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6-26 07:04:4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死囚鄭武松「每天如被凌遲」盼伏法:關
時間 Fri Jun 25 09:36:11 2021


※ 引述《magi80328 (Maium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死囚鄭武松「每天如被凌遲」盼伏法:關到死更痛苦!比殺人還殘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多次寫信給法務部求伏法、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
: 至今仍一心求死,他認為,關在監獄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
: 凌遲,等待的煎熬過程比伏法更痛苦,為何不趕快執行?對此,
: 法務部回應,政策是逐步廢死,除審慎審核待執行死囚,也會要
: 求獄方多加關懷。
: 鄭武松原本是拖車司機,和前妻離婚後一直想復合,2002年11月
: ,他懷疑前妻和工作工廠的工頭曖昧,竟持刀砍死兩人,2005年
: 被判死刑定讞,因當時政策傾向不執行死刑,他至今未伏法。
: 關押的鄭武松這些年來曾多次寫信給法務部,盼執行死刑。他近
: 日投書《聯合報》,認為關在監獄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凌
: 遲,對他置之不理比殺人更殘忍,關到死比伏法更痛苦。
: 據了解,目前有38名死囚尚未伏法,但有4人在獄中死亡。法務部
: 回應,政策是逐步廢死,除審慎審核待執行死囚,也會要求獄方多
: 加關懷。

其實不講人權不人權的問題

我們就講法治

三十八名死刑犯在判決書上的刑罰是死刑

但我們法務部將他們關在監獄裡面

給他們執行的卻是無假釋無期徒刑

我就問

用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對待犯人

符合法治精神嗎?



再講

我國刑法明訂有死刑的刑罰

這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由總統公告實行之的

而死刑犯的判決書

則是由三審制,且一般經過非常上訴後的最後審判結果

理論上

接著的行政機關執行就對了

哪裡有甚麼單一主官裁量權可以去推翻立法與司法權

偏偏神奇的地方就在於

我們的法務部長

可以自己片面的決定死刑犯哪個該死

哪個不該死

哪個今天死,哪個明天死

雖說    監獄行刑法145條第二款有說
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但法務部訂定的規則

能違背刑法的立法精神嗎?

能違背司法判決結果嗎?

想也知道不行

更別說現行也只是拿著沒有規定甚麼時間內必須要簽署死刑令

作為巧門來規避掉死刑的執行

試想

如果今天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了

沒有法律規定甚麼時間內一定要裝子彈,一定要開槍

獄警就這樣給你卡著不做

或現行規定犯人執行前一定要應依受刑人之意願,安排合適之宗教師

宗教師給你拖時間不來現場

難道死刑這樣不被執行

法務部長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獄警不該卡,宗教師不該卡,難道法務部長就該卡,就能卡嗎?

再試想一下

今天有人犯罪被併科罰金兩百萬

然後行政機關說甚麼時候要叫對方繳錢

是他們爽就好

平民百姓幾天內就被催收

高官政客就無限期延後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

有人犯罪被判二十年要收監

行政機關說我甚麼時候想要接受犯人是他們爽就好

有些人就可以無限被延後收間時間

這樣沒問題嗎?

同理

按理講死刑就不該出現如此情況

偏偏我國死刑就是如此

行政權大於一切

法務部長一個人決定生死

這恩能算是法治?

過去皇帝在秋決時會勾選死刑犯

沒被勾到,就繼續關

勾到的就砍頭

現在法務部長的行為

跟過去中國封建時代的皇帝秋決勾選制度有甚麼兩樣?

我們自詡民主法治

中國封建遺毒居然繼續存留在台灣行政之中

誰受得了?

也有看到一些律師說

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法務部長須於幾日內簽署死刑執行令可知立法者有意使法務部長擁有
是否決定立即批准的裁量權(反觀檢察官及監所即無裁量權,須於批准後三日內完成執行)

刑事訴訟法一樣沒有規定獄警在接到命令之後


幾天內一定要去執行槍決啊

所以獄警也有行政裁量權?

刑事訴訟法沒規定到的人可多了

每個人都可以向法務部長一樣無限卡?

這不是硬凹嗎?

應該是該明確規定如檢察官要在三日內執行

你法律人才可以說有此權力義務

而不是沒詳細規定

你法律人就說有此權力義務吧

這完全是鑽法律漏洞的概念啊




有人或許會說

因為死刑是不可逆的

所以現行制度是多一層檢驗機會

可減少誤判

這我並不否認

但實務上執行

請問法務部對於這三十八個死刑犯

到底哪裡可疑可憫

有無提出具體報告給法院要求重新判決?

沒有

那說多一層驗證不是笑話嗎?

我可以接受讓法務部長最後把關

但該做的配套必須有

你蔡清祥針對此三十八名人犯的案卷進行研究

每隔一定時間內

就提出報告給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認同,就重啟調查與審判

如果不認同,就發回法務部繼續質性判決結果

法務部可以無限次提出

但要求每次提出理由不得與被駁回報告相同

如果法務部在限期內部提出報告

就必須要在幾天之內執行判決結果

如此

才能稱作真正的重新驗證以杜絕誤判

講真的

你找兩個法律系替代役幫部長寫意見書我他媽的都沒意見

問題現在演都不演
那拿所謂最後驗證以防誤判做理由

豈不就是一塊遮羞布

而這塊遮羞布大小僅遮得住法務部長的眼睛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要廢死

我是幹他媽的不爽但也能接受

但麻煩請該有的配套進行好

先立法

把無假釋無期徒刑搞出來

其次

把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簽署死刑令的權力

給我明訂在法條之中

法律授權他可以這樣幹

那大家沒話可說

而不是透過鑽法律漏洞

說法務部長這樣合法

還自以為的論定這樣符合立法精神

今天如果無條件無限拖延簽署死刑令叫做符合立法精神

那你他媽的設死刑是幹三小?

法院判死刑是幹三小?

如果有個法務部長給驢踢到

上任就把這三十八個死刑犯給槍斃掉

然後每出現一個該死的王八蛋

一定在當日就簽署死刑令

請問這樣的法務部長,他的行為是不是反而違背立法精神?




所以就算我不講人權

僅僅只討論法治的問題

我們都可以看出現行制度上

法務部長對於死刑的個人權力

已經凌駕在訂定死刑的立法權上

也超過了判決死刑的司法權上

所謂程序不正義,結果就不正義

利用鑽法律漏洞來實現自己對於廢死的理想

請問這樣的行為還能算是正義嗎?

還能算是法治嗎?

跟你爸講說逐步廢死

請問短中長期計畫在哪裡?

非核預計是要2025年完成

請問廢死哩?

與其說是廢死

不如說這樣的行為是戕害台灣民主法治精神的惡行

很簡單就可以修法補洞

卻持續擺爛

這就是廢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12.11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rJCEw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4584974.A.EB5.html
holocaust: 寫太多,偉哉政府和廢死才不甩你1F 223.140.243.47 台灣 06/25 09:37
dj720c: 太長 直接end2F 218.35.72.3 台灣 06/25 09:38
keyman616: 對耶,判決死刑結果用無期徒刑3F 36.227.128.136 台灣 06/25 09:38
fup6456: 法治包裝的人治阿 隨他們講4F 114.24.8.197 台灣 06/25 09:39

明明是鑽法律漏洞

卻還可以自己為是的說這就是當初的立法精神本意

我幹

周星馳電影算死草中

辯倒法官說環首之刑

不是環首死刑

所以有環首就算執行該刑

這也是鑽法律漏洞

但這算是符合當初的立法本意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當初立法,委員也許會願意讓法務部長做最後的檢驗與翻盤

但絕對不可能願意讓行政權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刑罰的執行

偏偏就有法律人可以這樣自以為如此

darkbrigher: 也有剛犯案沒多久火速審判行刑的5F 1.175.229.252 台灣 06/25 09:39
amury: 推一個,雖然贊成廢死但認同你說的。6F 111.235.209.173 台灣 06/25 09:39
wkiosar: 完全同意7F 111.82.34.155 台灣 06/25 09:40
mrcat: 推。法治變成法務部長想治才治,死刑變成關8F 180.217.43.17 台灣 06/25 09:40
mrcat: 到死都不執行
leecoco: 幫你濃縮。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瀆職10F 61.223.132.221 台灣 06/25 09:40
tim8333: 叭叭叭 質疑政府 1450準備出征11F 118.167.115.161 台灣 06/25 09:41
t20031210: 鄭捷草都多高了,結果一堆判死的還在12F 223.137.218.163 台灣 06/25 09:41
owo0204: 不要太不滿 你繳多少 有問題為何不早說13F 112.78.77.235 台灣 06/25 09:42
AngeLucifer: 留給下一任執行才可以上街鬧啊14F 218.161.63.244 台灣 06/25 09:42
widec: 蔡英文這台女才沒種執行15F 111.253.59.179 台灣 06/25 09:43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47:48
hosen: 假新聞啦16F 106.1.233.247 台灣 06/25 09:45
leisesnow: 這是政治籌碼,是提款機,怎能隨便放手17F 61.56.245.195 台灣 06/25 09:46
frankochris: 廢死黨有種就立法廢死,別在那邊裝18F 1.200.128.2 台灣 06/25 09:47
rblovetw: 都已經求其生而不可得了,還不槍斃19F 101.9.238.83 台灣 06/25 09:48

再就資源來看

很多廢死總喜歡說死刑的成本反而高

想要試圖反駁浪費錢養垃圾的反廢死論點

但為什麼死刑的成本高?

因為是幹他媽的司法成本高啊

一定要經過多次上訴,反覆驗證才能有最後的死刑判決

換言之

也直接降低了誤判的可能性

既然政府都決定要廢死了

我幹他媽的還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重複驗證銃三小啦?

直接把他當一般自由刑判決一樣搞定啊

信不信

就算加上無假釋無期徒刑的成本

還是會遠低於現在這種畸形死刑的成本

而法官有檢察官等司法人力

也就被相對解放出來可以處理其他案子

keigowei: 這國家狗屁倒灶的事真是多到罄竹難書20F 1.200.64.14 台灣 06/25 09:48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52:07
nanashi07: 你都看了司法改革了怎麼會覺得司法有21F 114.32.157.193 台灣 06/25 09:49
markhbad54: 選舉還沒到,支持率還沒觸底22F 114.137.0.125 台灣 06/25 09:49
nanashi07: 救23F 114.32.157.193 台灣 06/25 09:50
quite: 法務部長: 我就是法!24F 125.227.97.73 台灣 06/25 09:50
DAEVA: 就違憲啊 立法權有訂死刑 司法權判死刑 行25F 223.139.179.155 台灣 06/25 09:52
DAEVA: 政權說以上都是屁
shukashu0816: 推27F 118.165.109.91 台灣 06/25 09:54
evagreen: 推28F 42.77.29.109 台灣 06/25 09:54
letwind: 真的是莫名其妙29F 140.116.253.183 台灣 06/25 09:54
KONAMI: 就想走韓國路線吧 華城那位都不執行了30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09:55
wkiosar: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這不叫作無期徒刑啊31F 111.82.34.155 台灣 06/25 09:55
wkiosar: 現在這個是法規外的無限期羈押

執行法律與判決上沒有的刑罰

不但違反法治精神

也絕對違反人權

但廢死人卻認為現在的做法符合人權

是不是有哪裡搞錯了?

另外一提

所謂兩公約也沒有教台灣這樣幹

兩公約主要是放在精神病患者身上

你法務部長有本事讓法院採信現在的死刑犯是精神病患者

讓他改判我沒意見啊

但自己也不覺得他們是精神病患者

卻想把他們關到死

你們的法律專業正在哭泣

oxalis1023: 推政治籌碼,高層眼裡只有選票33F 118.150.174.101 台灣 06/25 09:5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58:17
Dirgo: 法務部長不簽,也沒人處理,還是總統的鍋.34F 118.163.179.141 台灣 06/25 09:57
KONAMI: 名詞定義如何對這些死囚一點都不重要吧35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09:57
KONAMI: 實際就是無期徒刑阿

很重要

因為法治國家

是不會執行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假設你違反社維法63條,被罰五百塊

然後行政機關說看你不順眼要關你十天

你能接受?

我認為現在也不過就是欺負這三十八個人不懂法律

如果他們提起訴訟

拒絕接受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而不是跟法務部寫寫陳情書

我看法務部不見得真的能站得住腳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00:32
KONAMI: 站不住腳拖就好了不是嗎37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10:02
boycott:38F 220.130.228.144 台灣 06/25 10:03
gn01693664: 現在就是上下交相賊,滿足假道學39F 42.75.177.163 台灣 06/25 10:04
DudeFromMars: 垃圾法律人40F 111.71.100.184 台灣 06/25 10:04
vigorhsieh: 完全同意41F 114.136.86.57 台灣 06/25 10:06
asdf70044: 中肯 到底拖三小42F 114.32.143.78 台灣 06/25 10:07
eterbless: 其實廢死跟反核還挺像的 都故意讓人必43F 180.29.102.240 日本 06/25 10:08
eterbless: 需耗費無謂的高額成本再說這樣不划算
MagicJackT: 推45F 42.72.59.154 台灣 06/25 10:10
lio293123: 敢問是道長?46F 49.158.245.84 台灣 06/25 10:11
jfpsc221: 談死刑卻自以為可以不談人權47F 114.41.116.244 台灣 06/25 10:13

來啊,談人權啊

你告訴我

接受法律與判決書沒有的刑罰

是否違反人權?

Sadan: 謝謝你精闢的解析!48F 223.140.32.83 台灣 06/25 10:13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14:31
sxscts: 是,博恩也討論過為什麼有人可以決定死刑49F 49.216.188.81 台灣 06/25 10:15
sxscts: 犯什麼時候死
ppegg: 推51F 27.53.186.133 台灣 06/25 10:16
MAKAI7492: 認同繳錢那段,執行時間沒有明確規範,52F 223.138.44.194 台灣 06/25 10:16
MAKAI7492: 超奇怪的
aidsai: 推 , Agree54F 150.116.175.19 台灣 06/25 10:17
KONAMI: 經過疫情這些事情,我不覺得台灣是法治國家55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10:19
KONAMI: 參考看看
tubahorn: 修法廢死,而非判死不執行57F 163.29.121.28 台灣 06/25 10:20
Dreamlgw: 不 憲法 法律交給行政執行58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3
Dreamlgw: 就表示設計給行政裁量權

有行政裁量權我接受啊

但立法本意是讓行政裁量權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刑罰嗎?

這我深切質疑

所以廢死直接推動修法

把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死刑的納入法律之中

而不是我們對於模糊地帶說文解字妄加揣測

這也算是逐步廢死往前踏了一小步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5:08
Dreamlgw: 這是符合三權分立的精神60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4

三權分立

甚麼時候行政權可以直接違背立法與司法權?

立法機關這樣規定法律,然後司法機關這樣判決

但我行政機關就是不爽做

這叫三權分立?

herro760920: 就是從陳水扁開始的,資進黨一直都在61F 114.136.161.235 台灣 06/25 10:24
herro760920: 反法治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6:21
Dreamlgw: 死刑是違反生命權 監禁是違反自由權63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5
Dreamlgw: 如果是降級的話 就不會有違反人權的問題

憲法之中有規定生命權與自由權之位階?

那請問

生命權與自由權是不是比財產權更高階?

有人拿錢買命買自由

是不是就沒有違反人權?(僅違反法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8:33
catvvine: 你說得很好,但你不懂政治65F 223.140.60.52 台灣 06/25 10:26
skevis: 台灣沒有法律阿,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66F 123.51.160.185 台灣 06/25 10:26
Dreamlgw: 如果不讓行政權違法的話67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7
A29586380: 說得太好了68F 219.68.219.68 台灣 06/25 10:27
studentlove: 認同 認真文給推69F 171.253.139.115 越南 06/25 10:27
Dreamlgw: 立法可以同時規定執行期限70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7
Dreamlgw: 因為沒有規定執行期限 所以行政合法

一樣道理

沒有規定執行期限者多得是

中間某一環節給你卡一波

請問事情都不用做了?

重點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漏洞

是透過沒有規定執行期限,而擴大解釋自己可以無限拖延

正常應該是要進行補救

要不,就規定執行期限

要不,就明訂沒有執行期限,法律授權無限拖延

放著模糊地帶,擴大解釋

我完全不認同

rin0sin:72F 211.23.235.145 台灣 06/25 10:28
Yginger1: 費死表示 不管啦 你沒人權73F 27.242.36.81 台灣 06/25 10:28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0:54
Dreamlgw: 如果法律沒定期限就是可以 依法律明確性74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9
tom282f3: 推75F 61.223.160.217 台灣 06/25 10:29
nkfcc: 位階:左派 > 法律 > 屁民76F 125.231.96.60 台灣 06/25 10:30
smin7073: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啦顆顆77F 36.231.119.200 台灣 06/25 10:30
Dreamlgw: 人權本來就有分很多項目 生存權是最高的78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0

人權還分很多流派哩

請問聽誰的?

誰才是人權相關理論的真理?

我個人認為自由權就屌打生存權不行?

不自由毋寧死,又該如何說?

憑甚麼你認為的生存權是最高

我們所有人就又服膺與認同?

多的人為了各種不同理想而拋頭顱灑熱血

難道他們就是不符人權的人?

不只新聞報導的犯人

歐洲福利國也有無假釋無期徒刑不符人權的說法

認為無希望的活著比殺了他更不符人權

又該怎麼說?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4:15
Dreamlgw: 有法律漏洞 必須修法 不可以說行政違法79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1
knight76717: 廢死邏輯?80F 59.120.177.84 台灣 06/25 10:31
Dreamlgw: 如果覺得行政違法 打行政訴訟81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2
Dreamlgw: 不過我覺得行政訴訟是穩輸的
ernestabc: 推  邏輯清楚83F 59.120.59.254 台灣 06/25 10:32
Dreamlgw: 台灣法律本來就是不禁止就可以84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3

不禁止讓受刑人接受法律與判決書沒有的刑罰

就是可以?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某種精神虐待的方式

法務部長爽,就可以對犯人進行某種法律沒規定禁止的精神虐待?




重點是

修法不就了結了這一切?

這是明確的法律漏洞

實務上法務務長就是這樣幹

且廢死也支持

何不修法讓法務部長的行為有著明確的法源根據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6:53
steve1012: 你要法治就是去修法 不是在這邊靠北法85F 162.231.247.70 美國 06/25 10:34
steve1012: 律沒規定的事

靠北法律沒規定的事情

阿不就是想要推動修法

且當年我們可以罵刑法一百條是爛法

現在都不能靠北了?

mmchen: 推,把台灣搞成犯罪者天堂就這些廢死仔87F 27.240.208.24 台灣 06/25 10:35
pk0805449: 推88F 42.73.129.207 台灣 06/25 10:3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7:46
ysopd: 其實中間那段還真的是沒規定的話就是怎麼拖89F 1.165.203.144 台灣 06/25 10:38
ysopd: 都可以,所以還是推動修法吧

現在就是一個讓行政權凌駕於司法與立法權的漏洞

這廢死人必須承認

且該修正

而不是說這不是漏洞

因為沒規定不行

就等於立法本來就授予法務部長這個權力

這是不同的概念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40:41
ru8bj6: 你好氣喔,去看一下博恩討論死刑那集,死91F 223.138.5.82 台灣 06/25 10:40
ru8bj6: 刑在台灣是政治工具
ckroy: 推93F 163.22.83.76 台灣 06/25 10:40
king22649: 你是在說 某個民進黨黑道成員當替代役94F 223.137.64.65 台灣 06/25 10:40
king22649: 的故事嗎? 一樣拖好久

我是沒想到,但感謝提醒

一樣都是沒詳細規定

弄得一個替代役當多久當不完?

一樣是沒有違法

但這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公平正義?




另外我想到

當初服貿的一分忠

這也完全的符合議事規則

完全合法啊

但我們又在反甚麼?

是因為現在太陽花沒用了

所以這中間的價值就不需要顧慮了嗎?




本質上

讓犯人接受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就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廢死人必須承認

xvhak: 跟綠共講法律?都會自創新詞滾動式修正了96F 114.137.182.79 台灣 06/25 10:41
WindSucker: 高官97F 220.133.60.179 台灣 06/25 10:44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47:12
grosjeanyang: 就跟美國一樣死刑犯關到死吧,算是98F 27.52.7.44 台灣 06/25 10:45
grosjeanyang: 另類折磨,美死犯很多在獄中自殺
oidkk: 推100F 111.251.152.4 台灣 06/25 10:47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48:51
herro760920: 推文真的有夠無恥,把行政怠惰瀆職硬101F 114.136.161.235 台灣 06/25 10:50
jxxyyzz: 邏輯清晰,非本科也看懂  推102F 220.137.163.181 台灣 06/25 10:50
herro760920: 凹成三權分立103F 114.136.161.235 台灣 06/25 10:50
attpp: 阿扁:不會啊,很爽也104F 101.9.193.216 台灣 06/25 10:51
subregion: Agree105F 12.183.225.146 美國 06/25 10:51
gghh:106F 1.172.237.218 台灣 06/25 10:51
FunGame: 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 感覺有說服我107F 111.71.151.18 台灣 06/25 10:51
Regneva: 法律有漏洞就修法補正 沒人修就換人來修108F 61.219.236.241 台灣 06/25 10:51
ken841014: 推109F 27.53.136.162 台灣 06/25 10:54
wraith13: 推 覺得你的論點架構沒什麼問題110F 114.34.158.22 台灣 06/25 10:55
tony3366211: 讚111F 223.141.89.241 台灣 06/25 10:56
Nuey: 推112F 180.177.28.99 台灣 06/25 10:56
ninaman: 看起來有理,但以前徐自強那種案子,不就113F 124.218.9.33 台灣 06/25 10:56
ninaman: 是法官都不願意推翻之前判決嗎?如果一直
ninaman: 被駁回而判死,是不是仍有冤案的可能?
ericvbnm: 死刑執行規則第三條有規定要三日內 要11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0:59
ericvbnm: 查也查仔細==

那是對獄所

有對獄警本身的規定嗎?

規定他要幾日內裝槍?幾日內開槍?

且相關規定也有執行前"應"找犯人的想要的宗教師

不是"得"

如擴大解釋

我們是否能說立法原意

就是希望犯人能走好

如果沒有找到犯人想要的宗教師

讓犯人沒走好

就是違反立法精神

所以先不執行?




不是都愛講沒有規定的

就是他們能幹的事情嗎?

我說真的

法律沒規定的多得是

只是一般不會這麼無限擴大解釋

這種行為我們稱呼為鑽法律漏洞

不是甚麼光彩的事情好嘛

ziso: 因為要不要死刑決定的是總統 不是法務部118F 211.72.185.125 台灣 06/25 11:00
ziso: 五大部的頭哪個不是看總統臉色在辦事的
ericvbnm: 而且幾乎每個馬都有提再審 ==都希望法120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01
ericvbnm: 院重啟審判  一看就非本科 也沒讀好都
ericvbnm: 查資料的

你也只敢講幾乎

不敢講三十八人都是如此

請問

那剩下的沒有提再審的

你又該如何面對?

還是人數太少裝看不到就沒事了?




且再講

不知道提起再審有沒有規定幾天內必須進行再審?

如果沒有

是不是法務部長明知道這個人是清白的

或者至少不用無假釋無期徒刑關這麼多年

偏偏沒有法律規定幾日內需要進行再審

所以就這樣給他關到死

也是合法的行為,當然也非常符合廢死朋友所謂的人權對吧?



最後

如果再審就可以讓死刑犯暫時不用死

那麼把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這個權力拿掉也沒關係了對吧?

靠無限再審就好了啊

那到底給法務部長鑽漏洞無條件無限拖延簽署死刑令的目的何在?

nipai: 推!一堆不合理的現狀123F 114.32.109.6 台灣 06/25 11:02
CoolboyLinya: 推124F 125.234.120.130 越南 06/25 11:03
xru03: 推125F 223.141.214.123 台灣 06/25 11:05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10:53
ericvbnm: 傻眼 你先搞清楚執行[刑]的是誰好嗎=12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09
ericvbnm: =
c24253994: 沒執行死刑就是事實,不用凹上訴128F 39.9.190.239 台灣 06/25 11:10
ericvbnm: 管理執行刑罰的是檢察官 開槍的也是法129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11
ericvbnm: 警....他受命三天內要完成 跟獄警啥鬼
ericvbnm: 關係

獄警寫錯,感謝指正

但想請問具體是誰受命要三天內完成?

法條方便給我一下

謝謝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13:37
ericvbnm: 算了== 看你凹再審變成這鳥樣 建議你先13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13
ericvbnm: 看完刑訴 看看究竟再審的涵義是什麼 跟
ericvbnm: 非本科談真的累==
grosjeanyang: 世界趨勢看起來就是把死刑犯關到死135F 27.52.7.44 台灣 06/25 11:14
ericvbnm: 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 不是給了13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14

感謝

第 3 條
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
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
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
核。

請問開槍的是誰?

不是檢察官對吧

三日規定是規定誰?

對象是檢察官對吧

好,請問哪裡規定法警必須要開槍的?

如果今天法警不開,或者任何理由無限期拖延

怎麼辦?

法條沒寫的,都代表可以幹

且講遠點

法警執行死刑領槍

請問有無詳細時間規定?

如果現場人員無限期延後發槍給法警違法嗎?

且這條看來

現場檢察官都還能擋一波死刑

且也沒有限制次數

還有規定必須提出理由

那到底讓法務部長鑽法律漏洞的邏輯是甚麼?

法務部長能幹的事情

現場檢察官不都有了?

且相關規定與配套更詳細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17:21
grosjeanyang: 美國好幾個死刑犯殺死家人或滅門也137F 27.52.7.44 台灣 06/25 11:15
grosjeanyang: 是沒執行死刑,有的還病死獄中
xbigratx: 你說的蠻好理解,但當權者故意扭曲把事139F 114.42.207.170 台灣 06/25 11:16
xbigratx: 情複雜化,好把死刑犯當政治提款機。所
xbigratx: 以他們也不可能真正廢死

這就是無奈的點

重點是他們也怕真正廢死掉票

所以就搞成這樣畸形的廢死

我也不介意法務部長來卡

雖然上面看到其實現場檢察官就可以無限卡了

只是為啥不明確的寫出來給予法律授權

而要透過鑽漏洞

這點是我不能接受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20:27
ericvbnm: 然後別說我為何不敢講死都提再審 因為14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17
ericvbnm: 那個沒公佈== 我不確定的事我也不會說
ericvbnm: 死

那好

那沒被提再審的

你怎麼看?

ericvbnm: 是法警開槍啦 第7條看一下好嗎 到底 法145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19
ericvbnm: 警受檢察官指揮 他叫你開就開懂?

對不起呦

第七條沒規定要他開就開呦
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法警擔任。
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之教育訓練;於執行
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哪裡有寫到法警必須要三日內開?

且我就問,阿不遵從

請問這條的罰則在哪裡?

現在不都再講沒有規定的空白空間嗎?

我能不能說這是當初立法時

就想給予法警行政裁量空間?

講白了,都他媽是幹話



沒具體詳細寫死規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時間

就叫裁量權合法

沒具體詳細寫死規定法警執行死刑時間

為什麼不能算裁量權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22:17
ericvbnm: 我不是你老師誒 連自己在講啥都不知道147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20
ericvbnm: 每個都要別人提醒 先查清楚好嗎==

但你想跟我辯啊

想辯

把自己的理論說明白給對方聽懂這是基礎

不然你嗆我句法盲左轉離開

我是能站內信騷擾你嗎?

jerrylin: 死刑沒有說哪時候要執行  這是法律漏洞149F 114.46.141.10 台灣 06/25 11:22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23:53
mf505: 依黨行政,謝謝指教150F 49.216.29.231 台灣 06/25 11:23
NCTUFAIWEN: 法律人都廢死啦誰管他們151F 111.243.33.115 台灣 06/25 11:23
ericvbnm: 執行死刑領槍..... (看完法規好嗎 唉15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24
ericvbnm: 看你說到這個份上 感覺是不用浪費時間
ericvbnm: 談了==
ericvbnm: 哇靠 你的理論連[理論]都稱不上 我還
ericvbnm: 要提出我的喔==

無所謂啊

你愛來就來

不愛看就走

我也沒逼你

不爽自己寫一篇爽去(菸)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27:33
ericvbnm: 我糾正你亂扯的法源 這叫跟你辯== 現在157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26
ericvbnm: 連自己發條用錯亂用都有理由是不是

後來不是有找你提供的法條貼上來?

我也感謝你的指證

所以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28:10
ericvbnm: 要「辯」好歹先拿出一個正確的理論==支159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28

我現在說法務部長可無條件無限期拖延簽署死刑令

也可以爽的時候一次簽光三十八人

是法律漏洞

廢死人也明知所謂法律沒規定的都能幹

這點不完全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應該承認漏洞,進行修法

至少也該跟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一樣

要求法務部長須提出理由

這就是我的論點

謝謝

ericvbnm: 持死刑的理論那麼多 也沒看到你這種亂160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28
ericvbnm: 拿出來講
saosinsaosin: 沒錯162F 111.71.118.122 台灣 06/25 11:29
p9i1n0g0u4: 推163F 27.52.201.113 台灣 06/25 11:29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32:29
ericvbnm: 上面你講法警罰則 請看法組...下面你說164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36

感謝大大專業解說

ericvbnm: 法務部長無限期拖延是法律漏洞ok(雖然165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36
ericvbnm: 不太可能這樣立 除非配套措施做到最好
foxey: 言之有理推167F 59.124.242.209 台灣 06/25 11:38
ericvbnm: 加上期限是否架空再審? 若有附期限何168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38
ericvbnm: 須法務部長簽名應僅需確定後排訂即可?

或者不加期限

強制規定跟現場檢察官一樣須提出理由呢?

其實我原文也是有提出一樣的想法

謝謝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40:13
pigfist1113: 偷換概念170F 118.150.159.5 台灣 06/25 11:41
ericvbnm: 提出理由我跟你說 一定繼續被你嘴== 理171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43
ericvbnm: 由如果是 該案尚在申請再審 你會接受嗎
ericvbnm: 你這句附理由 比刻意卡住還爽 我反而更
ericvbnm: 不能接受==不如不要修 至少可以督促

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

加個附加條件理由不得重複

當然如果到時候有人跳出來講說

我理由多了兩個字這種的

真無恥成這樣,我就沒力吐槽了

申請再審

總會有結果出來

通過,還是不通過

你不能申請再審一次來擋死刑

被退回後

又再申請一次

這沒道理

且再審申請總該寫理由吧?(再麻煩您指正)



至於你說督促

人家就講說法務部長合法沒瀆職

你督促有甚麼用?

本質上我就不認同法律該擴大解釋成這樣的狀態

stnap: 不然你要投KMT?175F 111.82.230.248 台灣 06/25 11:4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52:58
Shermie: 司法改革成功了176F 223.137.7.204 台灣 06/25 11:49
mrcat: 再來,開槍一定要打中嗎?槍法超差不行嗎?177F 180.217.43.17 台灣 06/25 11:52
mrcat: 法治不可能什麼都訂進去,現在很多問題都是
mrcat: 有權力解釋的人在拗的結果

我最生氣的其實也就在這點上

有甚麼好凹的

redmoon168: 你再認真也沒用 不管誰執政都怕國際180F 39.11.230.237 台灣 06/25 11:54
redmoon168: 譴責靠北 好笑的是還不承認我們是國
redmoon168: 家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1:55:51
inmee: 已經變總統人氣指標了啦,聲望低的時候就183F 111.82.36.80 台灣 06/25 11:55
inmee: 會呯呯幾個拉拉人氣!
ericvbnm: 不能重複=架空再審 再審一開就接近半年185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1:58
ericvbnm: ~一年 如果第一次不備 下次有理由 怎
ericvbnm: 麼辦? 還是開下去嗎?

我想詢問一件事情

再審,本質上就是對現在的判決保留

然後重新審理的意思

你法務部長拒簽死刑令的理由為

"現在申請再審"

跟"現在正在再審"

本來就是不同的概念

申請可以無限申請與被駁回

拿這個做理由而不稍加限制

這樣就失去了法務部長對於個案的審視

淪為廢死的道具罷了

這樣也就違背了我提出修正案的立法本意

ericvbnm: 然後上面說的開槍一定要打中嗎....這已188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2:00
ericvbnm: 經接近為反而反了(雖然要不打中很難ㄏ
ericvbnm: ㄏ 一槍死我覺得才比較難

拿法律沒規定都可以做

本質就是一種為反而反的辯論方法啊

且事實上的確沒規定到一定要打中

每天拿死刑犯當靶子射不死他們

每天給予他們精神虐待

這樣的行為法令並沒有明文禁止

按廢死人的說法

是為立法本意就有給法警行政裁量空間

打不中很荒謬,我知道

不藉由這種荒謬

怎麼凸顯出法務部長鑽法律漏洞之可惡?

p2p8ppp: 講這麼多  立委到底在幹嘛191F 101.12.60.122 台灣 06/25 12:03
lenta: 推192F 118.165.48.219 台灣 06/25 12:04
flowersuger: 怎麼會有台灣是法治的錯覺…193F 111.253.196.209 台灣 06/25 12:05
ericvbnm: 喔我的督促不是法律上的 我是說人民方194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2:07
ericvbnm: 面 沒講清楚我的 他沒瀆職沒錯 但是這
ericvbnm: 是政府政策問題 人民不滿下次可以藉由
ericvbnm: 選票去選擇自己喜歡的 這就是民主政治
ericvbnm: 當然 前提是要選對

這我反而不支持

明明可以透過制度處理的

反而要透過選舉

然後看總統找誰當法務部長

再看法務部長的心情

太多層,太間接了

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eterbless: 看現在各種媒體的樣子 你覺得人民有接199F 180.29.102.240 日本 06/25 12:11
notbed: 推好文200F 223.137.85.213 台灣 06/25 12:11
eterbless: 受正確訊息以做出最合適判斷的能力嗎201F 180.29.102.240 日本 06/25 12:11
ericvbnm: 這邊恐龍法官到處講 我也認為沒有 ㄏㄏ20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2:13
ericvbnm: 連判決書公開的都不看 任由媒體操弄

不要說甚麼判決書不判決書的

我就問

一審二審三審甚至重審再審對於同個案子,同個證據有不同看法心證

請問同是法律專業人士

誰說的才是對的?

後審都不看前審的判決書?

你說二審三審官大學問大,資歷深就不會錯

那幹嘛要前面這些程序?

直接找最厲害的那個法官就說得算了啊

專業法律從業人員自己看法都會有歧異了

民眾看法跟法律人不同

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嗎?

ericthree: 根本民智未開 還想廢死204F 114.137.155.143 台灣 06/25 12:16
ericthree: 以為自己是先進國家
jansan: 推206F 42.72.112.213 台灣 06/25 12:17
henryeech: 看來關到死不得假釋死刑犯比較怕207F 49.216.76.242 台灣 06/25 12:18
nicayoung: 認清事實啦,台灣就是人治誰跟你法治208F 223.138.85.6 台灣 06/25 12:22
Dreamlgw: 想不到妳這麼激動 死刑就是剝奪人權209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2:22
Dreamlgw: 所以被判死刑 再怎麼關都符合人權喔

自由權也是基本人權

所以由你的邏輯看

怎麼關都屬於違反人權的作法

其實講白了

人權是一個相對模糊的共識

其標準也是在浮動

二十年前跟現在就不相同

但法律不該如此

否則人民會無所適從

CrazyCharlie: 推,論述清晰211F 42.74.190.67 台灣 06/25 12:23
a0226958831: 台灣的行政權與立法權都在綠共手上212F 27.53.184.134 台灣 06/25 12:24
a0226958831: 現在台灣已經沒有民主了 正走向中共
a0226958831: 的一黨獨大獨裁制
makoto0952: 想掩蓋新聞就執行一個,懂?215F 1.164.46.189 台灣 06/25 12:27
sasinko: 因為兩公約啊216F 219.85.86.237 台灣 06/25 12:30

兩公約主要影響的是精神病患者死刑的問題

可沒教我們用這種鑽漏洞的方式廢死

momofishj:217F 114.36.205.135 台灣 06/25 12:34
a34567: 推 同感218F 58.114.9.59 台灣 06/25 12:35
iloveivy0712: 推 你的邏輯比一堆恐龍法律人更好219F 210.60.224.238 台灣 06/25 12:39
sli321321: 推220F 223.138.120.78 台灣 06/25 12:40
shogun: 何不用來做人體試驗試疫苗,反正都求死了221F 223.137.101.13 台灣 06/25 12:42
shogun: ,做點對世界有意義的事吧!
cytochrome: 所以是法務部長瀆職嗎?223F 27.53.184.8 台灣 06/25 12:43

就法律實務上認定是沒有瀆職

但對我而言

阿就是吃乾飯不幹事啊

iam0718: 法律人佛經念很多的224F 114.27.5.106 台灣 06/25 12:44
cytochrome: 台灣什麼兩公約,就是一個一堆呼呼嘿225F 27.53.184.8 台灣 06/25 12:45
cytochrome: 嘿的乞丐島,國際會在乎這個糞島配合
cytochrome: 什麼兩公約嗎?兩光約還差不多
iam0718: 鄭潔事件就知道廢死就是想鑽漏洞228F 114.27.5.106 台灣 06/25 12:45
Vassili242: 法律就是這樣智障不科學不嚴謹的東西229F 114.136.224.60 台灣 06/25 12:47
Vassili242: ,同樣一句話每個人解讀都不同跑出來
Vassili242: 一堆X說,同樣的行為可以這法官無罪另
Vassili242: 外一個法官判死刑,真的是搞屁
oboh: 認同 現在不執行又毫無作為 擺明了沽名釣譽233F 223.137.29.100 台灣 06/25 12:48
riverGP: 執行死刑果然只是聲量提款機234F 42.72.183.242 台灣 06/25 12:48
bnn: 台灣本來就不是法治社會 是法律人集團獨裁235F 125.227.13.36 台灣 06/25 12:48
iam0718: 推樓上 光醫生鑑定法官採信的標準就很XD236F 114.27.5.106 台灣 06/25 12:49

專業鑑定報告

法官可以選擇不採信

這件事情也讓我很過不去

雖然實務上法官多數尊重專業

或者講難聽點也懶得擔責任

會採信專業第三方團體報告

但規則上

法官不採信

你也拿他沒則

甚麼證據原則寫在那邊

法官絕對有能力寫一本來說明他們為什麼不去採信這個報告

原則畢竟是原則

原則沒寫的事情都是可以幹的

且原則本身也不是成文法

不遵守你也沒轍

bnn: 他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少數寡頭掌握唯一權力237F 125.227.13.36 台灣 06/25 12:49
bnn: 法律人會取消掉自己當皇帝的權力來源嗎
bnn: 立法委員美其名是民意修法 但執行者瀆職
fatoes: 殺人新聞大的馬上就簽了,笑死240F 1.200.3.91 台灣 06/25 12:50
bnn: 然後瀆職不執行不判的他們不可質疑 這就獨裁241F 125.227.13.36 台灣 06/25 12:51
licklabium: 你辯論的太嚴謹,這樣很不好唷…242F 114.36.187.45 台灣 06/25 12:51
herro760920: 現在就是法務部長瀆職故意不簽不執行243F 114.136.161.235 台灣 06/25 12:51
herro760920: ,扯後端細項幹嘛。法務部長帶頭不法
herro760920: 治,就垃圾資進黨帶頭鬧出來的
bnn: 依法行政所以模糊空間就是他們賺大錢的來源246F 125.227.13.36 台灣 06/25 12:52
bnn: 依法律人寡頭集團的意志隨意解釋模糊空間行政
yting:248F 220.137.92.169 台灣 06/25 12:54
ww45654ww: 那其實美國的認罪協商也很怪 為什麼罪249F 49.216.28.105 台灣 06/25 12:56
ww45654ww: 的輕重是可以用協商的 標準在哪 其實死
ww45654ww: 刑存廢牽涉到歐洲所謂的人權問題 台灣
ww45654ww: 身為進步集團的一份子 總不能完全不管
ww45654ww: 吧
deathwomen: 推,我支持廢死,但法務部醬真的不行254F 36.225.223.36 台灣 06/25 12:57
mhmichelle: 推255F 220.137.136.231 台灣 06/25 13:01
poiuyyulj02: 推256F 111.251.3.7 台灣 06/25 13:02
aeio9875: 推 邏輯正確257F 125.227.8.79 台灣 06/25 13:02
shorty696820: 這就是台灣的玩法歡迎來到神奇寶島258F 223.140.133.243 台灣 06/25 13:03
ericvbnm: 台灣哪敢學美國認罪協商 美國的認罪協259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3:11
ericvbnm: 商權力超大 台灣有 但檢察官敢用我看絕
ericvbnm: 對被噴爛(事實根本沒人敢用
xbearboy: 台灣是進步集團?你錯覺吧?262F 1.164.244.225 台灣 06/25 13:15
xbearboy: 真正進步的國家是法治,現在做法多少
xbearboy: 無視規定自行解釋的
Workshy: 這篇邏輯正確265F 101.10.110.157 台灣 06/25 13:17
xx49874039: 反正都要死 等政府出包再殺一兩個轉移266F 101.137.92.222 台灣 06/25 13:19
xx49874039: 焦點
xx49874039: 還能有點貢獻
coaka: 好文推269F 101.10.7.70 台灣 06/25 13:23
Llingjing: 同意270F 39.9.33.19 台灣 06/25 13:33
smallz: 就說台灣是人治國家271F 111.71.38.205 台灣 06/25 13:35
pcizj: 專業推272F 111.71.30.223 台灣 06/25 13:40
ganbastar: 你會被法匠噓法盲273F 36.230.196.177 台灣 06/25 13:43
grace132004: 利用廢死的政府 真的廢死了 廠廠274F 114.43.134.184 台灣 06/25 13:55
farseer7: 推275F 49.216.184.216 台灣 06/25 13:58
bingreen: 有政府比沒政府慘276F 42.75.233.6 台灣 06/25 14:02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4:34:16
yulin0312: 讚277F 185.134.129.183 德國 06/25 14:09
s6h0a5n1e2: DPP =Death Penalty Party278F 27.242.160.108 台灣 06/25 14:16
Asucks: 非常中肯,但我不想要無假釋的無期徒刑279F 60.250.250.214 台灣 06/25 14:30
Asucks: 我不爽用稅金養這些該死的廢渣
mike850127: 立法院連礦業法都不過了  審這個沒票281F 140.113.181.143 台灣 06/25 14:36

主要是會掉票

因為台灣社會普遍支持死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4:43:55
Peter521: 江國慶就不疑有他火速執行啊,結果勒282F 150.116.170.27 台灣 06/25 14:43

鄭捷案也火速執行

結果哩?

就死掉了無法出來再犯案啊

事實上死在再犯手上的人數

遠比重重條件限制下執行的死刑誤判要多

本來事情就沒有完美的

我們人類只能挑相對能接受的

疫苗不打,重症死亡率高

打了,運氣不好血栓就走了

疫苗是打還是不打?

且也不用拿快三十年前上個世紀的刑偵

去跟現代比行嗎?

隨著時代與科技的進步

誤判率只會越來越低

但再犯率我還沒看到降低的趨勢

high1234: 38個死刑=38次轉移焦點的機會283F 110.28.193.204 台灣 06/25 14:4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4:49:44
Peter521: 鄭杰這種大庭廣眾都看到的判死執行ok啊284F 150.116.170.27 台灣 06/25 14:57
Peter521: ,不過那38個有幾個是這樣的?這20年來
Peter521: 司法環境也沒有改善多少,賄賂跟誤判也
Peter521: 不是不常見,能不能還原並釐清整個案子
Peter521: 都還不確定本來就會有先擱置的狀況。另
Peter521: 外血栓是因為醫療技術未到不可抗力,拿
Peter521: 來跟誤判後砍了你再跟你說抱歉一起比較
Peter521: ,你又不是沒其他選擇。

選擇是甚麼?

廢除死刑與否

就是再犯死亡人數

與誤判死亡人數的選擇而已

你選擇後者

但台灣多數人選前者

另外如果廢了死刑

你口中那種大庭廣眾的特例

也無法進行死刑

Peter521: 另外,擱置死刑犯也有為了營造跟歐洲有292F 150.116.170.27 台灣 06/25 15:03
Peter521: 共同價值觀要提升台灣形象並與中國形成
Peter521: 價值差異,實際上就是在大家不願意廢除
Peter521: 死刑下拉扯出的結果。

台灣現在的價值觀跟美國日本一樣

他們都有死刑

另外一提

人家中國有死緩

死刑制度比台灣還先進一點哩

搞不懂你有甚麼臉面笑中國落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5:19:41
ericvbnm: 誒 上面那個我必須講一下 實務除了醫學29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35
ericvbnm: 鑑定報告不符證據法則或程序有瑕疵不然
ericvbnm: 都採信好嗎 法官又不是醫生 他也不懂
ericvbnm: 沒醫生的鑑定報告怎麼寫判決==(通常是
ericvbnm: 醫審會報告啦 醫生幾乎沒有

是的

所以我說實務上法官多數是採信的

但少數情況

兩造都提出第三方團體鑑定報告

請問你聽誰的?

像是交通裁決就很常出現兩份以上的鑑定報告

法官又不是交通專業

懂煞車痕多長代表反應時間與當時速度嗎?

而現行的規則

則是由法官去裁判要相信甚麼不相信甚麼

我認為沒有道理



我認為以後的法院訴訟

應該要往更精緻化去劃分

或者應該說

司法官培養要更精細

能當法官的人絕對不能只有法律專業

必須有科技專業,才能去仲裁智慧財產權的案子

必須要有工程專業,才能去仲裁工程或裝潢糾紛

必須要有醫療專業,才能去仲裁醫療事故

也許這專業不用真正跟執業人員一樣等級

但至少也不能完全外行

要不

就把專業報告的採信權力給切割出來

看能不能由兩造外的第三方參酌雙方意見後提出最後報告

要不

由外行的法官決定採信誰不採信誰

基本上就已經決定了判決的勝負了

譬如

大型工廠提出檢驗報告說他們的汙水排放數值不會造成汙染

但受害者聯合訴訟則提出汙水排放會造成汙染的報告

法官真有本事去判讀哪份報告才可靠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5:49:15
ericvbnm: 順便回你說的一二三審的問題 老師跟你301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38
ericvbnm: 說這就是沒辦法 法律是「社會科學」沒
ericvbnm: 有肯定的答案見解不同就只能尊重審級
ericvbnm: 醫審會跟一般醫生的鑑定這麼科學都有見
ericvbnm: 解衝突了 如何期待法律沒有?
ericvbnm: 每一級的程序 是保障每一個進入訴訟的
sding: 同意307F 118.150.193.228 台灣 06/25 15:40
ericvbnm: 人能有再次救濟的機會 不是有不同見解308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40
ericvbnm: 就否定前審級的意義

看來對於三審制有疑惑的人不僅是我

現階段也許無法解決

但隨著文明的發展

也許總有一天能想到一個更好的制度來處理這個問題

也謝謝您的分享

ericvbnm: 然後你前面說的故意不打中 虐待他們 請310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47
ericvbnm: 看刑法126 你把死刑犯帶去刑場玩他 那
ericvbnm: 等著被關

第 126 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收、解送與拘禁

請問執行槍決的公務員屬於以上三類的哪類?

我們都知道實務上把死刑犯抓去玩一定被關

但如果按照廢死的標準

所謂法律上沒寫明的事情都可以幹

將權力進行無限度的擴張

那太多事情法律不可能規範到了

又解釋權在這群人手裡

即便規範到,一樣能透過解釋來解套

這才是我恐懼的事情

這叫知法玩法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5:53:16
ericvbnm: 死刑犯還是有人權 比較好奇怎麼會覺得313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50
ericvbnm: 凌虐他會ok 法又怎麼會沒定到

公務員的種類前面有說明過

再者,人家是執行槍決

又沒有主觀犯意進行凌虐

否則法務部長是在執行他的死刑令主官裁量權

但有人被關到受不了

也能算是法務部長對其進行凌虐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5:54:32
ericvbnm: 誒 那不然要怎麼辦 兩個醫生打一架 誰315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54
ericvbnm: 應採誰的? 還是兩個報告送回去醫師工
ericvbnm: 會投票XD? 講真的 案子送到手你就是要
ericvbnm: 判 不然要怎樣?而且我們現在的確有審
ericvbnm: 判專業化啊==難得案子都有邀請專家來聽
ericvbnm: 給意見 (你真的以為專家會想來?根本
ericvbnm: 不來好嗎

你講用打架來決勝負這個就有點在抬槓了

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司法從業人員的專業不該僅在司法之上

應該對於可能遇到的案件內容

先期有一定的程度專業培養

如此

至少不是外行的法官對於專業報告的選擇

邏輯上絕對會比

外行的法官對於專業報告的選擇來得好些

要不就是切割出來

專業報告法官不決定其證據力

而是由專業團體進行裁定

這樣法官也少得擔責任

譬如精神鑑定有神經病

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而不是精神鑑定沒有神經病

法官為了廢死還要想方設法幫他湊出有神經病的可能性

譬如曾文欽案

法院找了好幾間所做精神鑑定都沒說已達辨識能力減弱程度,但二審看到入獄後精神狀態,懷疑事有蹊
翹,便又找了其他精神院所鑑定,結果新的鑑定報告說曾文欽罹患思覺失調症,推想犯案
時辨識能力已減弱。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8991
最高法院明察秋毫:湯姆熊割喉案曾嫌非因「精神障礙」而免死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精神病,指的是脫離現實的重大精神疾病,而如果長期罹病導致生活功能缺損,則屬精神障礙。就這樣的定義來說,曾文欽至少在犯案前並無不符合。 標籤: 兩公約, 割喉案, 反社會人格, 台南, 妄想, 幻覺, 思覺失調症, 曾文欽, 死刑, 湯姆熊, 無期徒刑, 犯案動機, 精神疾病, 精神病, 精神鑑定,  ...

 

我就問

人家一審找了好幾間報告都說沒有

二審找到一家說有

立刻採信

是一審的法官不懂證據原則

還是一審的精神醫院不懂精神醫學?

二審法官怎麼說服我他找的精神醫院報告才是符合真實情況?




假定一審法官是建築工程專業

二審法官是醫學專業

那二審法官這樣幹,我沒話說

或者已經有制度建立

二審法官將不同報告送到專業裁決單位認定

最後結果是曾有精神疾病符合兩公約免死

那我也一樣沒話說

偏偏就不是如此

假定今天二審法官也找了三家精神醫院進行鑑定

加上一審的三家一共六家

其中五家說曾沒問題

只有一家說有問題

那不就給人一種二審心證已成

先射箭再畫靶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04:57
ericvbnm: 管收 你提受刑人出去 你就是臨時的監管32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57

我不知道實務上

法警帶人犯去執行槍決

是要槍決他的那個人自己去帶人犯

還是會由別的法警進行

假設是後者

憑甚麼說他是臨時監管,算管收人員?

我知道這些都是硬槓

但是為了要凸想法務部長可以憑自己爽不爽來決定要不要簽死刑令

這件事情的荒謬

就算你法律專業找到一萬個可以防堵的方法與條文

但對於法條的解釋權在人手上

你找到的一萬個方法與條文

他都可以不按照你想像的方式去進行解釋

那你想這麼多有意義嗎?

擺明鑽漏洞

就該好好修法補洞

而不是用這種模糊的條文去擴大解釋

若漏洞沒人鑽也罷了

但現在每天鑽還要說自己很正義

這我就無法接受了

ericvbnm: 人 你虐待他一樣出事 就好比我今天借提323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5:57
ericvbnm: 人犯去醫院檢查 難到我就可以虐待他?
ericvbnm: 執行槍決 你拿一把槍對準心臟射不到 我
ericvbnm: 看很難用主觀意識卸責喔XD
ericvbnm: 還有畫框框ㄏㄏ  (所以才說打不到比較
ericvbnm: 難 那要真的槍口是反的

沒打到不等於他刻意施虐啊

就好像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

也不等於他對於死刑犯刻意施虐

施虐到今天都已經寫陳情信給他寧願死了

就一般社會常識來看

寧願死也不願繼續這樣活下去

這不是凌虐是甚麼?

講到後面

不就是看擁有解釋權的那個人怎麼解釋?

他今天支持法警應該有行政裁量權

他就解釋他執行死刑刻意打不死

沒有主觀犯意

你有輒?

這個才是問題之所在

何不讓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死刑令簽署

有明白的法條規範?

對,我幹他媽的就是放給法務部長這個權力,不爽選贏我修法啦垃圾們

我就鼻子摸摸得去投票幹掉他們

而不是現在還要跟你吵說他有沒有違法,有沒有瀆職

擺明了就是法條有漏洞,有模糊沒寫清楚

還被人拿來利用啊

chaojune: 跟這些人認真你就輸了…但給你一個推329F 123.192.11.32 台灣 06/25 16:00
ElrosHsun: 說個笑話 台灣是法治國家330F 111.250.6.104 台灣 06/25 16:00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12:48
kennylan: 推,雙方都有認真討論的文很有建設性331F 1.169.33.247 台灣 06/25 16:11
ericvbnm: 你上面對法律的解釋錯的很多 第一 他沒33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14
ericvbnm: 有行政裁量權 法令明定執行死刑 法官要
ericvbnm: 解釋也要有法源 不然就是法律不明確 今
ericvbnm: 天他已經明定了 他就沒有裁量空間而是
ericvbnm: 一定要做 第二 我們是採主客觀混合理論
ericvbnm:  你可能要去看一下不然你跟本不懂我在
ericvbnm: 說啥第三 你說他打不到 那就是能力問題

哪是你在說啦

也許換個不同立場的法律人

又可以來一套一套的法律專有名詞跟我說這樣很合理

事實上立法給予法務部長與死刑現場的檢察官

有裁量權的空間

這我一直都承認,也沒覺得有甚麼不好

但是

當初立法的人

真的是希望法務部長可以透過行政杯葛的模式

對於一個刑法的執行無限干擾嗎?

若是

那以前簽署死刑令的法務部長如何自處?

原來他們不干擾反而才是違反立法精神嗎?

你就修法明文規定法務部長有此權力,且可以無限暢飲不好嗎?

還要民眾去看立法委員的春秋筆法微言大義是哪朝?

ericvbnm:  反問你 警察要逮捕現行犯 直接放掉 他339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15
ericvbnm: 也說逮不到 你信?

法官願意信

就好了啊

實務上不就如此?

說該警長期壓力太大

不是故意的情況之下放走了現行犯

這也不是不可能

難道抓不到現行犯的員警都是犯人同夥?

台鐵員警在火車上被捅死,也是該員警無能?

他就真的無法順利逮捕現行犯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20:13
ericvbnm: 然後我看了上面你po的那個二審判決 還341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19
ericvbnm: 是一句話 沒辦法 採信誰的鑑定是法官的
ericvbnm: 心證自由 而且既然有醫院願意背書 那就
ericvbnm: 有他的依據在 不然就是回歸到 按比數來
ericvbnm: 分 執持誰的鑑定報告多 法官就採誰的

但請問制度上有規定是按報告數來分嗎?

沒有

現行就是看法官心證採信誰而已

這也就是我想要批判的地方

目前對於專業報告的採信與否

制度面上就是放給法官自己去判斷

但法官養成根本就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

又如何能有效判斷哪份報告更值得相信?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21:48
ericvbnm: 我是還沒看到有任何法律人說法警執行死34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21
ericvbnm: 刑有裁量空間誒 你對裁量空間是不是有
ericvbnm: 誤解 裁量空間是有給執行者「要與不要
ericvbnm: 」、「多與少」的意思 執行死刑 沒半句
ericvbnm: 給法警要與不要的空間誒

但有一堆法律人認為法務部長簽屬死刑令與否

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

就是法務部長合理的行政裁量權啊

但有趣的是

阿幹,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法務部長"可以"不作為來拖延死刑

卻拿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法務部長"不可以"不作為來拖延死刑

來說他現在行為合理

一樣道理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法警"可以"不作為來拖延死刑

但也一樣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法警"不可以"不作為來拖延死刑

憑甚麼說法警沒有行政裁量空間?



我相信立法當初的本意

是想到法務部長手上

還有一次翻盤的機會

讓法務部長再去好好看看死刑卷宗

有沒有可憐可疑之處,以示死刑之慎重

而不是讓廢死的人鑽漏洞用好嗎?

還是一樣拿前面舉過的例子

還首之刑的立法者真是希望死刑犯拿繩子環過頭不用死就了事嗎?

不用騙了

另外也有真實案例

蘇格蘭以前有過不得對已施行過刑罰的犯人執行同樣的刑罰

罰不二罰

很合理啊

但有個人被判死刑後,送回家中後炸屍沒死活過來了

後來蘇格蘭就追加一條

死刑則必須搞到死為止

來做為防堵漏洞之用

我打這麼一大篇跟你扯這麼久

也就講一個內核

廢死人別在知法玩法利用法律漏洞了

學蘇格蘭修法正式給予法務部長可以這樣幹的依據也好

另外配套也罷

我都接受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30:01
ericvbnm: 你可以看一下j553 再來想一下裁量空間351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22
ericvbnm: 按比數我也沒意見 反正我也不想背鍋XD

我也沒意見啊

但現行制度就不是啊

ericvbnm: 你以為法官很想扛這些有的沒的喔 我絕353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25

我當然認為多數法官才不想管這個哩

又會被幹恐龍法官

問題是現行制度就是把權力放在他們手上

我來批評制度,這能怪我嗎?

ericvbnm: 對支持修法 但你們也要好好選立委就是354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25
ericvbnm: 了 不要送了一堆報告書 都過當期院會退
ericvbnm: 回

這個就遠了一點

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ricvbnm: 反正 結論就是法立的好 就沒那麼多問題357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28
ericvbnm:  但很多人好像不明白我們是五權分立(
ericvbnm: ? 我們是司法權誒 不是立法權 別來找
ericvbnm: 法官

沒找法官啊

我其實主要幹的是行政權的法務部長

幹的是立法權的立法委員搞得法律有漏洞給廢死人利用

我可沒幹法官恐龍

事實上

我整篇都沒有批評過司法從業人員

我講的都是制度面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32:36
nedetdo: 下禮拜5361F 1.170.74.159 台灣 06/25 16:32
ericvbnm: 結論跟妳說 沒有一個法是完美的 法律由362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2
ericvbnm: 文字組成 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對文字的
ericvbnm: 解釋 既不會有完美的立法也不會有你停

當然沒有完美的法

但我們明知有漏洞還正被人利用

做防堵不是很正常的行為嗎?

以前沒有網拍網路詐騙

很多人明明是犯罪但就是沒法可管

請問我們是否一樣要講沒有完美的法然後墨守成規?

當然是重新修法把這種新型態犯罪抓起來啊

但為什麼面對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延長死刑令簽署這種漏洞

廢死人總愛講一堆理由牽拖

阿推動修法是會死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34:14
ericvbnm: 止懷疑的一天 因為不論怎麼立 法條的解365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2
ericvbnm: 釋權都還是審判的人去解釋
ericvbnm: 就算是陪審制 還是有哪幾個去決定有罪
ericvbnm: 無罪 甚至不用理由 ㄏㄏ 雖然台灣人很
ericvbnm: 愛

所謂台灣人喜歡陪審制

其實是來源於一些法官太缺乏社會經驗

高材生法律系畢業就考上司法官

從沒走出司法體系這個象牙塔

對於生活實務沒有概念

但他們卻擁有判決你死活的莫大權力

我記得國外法官是必須要有幾年律師經驗後才能報考

其實也是對於司法官的培訓進行補救措施

但我國目前制度上18歲以上就可以考了

.......

你說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36:52
jojo87: 就是有人信阿  判了死刑卻不用死你信?370F 36.230.108.187 台灣 06/25 16:35
ericvbnm: 其實我查了一下 他們是有提啦 但專家會371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5
ericvbnm: 議沒結論

因為制度上容許他們可以沒結論啊

因為主要採信的權力是在法官身上

假設此權力是放在專家會議上

制度面也要求他們必須提出結論

那自然會有結論供法官去參考依循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37:51
ericvbnm: 你改成有權決定執行與不執行是「公然」373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7
ericvbnm: 的侵犯司法權 但我們現在玩的也很隱晦
ericvbnm: 就是了

寫白了

就變成公然侵犯司法權

是否也代表

私下幹的這些行為,本質也是侵犯司法權?

所以就不該幹啊

不該給法務部長這種莫大的權力啊

真要給

至少也要套上枷鎖

要求法務部長提出意見書

如死刑現場檢察官一樣啊

偏偏就沒有

幹嘛?法務部長官比較大,要他寫意見書太為難老人家嗎?

不是說人命關天嗎?

有可疑可憫處快提出來啊

想不出來,那就簽署死刑令啊

拖甚麼?

法務部長是廢死,關我屁事

難道法務部長是無政府主義者,我就要跟著顛覆政府?

法令怎麼規定,判決怎麼寫就執行啊

到底多難?

這是一般民眾心中最大的疑問



所以當廢死人寫一堆法律名詞

想要證明法務部長這樣幹有理有據合情合法

我是聽不下去也是在這裡

你就明白寫,去公然侵犯司法權給我看

我還讚你帶種哩

鼻子摸摸去投票幹掉他們啊

ericvbnm: 誒 可是國外法官沒有實體裁判權只有程37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8
ericvbnm: 序權(還可以不用寫判決 爽啊刺啊

司法官很辛苦我知道

每次裁判都好像寫一本碩士論文一樣

我並沒有否定法官這點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43:39
ericvbnm: 那專家會議會等同於有立法權誒 立法院378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39
ericvbnm: 會哭吧

這無法理解

專家會議對於專業證據決定是否採信

影響的不該是司法權,怎麼會是立法權呢?

ericvbnm: 然後我們可以判死的法官 通常已經在法380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41
ericvbnm: 院7~8年了== 一開始的法官是在簡易庭
ericvbnm: 歷練

無資歷這件事情不是在講死刑的問題

而是在講一般法院裁判的案件

總是有年輕法官存在

或者老的也無所謂

因為二十歲出頭就考上法官一輩子都在法院工作

就好像很多人喜歡幹國小老師一樣

這些法官其實就像國小老師一樣生活圈太小

生活經歷太少

又,老師對於學生有很大權威

而法官對兩造與律師也有莫大權威

長年下來,一些法官認為這些權威來自於自身而非來自於法律授與

就開始三不五時教訓律師與被告

甚至做出不符合一般邏輯的判決

ericvbnm: 一年半法官學院》實習法官(運氣好5年383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42
ericvbnm: 〉試署運氣好2年》實任 我們可以判死也
ericvbnm: 跟美國當法官的差不多啦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47:04
ericvbnm: 20出頭考上法官 那個很少很少吧 而且一386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50
ericvbnm: 定非常精英== 不開玩笑 而且你說法怪訓

就算沒有應屆考上

全職考生蹲幾年才考上

也看不出有甚麼社會經驗可言

ericvbnm: 律師XDDD 推薦你有空去觀庭 有律師工會388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51
ericvbnm:  你訓看看 隔天單子馬上到你辦公室

法操》【法官很偉大?】法官在法庭上怒罵律師可以嗎?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12299
法操》【法官很偉大?】法官在法庭上怒罵律師可以嗎? - 自由評論網
[圖]
柯盛益法官辱罵律師、當事人並非初犯,2011年11月柯法官就因開庭審理案件,問案態度不良,嚴重戕害司法形象遭監察院彈劾。究竟當初彈劾的結果為何?難道是因為先前懲戒過輕,才導致柯法官故態復萌嗎? ...

 

恩,罵律師馬上就會有單子到辦公室

但法庭上這麼多人

法官狗幹被告行不行?

狗幹原告行不行?

這當然不是多數

只是有些事實我們也需要面對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6:55:30
ericvbnm: 訓被告 現在都有錄影 有訓的都下去了390F 101.9.112.181 台灣 06/25 16:54
ericvbnm: (某工科法官
ericvbnm: 不合邏輯基本上二審就改判了 但我看沒
ericvbnm: 幾個吧== 是有法官複製貼上被刷掉啦 但
ericvbnm: 那個應該算瀆職不算不合邏輯?
ericvbnm: 對啊 你po的新聞就那個嗯... 但現在都
ericvbnm: 錄影 就我所知只敢酸不敢訓吧==
ericvbnm: 光是建議和解都會被當事人投訴政風了
ericvbnm: ㄏㄏ 訓話是真的不敢
ericvbnm: 然後回一下為何算立法 就算專家會議要
ericvbnm: 我們採信 但我們採信了也不等於有罪無
ericvbnm: 罪 但強制使法官採信會變相成為一個法
ericvbnm: 律(因為法官要依法審判 當然 立法院立
ericvbnm: 法成立一個採信委員會 就不會
jqp963f4: 推爆404F 101.9.200.163 台灣 06/25 17:19
Freeven: 推專業見解405F 180.217.39.89 台灣 06/25 17:24
kids1991: 推406F 114.137.198.55 台灣 06/25 17:47
zerg2150: 支持你的想法,但一定會被一堆不懂法律407F 101.136.122.220 台灣 06/25 17:50
zerg2150: 的人嘴,累...
kohanchen: 推409F 101.12.89.25 台灣 06/25 18:06
PigBlood: 你都提了 就比照2025廢核吧410F 114.24.228.164 台灣 06/25 19:08
PigBlood: 不需任何配套
linja: 邏輯一百分412F 59.120.231.133 台灣 06/25 19:41
asd2507: 真的413F 106.1.225.147 台灣 06/25 20:25
tomato5566: 有道理414F 101.12.16.67 台灣 06/25 20:33
lighdawo: 邏輯正確,推一個415F 112.78.69.222 台灣 06/25 21:14
huikmn: 完全同意416F 101.9.67.142 台灣 06/25 22:18
jauruyu: 推 首長一人獨斷 不符合民主法治精神417F 49.159.76.135 台灣 06/26 00:59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15 
作者 hamasakiayu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21-06-25 10:06:26 (台灣)
  06-25 10:06 TW
2樓 時間: 2021-06-25 10:20:01 (台灣)
  06-25 10:20 TW
···
廢物中華民國  廢物國民黨民進黨  操你媽的藍綠狗
3樓 時間: 2021-06-25 10:33:11 (台灣)
  06-25 10:33 TW
只會罵 而提不出更好的建議 豈不是更廢物
4樓 時間: 2021-06-25 10:40:29 (台灣)
  06-25 10:40 TW
別這樣 這樣說執政黨又要說是前朝簽的兩公約了
但明知有漏洞執政黨又不補 是打算留給下次改朝換代補嗎?
現在執政黨是絕對多數 只有不想過 沒有不能過
看看之前自己提的 台泥法案 社會安全網等等
哪個不是喊喊說一定要做到 結果一任結束後什麼都沒有
爭取連任時 還說多給點時間 一定會處理
成功連任後以哪個法案被提出來討論的?
5樓 時間: 2021-06-25 10:42:00 (台灣)
  06-25 10:42 TW
真的想要槍決?那還不簡單
跟鄭捷一樣隨邊殺4個人,保證6個月就馬上執行(茶
7樓 時間: 2021-06-25 11:01:35 (台灣)
  06-25 11:01 TW
判死不用執行的話,判繳罰單能不能延付?
法律立好放在那邊明知而不執行,算是行政怠惰嗎?這樣有法可罰嗎?
8樓 時間: 2021-06-25 11:20:17 (台灣)
  06-25 11:20 TW
政策是逐步廢死----->幹你娘的垃圾人渣深綠 不敢講話
9樓 時間: 2021-06-25 11:39:27 (台灣)
  06-25 11:39 TW
就說覺青治國會亡國,真的是名言
10樓 時間: 2021-06-25 12:49:14 (台灣)
     (編輯過) TW
去問民進黨阿!! 民進黨全面執政了阿~ 國家公權力都在民進黨手上阿...
11樓 時間: 2021-06-25 13:01:48 (台灣)
  06-25 13:01 TW
台灣之所以不是法治國家的原因就在於司法體制沒改革 70%的人民認為司法公正是假的
美國的強大之一在於人民 信法 守法
12樓 時間: 2021-06-25 13:05:01 (台灣)
  06-25 13:05 TW
執政者主張廢死,你覺得下面的人敢去執行?
13樓 時間: 2021-06-25 13:18:12 (台灣)
  06-25 13:18 TW
繳稅養台奸雜碎
不如關死殺人犯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