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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31 18:29: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標題 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時間 Fri May 31 17:19:35 2019


※ 引述《ckko99 (豪豪吃喔)》之銘言: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釋字第77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 汝題
: 777 7起來
: 肇事逃逸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 刑法第185條之4即日起失效剌
: 樓下鍵盤法律系解釋一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並不是整條都違憲,而是因為用語「肇事」不夠明確,導致適用範圍過寬

例如本案聲請人2,他是被違規逆向的人,撞到
他沒有留在原地就走了,後來一審被判8個月(不能易科),後來二審才改判6個月

各位覺得有人逆向然後你們相撞,客觀上是對方的錯,他逆向,結果你就走了
最後你可能因此被關?(本條1年以上7年以下)大家覺得這樣規定合理?

這號大法官解釋是說「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
這種範圍也涵蓋了話,太廣了,所以違憲,應該要排除

至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仍然可以處罰,並不是像原po說的185-4即日起失效
解釋文有「此違反部分」,就是指有限縮違憲範圍
法盲看不懂不要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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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52.140
※ 文章代碼(AID): #1SyF6g_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94378.A.FC5.html
vickyshan: 推推1F 05/31 17:21
seemoon2000: 幫推2F 05/31 17:23
tcboy: 推解釋3F 05/31 17:23
jack0123nj: 法盲還是會繼續跳針罵恐龍4F 05/31 17:24
amury: 推一個5F 05/31 17:24
cul287: 所以原PO是在帶風向?6F 05/31 17:24
JuiFu617: 謝謝您教育法盲7F 05/31 17:25
NOKIA3210: "應"該8F 05/31 17:26
behati: 推 但是 應啦幹9F 05/31 17:27
starbucks16: 推10F 05/31 17:27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7:28:49
nikewang: 哈哈 法盲 之前看到有些唸法律很愛人法盲 結果遇到自己11F 05/31 17:27
msdie911545: 推12F 05/31 17:27
nikewang: 父母大聲罵撞死人怎麼不用判死刑 就不敢指自己父母是法13F 05/31 17:28
a0913: 推這篇 我看完了 也跟原PO見解相同 重點在限縮肇事定義14F 05/31 17:28
reclaim830: 一堆人只會帶風向15F 05/31 17:28
nikewang: 盲了 看到FB那些什麼法律粉專就好笑 把自己故事寫出來16F 05/31 17:28
ddgs: 推17F 05/31 17:29
colasung37: 看起來有人被罵法盲很氣18F 05/31 17:32
xhung: 推 智障法盲...19F 05/31 17:32
agn0000099: 推這篇 馬上就有智障搞不清楚狀況了20F 05/31 17:34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7:35:13
douCai: 推21F 05/31 17:36
rainingkid: 推22F 05/31 17:38
hellodio: 推23F 05/31 17:39
Tsucomi69: 好24F 05/31 17:39
CastorPo: 推25F 05/31 17:39
nazo: 好26F 05/31 17:43
PePePeace: 進網址看就知道這篇才是正確的27F 05/31 17:44
tamama000: 推28F 05/31 17:44
polanco: 推個 可惜這種認真文反而沒什麼人看29F 05/31 17:48
g801109g: 推30F 05/31 17:52
file70042: 推31F 05/31 17:53
cardcar: 推個32F 05/31 17:57
mudee: 推33F 05/31 17:58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8:00:39
s81048112: 前一篇 就一堆人再亂帶風向34F 05/31 18:01
fongling: 推35F 05/31 18:02
Grillfish: 推36F 05/31 18:03
volks7788: 推37F 05/31 18:05
fouto: 好懂38F 05/31 18:08
sdflskj: 所以這個釋憲應該是同樣一個事件 例如被逆向撞 還是會維39F 05/31 18:09
sdflskj: 持原判決但是刑度減低 請問是這樣嗎?
polouucc: 謝謝你的解釋41F 05/31 18:13
herced: 大法官>法匠們42F 05/31 18:19
qazsedcft 
qazsedcft: 嗯嗯 還是不懂43F 05/31 18:22
FunkySoul: 推44F 05/31 18:24
killeryuan: 推45F 05/3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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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gundonvv 說讚! ( ̄︿ ̄)p fcs168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5-31 22:21:55 (台灣)
  05-31 22:2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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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DPP 最新政績~~ 啪啪啪啪~~ (拍手)
同婚合法! 肇逃無罪!
繼續執政 是不是要 廢死? 酒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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