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11 21:58: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臉書] 豐銘音響 Famous Audio
時間 Sat May 11 17:54:03 2019
臉書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3歲小孩戳破90萬音響,店家在臉書上的聲明,
簡單來說,小孩媽媽準備用『監視器沒拍到』就打算硬凹不賠錢,
但是監視器只是舉證的其中一種方法呀張姓媽媽...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FengMingYinXiang/posts/2376078055785933
FB內容:
大家好,我就是音響店主,謝謝各位的關心。
今天接到不少關心電話,首先我得說,記者是對方找的,並非是我們找的。
新聞報導有點斷章取義,但今天記者來訪並表明是主管授意時,
我們不想讓現場記者回去交不了差,所以才有今天這則新聞,
看到了新聞屬名的律師時,我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事情發生當下,我與張姓媽媽達成共識,
並且一同去警局報案且註明[雙方已達成共識,需等德國原廠報價,再協議賠償事宜],
隔天張姓媽媽還傳了簡訊想知道報價,但原廠報價的確需要時間,所以回覆尚未確認。
約莫三天後,張姓媽媽來電,表達想來協調賠償事宜,
結果帶了號稱是親友的友人二人到現場,
劈頭第一句話就是說,你如何證明是我的小孩弄破的!
其間其中一位友人,更說監視器有拍到小孩伸進去戳破的畫面嗎?
我們的被戳破的元件其實是在喇叭比較內部的地方,而非是表面。
我表示我與對方同時目睹小孩毀損的瞬間,難道妳沒看到?
我們的被戳破的元件其實是在喇叭比較內部的地方,而非是表面。
我表示我與對方同時目睹小孩毀損的瞬間,難道妳沒看到?
而且還發出非常大的聲響,難道妳沒聽到?
此時張姓媽媽一口咬定她否認看到與聽到。
(對方有用秘錄器錄音錄影,就是新聞畫面,有錄音錄影最好,完全可以證明誰說謊)。
這時我的火氣上來看,問了一句難道前天一同去警局做的筆錄難道是假的?
這時我的火氣上來看,問了一句難道前天一同去警局做的筆錄難道是假的?
張姓媽媽卻說,因為當時她很害怕所以才會一同去警局
(請問誰沒事會因爲害怕與店主去警局?),
其實我們有錄到張姓媽媽親眼目睹的畫面,同時也錄到喇叭毀損的巨大聲響。
但此時,我表達我拒絕提供畫面這是我的權利,如有需要我們會提供給警方與法院。
而且當下客人不少,也不方便現在此時此刻便請同仁放下手邊工作去調畫面。
我反問了一下,如果今天沒看到畫面,妳們是否就不賠償了,同行友人說”是”,
張姓媽媽則不語。
此時此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才會說出那沒什麼好談的,我們就走法律程序。
事發當時,我們當然很傻眼,張姓媽媽的小孩非常不受控制,
當我發現小孩靠近喇叭,我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
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
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
瞬間我心都涼了張姓媽媽問我怎麼辦?還問了喇叭多少錢?
一聽到價格後,整個開始怪我們為何要用這麼貴的喇叭!
為何不把喇叭罩著(請問喇叭罩住是要聽什麼?)
我可以理解正常聽到價格的反應,
所以我們除了有警示標語,菜單封面也有提示警語,
”請勿讓小孩在店內奔跑,並且請勿碰觸高價音響器材。”
入座時也會告知,請把小孩帶在身旁。
報案當晚,張姓媽媽離開後,
來電詢問是否有保險,我們店裡的確有保火險、颱風洪水險、失竊險,
還有最重要的[公共意外險],簡單說,就是您來店面,不小心跌倒受傷,
都有保險理賠。
但是!產險公司並無針對店內被人為破壞商品有保險。
試問,我們都做到這樣了,難道還要檢討受害方?
並且案發當時,我極力安撫張姓媽媽,
要她不要太擔心,錢的問題可以談可以協調,我們並沒有要她照定價買回去,
而是要求復原。即使去了警局也是極力安撫她(承辦警員可以做證)。
但是後來跑來全部否認!請問誰不發火。
對,我就是爭一口氣,我希望商品送回德國原廠修復。
高級喇叭修復單體,並不是隨便換個有聲音的就好,還有誤差值要佩對的問題,
所以一邊單體壞了,要兩邊都換的由來。
為什麼?因為聽的出來,越高級越敏感,正常人都聽的出來。
而且這才是對客戶付責任的做法。
一杯咖啡賣妳80元,很高價嗎?
全家便利商店都有80元的咖啡了。
為了收妳80元,然後弄壞80萬元商品後說不賠?
而且音響隨妳聽,也不是那麼在意妳要坐多久。
而且音響隨妳聽,也不是那麼在意妳要坐多久。
難道希望讓客人有更高附加價值的環境,身為店主的我,錯了?
今天還要被酸為何要擺高價音響?
說真的,好的用餐環境需要店主與客戶共同維護,而不是用這樣的方式。
很多人說為何不禁止小孩?
我只能說,當媽媽的誰不希望能夠與小孩好好的坐下來喝杯咖啡、茶吃個甜點?
今天還找記者、議員來,是要我吞下去?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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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抵抗惡意,你可以揭下它的面具,或者憑藉力量來防止它。
惡意總是包含着它自身毀滅的種子,因為它總是使人不舒服,假如不是更糟的話。
然而,面對愚蠢,根本無法防衛。要反對愚蠢,抵抗和力量都無濟於事,愚蠢根本
不服從理性。假如事實與一己的偏見相左,那就不必相信事實,假如那些事實無法
否認,那就可以把它們乾脆作為例外推開不理。所以同惡棍相比,蠢人總是自鳴得意。
而且他很容易變成危險,因為要使他揮拳出擊,那是易如反掌的。--德國神學家潘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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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p1F 05/11 17:55
推 : 支持打爆那個小屁孩2F 05/11 17:57
推 : 走法律程序順便律師也請一請,看來這位媽媽要賠超過3F 05/11 17:58
→ : 原本的音響價值了
→ : 原本的音響價值了
→ : 檢察官會寄出庭通知,音響老闆可以在出庭時把對方地址背5F 05/11 17:58
→ : 下來,,再交由鄉民把對方車子砸爛
→ : 下來,,再交由鄉民把對方車子砸爛
噓 : ..7F 05/11 17:59
→ : 好解決搞到難解決 真厲害8F 05/11 17:59
推 : ㄇㄓ?9F 05/11 18:00
推 : 小孩你的小手手戳破90萬的膜10F 05/11 18:01
→ : 警示都怎麼多了 媽媽還可以放任小孩搞破壞 真的死好11F 05/11 18:01
推 : 啊啊啊 被3歲小孩破處惹12F 05/11 18:03
→ : 現在真的一票只會生不會教13F 05/11 18:03
→ : 小孩耳朵因此被震受傷 恐有後遺症 不用賠嗎?14F 05/11 18:04
→ : 恩 我在模擬下一步媽媽可以怎樣做
→ : 恩 我在模擬下一步媽媽可以怎樣做
推 : 吵到我都想去喝杯咖啡 聽聽音響了16F 05/11 18:04
推 : 放心這個媽媽是絕對不會賠的,不過這樣更確定小孩會被17F 05/11 18:07
→ : 教成什麼人,嘻嘻
→ : 教成什麼人,嘻嘻
推 : 媽媽本來想硬拗的,這下連和解都沒得談了,直接開告19F 05/11 18:12
→ : 吧~
→ : 吧~
推 : 爽21F 05/11 18:16
推 : 活該 做錯事還要凹 想不賠22F 05/11 18:19
推 : 媽媽硬凹 真的是XX23F 05/11 18:24
推 : 老老實實的面對自己的過錯不就好了嗎24F 05/11 18:25
推 : 爽 支持告下去25F 05/11 18:31
推 : 就上法院吧!26F 05/11 18:31
推 : 破麻27F 05/11 18:33
推 : 支持告死毒瘤家長和幹爆小屁孩28F 05/11 18:35
推 : 支持告29F 05/11 18:35
推 : 通常弄壞一邊要兩邊一起換,在法院上是不可能的30F 05/11 18:35
→ : 所以最後的賠償價一定會被法院砍半,店家要自己吞
→ : 所以最後的賠償價一定會被法院砍半,店家要自己吞
推 : 屁話一堆 要賠多少法官會判 一直發新聞FB刷啥存在感32F 05/11 18:49
推 : 分享好聲音,無奈來了焚琴煮鶴的33F 05/11 18:52
推 : 都是they的錯34F 05/11 18:54
推 : 台女不意外35F 05/11 18:57
→ : 推店家36F 05/11 18:57
推 : 鬼島地方媽媽日常37F 05/11 19:00
推 : 媽媽友人豬隊友38F 05/11 19:03
推 : 告死垃圾家長39F 05/11 19:33
推 : 反正不賠就是走法院 自然會判定各付幾%責任 再吵也沒用40F 05/11 19:50
推 : 哪個議員選民服務這麼到位 ㄏㄏ41F 05/11 19:53
→ : 簡單的事搞這麼複雜。況且老闆也沒執意要原價賠償,何42F 05/11 20:02
→ : 必呢。
→ : 必呢。
推 : 告訴垃圾廢物家長44F 05/11 20:02
推 : 推 自己不管好小屁孩45F 05/11 20:04
推 : 支持告,不只為你,也為了讓那些三寶警惕避免下一個受害46F 05/11 20:05
推 : 齁齁齁齁台女糟糕47F 05/11 20:19
推 : 哪個議員出來喬 大家看看48F 05/11 20:22
推 :49F 05/11 20:24
推 : 推50F 05/11 20:44
推 : 垃圾台女吉死她啦 幹他媽就是不爽這種嘴臉51F 05/11 20:47
推 : 要這樣搞就上法院直接吉死他 人善被人欺52F 05/11 21:08
推 : OK 我這樣支持店家53F 05/11 21:34
推 : 嗷嗷54F 05/11 21:40
推 : 推55F 05/11 21:48
推 : 該告就告 保護自己的權益很重要56F 05/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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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9-05-11 20:34: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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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34 TW
法官: 聲音跟被性侵一樣, 都是個人感覺問題, 感覺不好,是你個人問題。 不用賠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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