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2 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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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時間 Sat Aug 22 10:39:58 2020
※ 引述《gourmand (一念之間)》之銘言:
: 「辨識能力的缺乏」由行為人(被告)的故意或過失所招致,
^^^^^^
今天高院和一堆法匠針對"故意"大做文章
那我想問 "過失"咧? 而且中間是用 "或" 代表討論過失時不用滿足故意的條件
吸毒不算過失嗎? 吸毒可是法律明定犯法的行為 這不算過失?
法匠老是在這邊夸夸其談我已經無感了 不用再自以為的替我上什麼法律課
上次殺警案我就戰很多篇文了 在八卦版a我ID都看的到
所以一審判無期的法官是法盲囉? 精神鑑定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採信阿
台大醫說完全無辨識能力法官就完全接受 完全不用管社會觀感囉?
真正的Taiwan No. 1 我無法想像在任何已開發國家吸毒加殺人可以判決無罪
真的需要修法沒錯 不過不是修19條 而是新增個法官人民投票淘汰機制
太扯的法官引起人民怒火就直接像發度罷韓那樣投票免職
別扯什麼三權分立 沒有制衡的權最後都會變得亂七八糟
別扯什麼三權分立 沒有制衡的權最後都會變得亂七八糟
其他國家也沒看過法官這麼沒良心的 既然不自重就是應該被人民換掉
: 如此一來就不能阻卻罪責
: 亦即不能改用其他較緩和的替代手段例如強制治療
: 而是必須課予刑責。
: 問題是如果要適用原因自由行為,對被告課予刑責
: 首先就是必須要證明
: 被告是「故意」或「過失」而使自己陷於缺乏辨識能力的狀態
: 並且必須在當下就對之後的行為有所「預見」
: 但這是對被告所不利的事證,必須由檢察官充分舉證
: 所以問題是檢察官的調查證明到什麼程度?
: 依照現行法
: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被告有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的故意或過失
: 那就無法適用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
: 但由於故意或過失是主觀上的要件,
: 一個人的主觀當然是難以證明的,
: 所以一般會以客觀上「是否能預見」的「可預見性」
^^^^
一般? 寫在法條哪裡? 如果是XX學說 為什麼一定要奉為圭臬? 權威說的就是對的?
解釋一下為何吸毒不能算過失?
: 來與主觀上的故意做連結
: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預見到「自己吸到茫了之後會砍死老媽」,
: 才會具備了故意或過失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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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8-20 14:24 ■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 08-22 10:39 ■ 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0:36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1:05
平心而論 我們也要維護司法獨立 讓一般的狀況法官仍有空間裁量
所以覺得應該要設個民選淘汰機制 但淘汰門檻高 譬如票數門檻設很高這樣
所以一般狀況下不太可能通過 但像這種極扯的判決引起廣大憤怒 就有足夠票數可以免職
不要再她媽扯什麼司法獨立 司法有權決定人民生死 但人民無法制衡司法
如果司法自制就算了 現在這樣好意思要求獨立? 擺明想怎搞就怎麼搞
不要唬爛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他媽的誰信阿? 當大家都三歲小孩?
難道這是中華民國第一件吸毒後殺人的事件? 如果不是 以前有出過無罪嗎?
輕判就算了,無罪?????
精神鑑定又怎樣 之前就有案例精神鑑定不採信的 少都推給精神鑑定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9:14
你這法盲在公三小阿
你說的過失是過失致死 這裡19條又不是過失致死
這19條是法官引用的干檢察官屁事喔 連這都搞不清楚....
先去查一下法條好嗎
我直接告訴你法匠會怎麼回
因為一審的時候精神鑑定只有辨識能力"減弱" 到了二審再找台大就變成"完全喪失"
儘管法官有權不採信 但他們聽到她想要的當然不會放過
反正現在流程就是拖多次一點 精神鑑定多次一點 如果能撈到一個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就賺翻了 以前這招針對精神病患 可能還沒辦法說真的很嚴厲的批評
畢竟大絕招就是人家得精神疾病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今天恭喜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官把19條效力昇華到更高昇的境界 連自願吸毒也可cover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各位知道這代表啥嗎 今天如果你在路上遇到喝醉酒或是吸毒仔 記得迅速閃遠
因為他如果突然宰了你 也完全符合今天本案無罪要件:
1. 非故意: 因為他是吸了毒才遇到你 當然不是為了殺你才吸毒
2. 吸多一點精神喪失 喝酒也有效哦 因為酒駕針對的是開車
只要他不是開車 一樣適用此case
警察以後遇到醉瘋或是吸到茫的最好閃遠一點 被殺死了也無罪哦
清醒的人殺直系親屬可是要加重刑期的 法律明定
但是吸毒吸茫或是喝醉酒反而可以直接無罪 這真是太神奇了
前面有人說的是真的 負負得正呢~
投票免職是去除公職 公職薪水也是人民稅收付的 免職也沒侵害人權 有一樣?
想戰邏輯? 先把歷史念好
你說你是不是念法律的 如果不是就不要再搞笑了
真的搞法律的就知道沒有什麼依法判決這種事情 因為一個案子根本不可能只有"一種"結果
都會有操作空間 根本就沒有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根本狗屁
我已經說了 精神鑑定他可以不採信 以前就有不採信的例子
還有"過失"咧? 你也沒解釋阿
既然多種可能性下 他偏偏要選這種激化輿論的作法 其心可議
你如果不是念法律的 還這樣半吊子替他們辯護 我感到可悲
應[不吸毒]並能[不吸毒]而不[不吸毒] 符合
當然法匠又會說他必須要預期吸毒後可能會失控殺人 才符合過失
這種根本鬼扯 吸毒茫了以後會發生的事可多了 哪有一定要針對殺人
今天因為發生了殺人 而反過去要求檢察官證明人犯知道吸毒不僅會茫還會茫到殺人
簡直莫名其妙....
很好啊 阿不就美國陪審團制度 看來你不只歷史 法學常識也要加強
我真不懂你怎麼讀文章的 可以把內文理解成這樣也是佩服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9:57
你還繼續鬧笑話嗎? 等級不夠就滾開啦!
一定會上訴啦 我還可以告訴你八成的機率是最高院發回更審
最高院才沒那個覽趴真的就這樣給他無罪判決定讞咧
之前那個殺警案二審也有87%的機率不會無罪 可能還是輕判 但無最大概率又會翻盤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3:26
有可能會被淘汰怕了齁~~ 會怕就好啦
三權分立中 行政和立法都要對人民負責 憑什麼司法不用 尤其司法系統這麼自以為的時候
整個體系近親繁殖 上下交相賊 學長學弟制 之前法官喝花酒收賄護航自己人的醜聞還少了嗎
沒有被監督的體制本來就會變成這樣啊 一攤死水 反正你死老百姓拿我沒皮條
明明大陸法系 應該以法條為依歸 自己發明一堆法學理論 學長發明了我就拿來用
笑死人 這些法學理論又沒入法條 而我們又不是英美法系 法官判決也有同等拘束力
為什麼一定要照某某家的狗屁理論阿 莫名其妙至極
有種你就這些理論都變成正式法條阿 自己強加解釋一言堂還自以為神 然後推鍋立委
我覺得19條沒問題啊 明明就是恐龍法官這些理論有問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2:10:39
--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1:05
→ : 不純砍頭臭了逆1F 08/22 10:41
推 : 我也覺得為什麼不算「過失自行招致」?2F 08/22 10:41
推 : 推3F 08/22 10:42
推 : 社會觀感是什麼 能吃嗎?我法匠匠心獨運判個無罪雞雞歪歪個屁4F 08/22 10:43
推 : 支持,爛法官反而是毒瘤,滾下台吧5F 08/22 10:44
→ : 這可以辦公投嗎?修憲讓法官不要有如此大的權利吧...6F 08/22 10:44
平心而論 我們也要維護司法獨立 讓一般的狀況法官仍有空間裁量
所以覺得應該要設個民選淘汰機制 但淘汰門檻高 譬如票數門檻設很高這樣
所以一般狀況下不太可能通過 但像這種極扯的判決引起廣大憤怒 就有足夠票數可以免職
不要再她媽扯什麼司法獨立 司法有權決定人民生死 但人民無法制衡司法
如果司法自制就算了 現在這樣好意思要求獨立? 擺明想怎搞就怎麼搞
不要唬爛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他媽的誰信阿? 當大家都三歲小孩?
難道這是中華民國第一件吸毒後殺人的事件? 如果不是 以前有出過無罪嗎?
輕判就算了,無罪?????
精神鑑定又怎樣 之前就有案例精神鑑定不採信的 少都推給精神鑑定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9:14
推 : 垃圾判決7F 08/22 10:45
推 : 一直拿19條出來講的那些ID,遇到酒駕議題就都消失了8F 08/22 10:45
推 : 市長都可以罷免 法官當然可以換掉9F 08/22 10:45
→ : 沒用啦 我法匠雙手一攤 你們這些法盲去跟立委說啊10F 08/22 10:45
推 : 因為起訴的法條是故意啊 XDDDD11F 08/22 10:46
→ : 要改過失 那你要重新起訴
→ : 要改過失 那你要重新起訴
你這法盲在公三小阿
你說的過失是過失致死 這裡19條又不是過失致死
這19條是法官引用的干檢察官屁事喔 連這都搞不清楚....
先去查一下法條好嗎
→ : 好奇這次司法院要怎麼甩鍋給立法委員13F 08/22 10:47
→ : 在台灣砍頭砍殺無罪真的好爽14F 08/22 10:47
→ : 我也支持恐龍法官要淘汰,加例外條款根本沒意義15F 08/22 10:48
推 : 吸毒砍頭無罪 Taiwan法律 No.116F 08/22 10:48
→ : 重點是智障法官要有機制把他們趕走17F 08/22 10:48
推 : 制度問題啊 不管三權還五權都要互相制衡的 現在有嗎?18F 08/22 10:48
推 : 任何沒有淘汰機制的位置都會爛,看看行政部門公務員19F 08/22 10:49
噓 : 雖然這個判決我也不滿,但是你的論述也很有問題!依法判20F 08/22 10:49
→ : 決是要顧什麼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就是人治,憑感覺而不是
→ : 制度!要不要廢掉法官,都改投票好了
→ : 決是要顧什麼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就是人治,憑感覺而不是
→ : 制度!要不要廢掉法官,都改投票好了
推 : 司法行政權 依法行使職權,並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司法業務23F 08/22 10:49
→ : 效提升、司法工作條件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
→ : 效提升、司法工作條件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
推 : 推 要建淘汱機制 不要有些不適任的法官亂判25F 08/22 10:50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2:09→ : 依照這樣司法院已經算是瀆職了26F 08/22 10:50
推 : 又有人在亂說起訴錯法條了~~法官可以直接改27F 08/22 10:52
推 : 法律人高高在上不是我們這些法盲賤民可以反駁的啦 說無罪28F 08/22 10:52
推 : 這篇正解,難道一審法官是法盲?29F 08/22 10:52
我直接告訴你法匠會怎麼回
因為一審的時候精神鑑定只有辨識能力"減弱" 到了二審再找台大就變成"完全喪失"
儘管法官有權不採信 但他們聽到她想要的當然不會放過
反正現在流程就是拖多次一點 精神鑑定多次一點 如果能撈到一個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就賺翻了 以前這招針對精神病患 可能還沒辦法說真的很嚴厲的批評
畢竟大絕招就是人家得精神疾病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今天恭喜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官把19條效力昇華到更高昇的境界 連自願吸毒也可cover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各位知道這代表啥嗎 今天如果你在路上遇到喝醉酒或是吸毒仔 記得迅速閃遠
因為他如果突然宰了你 也完全符合今天本案無罪要件:
1. 非故意: 因為他是吸了毒才遇到你 當然不是為了殺你才吸毒
2. 吸多一點精神喪失 喝酒也有效哦 因為酒駕針對的是開車
只要他不是開車 一樣適用此case
警察以後遇到醉瘋或是吸到茫的最好閃遠一點 被殺死了也無罪哦
→ : 就是無罪 我大自由心證判法就是法律 不爽你來考法官30F 08/22 10:52
推 : 光是殺直系親屬無罪就太誇張了31F 08/22 10:52
推 : 法匠就是故意只強調片面之詞啊32F 08/22 10:53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9:16推 : 從無期徒刑到無罪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ㄛ 反正法律人33F 08/22 10:56
→ : 繼續檢討法盲
→ : 繼續檢討法盲
推 : 法官是全台最屌的職業了 比總統還屌 你完全拿他沒皮條XD35F 08/22 10:56
推 : 真奇怪,之前不忍心家人長期病痛幫拔管的被判超重,看來36F 08/22 10:58
清醒的人殺直系親屬可是要加重刑期的 法律明定
但是吸毒吸茫或是喝醉酒反而可以直接無罪 這真是太神奇了
前面有人說的是真的 負負得正呢~
推 : 推爆你拉37F 08/22 10:58
→ : 是少了先嗑藥這個步驟38F 08/22 10:58
推 : 吸毒殺人無罪,那按比例原則,酒駕撞死人也應該無罪39F 08/22 10:58
推 : 只要考上法官基本上就是吃了無敵星星40F 08/22 10:59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1:17推 : 殺人無罪還好吧 何必罷免?選總統比較嚴重吧41F 08/22 11:00
噓 : 我只回答你的其中一句 是的 法官不必在意社會觀感42F 08/22 11:00
→ : 陶片流放制已經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陶片流放制是針對任意公民 有侵害人權→ : 陶片流放制已經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投票免職是去除公職 公職薪水也是人民稅收付的 免職也沒侵害人權 有一樣?
想戰邏輯? 先把歷史念好
推 :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4F 08/22 11:01
→ : 817: We Care 高雄,We Don't Care 台灣!66666!45F 08/22 11:01
噓 : 四趴法盲46F 08/22 11:01
→ : 自制守法就是白痴47F 08/22 11:01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2:59推 : 推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8F 08/22 11:01
→ : 不用啊 怎麼了嗎49F 08/22 11:01
→ : 輿論什麼時候在意過了?
→ : 輿論什麼時候在意過了?
→ : 每次看到一堆玻璃心法律人在叫不要喊恐龍法官51F 08/22 11:03
→ : 所以我就繼續叫
→ : 所以我就繼續叫
→ : 輿論能不能批評和法官能不能有所主張是兩回事53F 08/22 11:04
→ : 被叫恐龍法官的傷害有受害家屬痛嗎54F 08/22 11:04
推 : 依法判決要考慮輿論就學包青天來審烏盆就好,這個case55F 08/22 11:04
→ : 我覺得是在檢討被害人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下又不大義滅親
→ : 我覺得是在檢討被害人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下又不大義滅親
你說你是不是念法律的 如果不是就不要再搞笑了
真的搞法律的就知道沒有什麼依法判決這種事情 因為一個案子根本不可能只有"一種"結果
都會有操作空間 根本就沒有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根本狗屁
我已經說了 精神鑑定他可以不採信 以前就有不採信的例子
還有"過失"咧? 你也沒解釋阿
既然多種可能性下 他偏偏要選這種激化輿論的作法 其心可議
你如果不是念法律的 還這樣半吊子替他們辯護 我感到可悲
→ : 我的意思是 法官不必因為人民覺得該怎麼判就怎麼判57F 08/22 11:05
推 : 台灣法匠過太爽 沒有免職制度 高級米蟲58F 08/22 11:05
推 : 挖操檢討被害人啦~~~~~~~~~~~中華民國的法律人真的很會59F 08/22 11:05
→ : 不是指你主張投票免職法官是陶片流放制60F 08/22 11:05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9:09→ : 我建議把所有吸毒喝酒醉精神病的都抓去關才不會暴露在風61F 08/22 11:06
→ : 法官考上就是天下無敵,根本就跟神一樣62F 08/22 11:06
推 : 不爽的人趕快去連署,我昨天晚上已經連署囉,拉下智障法官63F 08/22 11:07
噓 : 有過失殺人的喔?64F 08/22 11:11
推 : 法律人從師資都有問題65F 08/22 11:12
→ : 刑法的過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不小心66F 08/22 11:12
應[不吸毒]並能[不吸毒]而不[不吸毒] 符合
當然法匠又會說他必須要預期吸毒後可能會失控殺人 才符合過失
這種根本鬼扯 吸毒茫了以後會發生的事可多了 哪有一定要針對殺人
今天因為發生了殺人 而反過去要求檢察官證明人犯知道吸毒不僅會茫還會茫到殺人
簡直莫名其妙....
推 : 推,一堆法匠只會在那談文字遊戲67F 08/22 11:13
→ : 我覺得法官應該要修個高等微積分之類的訓練邏輯能力68F 08/22 11:13
→ : 的意思。這個案例應該不是不小心吸到毒。69F 08/22 11:13
→ : 吸毒殺人還硬扯三歲小孩殺人也有罪嗎?70F 08/22 11:13
→ : 都喪屍了就無責何來過失…我不懂你的明白71F 08/22 11:13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7:38推 : 吸毒加殺人還是殺直系親屬無罪72F 08/22 11:14
→ : 太好了呢!司法改革棒棒
→ : 太好了呢!司法改革棒棒
→ : 好啦 我建議法官廢掉 改用投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 這74F 08/22 11:15
→ : 樣最符合輿論情感
→ : 樣最符合輿論情感
很好啊 阿不就美國陪審團制度 看來你不只歷史 法學常識也要加強
推 : 就是引進德國的自醉行為,但是沒引進他們的自醉罰則76F 08/22 11:15
推 : 開大絕啦 好啦 反正就吸毒棒棒嘛 吸到斷片就無罪了77F 08/22 11:15
→ : 覺得這個案陷入套套邏輯超白爛,又一直開其他副本議題78F 08/22 11:16
→ : ,歪樓是一定的
→ : ,歪樓是一定的
→ : 你各位法匠真的不懂普羅大眾在吵甚麼嗎 有社會化嗎?80F 08/22 11:16
→ : 既然沒有自醉罰則,憑什麼用自醉行為幫他解套81F 08/22 11:17
→ : 沒說吸毒不辦啊82F 08/22 11:17
→ : 你這是另開議題
→ : 你這是另開議題
我真不懂你怎麼讀文章的 可以把內文理解成這樣也是佩服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9:57
噓 : 陪審也有法官 不知道是誰法學常識有問題84F 08/22 11:28
→ : 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陪審制中有罪無罪純由陪審團絕定 法官只負責量刑→ : 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你還繼續鬧笑話嗎? 等級不夠就滾開啦!
→ : 不是用自醉行為替他脫罪啊,是就算用原因自由行為還是擺86F 08/22 11:29
→ : 脫不了故意過失的判斷
→ : 脫不了故意過失的判斷
推 : 推88F 08/22 11:29
推 : 似乎懂了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89F 08/22 11:30
推 : 反正司法就是個笑話90F 08/22 11:31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0:12推 : 法匠真的很棒91F 08/22 11:39
推 : 推你92F 08/22 11:39
推 : 這案還可以上訴,希望會上訴93F 08/22 11:41
一定會上訴啦 我還可以告訴你八成的機率是最高院發回更審
最高院才沒那個覽趴真的就這樣給他無罪判決定讞咧
之前那個殺警案二審也有87%的機率不會無罪 可能還是輕判 但無最大概率又會翻盤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3:26
噓 : 智障法律系覺青:不管啦 你法盲 叭叭叭94F 08/22 11:43
推 : 推95F 08/22 11:44
推 : 19條明明有寫,因自己招致或過失導致神智行為不清96F 08/22 11:47
→ : 可以不適用此法條,法官選擇無視,這真的無解
→ : 可以不適用此法條,法官選擇無視,這真的無解
推 : 垃圾法律人98F 08/22 11:49
→ : 台灣這種司法問題 平常人根本沒心跟你在那邊選不適任法官99F 08/22 11:50
→ : 我覺得無解
→ : 我覺得無解
推 : 沒有退場機制真的爽到翻掉101F 08/22 11:51
推 : 推邏輯102F 08/22 11:52
推 : 我知道拉,是社會問題導致他去吸毒,所以是社會的責任103F 08/22 11:52
推 : 要有一個吸毒仔砍死法官後,他們才知道怎樣判啦104F 08/22 11:52
→ : ,他沒有故意或過失,選我正解105F 08/22 11:52
推 : 只要思覺失調犯法都無罪106F 08/22 11:52
推 : 推...太離譜了= =107F 08/22 11:54
推 : 所以才說臺灣是犯罪天堂啊,法匠只會在那法條法條的,不108F 08/22 11:57
→ : 顧社會層面,這樣乾脆改AI去判決不就好了,輸入犯罪證據
→ : 、精神鑑定等等讓電腦去拉法條判
→ : 顧社會層面,這樣乾脆改AI去判決不就好了,輸入犯罪證據
→ : 、精神鑑定等等讓電腦去拉法條判
推 : 法律人邏輯真的是蠢得可笑 自我感覺良好的廢物111F 08/22 11:59
噓 : 立委就民選的啊,程度就很好喔?112F 08/22 12:00
→ : 立委就是民選,三權分立就是要有法律專業vs行政專家vs民意
→ : 不然基層公務人員.土木環評專家全都民選淘汰.民意獨大好嗎
→ : 民意可以制衡最好的施力點就是立委,立委又可以立法
→ : 民意不集中火力攻立委,去了解管理艱澀法律概念是緣木求魚
對阿應該施壓立委修個法讓法官也感受一下民選的壓力→ : 立委就是民選,三權分立就是要有法律專業vs行政專家vs民意
→ : 不然基層公務人員.土木環評專家全都民選淘汰.民意獨大好嗎
→ : 民意可以制衡最好的施力點就是立委,立委又可以立法
→ : 民意不集中火力攻立委,去了解管理艱澀法律概念是緣木求魚
有可能會被淘汰怕了齁~~ 會怕就好啦
三權分立中 行政和立法都要對人民負責 憑什麼司法不用 尤其司法系統這麼自以為的時候
整個體系近親繁殖 上下交相賊 學長學弟制 之前法官喝花酒收賄護航自己人的醜聞還少了嗎
沒有被監督的體制本來就會變成這樣啊 一攤死水 反正你死老百姓拿我沒皮條
明明大陸法系 應該以法條為依歸 自己發明一堆法學理論 學長發明了我就拿來用
笑死人 這些法學理論又沒入法條 而我們又不是英美法系 法官判決也有同等拘束力
為什麼一定要照某某家的狗屁理論阿 莫名其妙至極
有種你就這些理論都變成正式法條阿 自己強加解釋一言堂還自以為神 然後推鍋立委
我覺得19條沒問題啊 明明就是恐龍法官這些理論有問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2:10:39
→ : 罵立委,罵到立委非去修法堵絕法官亂判的可能,而不是我家117F 08/22 12:06
→ : 的違建不要拆、投資的土地要變更名目這種
→ : 的違建不要拆、投資的土地要變更名目這種
推 : 法律人就是高那麼一等啦 其他人只能B嘴119F 08/22 12:07
→ : 整天在帶風向罵法官,根本就該罵立委,立法也可以管法官啊120F 08/22 12:08
→ : 法官好歹經過公平考試挑選,立委造假學歷加砸錢綁樁就能上
→ : 怎麼看立委都比法官爛千萬倍,管好立委才是根本
→ : 法官好歹經過公平考試挑選,立委造假學歷加砸錢綁樁就能上
→ : 怎麼看立委都比法官爛千萬倍,管好立委才是根本
推 : 本來就可以推翻 你當真以為自己是神阿123F 08/22 12:10
噓 : 你覺得沒問題,但考試前段的法官就是會這樣解讀,還很多124F 08/22 12:12
→ : 所以我要相信你的沒問題,還是很多法官解讀判出來的有問題
→ : 那些喝花酒互相包庇是有拉,但他們不會包庇一個吸毒殺母的
→ : 所以我要相信你的沒問題,還是很多法官解讀判出來的有問題
→ : 那些喝花酒互相包庇是有拉,但他們不會包庇一個吸毒殺母的
推 : 法匠的說法,如果沒有新事證,一到三審判決都一樣?127F 08/22 12:13
→ : 為啥要為了一個吸毒的讓自己名譽受損?是有千萬百萬回饋喔128F 08/22 12:14
推 : 推你!戰力十足!法官要用哪條、怎麼用又不是只有一種選129F 08/22 12:16
→ : 擇,為什麼非要這樣判?
→ : 擇,為什麼非要這樣判?
→ : 一定是法律訂到他們認定不這樣判自己損失>被民眾罵的損失131F 08/22 12:16
→ : 罵恐龍法官一次兩次民眾會信,罵了十年還在罵這不是立委
→ : 立法的問題是什麼?十年你無法立法堵絕恐龍判決還在炒風向
→ : 罵恐龍法官一次兩次民眾會信,罵了十年還在罵這不是立委
→ : 立法的問題是什麼?十年你無法立法堵絕恐龍判決還在炒風向
推 : 真希望白癡法官被撞死134F 08/22 12:18
→ : 法官現在薪水已經不高了,若要收賄也要兩造有油水135F 08/22 12:20
→ : 吸毒仔是有啥油水拉?立委底下帶風向的人很多
→ : 所以任何人說別推鍋給立委,我都會懷疑一下被帶風向的可能
→ : 吸毒仔是有啥油水拉?立委底下帶風向的人很多
→ : 所以任何人說別推鍋給立委,我都會懷疑一下被帶風向的可能
推 : 小英政績+1138F 08/22 12:32
推 : 推,不適任的政府官員都能被罷免了,為何法官不行139F 08/22 12:32
→ : 因為過了十年 法官還是那些人 一脈相傳lol140F 08/22 12:33
推 : 高院用的醫生有很大問題、法官也是141F 08/22 12:34
推 : 其實改陪審團就沒這問題了 有罪無罪都是陪審團認定142F 08/22 12:35
→ : 偏偏有一位統一教母 硬把陪審團制打死 搞什麼國民法官
→ : 以後八成還是一樣智障
→ : 偏偏有一位統一教母 硬把陪審團制打死 搞什麼國民法官
→ : 以後八成還是一樣智障
推 : 洨英要司法改革了喇 下次記得投冥進洞145F 08/22 12:40
→ gn02118620 …
推 : 法盲跟法匠要怎麼分阿147F 08/22 12:41
→ gn02118620 …
推 : 法官:反正死的不是我媽 隨你怎麼說囉150F 08/22 12:42
→ gn02118620 …
→ who5566 …
推 : 覺得 推 自願要吸的犯罪行為 導致老母無辜慘死 殺直系156F 08/22 12:44
→ : 親屬 本來就該死刑
→ : 親屬 本來就該死刑
→ gn02118620 …
噓 : 煽動民粹,你這賤畜對社會又有何貢獻159F 08/22 12:45
→ gn02118620 …
推 : 法匠:不管啦你法盲啦!163F 08/22 12:48
→ : 然後底下推個法盲嘲諷圖 結案
→ : 然後底下推個法盲嘲諷圖 結案
→ : 專玩語言陷阱啊,邏輯不重要165F 08/22 13:08
推 : 推修法!吸毒殺人就吸毒殺人,跟一般非己願得的精神166F 08/22 13:12
→ : 病有個P關係?
→ : 病有個P關係?
→ : 恐龍法官司法獨裁早該整治了,弄三小國民演員法168F 08/22 13:22
推 : 推169F 08/22 13:24
推 : 台灣司法 是不是笑話170F 08/22 13:25
推 : 推你戰力十足171F 08/22 13:28
推 : 這些法精,要判死要判無罪都能寫的很有理。然後很會推172F 08/22 13:29
→ : ,推給立委,推說法盲
→ : ,推給立委,推說法盲
推 : 法官真的亂判,他砍的是他媽媽耶175F 08/22 13:37
推 : 還有人在公三小陶片流放制,我大開眼界176F 08/22 13:41
推 : 狴J會嗆你法盲177F 08/22 13:42
推 : 法匠護航就知道這司法沒救了,邏輯狗屁不通還在那邊自以為178F 08/22 13:52
→ : 捍衛司法
→ : 捍衛司法
推 : 同意 人民可以投票廢除法官180F 08/22 14:03
→ : 直接停職 不得轉任其他公職
→ : 直接停職 不得轉任其他公職
噓 : 你刑總重修吧,又一個望文生義的182F 08/22 14:10
噓 : 法盲 法匠 都幾183F 08/22 14:10
→ : 司法本來就不用鳥多數決,這是三權分立的結果184F 08/22 14:10
→ : 法官不用受民意監督寫在憲法裡的
→ : 提這種說法的人比較像笑話
→ : 法官不用受民意監督寫在憲法裡的
→ : 提這種說法的人比較像笑話
噓 : 唸書比發文有用187F 08/22 14:22
推 : 直接說結論,你批評台灣司法所以你法盲188F 08/22 14:24
推 : 推制衡189F 08/22 14:26
推 : 一堆連噓護航仔戰力有點弱,聖光術!
推 : 一堆連噓護航仔戰力有點弱,聖光術!
噓 : 你先考上司法官再說不要出張嘴讀法律了不起喔開南也有法191F 08/22 14:35
→ : 律係阿笑屎
→ : 律係阿笑屎
推 : 真的 司法沒有制衡的選項才會這樣無法無天 上下交相賊193F 08/22 14:38
推 : 有連署嗎?194F 08/22 14:42
推 : 推這篇,法官完全沒有制衡機制很奇怪~195F 08/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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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n8143 說讚!
2樓 時間: 2020-08-22 15:52:17 (台灣)
→
08-22 15:52 TW
這就是蔡英文的錯了,說要司改,到現在還是沒聲沒影。立委 、和地方選舉統統選反共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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