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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時間 Wed Jan 10 02:37:37 2018
※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銘言:
: 一例一休之後 很多勞工領不到加班費 所以必須『兼職』
: 所以才有了這次的修法
: 在這樣修過之後
: 勞工加班可以換補休 看似仍然沒有加班費
: 但可以累積補休
: 累積到一年兩年的補休後 就可以一次請假 然後去兼職
: 這樣兼職比較方便
: 懂?
弱弱的問一下。
如果在一、二年之後因為某些原因造成產能過剩,
就像有一陣子很多公司都大放特放無薪假
到時老闆們可以說你們放的這些無薪假就是你們的補休嗎?
所以加班了整整一年之後,在淡季或該企業的產品銷售下滑時,
勞工們開始被放無薪假=過去加班的補休
那這樣是不是加班費就放水流了?
或是目前有法規可以限制不能這樣做?
如果沒有,那等於企業經營的風險都給員工扛就好啦……
東西賣的好的時候加班做到死沒加班費
東西賣不好的時候通通都去放無薪假當補休
呼呼,這樣應該可以吸引大批製造業前來台灣設廠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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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1-10 01:05 ■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01-10 01:17 ■ 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01-10 01:53 ■ 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01-10 02:12 ■ 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01-10 02:37 ■ 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 資方會自律 作出對勞工最有利的決定 你放心吧 事實如此1F 01/10 02:37
→ : 目前法規因為沒明確限定時間點,所以走法律都有救,不走2F 01/10 02:38
推 : 補休要給錢吧3F 01/10 02:38
推 : 補休其實是有薪的 只是沒有1.33 1.664F 01/10 02:38
→ : 樓下快貼資方自律實例5F 01/10 02:38
推 : 放心啦 賴清說 台灣老闆都很懂得自律 XD6F 01/10 02:38
→ : 應該是不行 無薪假等於沒發薪7F 01/10 02:39
→ : 就會被吃掉。修了這條,法律就會去看你協商內容,協商怎8F 01/10 02:39
推 : 可以吸引製造業沒錯但是會用外勞9F 01/10 02:39
→ : 出來的?每個人都知道。10F 01/10 02:39
推 : 補休算有薪,所以關鍵不在你疑慮的11F 01/10 02:39
→ : 上法院才有算薪,不上法院的話,有時候就默默被吃掉,換13F 01/10 02:40
→ : 薪?你敢找老闆討?敢的話就像影片那樣了。
→ : 薪?你敢找老闆討?敢的話就像影片那樣了。
→ : 無薪假就是凹你不給你錢啦!還送你補休喔!哈哈15F 01/10 02:41
推 : 那老闆說補修算休假不給薪能罰嗎?16F 01/10 02:41
→ : 補休有薪?17F 01/10 02:41
→ : 勞工想加班賺錢是假的 幫老闆省加班費才是真的18F 01/10 02:41
→ : 補休有薪水是怎麼算出來的19F 01/10 02:42
推 : 你補休是你之前加班來的 當然要給薪水阿20F 01/10 02:42
推 : 我在說一次,就算補休沒休完沒錢領,21F 01/10 02:42
→ : 一個月假設工作20小時 你這個月作24 下個月只做16休422F 01/10 02:43
→ : 但這兩個月薪水一樣 總計還是40小時 哪裡有薪
→ : 但這兩個月薪水一樣 總計還是40小時 哪裡有薪
→ backpackertw …
推 : 補休之所以叫做補休就是帶薪休假和無薪休假定義不同25F 01/10 02:43
推 : 大家把 特休 vs 補休 搞混了26F 01/10 02:43
→ : 勞奴法現在沒有條文規定說:補休沒休完要給錢的27F 01/10 02:43
→ : 無薪休假是要通報的28F 01/10 02:43
→ backpackertw …
推 : 連續加班300小時,50年後給你補休 XDDDDD30F 01/10 02:44
→ : 賺到流油 開跑車 小三小四成群 員工把錢放老板那31F 01/10 02:44
推 : 正常一週40工時前提下沒有加班哪來還有補休,無薪假就是回32F 01/10 02:45
→ : 走法院通常會判給你,只要你能收集足夠的資料,但不划算33F 01/10 02:45
→ : 家吃自己只是沒解僱你而已34F 01/10 02:45
→ : 一行不夠了 現在再多了 經營風險員工扛35F 01/10 02:45
→ : 想太多,無薪假最高境界是去公司待命,公司還會說說不定36F 01/10 02:45
→ : 補休有薪的意思是指放補休假的那段其間是帶薪休假,對吧37F 01/10 02:45
→ : 突然會有工作給你。不然你以為怎能得諾貝爾獎。38F 01/10 02:45
→ : 所以並不符合無薪假的定義。因此兩者就不能混在一起用了39F 01/10 02:46
→ : 這招厲害 避掉無薪假的通報 直接要員工用補休來休40F 01/10 02:46
→ : 我的問題就是如果企業把兩者混在一起用,有罰則嗎? XD41F 01/10 02:47
→ : 就算重罰兩萬又怎樣?比起做那堆文件去補洞,不如直接給42F 01/10 02:47
推 : 正常情況是這樣沒錯 無薪和補休是沒辦法混在一以的43F 01/10 02:47
→ : 兩萬當保護費不是更好?44F 01/10 02:48
→ : 如果無薪就不能報成補休 這兩個東西不一樣45F 01/10 02:48
→ : 當然他可以繼續欠你補休 然後讓你休無薪假
→ : 當然他可以繼續欠你補休 然後讓你休無薪假
→ : 所以啦,文件有缺失,重罰兩萬又如何?而且勞工局的罰款47F 01/10 02:49
→ : 這很無恥 但是沒有罰則48F 01/10 02:49
→ : 所以企業真的要這樣做,現行可能只需要付個幾萬的罰款49F 01/10 02:49
→ : 並不會進勞工戶頭,最後很可能都被吃光。50F 01/10 02:49
→ : 超划算的等價交換,不做嗎? XDDDD51F 01/10 02:49
→ backpackertw …
推 : 樓上說的才是重點 以前欠薪是可以罰錢的 如果可以54F 01/10 02:51
→ backpackertw …
→ : 勞工不放補休就可以換錢=加班費,放不放勞工自己決定57F 01/10 02:51
→ : 協商補休 老闆就不存在欠薪問題58F 01/10 02:51
→ : 想多休息就放假,想領加班費就不要放59F 01/10 02:51
→ : 無薪假不接受可以被資遣 公司又不能幫你寫假單61F 01/10 02:52
→ : 規定是勞資協商 甚麼時候變成勞工決定阿?62F 01/10 02:52
→ : 不要拿違法的狀況來批法律63F 01/10 02:53
→ : 如果 被經勞資協商 之後又 被選擇補休,但不知什麼時候休64F 01/10 02:53
推 : 月薪制來看的話是每天都有薪水的所以加班補休還是領當天薪資65F 01/10 02:53
→ : 違法又怎樣 法律又沒規定罰則66F 01/10 02:53
→ : 協商就是勞工要同意才可以進行!!!!67F 01/10 02:53
→ : 假設殺人違法沒罰則 誰不敢殺人68F 01/10 02:53
→ : 勞工可以不同意 自行離職而已
→ : 勞工可以不同意 自行離職而已
→ : 如果補休當天還沒薪水等於是被扣一天薪資 那跟請事假不是一樣70F 01/10 02:54
→ : 勞資協商理論上是勞方跟資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實際上...?71F 01/10 02:54
→ : 啊這就勞資協商啊 聽老闆的OR簽自願離職書 二選一 合法啊72F 01/10 02:54
→ : 今天殺人只要罰你兩萬,你覺得殺掉仇人賠兩萬比較划算,73F 01/10 02:54
→ : 哪裡違法????74F 01/10 02:54
→ : 還是放著仇人煩你划算?現在勞基法就是這樣玩,罰則不重75F 01/10 02:55
→ : 要說雇主要強迫你沒有罰責,那法律怎麼定雇主都可以強迫你!76F 01/10 02:55
→ : 外,還很多都貫上勞資協商,讓資方根本不用怕被罰。77F 01/10 02:55
→ : 不要拿違法的狀況來批法律,本來違法就可以開罰78F 01/10 02:55
→ : 你簽自願離職書書耶 誰逼你啊 哪裡違法????79F 01/10 02:56
→ : 狗屁 雇主欠薪就有罰則 現在是欠假可以協商80F 01/10 02:56
→ : 你不同意就自己離職吧
→ : 你不同意就自己離職吧
→ backpackertw …
→ : 所以現在就是樣修成不違法呀,以前還可以講落實勞檢,現83F 01/10 02:56
→ : 雇主為犯一條法了?84F 01/10 02:56
→ backpackertw …
→ : 在為什麼都不講?因為根本不違法、沒罰則,勞檢沒屁用。86F 01/10 02:57
→ : 不是沒罰責,而是罰這麼少 → 好罰則,不違反一下嗎?87F 01/10 02:57
→ : 笑死人,要拿雇主違法的狀況來講,法律怎麼定也沒用88F 01/10 02:57
→ : 以前是罰的少,現在都改勞資協商=就地合法。89F 01/10 02:57
推 : gogen 到底哪裡違法???? 你簽自願離職書 然後雇主違法????90F 01/10 02:58
→ : 哇靠 最好法律怎麼定都沒用 那殺人也來重罰兩萬91F 01/10 02:58
→ : 就好 幹嘛定那麼重 反正定都沒用
→ : 就好 幹嘛定那麼重 反正定都沒用
→ : 啊就員工自願離職了 雇主還違法喔??? 違哪條法???93F 01/10 02:58
→ : 你加班費才多少,罰金沒比加班費高?? 重點是罰完還可以求償94F 01/10 02:58
→ : 訂一條如果底下勞工過勞死,雇主須無期徒刑,你說會沒用?95F 01/10 02:58
→ : 這邏輯厲害了96F 01/10 02:59
→ : 一些人勞團被迫害思維的還是去臥軌吧97F 01/10 02:59
→ : 100個人的加班費就很驚人了 拿一個人來講98F 01/10 02:59
→ : 罰金比加班費高??? 你算給我看好了99F 01/10 03:00
→ : 政府能做的就是訂法保障勞工加班可以換假或是換錢100F 01/10 03:00
→ : 100個人每月的一萬是100萬 不給3個月是300萬101F 01/10 03:00
→ : 罰金兩萬,一個人一個月加班費就可能1萬左右,只要兩個人102F 01/10 03:00
→ backpackertw …
→ : 一些人勞團被迫害思維的只會說違法狀況,那還是去臥軌吧104F 01/10 03:00
→ : 罰金是有超過100萬嗎?105F 01/10 03:00
→ : gogen 你就說說看員工自願離職的情況下雇主違什麼法嘛106F 01/10 03:01
→ : 或兩個月雇主就回本了好嘛。你說去討?法律程序走一趟要107F 01/10 03:01
→ : 討論修法當然是要談違法狀況啊。談合法狀況是要修屁啊 XD108F 01/10 03:01
→ : 當勞工很口年,那些臥軌勞工怎麼不出來創業照顧勞工?????109F 01/10 03:01
→ : 多久,根本不划算。更不用提被氣到自願離職的,每個至少110F 01/10 03:01
→ : 法律程序走一趟勞工單一人要花多少成本111F 01/10 03:01
→ : 勞資協商啊 聽老闆的 OR 簽自願離職書 二選一 合法啊112F 01/10 03:01
→ : 能賺兩三萬以上,發現被騙才離職,根本賺翻了。113F 01/10 03:02
→ : 可以去貸款個一百萬當老闆照顧勞工 大家都支持114F 01/10 03:02
→ : 當勞工那麼爽 老闆怎麼不收一收去當勞工115F 01/10 03:02
→ : gogen 你就說說看員工自願離職的情況下雇主違什麼法嘛116F 01/10 03:02
→ : 貸款都不用 隨時都能去當117F 01/10 03:02
→ : 勞工可以不要自願離職阿!!!!!!!118F 01/10 03:02
→ : gogen回答不出來就開酸開鬧囉119F 01/10 03:02
→ : 法律有規定勞工一定要自願離職嗎???????????????120F 01/10 03:03
→ : 一些人勞團被迫害思維的只會說違法狀況,真的還是去臥軌吧122F 01/10 03:04
→ : 不離職就同意補休阿 不然去找勞工局協商阿XD123F 01/10 03:04
噓 : 自律就好了 ,不需要法律124F 01/10 03:04
→ : 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嘛!!!125F 01/10 03:04
→ : 勞工只要不要自願離職就好126F 01/10 03:04
→ : 聽老闆的 OR 簽自願離職書 不簽自願離職 就是聽老闆的啊127F 01/10 03:05
→ : 法律不管怎麼定一定會有違法的人,有問題是違法的不是法律128F 01/10 03:06
→ : 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等於聽老闆的嘛!!!129F 01/10 03:06
→ : 老闆要求自願離職就是違法130F 01/10 03:06
→ : 可以不用聽老闆的
→ : 老闆叫你去死,你就去死歐 老闆的違法要求不須理會
→ : 可以不用聽老闆的
→ : 老闆叫你去死,你就去死歐 老闆的違法要求不須理會
→ : 喔喔喔133F 01/10 03:07
→ : 對,老闆違法。然後呢?重罰三萬?134F 01/10 03:07
→ : 那你又不補休又不協商 老闆也可以先不給你加班費阿135F 01/10 03:07
→ : 誰說勞資協商就是聽老闆的???你以為這麼多勞資糾紛官司是假136F 01/10 03:08
→ : 所以這麼多勞資糾紛是""聽老闆的""?????????????????????139F 01/10 03:09
→ : 然後勞工可以申請裁決。耗了幾個月的時間拿回一點點的錢140F 01/10 03:09
→ : 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嘛!!!141F 01/10 03:09
→ : 所以就是要打官司阿 勞工就夠窮沒時間了 法律還不142F 01/10 03:09
→ : 所以這麼多勞資糾紛是""勞工都沒有自己的想法""???143F 01/10 03:09
→ : 站在弱勢方 讓窮人和富人打欠薪官司 還只能拿回被欠144F 01/10 03:09
→ : 那些沒什麼社會工作經驗的高教工會跟學生不要自以為是勞工!145F 01/10 03:10
→ : 的薪水 富人重罰兩萬146F 01/10 03:10
→ : 勞資協商制度這麼廢 你怎麼好意思一直拿來說嘴啊???147F 01/10 03:10
推 : 一直抬舉勞資協商的 不要自以為是勞工好嗎148F 01/10 03:10
→ : 沒看過凶狠告資方的勞工就去法院看吧!!!誰跟你說勞工是綿羊149F 01/10 03:11
→ : 經驗豐富 怎麼還好意思拿廢物勞資協商制度拿來說嘴啊???150F 01/10 03:11
→ : 他大概覺得花幾個月拿回該拿的薪水正義就得以伸張了151F 01/10 03:11
→ : 老闆也得到教訓 從此社會一片和諧
→ : 老闆也得到教訓 從此社會一片和諧
→ : 沒什麼社會工作經驗的高教工會跟學生多聽少說吧153F 01/10 03:11
→ : 經驗豐富 怎麼還好意思拿廢物勞資協商制度拿來說嘴啊???154F 01/10 03:12
→ : 被打臉打到自己做草人了0.0 可憐155F 01/10 03:12
→ : 高教工會跟學生自己管好,根本就不是勞工,自以為是156F 01/10 03:13
推 : 只想混淆的 多聽少說好嗎 多積點功德157F 01/10 03:13
→ : 勞資協商 = 聽老闆的 或 非自願離職 懂?158F 01/10 03:13
→ : 對一堆凶狠違法的老闆資方朦著眼 整天嗆人沒工作經驗159F 01/10 03:14
→ : DPP法條中最愛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160F 01/10 03:14
推 : 他大概一天都沒上過班吧XD161F 01/10 03:15
→ : 台灣公司多的是動不動拿一堆東西要你簽 簽了再來上
→ : 你不簽 那就別去別家繼續面試 轉頭看看要斷炊的帳戶
→ : 不簽就繼續失業 簽了就是同意勞資協商
→ : 台灣公司多的是動不動拿一堆東西要你簽 簽了再來上
→ : 你不簽 那就別去別家繼續面試 轉頭看看要斷炊的帳戶
→ : 不簽就繼續失業 簽了就是同意勞資協商
→ :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樂……不對,是高教工會跟學生165F 01/10 03:18
推 : gogen有種就發文不要躲在推文講幹話166F 01/10 03:26
→ : la的分身終於出現,換帳號了,呵呵
→ : la的分身終於出現,換帳號了,呵呵
→ : 走法律,然後被業界人資串聯封殺168F 01/10 03:41
推 : 有種加班福利都被拔掉的感覺169F 01/10 04:02
推 : 行政院長會開記者會說可以得諾貝爾獎170F 01/10 05:00
推 :171F 01/10 05:35
推 :
推 :
推 :
推 :
推 : gogen在工三小????174F 01/10 06:15
→ : 別說正職了 我看你連兼職都沒做過
→ : 別說正職了 我看你連兼職都沒做過
→ : 讓你加到爽~在給你換補休~休看看啊!176F 01/10 06:29
推 : 難怪沒有人支持勞團,一堆人連自己權益都不了解~慘177F 01/10 06:51
→ : 補休要給錢啊不然怎麼叫補休....178F 01/10 07:48
推 : 法律不管怎麼定一定會有違法的人,有問題是違法的不是法律<179F 01/10 07:55
→ : ---照你邏輯那民法刑法也全部廢掉好了啊,反正成事在人,法
→ : 律只是輔助,人民會自律不偷不搶不騙不酒駕不違停?
推 : 出了事之後雙方再自己喬(協商)就好………那…還要這個政
→ : 府做幹麻?
→ : ---照你邏輯那民法刑法也全部廢掉好了啊,反正成事在人,法
→ : 律只是輔助,人民會自律不偷不搶不騙不酒駕不違停?
推 : 出了事之後雙方再自己喬(協商)就好………那…還要這個政
→ : 府做幹麻?
推 : 真的很恐怖 把這種加班換補休,公務員已經很不爽了,更184F 01/10 08:36
→ : 這樣根本讓台灣勞工更絕望罷了 外勞不禁淦媽的185F 01/10 08:36
→ : 別說一般企業不穩定性太大 居然還用這招 愛資黨真變態186F 01/10 08:36
推 : 這樣做真的很可怕187F 01/10 09:35
→ sunnytzeng …
推 : 諾貝爾獎189F 01/10 10:04
推 : 也有公司年底歲修,叫員工"配合"休假,不管你特休補休的安190F 01/10 10:09
→ : 排,反正大家扣三天,沒假先欠者,時間公司定,公司超爽的
→ : 排,反正大家扣三天,沒假先欠者,時間公司定,公司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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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1-10 06:44:58 (台灣)
→
01-10 06:44 TW
我覺的乾脆修法修直白一點,沒事幹,雇主可以不用發薪水給員工。現行制度,拐彎又是補休,又是無薪休,講白一點就是想省加班費和沒事做就不要給薪。啊…這不就是算天和時薪制,幹嘛還要繞一大圈。原因在同樣工作22天領3萬的日薪和月薪,月薪算出來的加班費低多了。再來就是日薪有做才有錢不穩定,沒工作,人就跑光了,沒約束力。所以台灣人很賤,假月薪配套補休和無薪休,綁人又省加班費,不想給日薪和時薪的高額加班費,又想有日薪和時薪的調度彈性,都她媽給你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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