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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31 19:29: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標題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時間 Fri May 31 18:22:59 2019


原文43

很多人對於竊聽甚麼的有點誤解
鍵盤法盲來翻翻書
基本上 要分成實體法跟程序法上兩種情形來討論
就是會不會犯罪跟能不能當證據
兩個是不同的姆咪姆咪

在實體法上 竊聽有關的是刑法315-1 俗稱"妨礙秘密"
僅限於無故竊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及身體隱私者
才會構成妨礙秘密
重點就在這個"非公開"的意思
也就是他人主觀上要有隱私期待且客觀上要有隱密情狀

在竊聽而言 覺得自己的言論談話不會被記錄 也在一個隱密場所(ex房間)
這樣才會符合非公開的要件

在會議上錄音會不會構成妨礙秘密呢
這就要看有沒有事先說不能錄音或是與會的人對於自己的言論不會外流有期待
當然是否會成立還是要看法院認定

當然會不會另外有非國防洩密 就不是這邊要討論的了

= = = = = = = = = = = = = = =

但更重要的是 程序法
就是在刑事訴訟法上效果 也就是能不能作為證據
先講重點
是不是私人犯罪所得證據跟在法庭上能不能用是兩回事
為了要保障私人權利和證據保全
法院是承認私人不法所取得的證據
只要其所保護效益 > 侵害權利 也就是Z > B辣姆咪
因為竊聽侵害是個人秘密法益 只要權衡下覺得要保護的法益比較重要
實務上都是承認的喔~~

但這邊有個重點 就算訴訟法能採用
不法取得所犯的罪自己還是要負責喔姆咪<3

所以說囉 第一這次北市府的錄音事件不管有沒有違法
還是能夠作為證據使用
畢竟大巨蛋涉及的公共利益和公職人員廉潔的法益還是比較重要嘛~~

以上內容可能有誤 請鍵盤律師 前輩指點姆咪><

最後毒樹果實是用在國家調查取證上的理論 跟本案完全沒關係
而且我國法院也沒有承認毒樹果實理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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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66.84
※ 文章代碼(AID): #1SyG25e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98181.A.A1F.html
audi86: 所以做愛可不可以行房紀錄器阿  避免母豬誣告的話1F 05/31 18:23

行房紀錄器如果是偷拍的話
因為性領域算是蠻私密的部分
大致上都會有315-1
但如果用這個影片來證明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在性自主犯罪案件是可以當作證據的
實務上蠻多這種案例的

若是雙方同意 也沒有侵害秘密的問題
只有能不能拿到法庭上的問題
※ 編輯: Arsitaka (42.73.66.84), 05/31/2019 18:27:08
flavorBZ 
flavorBZ: 偷錄就偷錄,扯一堆法律根本欺負人。2F 05/31 18:24
taikonkimo: 記得錄音中有聲明今天不做紀錄 所以這算不算預期3F 05/31 18:25
flavorBZ 
flavorBZ: 綠營支持者動態標準: 良心會轉彎,正港白海豚4F 05/31 18:26
taikonkimo: 然後要利大於弊 這錄音也沒揭露啥不法事證5F 05/31 18:26
wqj3701: 所以完整版都沒有就指控別人是什麼鬼6F 05/31 18:26
wastetheone: 太有條理的解釋柯粉聽不懂7F 05/31 18:26
taikonkimo: 也不是三中 或是林益世這種一槍斃命8F 05/31 18:26
taikonkimo: 柯黑到底看懂內文沒
wqj3701: 而且這七段根本沒有喬蛋的內容,到底在放什麼屁10F 05/31 18:27
storyo11413: 大錄音時代開啟了 套個公共利益 不管錄到什麼都沒事~11F 05/31 18:28
c41231717: 其實柯市長也不用那麼憤怒吧.... 沒有就沒有 說句 沒12F 05/31 18:29
c41231717: 有就好了 世人自有公評
c41231717: 至於竊聽不竊聽 是法院決定 這就是法治
joe581892: 所以會議是違法的話可以當證據,不違法的話就是自負嗎15F 05/31 18:30
違法取證都能當證據了 合法取得當然可以R
pauljet: 所以行房記錄器違不違反法律啊?16F 05/31 18:30
c41231717: 歡迎柯市府提告 也歡迎簡議員檢舉柯市府喬巨蛋17F 05/31 18:30
pauljet: 我27年後要選總統 可以從27年前開始偷錄我行房嗎?18F 05/31 18:31
c41231717: 簡議員拿這段錄音也沒啥殺傷力 其實柯說一句 沒有 就好19F 05/31 18:31
c41231717: 了啊 不知道為什麼要那麼激動
msg00235: 他有說他聽不出來這喬在哪啊21F 05/31 18:32
pauljet: 公共利益啊22F 05/31 18:32
wewants: 柯失負說竊聽就竊聽 ,你講法律柯憤不聽。23F 05/31 18:33
joe581892: 這會議沒違法拿出錄音的用意?24F 05/31 18:34
※ 編輯: Arsitaka (42.73.66.84), 05/31/2019 18:40:11
Andebull: 懂,姆咪Q_<25F 05/31 18:39
taikonkimo: 但不管怎樣 偷錄的 還是有他法律責任對吧26F 05/31 18:42
wastetheone: 看吳佩蓉就知道有沒有違法啦,這麼簡單也能吵這麼久27F 05/31 18:55
Gold740716: 你慢了28F 05/3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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