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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5 17:56: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標題 Re: [新聞] 鐵警慘死 被告無罪/承翰父抑鬱吐血
時間 Fri Jun  5 09:12:25 2020


※ 引述《SaChiA5566 (我想好好睡一覺)》之銘言:
: 其實應該把事情簡化來看
: 司改應該朝2個方向來進行
: 第一就是應該讓法官有一個共識就是
: 該死的人就是該死

主要還是退場機制

跟法官沒有制衡機制 當然法官制衡這個是希望司法獨立

但問題就是有法官給他方便當隨便

以這次事件的法官來說 你法律怎麼改其實都一樣


舉例來說 看這次判決書就很明顯 犯人自陳知道對方是警察 也知道殺人不對

顯然不是零辨識能力,法官就硬要說照診斷說他是零辨識能力

完全不尊重犯人自己的證言


但問題又來了,診斷他是事後診,所以報告中一堆可能,但法官就說這是醫生的習慣

不管,就是零辨識能力。


再來刑法19條有三個部分,減刑、無罪的條件,以及下述

「以及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那這次犯人長期不服藥,顯然至少也是有過失討論空間,但法官就是不屌

老子就是要判無罪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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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2.20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sPlyX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19548.A.86F.html
Green23: 你提的這兩點真的很奇怪1F 06/05 09:14
deann 
deann: 鑑定醫師自己也說法官會判無罪 讓他很意外XDD2F 06/05 09:14
Isveia: 對,明明19-2、19-3拿哪條判都好,偏偏用19-1,所以我說那3F 06/05 09:14
Isveia: 個公平正義在哪裡?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在哪裡?就法官問題還
Isveia: 推給法條。zzz

感性上我希望死刑 但合理結果應該是減刑 而不是最奇怪的無罪
※ 編輯: BanJarvan4 (123.195.192.204 臺灣), 06/05/2020 09:15:41
htggh556: 先給推 嘴心證等一下又被罵法盲6F 06/05 09:15
ericsyyang: 法匠超然獨立,法盲不要扯後腿7F 06/05 09:16
Isveia: 今天他判無期甚至只判個五年十年都不會引起軒然大波,頂多8F 06/05 09:17
Isveia: 鄉民再諷刺個廢死大勝利而已,但今天他是判非常扯的「無罪
Isveia: 」,這是犯行明確且無任何疑問的剝奪他人生命,不管怎樣都
Isveia: 說不過去,所以才說台灣該引進陪審團制,以防一些高高在上
st6012: 重點是法官沒有評鑑制度 這種法官應該剝奪資格12F 06/05 09:19
Isveia: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做出悖離人民觀感的判決。13F 06/05 09:19

其實這離背離人民觀感還很遠 連有沒有照法條去判都有爭議了

今天法匠扯東扯西也改變不了他就是長期不服藥的事實

Orisinal: 這時候就說司法不能這麼獨立 牽扯到政治就說司法已死14F 06/05 09:19
aisansan: 殺到律師司法官就會唯一死刑了15F 06/05 09:20
Orisinal: 司法一下太獨立一下太不獨立 搞得我好亂呀16F 06/05 09:20
Orisinal: 你這看法不過就跟馬冏一樣 說司法不能脫離人民期待的
Orisinal: 幹話一樣
Orisinal: 長期不服藥你怎麼證明兇嫌可以預見會殺人

過失招致者顯然是招致喪失辨識能力這點

allenblack: 法官都是一類菁英 對比就是醫師 建議是法官等級在嘴20F 06/05 09:24

都你就想太多了 讀過建中就知道 一類班龍蛇混雜

milk250: 自由心證無敵21F 06/05 09:24
milk250: 判決的是法官 總有護航的把責任全推出去  如果只要看法律
milk250: 就好給AI判啊

這次如果只看法律還真不會判成無罪
obovqq: 法官和立法都有問題 兩個都要處理 嘻嘻24F 06/05 09:26
精神疾患自行停藥是故意?你所不知道的「原因自由行為」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圖]
原因自由行為的特色在於,行為人於「原因設定階段」是自由的——也就是處於精神與心智正常之狀態——但卻故意或過失自陷於喪失或減損責任能力之狀態,並且進而為犯罪行為。 ...

 
BanJarvan4: 我講過失你找篇講故意的26F 06/05 09:32
milk250: 這個我以前都戰過  跟法律不一樣的時候他們會說法官有自27F 06/05 09:33
milk250: 由心證的權力  然後嗆說不然拔掉自由心證啊  接著叫法官
milk250: 出來負責的時候  他們就會說都是法律有問題  很難跟這種
milk250: 人講話  很累
milk250: 後來我都直接推法官是神好棒棒
Orisinal: 重點根本就不成立 你還在吵故意或過失32F 06/05 09:34
BanJarvan4: 他都有明確辨識能力說殺人是不對的33F 06/05 09:34
BanJarvan4: 當然不會是故意的
BanJarvan4: 那是你覺得不成立吧 事實上他又不是每分每秒都在發病
BanJarvan4: 處於精神與心智正常之狀態 但卻故意或過失自陷於喪失
inthenchen: 垃圾法官,沽名釣譽37F 06/05 09:37
coffee112: 台灣的法官跟法律 看起來真的跟笑話一樣 自由心證最大38F 06/05 09:37
antonny: 你看他們要怎麼升官才會到2.3審和司法院,迎合長官不是嗎39F 06/05 09:38
antonny: 扯的就是還在學的法律系學生幫護航,官僚跟陀屎一樣
antonny: 力痿不修法沒錯,但你法務布司髮院滿滿的官是不會提法案?
BanJarvan4: 其實過失這點很多篇都討論過了 本來就有空間42F 06/05 09:39
Leon0810 
Leon0810: 你去看看判決書,有就各項事實認定分項論述哦。43F 06/05 09:39
antonny: 黃國昌也質詢過,司法官就是懲戒率低到不行44F 06/05 09:40
OEC100: 殺牙醫那個案子就能不想判死不採用診斷證明45F 06/05 09:40

法官問題 態度堅決 無罪到底


BanJarvan4: 就看過判決書了 還叫人看判決書?46F 06/05 09:40
antonny: 不要人民把你當神,自己就做好不要覺得自己是神威風凜凜47F 06/05 09:40
phina005: 每個人都只會治標不治本,你今天這個有惡意,明天那個48F 06/05 09:41
phina005: 呢,只要有19條之1,隨時都有可能出現無罪判定,這才是
phina005: 重點

有這法官也是隨時都能亂判
※ 編輯: BanJarvan4 (123.195.192.204 臺灣), 06/05/2020 09:42:34
phina005: 如果法官永遠不能判19-1,那留著這條是留幹的嗎51F 06/05 09:42
phina005: 大多數人不就認為殺人不能無罪,而不是糾結在他是不是
phina005: 不能控制自己
cerberi: 推54F 06/05 09:43
antonny: 思考一下人生中遇過幾個生活白癡,沒常識去當法官會怎樣55F 06/05 09:43
antonny: 很多不是家世很好從小驕生慣養不然就是讀書讀到怪怪考上
ab4daa: 自助餐好ㄘ57F 06/05 09:46
abadjoke: 補習班現在已經上課了 鍵盤法官正在努力聽講考古題58F 06/05 09:48
abadjoke: 等到12點放飯你就知道了
love1987817: 推你這篇60F 06/05 10:00
simon315tw: 就是看法官想信哪個說法啊61F 06/05 10:28
aidansky0989: 你到底知不知道何為思覺失調,建議你先瞭解這個病,62F 06/05 10:31
aidansky0989: 再來評價法官的判決書,而非斷章取義,胡亂解釋誤
aidansky0989: 導公眾
lunawolke: 殺人合法化吧 或許有不一樣的世界65F 06/05 10:38
lunkk: 重點不是思覺失調,是不吃藥導致思覺失調 這樣沒過失?66F 06/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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