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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31 09:53: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bc1204 (         )
標題 Re: [新聞] 拒發簽證給陳同佳? 陸委會:不可能同意
時間 Tue Mar 30 21:47:43 2021


陳同佳案就是嫌犯來台灣殺人  然後跑了

台灣對嫌犯發布通緝

香港要保護自己人所以拒絕引渡   (一般來說 故事到這裡停了)


但現在偏偏就是  香港要放棄保護自己人  讓陳同佳來台灣投案


目的是建立一個案例  最好是公眾都知道的案例  所以要鬧大

之後就可以要台灣交人出去  就是送中條例逤及台灣地區

簡單說  中國法律可以管轄台灣

中國誣賴你們台灣人在中國殺人  也可以要求引渡你  就是這麼簡單的目的







※ 引述《chirex (4%大魔導士)》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2021/02/18 17:24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拒發簽證給陳同佳? 陸委會:不可能同意殺人犯自由行來台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人陳同佳遲未來台投案,聖公會牧
: 師管浩鳴近日對外稱台灣拒發簽證給陳同佳,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日嚴正回應,一個負
: 責任的政府,不可能同意殺人犯以自由行的方式自行搭機來台。
: 邱垂正強調,關於港方相關人士重談所謂台灣不把陳同佳簽證的舊調,我們必須要嚴正說
: 明,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同意殺人犯以自由行的方式自行搭機來台,置同班機旅客
: 安全於不顧。
: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
: 犯嫌繩之以法,就是希望能夠彰顯司法正義,同時也保障台港旅客安全,我方的溝通大門
: 永遠敞開,目前就是等待港方展現妥處本案的誠意與決心。
: 針對管浩鳴對外聲稱有多次聯繫陸委會,邱垂正僅回應,他的身分在我們「刑事訴訟法」
: 裡面沒有角色。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42599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最近內地南投滿紅的,
: 就讓我想到這個更可惡,但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的陳同佳,
: 怎麼還沒來投案?不是說要來?
: 都兩年多了,還不來接受台灣司法審判?
: 結果查新聞才發現是陸委會不發簽證給他???
: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同意殺人犯以自由行的方式自行搭機來台,置同班機旅客
: 安全於不顧。』
: 等等,他現在的身分不是只因案被通緝嗎?還沒被台灣司法定罪,
: 怎麼就是殺人犯了?不是要被定罪後才算嗎?
: 而且他在香港那邊被判的刑也是洗黑錢案,不是殺人案,
: 所以才要把他捉回來受審啊,不是嗎?
: 然後讓他自由飛過來會是置機上其它同機旅客安危於不顧?
: 呃,台灣的航空飛安管制應該沒那麼糟吧?
: 他如果上機沒有違禁品或是帶其它武器的話,是有什麼危險?
: 是怕他在機上密閉空間兇性大發,會對其它人造成危害嗎??
: 我覺得他被人發現然後不爽直接蓋他布袋的機率還更高點吧?
: 結果查了新聞才發現他不過來是因為沒給簽證啊?
: 有法界人士對這件事怎麼看?
: 難道就讓他一直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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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7.16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Oom0G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112064.A.416.html
※ 編輯: abc1204 (1.162.87.160 臺灣), 03/30/2021 21:48:02
zeumax: 沒法理授權就不可能引渡,別傻好嗎1F 03/30 21:49
A6 
A6: 你搞錯了 香港不是不保護 而是已經罰過了 只是不能依照殺人罪2F 03/30 21:49
AlianF: 疑?前一篇怎麼說香港不放人?3F 03/30 21:49
AlianF: https://i.imgur.com/QPBHNY3.jpg
A6 
A6: 因為無證據 只依照他盜用女方金融卡 去關5F 03/30 21:49
nh60211as: 要求引渡就要交人嗎?6F 03/30 21:49
zeumax: 現在直接用丟包式不涉及任何法理授權,不存在誰主誰從爭議7F 03/30 21:49
AlianF: #1WOnj-Ie8F 03/30 21:50
zeumax: 根本是最安全做法,你要去跟人談,人家搞不好要你承認一中9F 03/30 21:50
MouPigBat: 香港明明就是沒有引渡的條例,才要修送中法案,但之後10F 03/30 21:50
MouPigBat: 才發生一大堆事情,香港並沒有要保護陳同佳好嗎...
sted0101: 中國人只能中國審,支持送中,台灣拒收是對的12F 03/30 21:50
AlianF: 香港到底放不放人?我們急著審判欸13F 03/30 21:51
zeumax: 已經是目前最佳解還不拿人,真的看不懂14F 03/30 21:51
JT0624: 引渡是因為人抓不回來才需要引渡 第一次看到有人投案還要15F 03/30 21:51
JT0624: 拒絕的
MouPigBat: 再者就算以後中國法律規定要引渡到中國,台灣會放人嗎17F 03/30 21:52
MouPigBat: ?不要沒發生的事製造恐慌好嗎?選舉還沒到
AlianF: 畜生來不來我沒差啦 主子說要辦 小弟卻在造反 嘻嘻19F 03/30 21:52
chirex: 他就被香港審過啦。是沒看過賭神啊?20F 03/30 21:52
zeumax: 這種是需要法律授權的,為何中共也希望再修送中法案,就是21F 03/30 21:53
zeumax: 必須明確法理依據
sted0101: 拒絕其實是蔡政府給中國的善意啊,代表支持一個中國23F 03/30 21:53
sted0101: 只是不好直說,實質上達到中國人由中國審就可以了
chirex: 原來蔡英文是統一教母啊?25F 03/30 21:54
zeumax: 一邊支持香港人反送中,一邊要求中共要過來幫香港談引渡26F 03/30 21:54
zeumax: 你不覺得很衝突嘛
sted0101: 實質上能達到中國香港人在中國台灣犯案由中國審即可28F 03/30 21:55
JT0624: 最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就是他主動投案 結果不解決問題 反而還29F 03/30 21:55
JT0624: 希望越燒越大
AlianF: 哪會衝突?連一個中國統戰言論都能自慰成一個中國一個台灣31F 03/30 21:55
sted0101: 這是蔡政府的善意好嗎32F 03/30 21:55
zeumax: 香港現在司法權是透過基本法授權取得,中共當局一樣要法律33F 03/30 21:56
zeumax: 相關規定才能要香港交人,結果你認為沒有法理下,菸皇必需
zeumax: 老共要人就交,原來台灣地位更低阿
sted0101: 真的跑來了,對中國香港人在台灣犯案,但台灣不得不審36F 03/30 21:56
MouPigBat: 台灣只接受引渡犯人法制化,仗著香港身分不可能修出只37F 03/30 21:56
sted0101: 這樣對對岸很難交待38F 03/30 21:56
MouPigBat: 送台不送中的法案,老實說,香港現在只能讓人自己過來39F 03/30 21:56
MouPigBat: ,沒其他分發了
modog: 給殺人嫌犯觀光簽證 萬一他在機上挾持人質算誰頭上41F 03/30 21:57
modog: 本來就該走引渡 不然就不要過來
sted0101: 不會剛好有警察在機上剛好坐旁邊嗎,大家不要再吵了~43F 03/30 21:58
sted0101: 政府給對岸的善意,不明講,這樣就夠了
MouPigBat: 就剛好警察也搭同一班啊45F 03/30 21:59
sted0101: 真的來了,變中國香港人在台受審,是要台獨是嗎? 現在太危46F 03/30 21:59
sted0101: 險了
sted0101: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不要給他來
zeumax: 穿便服警察過去出差香港辦不到嘛?人一下飛機就上班辦不到49F 03/30 22:00
zeumax: 嘛?方法多的是好嗎!以前就用丟包方式交人了
zeumax: 現在這政府是不是啥也不會做?
JT0624: 一直要簽引渡 又絕對不可能簽引渡 不如叫法官結案好了52F 03/30 22:00
modog: 方法要有法源依據好嗎? 不是想怎樣就怎樣53F 03/30 22:01
zeumax: 現在就是陳同佳在臺灣就是嫌疑犯,台灣就是能抓人54F 03/30 22:01
zeumax: 你只要讓他過來捉住就行了
zeumax: 這麼簡單辦不到嘛?
modog: 但是台灣不能去香港抓人 也不可能放通緝犯自由入境再抓57F 03/30 22:02
zeumax: 登機口抓人辦不到?58F 03/30 22:03
s985332: 通篇鬼扯59F 03/30 22:03
zeumax: 誰跟你說自由入境一定要他走到警察局60F 03/30 22:03
MouPigBat: 老實說現階段最好的方式就是各退一步,然後把事情解決61F 03/30 22:03
JT0624: https://reurl.cc/OXDlaD62F 03/30 22:03
快訊》增5名境外!莊人祥:一通緝犯回台確診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確定病例,分別自菲律賓(案987、989、990、991)及法國(案988)入境,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5 例均為無症狀者,而案988為案982匡列的接觸者,案989為本國籍通緝犯。莊人祥指出,案987為菲律賓籍30多歲女性,今(2 ...

 
MouPigBat: ,不然受害者家屬的傷痛無法彌補,當然有人會說,死香63F 03/30 22:03
modog: 不可能給簽證阿 用什麼理由給簽證64F 03/30 22:03
MouPigBat: 港人甘我們屁事,那就看大家的價值觀了,到底司法制裁65F 03/30 22:03
zeumax: 廢到聯絡班機時間直接扣人也不會嘛?66F 03/30 22:04
MouPigBat: 比較重要,還是政治面子比較重要67F 03/30 22:04
sted0101: 理由都是假的,不能讓在台灣犯案的中國人在台灣受審才是68F 03/30 22:04
sted0101: 真的~現在太危險
JT0624: 這篇的通緝犯有警察陪嗎70F 03/30 22:04
zeumax: 那你抓人給犯人什麼簽證抓過來?71F 03/30 22:04
MouPigBat: 給簽證還需要理由? 簽證是最有裁量權的東西了...72F 03/30 22:05
zeumax: 警察過去抓犯人登機就能生簽證,想用丟包方式交人就沒簽證73F 03/30 22:05
zeumax: 你不覺得這擺明在搞事嘛
JT0624: 簽證就是要放人進來的東西 找個特殊理由就好75F 03/30 22:06
zeumax: 要理由怎麼會沒有,想放著殺人犯在外跑更像真的76F 03/30 22:07
modog: 你那篇是本國籍 而且台菲有簽司法互助77F 03/30 22:07
PonBu: 說真的支持毒品犯送到對岸78F 03/30 22:07
MouPigBat: 就上了檯面全部不能解決(雙方都要面子),檯面下什麼79F 03/30 22:07
MouPigBat: 都可以解決
JT0624: 搞錯了 那篇是戒護回來的 有警察81F 03/30 22:08
modog: 有簽證就要考慮嫌犯無人看守在飛航的安全 一定要有人戒護82F 03/30 22:08
JT0624: 那就直接結案吧 台灣不放人進來 就永遠不可能審83F 03/30 22:09
modog: 事實就是無法審判沒錯 因為大家現在不重視的東西 對很多人84F 03/30 22:10
modog: 來說是職責所在 要給簽證要負責任的
zeumax: 是啊 都沒人扛責,只會推托,難怪子彈蹦蹦特別多86F 03/30 22:15
modog: 是啦幹嘛認真 更簡單不就派殺手去香港殺他不就伸張正義了嗎87F 03/30 22:19
Whitening: 香港惡搞台灣結果4%高潮噴汁88F 03/30 22:20
rickyiu: 香港放棄台灣就要放棄?這是什麼邏輯?89F 03/30 22:24
rustic5566: 啊現在是誰在擋 蟑螂說說看90F 03/30 22:25
leterg: 台灣詐騙集團有送過去嗎?博弈有送過去嗎?91F 03/30 22:28
leterg: 香港人以後對誰不爽都揪來台灣殺好了
neverspeak: 參考一下:2016年已有港人在香港殺人潛逃台灣 在沒有93F 03/30 22:38
neverspeak: 引渡協議下 台灣方面先是取消了嫌犯的入境許可 再把人
neverspeak: 押到機場於登機橋交予搭機來台的港警送回香港。所以
neverspeak:  台港之間早已經有先例 可陳同佳案台灣要派人去香港
neverspeak: 押解人犯回台 港共也不肯
neverspeak:  https://i.imgur.com/0UrZPm1.jpg
[圖]
googlexxxx: 以前有過第三地收囚犯的,但是他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法99F 03/30 22:39
googlexxxx: 循這個管道。除非第三地認同台灣執法權
[圖]
googlexxxx: 然後香港要承認台灣的司法,否則台灣變成綁架102F 03/30 22:42
neverspeak: 明明是港共刁難台灣 結果本版的9.24%跟著高潮 政治敏103F 03/30 22:46
neverspeak: 感度是要有多差才會以為打這話題會成功得利啊
JT0624: 那是在香港殺人潛逃台灣 案件發生在香港 台灣把殺人犯交回105F 03/30 22:51
JT0624: 去 現在是香港人在台灣殺人 潛逃回香港  案件發生在台灣
JT0624: 完全不一樣好嗎
mortleo: 便衣警察去香港什麼都不能做好嗎!陳同佳不上機,你也不108F 03/30 22:55
mortleo: 能架著他,是要在哪陪他一起耗喔?
yudofu: 拿這個洗綠共的如果不是反串那真的令人為他的腦部發育擔憂110F 03/30 22:55
zeumax: 你以為香港要丟包就不派人?穿便衣是形式上順便接人,到底111F 03/30 22:57
zeumax: 一直在坳啥
JT0624: 其實吵了這麼久就只是那長長的通緝犯名單多一個名字而已113F 03/30 22:58
JT0624: 也不差這一個了
mortleo: 台灣的底線就是不能給他自由行簽證讓他自由登機沒人管,115F 03/30 22:58
mortleo: 也開特定窗口要讓他聯繫了,一直吵自由行簽證只凸顯沒有
mortleo: 真的想投案
mortleo: 香港又不讓你派人,雙方根本沒默契做這件事
mortleo: 你連他什麼時候要搭機,打哪一班都無法確定,怎麼派人。
mortleo: 派過去沒有執法權,上機前什麼都不能做
mortleo: 上機不是國航,你便衣還是什麼都不能做
JT0624: 有些人在乎的是那些絕對不可能做到的程序 有些人在乎的是122F 03/30 23:05
JT0624: 能不能把人帶回來受審 至於哪件才能維護台灣的司法就各說
JT0624: 各話吧
colinfeng: 垃圾支那125F 03/30 23:08
neverspeak: 港共自己不處理管轄權問題 又不簽司法互助 再退而求126F 03/30 23:09
neverspeak: 其次也不循前例讓台灣派人去香港押解人犯(稱沒有管
neverspeak: 轄權的也是他們耶)卻要台灣讓人犯自由行來台 是為什
neverspeak: 麼?明明港共在那邊鬧 本版4%仔配合搖旗吶喊罵台灣 又
neverspeak: 是為什麼?
zeumax: 中共沒跟台灣司法互助,要是有他們通緝犯在台,你也要允許131F 03/30 23:11
zeumax: 中共公安來台押解嘛?
zeumax: 明明就你這智障在鬧
zeumax: 執法人員到別人土地上執法你以為小事嘛?
zeumax: 香港都不準中共公安到香港執法扣押人犯了,台灣還能到香港
zeumax: 扣押人犯,你他媽是腦子怎麼了
[圖]
mortleo: 說要派便衣是你,說不允許也是你。你是想怎樣?138F 03/30 23:13
zeumax: 被罵不夠一直在講荒謬的事,你就告訴我中共要捉重大罪犯,139F 03/30 23:14
zeumax: 台灣是可以讓中共來台押解是否不是啦
zeumax: 那個交接給警察就是我講的便衣
mortleo: 兩岸有司法互助,不用派公安來,送證據來就可以142F 03/30 23:14
zeumax: 我他媽就講穿便衣隨行,名義上是休假,你到底在哪邊無腦啥143F 03/30 23:15
mortleo: 要不要查查兩岸申請引渡與實際引渡人數有多少?144F 03/30 23:15
mortleo: 沒有默契,你隨行過去能幹嘛?你說說
mortleo: 就真的只是過去休假了
zeumax: 我前面他媽就講形式上不能走正式的一樣有辦法,去機場接犯147F 03/30 23:16
zeumax: 人明明就辦得到,你自己貼維基打你他媽自己的臉啥洨
zeumax: 白癡啊 當初交接的香港警察不能配槍不能著裝啦
zeumax: 香港警察來台執法,你他媽你知道這是侵犯主權嘛
mortleo: 你怎麼去機場接犯人?你知道時間、班機?151F 03/30 23:17
JT0624: 一直貼的那個案例 是台灣港澳條例有寫要把人趕出去 而且152F 03/30 23:17
neverspeak: 這4%仔是不是以為嘴臭大聲說話就贏了?153F 03/30 23:18
JT0624: 香港警方是在香港所屬的國泰航空 也沒有進到台灣領土154F 03/30 23:18
zeumax: 有沒有搞清狀況155F 03/30 23:18
zeumax: 你以為你耍智障自己打臉自己會贏嘛?你都丟維基證明在飛機
zeumax: 上交接可行了,,還要坳啥洨啦
zeumax: mortleo政府沒法問啊?當初怎麼交接,現在沒辦法?
mortleo: 香港警方在陳同佳這案上,不管是香港或國泰航空上,都沒159F 03/30 23:20
mortleo: 有要涉入的意願,理由是陳同佳在香港是自由人
zeumax: 你腦袋裝點正常的好嗎161F 03/30 23:20
neverspeak: 我的意思是 只要有默契都能處理的 對JT來說 不處理就162F 03/30 23:20
neverspeak: 是通緝犯多一個 沒錯我也這樣覺得 但對4%來說不是 是
neverspeak: 台灣不讓人回來 是台灣司法怠惰
JT0624: 至於要查陳要坐哪班飛機 你就看航空公司敢不敢不交旅客名165F 03/30 23:21
JT0624: 單 不搭台灣籍的飛機那就是到空橋抓人 就算他在外國籍飛機
zeumax: mortleo你到底在鬧哪齣,他就被用理由軟禁的啦167F 03/30 23:21
JT0624: 上做了什麼 那也不關台灣的事168F 03/30 23:21
mortleo: 問?問多久了,港府方面就是回只能協助陳同佳投案,無法169F 03/30 23:21
mortleo: 協助強制。那你能問到什麼肯定的答案?
zeumax: 你都拿範例證明可行,然後你覺得我們不發簽證不拿人是對的171F 03/30 23:22
zeumax: 這就腦袋撞到阿
mortleo: 香港可不會承認陳同佳被軟禁喔173F 03/30 23:22
mortleo: 我們只是不發自由行簽證,不是不發簽證。請他尋特定窗口
mortleo: 辦理
zeumax: 非法,因為能有的法律依據不足,人只要能上飛機你抓不抓啦176F 03/30 23:23
JT0624: 一般是沒有投案意願才需要引渡條例 遇到有投案意願的還需177F 03/30 23:24
JT0624: 要引渡條例嗎
zeumax: 不要怪我大小聲,你們一邊證明可行一邊認為不該做就是在亂179F 03/30 23:24
zeumax: 他媽的自己拿證據證明我說的方法沒錯,一邊否定能這樣做
mortleo: 上面的範例,目前香港沒有意願造樣辦理。181F 03/30 23:25
zeumax: 支離滅裂的發言欸182F 03/30 23:25
zeumax: 沒有意願?就問你給不給簽證讓上飛機了
mortleo: 你說的哪裡沒錯了,更新一下資訊好嗎?石棺案的範例現在184F 03/30 23:26
zeumax: 沒簽證登基,那航空公司會有污點罰款的啦185F 03/30 23:26
mortleo: 不適用,因為香港不配合186F 03/30 23:26
mortleo: 就說有特定窗口可接洽核發簽證了
zeumax: 到底誰不配合?你不發簽證,不跟人協調時間飛機交接,說人188F 03/30 23:27
zeumax: 不配合,你就根本不想抓人阿
zeumax: 現在人家球就傳了,簽證直接開某個特定時間都行你知道嘛
neverspeak: 港共不配合 所以台港不會有默契 港共的目的也就是要以191F 03/30 23:28
neverspeak: 此懸而不能決的案件刁難台灣 不過台灣社會除了9.24%仔
neverspeak: 大概不會覺得有何必要讓陳同佳在台受審 9.24%也只能在
neverspeak: 網路上搖旗吶喊噴墨汁
zeumax: 要約時間沒法辦?你有要辦像是這樣?195F 03/30 23:28
mortleo: 你懂不懂什麼是自由行?196F 03/30 23:28
zeumax: 你懂不懂啥叫上飛機交接197F 03/30 23:30
boycome: 無知最大聲198F 03/30 23:30
mortleo: 你知不知道台灣為了陳同佳在香港有設單一窗口,就等陳同199F 03/30 23:30
mortleo: 佳聯繫?
zeumax: 政府廢物到還能一個嫌疑犯入境後跑到餐廳打卡吃飯?201F 03/30 23:31
mortleo: 你連上機時間、上那班機都不確定,怎麼交接?202F 03/30 23:31
mortleo: 要交接幹嘛要自由行簽證?
zeumax: 香港保安局早就講過了啦204F 03/30 23:33
zeumax: 你那單一窗口到底聯絡不聯絡,早就聲明可以配合了
zeumax: 你在那邊喇叭單一窗口人家不聯繫,是當我們別人都傻子沒看
stvc: 邏輯亂七八糟耶207F 03/30 23:35
zeumax: 不會有人比你智障,放一個有危險的上飛機沒人戒護208F 03/30 23:35
[圖]
neverspeak: 政治敏感度要有多差才會以為台灣社會會接受自由行投210F 03/30 23:35
zeumax: 香港保安局已經聲明時間可以協調,還是去年的事情211F 03/30 23:36
neverspeak: 案 而且就算沒引渡協議要解決這事若雙方有意願其實也212F 03/30 23:36
mortleo: 配合到哪裡去?配合到問自由行簽證?213F 03/30 23:36
neverspeak: 不難 但顯然港共就是擺爛不處理214F 03/30 23:36
zeumax: 到底要有多蠢才會覺得個人簽證以港澳地區人士規定的自由行215F 03/30 23:37
zeumax: 就一定要放他去士林夜市買香腸
neverspeak: mortleo 建議莫理他217F 03/30 23:37
JT0624: 刷完護照馬上就跳通緝犯警示了 基本上只要肯讓他進來就一218F 03/30 23:38
JT0624: 定能抓到
neverspeak: 堅持自由行投案的意圖是?220F 03/30 23:39
zeumax: 你們倆個就是在亂,還扯自由行簽證,換個方式你可能以為沒221F 03/30 23:40
zeumax: 有在香港執法權限下,過去拿人用團體簽證,還是警察團客遊
zeumax: 自由行就是個人簽
zeumax: 亂啥洨
neverspeak: 堅持自由行投案的意圖是?225F 03/30 23:40
zeumax: 蠢也要蠢個限度226F 03/30 23:41
zeumax: 所以你要支持送中法案?
neverspeak: 堅持自由行投案的意圖是?228F 03/30 23:41
zeumax: 還是要談司法互助,你現在有在談嘛?能在非一中框架下談嘛229F 03/30 23:42
zeumax: 答案就是只剩下丟包方式交接
mortleo: 香港方面說願意配合的證據在那?231F 03/30 23:43
zeumax: 現在告訴我你堅持當智障的意圖是?232F 03/30 23:43
zeumax: 說香港不願意配合的意願在哪裡,人家都申請簽證了
zeumax: 申請簽證叫不願意配合是啥洨啦
zeumax: 你黨的政府還能廢到一個犯罪嫌疑人還讓他快樂在台生活喔
googlexxxx: 就三個字執法權,香港說台灣刑警可以到香港押人就好。236F 03/30 23:45
zeumax: 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到台灣就可以扣,就算你不在飛機交237F 03/30 23:45
googlexxxx: 不然你怎麼讓沒國籍的人引渡,況且中國只要咬一點台灣238F 03/30 23:45
zeumax: 接,不在入關拘捕,不在飛機場抓人,難道還要讓牠扛著通緝239F 03/30 23:45
googlexxxx: 沒有審判權變成國際糾紛,台灣司法體系直接在國際出糗240F 03/30 23:45
zeumax: 令在台灣爽過後半生?241F 03/30 23:45
JT0624: 其實只要給他單次入台證就好喔 香港居民只要有入台證是可242F 03/30 23:46
JT0624: 以落地簽的 不過一落地就拘捕就不用發了
zeumax: 這個廢物政府真的廢到如此,連個犯罪嫌疑人都抓不住?244F 03/30 23:46
JT0624: 引渡是人家不來投案才要引渡 現在搞笑的是人家要來投案不245F 03/30 23:47
googlexxxx: 目前有一招,偷渡來台灣被抓。看誰要把他偷渡過來這樣246F 03/30 23:48
JT0624: 給人家來247F 03/30 23:48
googlexxxx: 就可以了!自由行引渡不要想了,除非今天香港也判他相248F 03/30 23:48
googlexxxx: 等罪刑。都無罪釋放了你能耐人家何
Ahhhhaaaa: 他被香港法院審判偷竊罪 已經出獄了250F 03/30 23:49
neverspeak: 堅持自由行投案的意圖是?251F 03/30 23:49
JT0624: 給入台證 不用發簽證也能來喔252F 03/30 23:50
JT0624: 就算給自由行也能在入境逮捕的那一刻廢止就是了
neverspeak: 我看等疫情過去吧 等疫情過去港人來台不需特許的時候254F 03/30 23:51
neverspeak:  人家說不定又不願意投案了
mortleo: 我上面不就貼新聞截圖了256F 03/30 23:52
mortleo: 申請自由行簽證不等於配合,好嗎? 上機時間、班次都可
mortleo: 任選任改,你要怎麼掌握怎麼派人?
mortleo: 你放任殺人嫌疑犯自由登機卻沒有警力隨護,他挾持班機撞1
mortleo: 01,出事你來扛嗎?
embeth0925: 看到黨工網軍糾結在自由行真的超好笑,一來聯繫好了確261F 03/30 23:55
embeth0925: 定班機可以派人在機上接手,二來大不了調一班空機專
JT0624: 入境刷護照就逮捕喔 都要來了難道還要偷跑嗎263F 03/30 23:55
embeth0925: 門載他,還有就是就算都不要,在監控下於陳嫌入境的264F 03/30 23:55
embeth0925: 時候在邊檢直接逮捕難道我們偉大的民進黨政府辦不到?
embeth0925: 簡單說就是民進黨政府覺得這ATM還沒提爽不想拆啦www
neverspeak: 一開口就黨工網軍喔 嘖嘖267F 03/30 23:58
JT0624: 基本上呢 以全球邊境安檢的嚴格程度 要讓他有辦法搞成劫機268F 03/30 23:58
JT0624: 也是很難的
mortleo: 都自由行了還在那邊確定好時間跟調空機270F 03/30 23:59
neverspeak: 港共自己都沒有意願配合聯繫 我們為何要為了這件事大271F 03/31 00:00
neverspeak: 費周章勞民傷財
mortleo: 所謂很難就是仍有機會發生273F 03/31 00:00
modog: 4%仔就只是隨阿共劇本罵政府而已啊 結論就只能是民進黨混蛋274F 03/31 00:01
JT0624: 如果是搭台灣籍的飛機 那台籍航空公司還不通報嗎 如果搭港275F 03/31 00:01
JT0624: 籍航空公司 那他就真的會被港警處理了
neverspeak: 結果堅持自由行投案的理由只有一個:他雖是殺人犯也搞277F 03/31 00:01
neverspeak: 不出什麼事
modog: 看看他們提的方法 根本幼稚 毫無法治觀念 小學生吵架而已279F 03/31 00:02
mortleo: 通報了?然後呢?280F 03/31 00:03
embeth0925: 要不然咧,正常人隨便想都有兩三種解決方案,只有幾281F 03/31 00:09
embeth0925: 個帳號在那邊糾結什麼自由行,不是黨工網軍是什麼?
embeth0925: 我看就是怕事情解決賣不了芒果乾騙選票了吧www
embeth0925: 簡單說就是民進黨政府不想也不敢解決,論破!www
mortleo: 你的解決方法跟小孩說夢差不多285F 03/31 00:11
rndsulgye: 沒證據抓了也沒用,徒增被人設計的一堆政治困境,某z不286F 03/31 00:12
neverspeak: 港共自己都沒有意願配合處理 我們自然也不需要為了這287F 03/31 00:12
rndsulgye: 要再亂說了288F 03/31 00:12
neverspeak: 件事大費周章勞民傷財 等疫情過去再說289F 03/31 00:12
modog: 我有提派殺手過去阿 而且請精通此道的國民黨來辦 好不好啊290F 03/31 00:13
neverspeak: 反了吧 堅持自由行處理的一直都是9.24%仔291F 03/31 00:13
zeumax: 派殺手跟人講懂法律,你在講啥洨292F 03/31 00:36
zeumax: 還國民黨派人勒,派人殺一個香港市民,本來就非法
zeumax: 主張讓政府以非法活動進行制裁,到底要多失智才敢大言不慚
zeumax: 這種解決方法獨裁國家還差不多
zeumax: 政府要的是好好處理發生在新北淡水竹圍的命案,證明國家願
zeumax: 意對治安事件重視,而不是縱容罪犯為所欲為逍遙法外
zeumax: 冒出一個派殺手解法,網路上啥智障都有
MouPigBat: 該不會有人相信政府說自由行簽證,就可以在台灣自由行299F 03/31 00:51
MouPigBat: 當海關智障??一入關有通緝就直接抓阿,跟本沒有漏洞
MouPigBat: 這只是台灣方面不願意用這方式的說詞,只願意用引渡
MouPigBat: 用簽證就是會經過海關,經過海關,通緝資料就會顯示
MouPigBat: 顯示後,就有義務抓人
MouPigBat: 不知道哪班機,什麼時間,就抓不到人,那陳由豪那些人
MouPigBat: 都可以自由回來了
nrxadsl: 學以色列出動雷霆小組阿306F 03/31 01:12
mortleo: 有人還是不懂,自由行當你無法派員警隨機押解時,就是放307F 03/31 01:22
mortleo: 任殺人嫌犯在飛機上與其他人共處。而台灣警方只能等飛機
mortleo: 落地後才能逮捕犯人。
horseface: 你在工三小?310F 03/31 01:49
ctcba: 笑死,香港就屬地主義,所以陳在香港是無罪之人,把無罪之311F 03/31 07:02
ctcba: 人抓起來送到台灣才叫踐踏法律好嗎!
ctcba: 你是不知道一大堆通緝犯因為疫情回來台灣嗎?這些人難道是
ctcba: 包機回來的嗎?
set852064: 嘻嘻315F 03/3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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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21-03-31 11:59:30 (台灣)
     (編輯過) TW
我現在才知道綠共蟑螂網軍有多智障,台灣匪區共同打擊犯罪分子移送的新聞還少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法規名稱: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簽訂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6 日
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簽署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第 3142 次會議予以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 0980085712A 號函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第 2 項予以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 0980085712 號函送立法院備查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2樓 時間: 2021-03-31 12:00:40 (台灣)
     (編輯過) TW
第一章  總則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各方主管部門指定之聯絡人聯繫實施。
            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3樓 時間: 2021-03-31 12:00:45 (台灣)
  03-31 12:00 TW
···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第三章  司法互助
        七、送達文書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
            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
            送還相關資料。
        八、調查取證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
            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
            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
            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
            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九、罪贓移交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
            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十、裁判認可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
            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
        十一、罪犯接返(移管)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
              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
              (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十二、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
              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
              利。
第四章  請求程序
        十三、提出請求
              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提出協助請求。但緊急情況下,經受
              請求方同意,得以其他形式提出,並於十日內以書面確認
              。
              請求書應包含以下內容:請求部門、請求目的、事項說明
              、案情摘要及執行請求所需其他資料等。
              如因請求書內容欠缺致無法執行請求,可要求請求方補充
              資料。
        十四、執行請求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及己方規定,協助執行對方請求,並及
              時通報執行情況。
              若執行請求將妨礙正在進行之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可
              暫緩提供協助,並及時向對方說明理由。
              如無法完成請求事項,應向對方說明並送還相關資料。
        十五、不予協助
              雙方同意因請求內容不符合己方規定或執行請求將損害己
              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形,得不予協助,並向對方說
              明。
        十六、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請求協助與執行請求的相關資料予以保密。但
              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七、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書所載目的事項,使用對方協助提供之
              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八、互免證明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請求及協助提供之證據資料、司法文書
              及其他資料,不要求任何形式之證明。
        十九、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就提出請求、答復請求、結果通報等文書,使用
              雙方商定之文書格式。
        二十、協助費用
              雙方同意相互免除執行請求所生費用。但請求方應負擔下
              列費用:
          (一)鑑定費用;
          (二)筆譯、口譯及謄寫費用;
          (三)為請求方提供協助之證人、鑑定人,因前往、停留、離
                開請求方所生之費用;
          (四)其他雙方約定之費用。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一、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二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二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
                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於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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