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28 12:36:0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通姦除罪化釋憲 大法官明有「進步性宣示
時間 Thu May 28 11:14:41 2020
通姦是否要除罪化 這個議題其實應該讓立法委員去決定才對
如果立法委員認為多數民意都已經覺得通姦行為不應該以刑法拘束 那就修法處理就好
如果要進步的解釋 不應該是以通姦除罪認為進步 而是應該認定刑訴239條但書規定違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39
刑事訴訟法§ 239-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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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基本上通姦罪主要要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具身份犯通姦的配偶才對 外遇對象是對向犯
(不過我認為相姦者的罪行頂多應該認定為幫助犯而已XD)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基本上通姦罪主要要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具身份犯通姦的配偶才對 外遇對象是對向犯
(不過我認為相姦者的罪行頂多應該認定為幫助犯而已XD)
認定刑訴239條但書違憲才是正解
有人說什麼法律不應該介入感情阿 所以通姦罪本來就該除罪
那個法律介入不是你的感情阿 你精神外遇出軌 通姦罪根本不會處罰你好嗎
而且就算你性器接合的對像不是你喜歡的人 只是為了性所以相幹 還是構成通姦罪好嗎
如果通姦罪廢除以後 其實會衍生很多問題 因為現在刑法上有通姦罪 所以
1.提起告訴後 可以由檢察官 透過公權力偵查蒐證 提起公訴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免繳裁判費
3.因為有刑事處罰(雖然99%都可以易科罰金),加害人會對你賠償和解意願較高
你廢除刑事上的通姦罪後 轉為純民事求償 會造成被害者下列的問題
你廢除刑事上的通姦罪後 轉為純民事求償 會造成被害者下列的問題
1.難以透過公權力蒐證 自行蒐證成本高 而且不慎反而先自己構成違法
2.轉為除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你請求賠償金額被需先預繳裁判費
3.沒有刑事處罰 加害人會對和解態度消極 會要你想要賠償你就去法院提告
通姦罪其實是告訴乃論之罪 以他目前限縮的狀況(性器接合說) 其實只剩下維護
配偶性交忠貞的法定義務而已 法律是不能過問感情 但是這個不是限制感情而是行為
當然如果你覺得 個人選擇對象性自主權利大於婚姻要保障忠貞義務 通姦罪的確該廢
其實配合同婚通過,反而應該是把通姦罪的解釋做修正擴張才對,除非大法官認為
當然如果你覺得 個人選擇對象性自主權利大於婚姻要保障忠貞義務 通姦罪的確該廢
其實配合同婚通過,反而應該是把通姦罪的解釋做修正擴張才對,除非大法官認為
承認同婚的意義 附帶就是限縮婚姻性忠貞的義務 (因為甲甲外遇通姦不會符合通姦罪XD)
另外如果認為配偶性交忠貞權 透過民事保障損害賠償就夠 所以該廢除通姦罪
那 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毀損罪、過失致傷罪 等 也都是告訴乃論也是損害賠償
填補為主的犯罪,用這個標準是否也應該除罪化,都回到民事訴訟就好?
填補為主的犯罪,用這個標準是否也應該除罪化,都回到民事訴訟就好?
不過反正通姦罪廢除或繼續還是修正 都不會影響肥宅們的權力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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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pooaE7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635684.A.387.html
→ : 最後一句嗆爆1F 05/28 11:16
→ : 剛好從一個通姦看出台灣司法有多可笑2F 05/28 11:16
可笑的是立法者 這點就誤會司法體系了→ : 因為一動就跟粽子一樣一大串改不完3F 05/28 11:17
承認同婚後立法者該對通姦罪整體檢討才對 哪有給婚姻權利卻不管制度性保障婚姻的義務→ : 今日最正常的一篇文4F 05/28 11:17
推 : 讚5F 05/28 11:18
推 : 當初立法的精神就是幫助弱勢,維護正義6F 05/28 11:19
通姦罪也不是保障啥弱勢啦 你知道以前古時候通姦 是要被抓去浸豬籠通姦罪只是防止私刑報復而已
→ : 有些事弱勢一方,就由檢察官來主持正義7F 05/28 11:21
→ : 以刑逼民難道是立法者的問題嗎 想甩鍋喔8F 05/28 11:21
以刑逼民 只是一種法律策略而已 其實你也可以不鳥他阿XD反正甘願繳罰金 也不要賠你錢 這也是一種選擇
推 : 法律不是立法者定的不然是司法院 ?9F 05/28 11:23
不過這屆大法官 早就超越立法者啦 同婚多數國家都是立法選擇的問題但在台灣是大法官逼著立法院做的 如果沒大法官解釋 到現在我保證同婚還是一樣不會過
推 : 同婚後甲甲互肛不算性器接合嗎?10F 05/28 11:25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法律問題噓 : 屁啦,法律本身就是防私刑報復,民法就夠了,何須刑法11F 05/28 11:27
民法只是損害賠償工具 不是懲罰工具阿 基本上那些告訴乃論之罪 幾乎都可透過民事補償會存在的意義就是處罰加害者而已
推 : 裁判費不是啥問題。百分之一絕大多數都繳的起12F 05/28 11:29
看你求償金額吧 而且你要考慮三審的費用XDDD※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5/28/2020 11:30:38
→ : 真的繳不起。訴訟救助13F 05/28 11:30
推 : 大絕招時空背景不同,搞不好實務會捨棄性器接合說改為14F 05/28 11:30
→ : 回歸性交定義
→ : 回歸性交定義
→ : 附民免錢一堆人喊價高的跟什麼一樣-16F 05/28 11:30
→ : 上訴審附民也要繳裁判費啊- 跟三審沒關係吧
→ : 上訴審附民也要繳裁判費啊- 跟三審沒關係吧
→ : 原來如此,這次上色的淺顯易懂19F 05/28 11:37
→ : 八卦版專任的大法官暨監察院長,豹紋紅酒大師
→ : 八卦版專任的大法官暨監察院長,豹紋紅酒大師
推 : 無法針對內容反駁,可憐哪21F 05/28 12:07
你期待那些遠古生物能夠寫出什麼東西 不用期望太高 相信黨 相信政府就夠了※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5/28/2020 1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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