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18 00:09: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欠罰單1萬8房被法拍賤賣老母到官署下跪
時間 Fri Apr 17 23:29:29 2020
不是想幫這家人說話,
但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
這家人肯定會淪落到更弱勢的境地,
然後我們就要動用社會資源去補助他們,
包括中低收入補助等等。
這個概念大概是這樣,
他們拒繳1.8萬,
國家拍賣他們的房子、把1.8萬拿回來,
然後在未來的日子付出
18萬、180萬、甚至更高的社會福利支出與其他隱性成本。
而真正獲益的只有買下法拍屋的那位,
其他皆輸。
---
當然, 這個案子木已成舟、沒救了,
但也許我們都沒有注意到問題的根源,
就是我們現在的送達規定是否合理?
送到戶籍地有人簽收就算送達,
其實多年以來造成的類似案件沒有少過,
而且簽收者根本沒有任何義務,
所有責任風險由當事人承擔,
這對當事人是否公平,
這樣的設計是不是該檢討了?
也許這才是我們應該要思考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40.16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cSjS3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137372.A.0D1.html
→ : 公平1F 04/17 23:30
推 : 妳可能搞不清楚狀況 當事人是很皮的那種2F 04/17 23:30
推 : 覺得你用社會成本那句可以套用到一堆XX身上了3F 04/17 23:30
→ : 戶籍地亂填 活該4F 04/17 23:30
推 : 其他件可討論,這件絕對公平5F 04/17 23:31
→ : 我貧窮,愛擺爛6F 04/17 23:31
→ : 欠國家的不只18000 有罰單10萬都過10年 國家討不回來7F 04/17 23:31
推 : 所以遇到這種當事人裝死的你要怎麼辦?8F 04/17 23:31
不是, 要先解決的是 "確認送達" 這件事
→ : 老母都簽收了不然還要誰簽9F 04/17 23:31
他老母對他有何權利義務?
講直白點, 也有老母恨兒子、瞎搞的家庭啊
還有很多案例也不是老母簽收,
更多莫名其妙的人簽了也算送達
我們看事情不是看這個個案,
而是整體的問題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33:35
→ : 而且他還欠其他人錢 並故意只領現金 讓人無法求償10F 04/17 23:32
推 : 恭喜以後他們可以申請低收入 全民養他們~~~11F 04/17 23:32
推 : 父母沒資格代簽收的話,也沒資格當小時候的監護人12F 04/17 23:32
→ : 你怎麼知道他們沒申請補助?13F 04/17 23:32
推 : 你可能不太懂胖虎14F 04/17 23:32
→ : 他們賺到不就剛好雙贏15F 04/17 23:32
→ : 我講句不客氣的 人有千百種 這種賴皮鬼多的是16F 04/17 23:33
→ : 那個...搞到他們自殺就沒有這問題了17F 04/17 23:33
噓 : 當事人不酒駕 不違規一切都沒問題阿 怪了 他自己製造18F 04/17 23:33
→ : 四年來沒繳一張罰單 當事人都不會覺得不對勁喔19F 04/17 23:33
→ : 問題 不面對問題 不解決問題 然後說社會成本增加20F 04/17 23:33
→ : 有房子不能申請低收入哦21F 04/17 23:33
噓 : 所以其他強制執行的擺爛就好了22F 04/17 23:33
→ : 然後這種賴皮鬼 還真的以為能拿到很多社會資源 才怪23F 04/17 23:33
→ : 反正大家都會同情24F 04/17 23:34
是我表達能力太差嗎
我說了問題的重點在於如何 "確認送達"
現在的制度就是將一份文書送到所謂的戶籍地
隨便一個人簽收就算送達
這樣的系統很隨便、而且權利義務不對等
不是嗎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35:43
→ : 不就還好他酒駕沒撞死人 撞死人被害人還找不到人賠喔25F 04/17 23:34
→ : 就算沒人收也可以法院公告~ 公示送達~26F 04/17 23:34
→ : 同情他只會讓他遲早有一天出來酒駕撞死人而已27F 04/17 23:34
→ : 就不要哪天遇到這種咖 還酒駕撞死人28F 04/17 23:34
→ : 所以以後不想鳥政府不想鳥債權人 躲起來讓你無法送達29F 04/17 23:34
→ : 此例一開 執行處不用玩了 大家一起皮起來就好30F 04/17 23:34
→ : 到時候我看還有沒有人會同情 會的我先開噴31F 04/17 23:35
→ : 本人就解決了喔32F 04/17 23:35
→ : 酒駕被撞死 沒錢最大?什麼邏輯33F 04/17 23:35
→ : 看一看實務好嗎? 多的是處分人無法通知改用公示流程處理34F 04/17 23:35
→ : 希望你以後都不要被欠錢不要被別人傷害35F 04/17 23:35
→ : 不然你一定要找到本人當面送達才算數喔
→ : 不然你一定要找到本人當面送達才算數喔
推 : 反正以後他也沒房子查扣了 想酒駕就酒駕 反正都酒駕37F 04/17 23:36
→ : 我可以講得很直接 確認送達這件事 你要怎麼做的更好?38F 04/17 23:36
好比也許戶籍登記上可以加上手機號碼
再加上手機通知
你說那換手機號碼怎麼辦
那個就是自己要去做變更的 這就是自己的義務
而且也不會有人會想要亂設定
畢竟自己接不到是自己的事
以後就是手機+戶籍 必須雙傳達
才算完成確認送達
這是一個思考的方向之一
→ : 那麼多次惹39F 04/17 23:36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40:22→ : 連直接給罰單 直接簽名的 都還有人可以說"沒收到"40F 04/17 23:36
→ : 隨便一個人簽收 我都拒收就好..呵呵呵 戶口擺公所 讚喔41F 04/17 23:36
→ : 所以你提的確認送達根本不會是本案的關鍵~42F 04/17 23:36
噓 : 隨便一人送達? 你會不知道自己欠繳罰單?43F 04/17 23:36
→ : 一造缺席判決都可以了 送達戶籍地已經很客氣了44F 04/17 23:37
→ : 你focue的點在已經討論過了 但沒有辦法更好了OK?45F 04/17 23:37
→ : 上面不用去想甚麼拒收的玩法 "公示送達" 早就解決這問題46F 04/17 23:37
→ : 還有 我問你 罰單你當下收到 確認收達 然後耍皮不繳47F 04/17 23:38
→ : 這又是誰的問題?
→ : 這又是誰的問題?
→ : 你不覺得你的藉口非常爛嗎,好像讀書的時候,沒簽聯絡簿49F 04/17 23:38
→ : 都怪媽媽一樣
→ : 都怪媽媽一樣
噓 : 戶籍地不確實填就是擺爛,你還跟他講什麼確實送達51F 04/17 23:38
推 : 大家殺紅眼,沒人想理性討論。你的觀點不錯,但這標52F 04/17 23:38
→ : 準就很難拿捏,以後八成都會出來比慘的。
→ : 準就很難拿捏,以後八成都會出來比慘的。
噓 : 想太多,社會成本不是這樣給你花的54F 04/17 23:39
→ : 犯罪者的藉口你當聖旨在那邊認真檢討55F 04/17 23:39
→ : 被罰款但不繳單心態註定落到這下場56F 04/17 23:39
→ : 不知道自己 google "公示送達"57F 04/17 23:39
推 : 照你意見 如果當事人跑路去 是不是永遠無法送達了?58F 04/17 23:40
樓上不是有人說了 "公示送達" ?
噓 : 妳一定沒出過社會 天真59F 04/17 23:40
你出的社會大概跟我出的不一樣
你出的大概人人都有穩定的工作、家庭
居住地固定、人人都有良好的法律常識、
沒有遇到一些奇怪的家人朋友、....
→ : 各種案件都涉及送達,不論是民事訴訟、行政機關、刑事訴60F 04/17 23:40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42:55→ : 法院公告後視同送達,異議期限會以法院公告當下開始計算61F 04/17 23:41
→ : 訟,如果要求一定本人收到,那所有事都不用做了。62F 04/17 23:41
→ : 公示送達也會有意見 那是要直接發通緝到案說明喔..民事耶63F 04/17 23:41
→ : 手機很早就討論過 後來結論是"不可行"64F 04/17 23:41
→ : 你不知道就代表你沒跑過法院,或是沒有相關經驗~65F 04/17 23:41
→ : 為什麼法界送達這種最後都是紙本 你有深思過嗎?66F 04/17 23:42
→ : 你沒有聽過寄存送達厚 就算寄戶籍地沒人簽收也算送達67F 04/17 23:42
推 : 問題的根源不在「確認送達」,而在於人民把公權力當屁,68F 04/17 23:42
→ : 而且還有人聲請大法官解釋有沒有違憲 大法官們說沒有69F 04/17 23:42
→ : 以為政府拿他沒輒,這才是問題的根源~70F 04/17 23:42
→ : 違憲71F 04/17 23:42
沒違憲不代表不能改進吧
推 : 每個人都拒收 民事糾紛 都不用辦理了72F 04/17 23:43
那就改走上面的公示送達啊
推 : 我一個親人他從沒繳過罰單,罰單來都直接撕掉。名下沒任73F 04/17 23:43
→ : 何財產,政府拿他沒皮條。頂多不能出國而已。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45:17→ : 何財產,政府拿他沒皮條。頂多不能出國而已。
推 : 查封的封條貼上去都可以當沒事,之後再說沒看到封條啊,你說75F 04/17 23:43
→ : 罰單本人簽收他都不繳了 扯後續送達根本就廢話而已76F 04/17 23:43
→ : 呢?77F 04/17 23:43
這次的事件不是新聞說沒貼?
我Google到的是 「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
後面有更新嗎?
推 : 原po辛苦啦,理性討論者越來越少也是使用者共業,唉78F 04/17 23:44
唉 呵
八卦版也不是第一天這樣
我也很習慣了
推 : 一皮天下無難事啦,雙重確認還是有人想賭啦79F 04/17 23:44
→ : 這種人根本擺爛 戶頭連錢都不放的
→ : 這種人根本擺爛 戶頭連錢都不放的
如果雙重確認還想賭
那就給他死也沒什麼好說的
收信地址是真的有各種奇怪的狀況
自己的手機還真的沒啥好說的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48:26
→ : 戶頭能扣錢誰會想拍你家房產81F 04/17 23:45
→ : 本人簽名的罰單都不繳 還講最後面執行的送達幹嘛82F 04/17 23:46
→ : 我寧願月繳十元 看他越過越慘83F 04/17 23:46
→ : 我覺得與其糾結在送達這件事,不如檢討為何無法誠實繳納84F 04/17 23:46
→ : ?
→ : ?
→ : 這麼理性怎麼不講講看為什麼把本人簽名的罰單當空氣86F 04/17 23:46
→ : 您引用此文造成大量文盲跳不出這個故事認為您在幫他說話87F 04/17 23:46
→ : 戶籍住址是當事人自己申報的 本來就是讓政府知道去哪88F 04/17 23:46
→ : ,如果是另開文章討論此事應該有希望能得到較正常的討論89F 04/17 23:47
→ : 裏找人90F 04/17 23:47
戶籍住址不是申報的吧...
那是登記在內政部資料庫的、
寫在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上的資料吧
印象中很多國家其實沒有戶籍地址
人家是如何克服的呢
→ : 吧91F 04/17 23:47
→ : 這麼理性是不是以後開罰單前要跟酒駕的確認十次92F 04/17 23:47
推 : 公示送達在這個案例中就有不同的結果了?93F 04/17 23:48
可能沒有
但至少他本人就沒啥好講的
寄送到戶籍地來確認送達這件事
多年以來一直都有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
記得這不是第一次引發新聞、在八卦掀起波瀾
你可以去google看看
→ : 你簽名了齁 你會繳齁 還要錄音存證這樣才算合法啊94F 04/17 23:48
推 : 不是幫講話,幹嘛回一個不相關的東西,文盲?95F 04/17 23:48
這是這個新聞的延伸
哪邊不相關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53:14
噓 : 親情反目早把戶籍遷到戶政去了 舉例失敗= =96F 04/17 23:48
→ : 戶籍地有重要性在,不然身分證上有地址要幹嘛,各種文件97F 04/17 23:48
→ : 填戶籍地做什麼....
→ : 填戶籍地做什麼....
推 : 換個說法,他今天如果酒駕撞死人了那風向會變嗎99F 04/17 23:48
推 : 開單後連名都不簽直接走人的我也看過,叫員警寄去他家,100F 04/17 23:48
→ : 什麼人都有不要在自己象牙塔裡面看這個社會
→ : 什麼人都有不要在自己象牙塔裡面看這個社會
→ : 無限確認對上無極限賴皮一樣輸啦,是在糾結什麼。102F 04/17 23:49
→ : 但凡戶頭有錢扣的根本就不會走到法拍103F 04/17 23:49
→ : 以後開單後拜託一下員警要叫他繳這樣嗎
→ : 以後開單後拜託一下員警要叫他繳這樣嗎
→ : 就像中國玩的,證明你的證明 ...105F 04/17 23:50
推 : 以前有遇過本人簽收,然後家人來吵說他失智不知道簽的是106F 04/17 23:50
→ : 什麼...我都傻了 = =
→ : 什麼...我都傻了 = =
推 : 多次酒駕跟無照駕駛前科,罰款拖欠多年甚至有些已經過108F 04/17 23:51
→ : 我看你也不知道什麼是公示代替送達 這件要是公示送達109F 04/17 23:51
→ : 你也照樣一堆意見
→ : 你也照樣一堆意見
公示代替送達是政府找不到你、沒步的時候的手段
為什麼老是要把第一手段跟最後手段並論啊...
推 : 你說這個案件“問題的根源”是送達制度是否合理,這個點就不111F 04/17 23:51
→ : 省社會成本喔 以後開罰單當場繳清再放人 這樣最省事112F 04/17 23:51
→ : 對了啊。這個案件是當事人和家人長時間的有意忽略,不是都是113F 04/17 23:51
→ : 送達制度的鍋
→ : 送達制度的鍋
→ : 期,這種人你確認1萬次也只是浪費行政資源115F 04/17 23:51
噓 : 封條可以不貼 但基本上去查封一定都要有人在OK116F 04/17 23:52
→ : 很多事沒辦法盡善盡美 反正這種刁民就先治下去 別的再說117F 04/17 23:52
→ : 要呈報有查封文 現場照片118F 04/17 23:52
→ : 你有沒有看過被查封的房子門口貼一整片的公文,正常人會119F 04/17 23:52
推 : 設計部份我覺得可以e化 國家給的email120F 04/17 23:52
這也是一種方向
不過國家經營email比較沒效率、也不太會有人去用
可能還是由個人登記吧 看你要登記gmail還是啥
→ : 不知道他家門口被貼符嗎121F 04/17 23:53
這就是新聞沒講的部分了
具體是怎麼樣、還是沒有警覺
他老母是不是甚至根本有行為能力障礙、
而他又很少回家...等等狀況都不知道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7/2020 23:57:48
→ : 這件新聞的事主就是那種一皮天下無難事 等事情無可挽回122F 04/17 23:53
→ : 坦白說這件你在那邊說送達問題是根源就錯了123F 04/17 23:54
→ : 才把老母親推出來裝可憐取暖討拍 竟然還有人護航124F 04/17 23:54
推 : F 大 貼整排是民事債權人才會這樣啦 XDD125F 04/17 23:54
→ : e化跟電話通知的缺點前面有大大解釋過了,去爬個文吧126F 04/17 23:54
→ : 因為從寄信通知到被查封到被法拍經歷過多久 多少手續127F 04/17 23:54
噓 : 就這案例 房子被查封後 他應該是要努力工作少違規 過上正128F 04/17 23:54
→ : 常的生活 媽的一堆人也沒房子 也沒變弱勢啊 他之所以會變
→ : 弱勢那是他咎由自取 少在那偷換概念兼甩鍋
→ : 常的生活 媽的一堆人也沒房子 也沒變弱勢啊 他之所以會變
→ : 弱勢那是他咎由自取 少在那偷換概念兼甩鍋
人有這麼聽話就好了 XD
人類是種很悲哀的動物
不能體會的人都是比較幸運與幸福的
→ : 當事人完全都不知道才是大家質疑的點131F 04/17 23:55
→ : 不可能不知道132F 04/17 23:55
→ : 你真單純以為E化 手機收到就會理喔... 是誰已讀要怎麼確認..133F 04/17 23:55
→ : 會寄非常多次....134F 04/17 23:56
→ : 而且你真的懂公示送達??公示送達當事人也是可能沒看135F 04/17 23:56
→ : 我遇到的車禍肇事者 手機會壞 家裡會死人..經濟狀況比這還差136F 04/17 23:57
簡訊是否已成功送達
這還真的會知道、基地台那邊會有紀錄
有沒有讀就不干政府的事了
現行送達也只管你簽收沒管你有沒有讀的
→ : 到阿 到時候是不是又要說這是有問題的?137F 04/17 23:57
→ : 你怎麼知道他不知道 他說你就信?我是寧願相信執行署的官138F 04/17 23:57
→ : 還有啦 戶籍住址是當事人自己向戶政機關申報的啦139F 04/17 23:57
→ : 員啦 都貼封條拍照了 家人怎麼可能不轉達?140F 04/17 23:57
推 : 公平141F 04/17 23:57
噓 : 那大家都可以擺爛 我只要沒收到 就可以不送達?142F 04/17 23:57
啊不是上面都有人說了 "公示代替送達"...
現在講的是第一送達手段有問題
擺爛當然怎樣都可以擺爛
那就是要後續處理的事情
這是兩件事啊
推 : 你講的也是沒錯 我跟我媽根本上就是獨立的個體 那他143F 04/17 23:57
→ : 通常查封都很多人到現場,鄰居都會知道,除非住在深山裡144F 04/17 23:57
推 : 關於封條 「查封當天均有貼上封條,員警、鄰居、監理站等人145F 04/17 23:58
→ : 均在場,有拍照、簽名存證,對於陳男指稱未看見封條,她(執
→ : 行官)並不清楚情形,但若損毀封條,也須負有罪責。」
→ : 均在場,有拍照、簽名存證,對於陳男指稱未看見封條,她(執
→ : 行官)並不清楚情形,但若損毀封條,也須負有罪責。」
推 : 說一下 當事者目前好像說沒有貼封條 封條寄放在郵局148F 04/18 00:00
→ : 打算依此上訴 不過不知道他說的是否事實
→ : 打算依此上訴 不過不知道他說的是否事實
這個就看後續怎麼報吧
※ 編輯: wahaha99 (1.171.40.163 臺灣), 04/18/2020 00:04:41
噓 : 笑死了,10幾次都沒收到信,都被拍賣了還不籌錢?150F 04/18 00:02
→ lovea …
噓 : 你有看內容嗎?這案子四年。送了幾次?我就不相信當事人不152F 04/18 00:02
→ : 知道
→ : 知道
→ lovea …
→ : 理性討論結果遇到裝皮的人有用嗎?155F 04/18 00:03
→ lovea …
噓 : 未貼封條,但鑑價和訂拍程序已合法送達,仍可視為法律157F 04/18 00:04
→ : 程序補正,法拍並無瑕疵。新聞跟律師的文章多看看,重
→ : 點不是封條,重要的是登記鑑價跟公告
→ : 程序補正,法拍並無瑕疵。新聞跟律師的文章多看看,重
→ : 點不是封條,重要的是登記鑑價跟公告
→ : 跟別說還有兩個兒女了,而且他媽還不識字,總會問一下吧160F 04/18 00:04
推 : 我覺得大部分應該是幫他老母小孩說話啦 XD161F 04/18 00:04
→ : ?162F 04/18 00:04
噓 : 天真163F 04/18 00:04
→ : 這種人你傳簡訊打手機叫他回戶籍地收催繳通知 他會抗辯164F 04/18 00:04
推 : 還email餒 這種垃圾用email他也會扯他沒開或不是他開165F 04/18 00:05
→ : 你從為了最弱勢者著想的著眼點來出發 那問題是166F 04/18 00:05
→ : 最弱勢的人可能連手機 email都沒有的情況下要怎麼辦
→ : 最弱勢的人可能連手機 email都沒有的情況下要怎麼辦
→ : 手機不是他接的或壞掉沒看到簡訊之類的啦168F 04/18 00:05
→ : 沒聽過封條會寄放郵局 有人見過嗎169F 04/18 00:06
推 : 你要的"確認送達",最後付出的成本絕對高於1萬8,170F 04/18 00:06
→ : 然後你就有下一個議題了
→ : 然後你就有下一個議題了
→ : 又不是一次兩次沒收到就被拍賣,今天加上手機他也一定說172F 04/18 00:06
→ : 沒收到,甚至強制找到本人跟他說,他還是一樣不會繳1.8萬
→ : 沒收到,甚至強制找到本人跟他說,他還是一樣不會繳1.8萬
噓 : 活該174F 04/18 00:06
→ : 台灣建立了嚴密的戶籍制度 白紙黑字公文書送到戶籍地10幾175F 04/18 00:06
推 : 我突然想到鎖匠+警察一起去,怎麼可能不知道 .....鄰居176F 04/18 00:06
→ : 不是人嗎
→ : 不是人嗎
推 : 執行官都已經公開澄清貼封條時有多人立證,還有簽名拍照存證178F 04/18 00:07
→ : ,這樣還要相信當事人的片面之詞,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 ,這樣還要相信當事人的片面之詞,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推 : 其實在現代社會下 與時俱進提供更多元的方式很好啊180F 04/18 00:07
推 : 公示送達比起雙掛十幾次給在標的裡實際居住的直系親屬181F 04/18 00:07
→ : 效力如何?根本就與你提出來要實際解決的問題無關啊,
→ : 效力如何?根本就與你提出來要實際解決的問題無關啊,
→ : 恩,換個邏輯好了,政府公告XXX福利,但未自行申辦的領不到183F 04/18 00:08
→ : 次也有人簽收 當事人說句老母不識字沒告知 就可以把184F 04/18 00:08
→ : 完全不會增加任何一點接收上的可能。你後面又扯了一個185F 04/18 00:08
→ : 會相信這種人的說辭 未免太”單純“186F 04/18 00:08
推 : 封條的作用是公示而已,查封登記的時候就已經公示了187F 04/18 00:08
→ : 當作最後手段,現況下的制度就有法效果了結果你扯半天188F 04/18 00:08
→ : ,地政機關事後也會送查封副本給當事人189F 04/18 00:08
→ lovea …
→ : 就是要多增加無實際作用又於法無實益性的形式,到底在191F 04/18 00:08
→ : 不用想到阿 XD 這件都幾拍了...192F 04/1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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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時間: 2020-04-18 00:22:5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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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2 TW
人家就是不繳,還扯確認送達,都送到那麼多次了,就是不想改他喝酒習慣,現在會變成這樣也是他自己的問題,可憐的就他老母而已.
5樓 時間: 2020-04-18 00:45: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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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45 TW
社會不可能有足夠成本去做到那麼周詳 自己應盡的義務沒去注意本來就該打 這種人等到被罰了才說阿 可是我不知道阿 一堆都這樣搞 這個社會要付出的成本更大
6樓 時間: 2020-04-18 00:46:2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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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46 TW
問題在於如何讓被罰款人有辦法繳納罰金 管收可能也不怕你關 現在就是很多被罰的裝死不想繳費 就像最近居家隔離亂跑的那種
8樓 時間: 2020-04-18 01:14:5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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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1:14 TW
我說清楚一點好了,一堆人都以為單子只有1W8! 不對的,那個人被開了十來張罰張共計5W多,但是,到執行時只剩下4張單子还在有效期內,其他的近4萬元都逾期執行失效了! 所以基本上,那個人已經逃掉近4W元的罰單了,後面可執行的就這1W8 ...而離有效期到法拍屋子,也只差幾個月就过期了,要不是這一拍有过啦! 說真的...........這4張單子也讓他賴过去了,然後一堆不知情的人还在幫他說話.....真奇怪!
11樓 時間: 2020-04-18 06:37:2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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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6:37 TW
這個(家?)可憐人已經在拿社福補助了,不要那麼多內心戲,這個制度就是這樣 要講成本的話,追罰單的成本早就遠大於一萬八了(更不用說那一堆逾期無法執行的罰單),算不完的要當爛命一條的人麻煩去脫產,這才是法律之前最大條的那種人...
14樓 時間: 2020-04-18 07:54:1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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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樓上(12F)的,說的好像受到迫害似的....他的全是罰單好嗎? 無辜哦! 10幾張丫,標準的的慣犯,沒傷到人是你我算好命吧! 天天在這說一些沒人認同的瞎理念,你的思想是真的有問題丫
16樓 時間: 2020-04-18 08:13: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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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有簽名了,法理上這之後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因為公務機構已經盡了告知義務,簽收人不識字的問題不因該是公務機關的責任,陳男母親沒有把信件轉交給陳男也是他們自己的問題,而且都是成年人了違規幾次收幾張罰單會不知道嗎。
04-18 08:1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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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an:[自己刪除]
04-18 08:1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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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an:[自己刪除]
22樓 時間: 2020-04-18 09:56:3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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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司法道德上是法理情,法最前面,最後才是情。只有落後或極端主義國家才會是情理法,用感情來控制法律,那跟國家為了自己方便而隨意扭曲法律沒什麼兩樣。
23樓 時間: 2020-04-18 08:32: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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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一直說權益受損的,但得標人的權益你擺去哪裡了?只考慮其中一方權益的叫做偽善,因為你為了自己那高尚的道德標準去犧牲其他人的權益。
24樓 時間: 2020-04-18 08:32: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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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8:32 TW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酒駕擺爛如今天有人受害那房夠賠嗎.公部門便宜行事是有很大改善空間各打50大板
25樓 時間: 2020-04-18 08:42: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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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8:42 TW
大哥,我們這裡是民主國家而不是警察國家欸,戶籍地是當事人自己填的,你不能反怪政府啊
29樓 時間: 2020-04-18 09:29:0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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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9:29 TW
可以扣押,不可以剝奪不動產。建議以長期一點的社會勞動換取欠款後才能取回房屋使用權。
31樓 時間: 2020-04-18 10:07: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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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修法不現實,因為法律需要一定的彈性,視案件當事人可能根本不在乎,且管理房屋的管理費誰負責?況且社會勞動屬於刑法,直接套用到民法的案件上的話違反比例原則。
32樓 時間: 2020-04-18 10:18: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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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18 TW
送這麼多次不可能不知道,他老母收到一定會問,為什麼那麼多法院通知信?我就不相信你家人收到那麼多次不會有疑問,根本就是故意不繳才扯一堆理由,而且當下開罰單都會告知寄送時間跟繳納期限,再者跟之前違反防疫法罰100萬不繳被扣押土地,根本就同一種人,不繳就是不繳,硬要被強制執行才知道事情嚴重。
33樓 時間: 2020-04-18 10:26:2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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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26 TW
笑死人,以為看幾本社工的書,看幾個案例就以為是 社會福利專家哩,你要是稍微理解點台灣公務體系的運作方式就知道當事人是多麻擺爛才會搞到今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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