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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0-14 10:27: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標題 Re: [新聞] 3天2外送員遭撞亡!網友怒吼「為賺錢犧牲外送員」 勞動
時間 Mon Oct 14 09:22:02 2019


關於這次的案件

勞動部明明就有一條『詭異』的法條可以解

卻自己不用

再找自己麻煩

又要開新戰場

難怪被罵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白話意思就是

就算是承攬制
只要有職災
轉發包商還是要連帶賠償

所以美食平台依然在求償的對象範圍內

但為什麼說詭異呢?

小弟當初去上職安課程時

上課的職安署講師說

因為內文有『事業單位』這幾個字

今天如果用個人名義叫外送就沒事

但是如果用『公司名義』叫外送

那如果這個外送員在途中車禍了

恭喜!

你們公司本身也在求償範圍

如果家屬或本人提告

你們公司要跟著一起賠

所以中油或中鋼之類的單位

在所有合約內都會要求廠商要保雇主責任險

就是怕發生工安意外

他們要一起連帶賠償的原因

————————————————————-

台灣機關最喜歡一直設新法條

然後再玩到一堆法條衝突

看看自己有的武器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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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7.24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eysye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016124.A.A0D.html
sean12345678: 你最懂?1F 118.150.215.181 台灣 10/14 09:22
VVizZ: 好 告看看2F 125.227.93.205 台灣 10/14 09:23
wa88: 解釋上是否包括平台3F 101.13.226.18 台灣 10/14 09:24
你平台沒設公司就沒事
設公司就針對公司啊
管你是不是平台
但是如果連公司也沒有
修勞基法又有什麼用?
勞基法只針對公司
kevin751231: 有人死了就能拿到新武器啊 沒玩過洛4F 101.12.224.174 台灣 10/14 09:24
kevin751231: 克人?
wa88: 來 送到萬才館門口6F 101.13.226.18 台灣 10/14 09:25
wa88: 112法律學院收文章(蓋)
jorden: 是要告平台 還是告店家 ?8F 1.170.160.93 台灣 10/14 09:25
單子是平台轉出去給外送的
當然是告平台
而且這個東西是民事求償
有告才有責任啊
※ 編輯: jamesk030 (36.239.227.241 臺灣), 10/14/2019 09:28:14
IHD: 靠馬路就這麼好......9F 114.43.152.169 台灣 10/14 09:25
Lailungsheng: 非關藍綠,這群xx官員一直存在10F 101.136.141.79 台灣 10/14 09:27
akway: 到時一天只接一張單 然後加保 倒貼你要嗎?11F 114.24.217.108 台灣 10/14 09:28
平台可以不保
只是出事賠爽爽
就跟保險一樣
不強迫買
但沒買就賠很多
IHD: 都是別人的錯不是嗎? 官員都智障? 可能嗎?12F 114.43.152.169 台灣 10/14 09:28
ccufcc: 這次的案件為什麼不檢討交通部13F 39.11.160.160 台灣 10/14 09:29
ccufcc: 誰有保險誰能理賠都比不上安全重要吧
檢討交通部根本沒用
一堆移動三寶搶快鑽車縫
法規沒宣導說要安全駕駛嗎?
zegale: 說得好像保險保滿就不會出車禍一樣15F 175.182.192.222 台灣 10/14 09:32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39:53
lusifa2007: 平台不是承攬人也不是轉包好嗎?16F 114.26.191.222 台灣 10/14 09:36
lusifa2007: 外送員本身就是承攬人
這條就是指
不管你轉幾手承攬
反正中間有經過轉手的人
全部都在求償範圍內
不是抓上一家
是抓一整串啊
lusifa2007: 平台會主張他是媒介18F 114.26.191.222 台灣 10/14 09:36
Beanoodle: 低能立委你覺得呢?19F 39.13.135.222 台灣 10/14 09:36
lusifa2007: 根本跟轉不轉包無關20F 114.26.191.222 台灣 10/14 09:36
那如果這樣主張成立
你勞基法再怎麼修一樣沒用
沒雇用、沒承攬、沒轉包
請問勞基法修正哪一條可以叫沒關係的人負擔?
bkebke: 檢討交通部? 送餐的要變職業駕駛?21F 211.21.193.235 台灣 10/14 09:37
Ct730d: 引這條怪怪的22F 49.216.43.160 台灣 10/14 09:38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44:19
littlepogi: 台灣新創就是要壓榨模糊地帶的錢啊23F 140.120.50.232 台灣 10/14 09:43
littlepogi: 台灣政府新創 就是一直創造新的法規阿
littlepogi: 法規衝突 這樣選舉的時候才有政績去改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49:07
MangoTW: 業者:偶棉煮素媒合平台26F 211.75.8.115 台灣 10/14 09:51
使用者對平台下單(契約成立)
平台對店家下單(契約成立)
刷卡也是刷到平台去
要凹單純媒合平台太勉強了啦
lu19900217: 立法委員一堆就那死樣子 紅白帖跑得勤27F 114.137.128.169 台灣 10/14 09:53
lu19900217:  開委員會愛到不到 最後甲動包裹表決
lu19900217: 法條品質會好才見鬼惹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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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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