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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監院認定違法
時間 Tue Jan 15 22:02:20 2019
UDN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
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
表示,公務人員如果只是偶而為之替媒體寫稿,或者是具名撰寫專欄,都沒有問題;但管
中閔的情況是「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
表示,公務人員如果只是偶而為之替媒體寫稿,或者是具名撰寫專欄,都沒有問題;但管
中閔的情況是「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王幼玲說,依據國稅局資料與壹週刊所提供資訊,管中閔從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以口頭
約定方式,替週刊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不具名的社論單元,每月五萬
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管中閔替
壹週刊撰稿總共七年,在他101年2月至104年2月擔任公職的三年期間,並未停止合作。
約定方式,替週刊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不具名的社論單元,每月五萬
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管中閔替
壹週刊撰稿總共七年,在他101年2月至104年2月擔任公職的三年期間,並未停止合作。
監委蔡崇義表示,銓敘部函釋很清楚,如果偶一為之替媒體供稿,沒有問題;如果無薪,
也沒問題。但固定、持續、長期,就是兼職。管中閔是替社方立場寫文章,這樣代表壹週
刊,是有損政務官的尊嚴。
也沒問題。但固定、持續、長期,就是兼職。管中閔是替社方立場寫文章,這樣代表壹週
刊,是有損政務官的尊嚴。
監委陳師孟也說,如果是寫專欄,應該是自己掛名,監委之所以認為寫社論不宜,是因為
社論匿名發表,代表的是社方的立場。以政務官身分為之,放棄自己身分,是否有損政務
官尊嚴?
社論匿名發表,代表的是社方的立場。以政務官身分為之,放棄自己身分,是否有損政務
官尊嚴?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95013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 管中閔上任台大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 ...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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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560944.A.654.html
→ : 監察委員不是法官1F 01/15 22:03
→ : 各種手段出籠 讚2F 01/15 22:04
→ ivorysoap …
推 : 9.2也不是法官4F 01/15 22:04
推 : 陳布雷地下有知,真的會掐死這個孫子5F 01/15 22:04
推 : 投稿雜誌/出書,只要有賺錢都違法嗎?6F 01/15 22:05
→ : 嗯,吳茂坤呢?7F 01/15 22:05
推 : 台大分身王 推推推8F 01/15 22:05
→ : 管中閔不拔 小英就別想連任了9F 01/15 22:05
→ : 怎麼感覺全世界都在針對他,其他人都沒事10F 01/15 22:05
推 : 重點是 又沒有拿報社薪水11F 01/15 22:05
→ : 管爺:讓我們一起支持管爺12F 01/15 22:06
→ : 就算管是不定期供稿 週刊就是定期出刊 看起來就是定期吧13F 01/15 22:06
推 : 9.2跳針 : 誰誰誰也有啊14F 01/15 22:06
→ lwamp …
→ : 就算是定期或不定期,之前解釋公文都說可以啊16F 01/15 22:06
→ ivorysoap …
→ : 立委.議員天天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18F 01/15 22:07
→ : 有投稿領稿費的公務人員應該不會少? 都抓啊19F 01/15 22:07
噓 : 五毛繼續鬼扯 這些想帶風向的五毛真該掌嘴 然後死全家20F 01/15 22:07
→ ILoveKMT …
→ : 誰知道啥叫定期?22F 01/15 22:07
→ : 立委議員定期上政論,有的還天天上。。。通告費也不會少23F 01/15 22:07
→ : 規定就是要先申請 你沒申請然後怪東怪西 真的很噁24F 01/15 22:07
推 : 樓上,套句剛剛政經看民視的民調25F 01/15 22:08
→ : 自由時報不是常常有官員投書?26F 01/15 22:08
推 : 這邊好多鍵盤法官在悲憤嘻嘻27F 01/15 22:08
→ : 說空心菜還沒見底28F 01/15 22:08
推 : 那我要來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全台灣有類似行為的學者29F 01/15 22:08
→ : 投搞和出書的規定不用先申請好嗎? 是可以自由的30F 01/15 22:08
推 : 政務官不是狹義的公務人員啦!31F 01/15 22:08
→ : 去報社投稿還要申請喔?32F 01/15 22:08
→ : 管案值五十萬票,是因為社會大眾認為政府因為對方33F 01/15 22:08
→ : 顏色不對就是要巴陵
→ : 顏色不對就是要巴陵
→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35F 01/15 22:09
噓 : 2020滅綠共36F 01/15 22:09
推 : 沒有領取稿費的情況 投書本來就可以37F 01/15 22:09
噓 : 這些五毛一定會被活生生撕爛那一張亂說的破嘴 然後用38F 01/15 22:09
→ : 燒的滾燙的烙鐵印上賤畜的印記
→ : 燒的滾燙的烙鐵印上賤畜的印記
→ : 噓回來40F 01/15 22:09
→ : 至於空心菜是來不及打電話,還是故意來不及41F 01/15 22:09
→ : 之前早就有解釋公文了,投稿和出版都是可以的。。42F 01/15 22:10
推 : 那還要法院幹嘛 大家投票決定別人生死就好惹是吧?43F 01/15 22:10
→ : 聽朱高正上一年錄影說過 監察院就是鬥爭用的機關44F 01/15 22:10
→ : 個人不想追究,中間選民好不容易回溫45F 01/15 22:10
→ : 約民國80年代解釋過,現在又不算數?46F 01/15 22:10
→ : 結果又來惹47F 01/15 22:10
→ : 那貴民盡洞真的不用選了
→ : 那貴民盡洞真的不用選了
→ : 滾動式標準49F 01/15 22:10
推 : 嘻嘻 廠公嘴巴好臭50F 01/15 22:10
噓 : 帶風向帶成這樣 還想繼續騙 五毛! 你! 惟有死!51F 01/15 22:11
→ : 不信就試試看52F 01/15 22:11
→ : 其實今天會過的理由是馬提的監委兩個請假一個倒戈53F 01/15 22:11
噓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54F 01/15 22:11
→ : 廠公快去吃蔡母豬拉的屎唷^^55F 01/15 22:11
→ : 如果這個案子可以過,準備一堆教授醫生要被檢舉了!56F 01/15 22:11
→ : 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去看看吧57F 01/15 22:11
→ : 全說是政治鬥爭我覺得也不是很客觀58F 01/15 22:12
→ : 廠公看不懂函示啦59F 01/15 22:12
→ : 這些五毛不是真的想討論什麼 他們只是想要帶風向 騙選60F 01/15 22:12
→ : 繼續燒管案啊,燒到二百萬票61F 01/15 22:12
→ : 票 你看看這群賤畜五毛 最終都會引導結論到選票上 你就62F 01/15 22:12
→ :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63F 01/15 22:12
→ : 知道他們的居心何在了64F 01/15 22:12
→ : 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65F 01/15 22:12
→ : 不少公立醫院的醫生都有在幫電子雜誌或健康周刊定期寫稿的66F 01/15 22:12
推 : 這些人違法兼職都沒差,中低階層的軍公教都他媽該死67F 01/15 22:12
推 : 我個人覺得68F 01/15 22:12
→ : 垃圾五毛啊! 混淆視聽! 以假亂真! 這種手法是沒用的!69F 01/15 22:13
→ : 樓上,不要扯到五毛黨70F 01/15 22:13
→ : 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就已經解釋投稿拿錢不違法71F 01/15 22:13
→ lwamp …
→ : 監委只看有沒有定期,長期跟拿錢,哪會管你寫甚麼類別!73F 01/15 22:13
→ : 台灣內部問題,干他們屁事74F 01/15 22:13
→ : 這種五毛賤畜 被抓到了還不承認 真的只能撲殺了75F 01/15 22:13
→ : elf你講那個不就很明顯表示 學術雜誌可以收錢 但76F 01/15 22:13
→ : 廠公還活在1124ㄇ 崩得真慘 這裡不再是吱八板惹 幫QQ77F 01/15 22:13
→ : 是民盡黨太噁心78F 01/15 22:13
→ : 五毛還想裝! 五毛! 你的名字就是死!79F 01/15 22:14
→ : 反正繼續燒管案啊,燒到管爺越可憐80F 01/15 22:14
→ : 報章雜誌不行嘛 不然為什分兩段分開講81F 01/15 22:14
→ : 沒錯...投搞在民國74年的公文上,就是可以拿錢82F 01/15 22:14
→ : 主子都在接地氣了 現在還只能當狗亂吠83F 01/15 22:14
→ : 尼們在選民面前吃大便都不會連任84F 01/15 22:14
推 : 嘔嘔嘔嘔嘔嘔嘔86F 01/15 22:14
推 : 寫稿不會怎樣 但你收了錢87F 01/15 22:15
→ : 司法院在民國74年就解釋過,投搞報章雜誌是合法的88F 01/15 22:15
噓 : 面對這種賤畜五毛 可以把他們活生生綑綁 然後丟到滾燙89F 01/15 22:15
→ : 的熱油之中 但這種業火也燒不盡五毛的罪孽 因為五毛就
→ : 是如此噁心
→ : 的熱油之中 但這種業火也燒不盡五毛的罪孽 因為五毛就
→ : 是如此噁心
→ : 錯了...收了錢還是合法,"明文"認定不是商業行為92F 01/15 22:15
→ : 不收錢誰要寫稿?我連寫機關出版的文章都有0.8元/字可以拿93F 01/15 22:16
→ : 明天廢止就行94F 01/15 22:16
→ : 它說的是投稿合法 收錢投學術雜誌合法 兩件事95F 01/15 22:16
→ : 你要認為投搞雜誌是商業行為,那就先廢止司法解釋公文96F 01/15 22:16
推 : 責任政治是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管中閔做不到 受罰剛好喇97F 01/15 22:16
→ : 但前後者明顯是區別開講的喔98F 01/15 22:16
推 : 一堆文盲!99F 01/15 22:16
推 : 收錢合法啦 樓上一直要貼函釋很累 體諒一下 自己查好ㄇ100F 01/15 22:16
→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101F 01/15 22:16
→ : 沒關係,民進黨很愛凹,反正這是還沒完,最後到司法院再來看102F 01/15 22:17
推 : 好啊,聽樓上廠公的,民進黨繼續103F 01/15 22:17
→ : 原文有說收錢合法......你自己看""收受報酬""四個大字104F 01/15 22:17
→ : 手段越狠越好,反正柯文正認證105F 01/15 22:17
→ : 我的解讀反而是他就是不同意收錢投商業雜誌啊106F 01/15 22:17
→ : 哪家公關公司趕快來PTT救駕啊~管爺都要燒起來了~107F 01/15 22:18
→ : 小英民調還沒見底108F 01/15 22:18
→ : 如果管敢去告我還想不出會輸的理由 函釋是司法院的109F 01/15 22:18
→ : "報酬"就是錢啊。。。不然是啥,函釋就是合法,除非廢止啊110F 01/15 22:18
→ : 看9.2和五毛這樣文盲,我就放心多!111F 01/15 22:18
→ : 除非法院自打臉囉112F 01/15 22:18
→ : 我看那個同一個函釋結論剛好跟妳相反這樣113F 01/15 22:18
推 : 只能說有人堅持要搞蔡英文,恭喜恭喜115F 01/15 22:19
→ : 反正這是越鬧越大不見得對管是壞事,反而可以製造委屈感116F 01/15 22:19
→ : 也明文說能收"報酬",哪裡不行?117F 01/15 22:19
推 : 歡迎東廠們繼續找管爺麻煩118F 01/15 22:19
→ : 後面如果還有其他政治生涯,也是一個可以用來賺同情的點119F 01/15 22:20
推 : el大 不用浪費時間跟文盲廠公講法啦120F 01/15 22:20
→ : 就跟科P被"五權憲法"荼毒,最後也是大家支持的一個同情因121F 01/15 22:21
→ Xceberus …
→ : 你貼錯了吧 跟經商的禁止有何關係123F 01/15 22:21
推 : 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濫用媒體造假民意 還有人要護航 真好笑124F 01/15 22:22
推 : 幾個綠吱ID的邏輯和天涯五毛無異125F 01/15 22:22
推 : 領壹週刊的月薪耶126F 01/15 22:22
→ : 喔 沒有 不過最上面就是我講的127F 01/15 22:23
推 : 科科 有笑有推128F 01/15 22:23
→ : 他說投稿報紙雜誌例外 或 收錢投學術雜誌例外129F 01/15 22:23
→ Xceberus …
→ : 五毛就在混淆視聽啊131F 01/15 22:24
→ : 我想就是沒有允許收錢投稿商業雜誌吧132F 01/15 22:24
→ Xceberus …
推 : greedy你用斷句亂解釋一通,最好是這樣啦134F 01/15 22:25
→ : 他原文就這樣寫啊 斷句可不是我斷的135F 01/15 22:25
→ Xceberus …
推 : 第13條講的是經商 第14條的兼職指的是公職兼職137F 01/15 22:26
→ : 其他公務人員也要比照辦理喔138F 01/15 22:26
噓 : 五毛繼續裝瞎 但沒用的 直到這些垃圾五毛慘遭五馬分屍139F 01/15 22:26
→ : 變成一塊塊的屍塊之時 他們想要懺悔也來不及了
→ : 變成一塊塊的屍塊之時 他們想要懺悔也來不及了
→ : 不適用後者~~~~141F 01/15 22:26
→ : 大家可以點elf那個連結最上面看我有沒有斷章取義142F 01/15 22:26
→ Xceberus …
推 : 兼職是領月薪,他算是投一篇拿一筆錢,算是經商吧144F 01/15 22:27
→ : 而解解釋函講的就是投一篇領一些錢的case
→ : 而解解釋函講的就是投一篇領一些錢的case
→ Xceberus …
→ : 之前就耳聞長官都知道管有兼職還開會討論~147F 01/15 22:28
→ : 反正這40年來一堆人都投槁領錢。。要辦就大家都一起好了148F 01/15 22:29
推 : 原來投稿算是領月薪喔?149F 01/15 22:29
→ : 原來還能這樣,那大家都一起下水,千萬不要只辦一人150F 01/15 22:30
推 : 藍營應該收集這幾年的自由時報 檢舉投稿的DPP官員151F 01/15 22:31
推 : 定期就是定期啊= =152F 01/15 22:32
→ : (case1或2.或3.4) "均非" 這有什麼理解困難嗎?153F 01/15 22:32
噓 : 五毛崩潰的姿態真是醜陋 這麼醜的五毛 只有拿去當廚餘154F 01/15 22:32
推 : 馬系監委人數優勢 有人請假有人跑票是何解155F 01/15 22:33
→ : 餵給狗吃了 反正五毛本來就是屎 變狗屎也是理所當然156F 01/15 22:33
推 : DPP立委定期上政論節目不算違法?157F 01/15 22:33
推 : 同件事情換成是綠的DPP也不會窮追猛打啦158F 01/15 22:34
推 : 沒事幹嘛匿名159F 01/15 22:35
→ : 立委比較明確有定義非公務員服務法的範圍160F 01/15 22:35
→ : 既然選擇在公家機關任職~身分及收入還是單純點~不然要弄你161F 01/15 22:36
→ : 也不是沒有辦法~~
→ : 也不是沒有辦法~~
推 : 笑死 一堆白痴在護航163F 01/15 22:37
推 : 說你固定就是固定 說你兼職就是兼職164F 01/15 22:38
推 : 欲加之罪,你喝水都能弄死你165F 01/15 22:38
→ : 就跟張景森張天欽嘴巴管不住,罪過小英要擔一樣啊?166F 01/15 22:38
→ : 匿名護主吧
→ : 匿名護主吧
→ : 這個一定是結構性的,拜託不要只辦一人,一次彈劾幾百人168F 01/15 22:39
→ sl11pman …
推 : 違法兼差 但遇到KMT請轉彎 不然就是迫害喔170F 01/15 22:39
→ : 快去告發 拜託 我想看誰這麼屌 自己捧自己的w
→ : 快去告發 拜託 我想看誰這麼屌 自己捧自己的w
→ : 反正到公懲會也會敗掉。。公懲會是司法院下面172F 01/15 22:41
→ : 要彈就彈吧。。。反正幾個政治立場明顯的人
→ : 要彈就彈吧。。。反正幾個政治立場明顯的人
推 : 每年65萬 兼差真賺174F 01/15 22:42
推 : 然後自己捧自己的人XD175F 01/15 22:43
推 : 突然覺得管中閔跳出來選總統有機會拼了176F 01/15 22:45
推 : 中閔:177F 01/15 22:46
推 : 幾百人快去告發啊 當政務官匿名寫文章讚美自己 還能護航178F 01/15 22:49
噓 : 心中有鬼 才匿名啊179F 01/15 22:55
推 : 他是定期領的 跟特約記者87%像 還有智障看不懂180F 01/15 23:00
推 : 柯文哲出書要不要彈劾?181F 01/15 23:00
→ : 笑死了,不愧是dpp182F 01/15 23:00
推 : 為何已經公職還要貪財183F 01/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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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6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98
( ̄︶ ̄)b a0987789369, fishbone1965, klin1, Sifox, sbb, goest101 共 6 個人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1-15 23:32:49 (台灣)
→
+2
(編輯過) TW
好像有些人看不懂內文的樣子,內文清清處處的寫明 "每月五萬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 (銀行金流匯款你跑不掉的啦,周刊怎麼給,銀行金流可是一清二處,你給的就是固定薪)這根本就特約記者寫稿方式啊,如果你是爾一為之,那給的稿酬就不會是"固定"的,而且"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好啦,就算你為了賺錢都寫到每月五萬元的稿,那每半年怎麼回事???送你嗎?如果這樣,那每個想賄賂的人就來這招就好了,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大有問題啊,難怪連馬系的也躲的躲,來不及躲也只能投贊成票,沒必要為了管而陪葬
4樓 時間: 2019-01-16 00:06:52 (台灣)
→
+2
01-16 00:06 TW
法令可以歪曲如此喔,公務員定期長期還簽約匿名投稿,金額可不是小條的,和一般投個稿領個幾百塊相提並論?閃法令鑽法律漏洞嗎?所以公務員若各個都搞這招,每個都能光明正大違法兼職了,難怪管爺打死也不去監院,根本貪污鑽漏洞心裡有底
6樓 時間: 2019-01-16 00:17:06 (台灣)
→
01-16 00:17 TW
師父說:「是哪個白癡做的決定」「認賠殺出」 不可能有錯!有錯一定是政治鬥爭~ 一定是監察委員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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