: :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替代役的管理是由用人機關負責,不是役政署。趙介佑在澎湖監獄
: : 服役時,是由澎湖監獄管理;在北投區公所服役時,則是臺北市政府管理。
: : 內政部指出,趙介佑在2018年5月14日首次入營在澎湖監獄服役,7月由澎湖監獄移送法辦
: : 並因案停役,直到2019年9月才執行完畢。
: : 至於內政部長徐國勇被指與趙介佑合照,兩人關係良好,內政部說明,部長是應民眾要求
: : ,由於部長身為公眾人物,基本上不會拒絕民眾合照要求,事實上,部長也並不認識趙。
: : 且當時趙因已服刑完畢,屬於等待回役(補服剩餘役期)中,故也並非逃兵身份。
: : 內政部指出,由於役政署清查發現趙尚涉他案審理中,故直到今年2月,趙介佑才2度回役
: : ,因已婚、有小孩,以家庭因素調整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服役,之後台北市政府兵役局於4
: : 月移送法辦,並於4月20日起因案停役。
: : 內政部強調,趙介佑因案停役後,即已無現役役男身分,請外界勿以訛傳訛,且趙所涉偽
: : 造、詐欺等案件,均已由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審理中。(林惟崧/台北報導)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502/GFZ7OR7QSRH3DOK62M4DFLL3RE/
: : 6.備註:
: : 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幫我開示一下
: : 為什麼趙可以不算役男?
: : 那我以前在金門,連上逃兵抓了三四個,蹲完苦窯出來繼續當兵是當心酸的啊?
: : 什麼叫做等待回役?
: : 身上有兵役役期,沒有正當理由不在單位,不就是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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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05GN.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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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9.5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Ze_uU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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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am01: 停役應該只有停役期的計算 而不是役男的身分1F 05/02 19:43
comparable: 黨規跟憲法統一層級2F 05/02 19:44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19:46:33
capsspac: 停役還是役男身分啊 只是期間不計入役期而已3F 05/02 19:45
takako1014: 黨說改就改4F 05/02 19:46
AUwalker: 可是看第5條 好像就是可以無限停役的意思?5F 05/02 19:48
Eclipsis: 內政部挑旁枝末節放大轉移焦點的回覆 不愧部長姑婆律師6F 05/02 19:48
capsspac: 只能說家因替代役能當成這個地步 也是很不簡單啦....7F 05/02 19:53
c780412: 哇操 DPP黨證快跟KMT的一樣好用了 政府法律會幫你轉彎 反8F 05/02 19:58
c780412: 正解釋權都在政府手上 我說沒事就沒事 說你有事就是有事
m4365: 憲法是參考10F 05/02 20:03
sushi11: 沒退伍令都逃兵,當我笨蛋11F 05/02 20:08
k945: 是阿 黨說你免役就是免役12F 05/02 20:16
boren: 推劃重點13F 05/02 20:21
yukaiw: 加入民進黨,為非作歹不用怕14F 05/02 20:22
oresta: 欲蓋彌彰,不甩鍋就得負責了15F 05/02 20:45
kevinpc: 為甚麼很多人貼出來都忽略第五條16F 05/02 20:50
kevinpc: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kevinpc: 照字面上解釋 他擅離職守超過七天就停役了
第10條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第11條
停役原因消滅者,除有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
位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但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者之回役,得由主管機關指
定其類(役)別及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規定停役,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實際
情形,核定免予回役;免予回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管他是第10條第3項原因停役 還是第5項原因停役
依第11條第1項 他停役原因消滅就應該回役
如果你認為應該看是第10條第5項
那不是應該知道他在哪裡就去抓他
抓到就原因消滅繼續服役
別說找不到人這種鬼話
他臉書都把自己的行蹤暴露出來了
duriamon: 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黨政軍進入媒體校園,黑金黑道治19F 05/02 20:52
duriamon: 國。
duriamon: 樓上是說逃役七天就不是役男喔?要不要想清楚?
chaffy: 到底特別出來解釋他現在的狀態不是逃兵要做什麼22F 05/02 21:03
如果你是指內政部為何要解釋的話
要撇清責任當然要鬼扯阿
不能洩漏綠圾特權

如果是噓小弟在解釋趙非逃兵
趙在我看來就是用特權逃避兵役
小弟上面打的法條跟後面的註解應該沒讓人誤會之處吧?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21:25:31
capsspac: 擅離職役逾七日不就是標準逃兵....23F 05/02 21:22
k798976869: 綠是台灣唯一價值 為了抗中保台這點犧牲也是值得的24F 05/02 21:31
onejune: 不是逃兵 只是"超過收假時間"  超放?25F 05/02 21:36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21:46:32
koyo167: 黨政法律層級高於憲法26F 05/02 22:40
Coolman54: 當人民智障...那都逃兵停役就好了27F 05/02 22:56
addition104: 推28F 05/02 23:19
mynameismary: 榮華富貴請辦這張  黨證無敵29F 05/03 07:19
tbere2002: 已羨慕 請問到那邊可以入黨?30F 05/03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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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5-03 09:40:40 (台灣)
  05-03 09:40 TW
不是逃兵 只是"超過收假時間"  超放?
2樓 時間: 2021-05-03 09:48:10 (台灣)
+1    (編輯過) TW
2021年4月20日起停役:內政部役政署轄下替代役停役役男趙介佑。
2018年7月16日~2021年5月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呵呵。
[圖]
3樓 時間: 2021-05-03 09:56:10 (台灣)
+1 05-03 09:56 TW
法律是寫給沒後台的人用 你懂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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