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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27 22:02: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nzteeqrq (過客)
標題 [新聞] 首宗山難國賠逆轉免賠 法官:人民無權要
時間 Wed Dec 27 19:31:17 2017


蘋果日報

首宗山難國賠逆轉免賠 法官: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聞標題: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2011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迷路後曾打電話給女友但隨即
失蹤,警消搜尋51天沒找到人,後來山友在溪谷旁尋獲因失溫休克死亡的張男,張家認為
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6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
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救人時機,前
年判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張家約267萬元。消防局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南投縣
消防局免賠。張家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消防法》、《緊急救護辦法》雖規定消防局對於轄區內緊急傷病者,有
緊急救護義務,但對於山難事件的救援目的是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導致
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風險,也就是說,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

此外,高院認為,消防局當時考量相關資訊並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討論後,判斷搜救地點
,至於調閱張博崴手機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並非法律規定應執行的搜救措施,消防局得
自行決定做或不做,且當時通信記錄無法精確定位張男確切位置,張男迷途後仍繼續移動
,就算消防局接獲張男女友報案後,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不能免除張男迷途
後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


合議庭認為,張博崴當時已21歲,有判斷危險的能力,但他獨自輕裝攀登白姑大山,明知
所帶口糧僅供過一夜,發現迷途與女友通電話後,應知待在原地或手機訊號所及之處,較
易獲救,但他甘願冒險,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情形下,貿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
,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並非消防局緊急救護就能防止的結果,因此認為消防局
無疏失,改判免賠。


張博崴的父母今到高院聆判,得知改判免賠後,張父張俊卿表示並沒有覺得失落,且強調
從未責怪消防人員救難不力,他說:「提起國賠訴訟是認為指揮系統失靈、反應太慢,至
於救難的消防人員很辛苦,完全沒有責怪他們,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決,使得救難機制的
檢討改進,因此停頓阻礙。」


張母則微笑說:「接觸台灣的山,看到台灣的美,已經認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們全家人應
該奮鬥的目標,就是繼續往前,知道這條路很辛苦,但是為了國家社會,我們應該要繼續
。」張父說:「人家說運動員的成功要在嘲笑中堅持,我們也是,我們在希望中改變社會
,改變、改革也要在批判中堅持。」採訪最後,張母眼神堅定地說:「正向的力量很重要
。」至於是否上訴,張父母表示收到判決後再考慮。


張博崴2011年利用228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張
獨自前往,但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
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報案。


南投消防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黃姓山
友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得知張與她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黃在山路邊發
現有折斷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踩踏痕跡,循跡在溪谷找到張男蜷曲在睡袋內的遺體
,溪邊石頭上還留有遺書。


一審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
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
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
救出張,因此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精神損害約267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7/1267097/
首宗山難國賠逆轉免賠 法官: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動新聞、判決理由、張博崴父母受訪)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2011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迷路後曾打電話給女友但隨即失蹤,警消搜尋5... ...

 


備註:
      家屬應該付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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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ey: 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      宋啦1F 12/27 19:32
bronco5229: 推 本來就應該這樣2F 12/27 19:32
Suckmine: 讚3F 12/27 19:32
godchildtw: 正義公理良知4F 12/27 19:33
darling520: 應該是說 家屬要負擔些微費用 並以此為借鏡 讓後面的5F 12/27 19:33
darling520: 人警惕
godchildtw: 還要向家屬追討全部搜救費用7F 12/27 19:34
HuckleberryF: 終於,反而是應該要負擔搜救費用8F 12/27 19:34
jimmy885: 沒跟你要搜山的錢就不錯了,還國賠咧9F 12/27 19:35
minuett: 難得推法官10F 12/27 19:35
darknote: 沒三審都不要太高興...11F 12/27 19:35
tengsan: 幸好法官沒恐龍到底12F 12/27 19:36
HuckleberryF: 赴澳打工重傷男欠3百萬醫療費 從巨石縫間摔落重傷13F 12/27 19:36
maniac: 讚14F 12/27 19:36
navysoider: 原本判賠的智商真的可怕15F 12/27 19:37
Crazyfire: 推16F 12/27 19:37
HuckleberryF: 孝女助家計 澳洲打工昏迷 家貧沒買保險 籌不出300萬17F 12/27 19:37
dodonpachi: 正義18F 12/27 19:37
HuckleberryF: 沒醫療福利,沒買保險,請參考國外案例19F 12/27 19:38
carlos5978: 沒跟家屬討錢就不錯了還有臉要求賠錢20F 12/27 19:40
hhtj: 推21F 12/27 19:40
jerrylin: 沒跟你收搜救費用就不錯了  還想國賠22F 12/27 19:42
ambitious: 爽23F 12/27 19:42
GonVolcano: 這個法官好,媽的山難國賠三小24F 12/27 19:44
wklxbiwee: 山難國賠真的幹笑= =25F 12/27 19:45
meiffy: 推推26F 12/27 19:46
yoyozero: 自己愛爬死了怪誰?27F 12/27 19:46
demo68: 爽28F 12/27 19:46
AnpingTW: +129F 12/27 19:49
cul287: 合理30F 12/27 19:49
kada9999: 讚31F 12/27 19:51
jevix: 讚 貪得無厭的家人32F 12/27 19:53
woodyj: 法院回來了33F 12/27 19:53
skliveman: 那為什麼參加粉塵趴就可以賠34F 12/27 19:54
riker729: 今天難得兩個清醒的法官35F 12/27 19:57
dxoxb: 南部唯一贏台北的東西是法院嗎?36F 12/27 20:00
bmchaos: 指揮太慢又沒指責  共三小37F 12/27 20:00
LeoJhou: 讚38F 12/27 20:01
cx3373: 應該向家屬索討搜救費用39F 12/27 20:01
bmchaos: 那你告爽的哦40F 12/27 20:01
ukgary331: 這雙親是怎樣?41F 12/27 20:01
chmj0911: 說到底就是要錢,你自己一個人爬山大山,是有事嗎?記得42F 12/27 20:01
chmj0911: 搜救費要給啊啊啊
Drizzle: 推44F 12/27 20:02
linceass: 事實上登高山就是危險運動 隨時會送命45F 12/27 20:02
jaguars33: 終於  受夠勸不聽應要爬的傢伙了46F 12/27 20:05
DudeFromMars: 爽47F 12/27 20:06
sid300: 這有爭議  一審法官不是這麼說的  不然怎麼會判賠48F 12/27 20:07
flutter8: 逼你爬了嗎風險自己擔啦49F 12/27 20:07
iAmPtt: 出事了才在靠爸 自己一個人登山就自己負責50F 12/27 20:07
mimikillua: 人渣51F 12/27 20:08
Neltharion: 讚52F 12/27 20:12
figgy: 張父理想這麼偉大的話,一定要用告的?53F 12/27 20:12
silentence: 低能兒  自以為是原住民可以一把柴刀一罐酒走遍整山54F 12/27 20:17
hosu: 山難國賠真的笑破人家肚皮55F 12/27 20:20
yashiro: 先改成求償一塊錢吧!56F 12/27 20:20
poopllll: 怎不是簡直癡心妄想台人救難素質如同國外的等級的概念尼57F 12/27 20:21
yashiro: 改求償一塊錢才能證明你要的不是錢58F 12/27 20:21
o760823: 推59F 12/27 20:22
BleuSaphir: 這樣才合理60F 12/27 20:22
belucky: 推法官61F 12/27 20:25
belucky: 最近法官好像覺醒
serrier: 終於知道關消防員啥事情了.要告不會去告總統或立委啊63F 12/27 20:27
farnorth: 他的家屬近年是真的投入很多,但國賠感覺有不合理64F 12/27 20:27
serrier: 理想那麼大去跟蔡英文講啊?不敢呢65F 12/27 20:27
gary27: 一二審不同判,還有的戰66F 12/27 20:29
farnorth: https://goo.gl/7g9T1W67F 12/27 20:30
judy4356: 推推68F 12/27 20:30
vykxtoz: 推二審法官69F 12/27 20:30
sucksboy: 就是要錢嘛  真的要改革  為何不象徵性索賠1元70F 12/27 20:33
legendrl: 人民應該有找死的自由!敢輕裝登山就該自負後果71F 12/27 20:36
vikingman: 問題點在黃性山友吧,聽完女友描述就知道去那找人? 你72F 12/27 20:37
vikingman: 是家屬不會氣搜救人員沒先問熟門熟路的黃性山友嗎?
Gpxvoodoo: 沒魚蝦也好。74F 12/27 20:37
koehie: 死者的父母無法接受小孩登山死亡的消息吧75F 12/27 20:40
ekimlcl: 家屬自己一開始有找山友嗎?76F 12/27 20:50
Lorazin: 愛登又愛叫77F 12/27 20:55
spector66: 推78F 12/27 21:02
chenjasen: 二審法官觀點怪怪的 民眾又不是要求政府爬山一定不出79F 12/27 21:03
chenjasen: 事 是應該要有專業的整合搜救方式,不是花了大把人力
chenjasen: 時間就符合有救人的條件,結果方向不對虛耗資源
kenro: 那來告屁啊,本來就是你自己的問題82F 12/27 21:23
yannicklatte: 英明83F 12/27 21:26
gin10791: 台灣司法有救84F 12/27 21:27
gin10791: 假設真的方向不對虛耗資源應該是對不起社會
gin10791: 為何要國家賠你個人
GoalBased: 社會的正直與善良又回來了87F 12/27 21:32
deathsong: 獨攀是世界上僅次於自殺的行為 根本自業自得88F 12/27 21:48
anashiti: 家屬付錢,也會有資源認真找,總不能要人做功德。89F 12/27 21:48
m4tl6: 法官英明90F 12/27 21:50
jay0108: 已經浪費這麼多資源了家屬還告政府?91F 12/27 21:51
m4tl6: 自己跑去做危險的活動政府救到是你運,沒救到是你命92F 12/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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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2-27 22:19:00 (台灣)
  12-27 22:19 TW
2樓 時間: 2017-12-27 23:02:33 (加拿大)
  12-27 23:02 CA
真的要改革就不要要求高額賠償金
3樓 時間: 2017-12-28 00:08:25 (台灣)
     (編輯過) TW
自己去...遇死算天災還是人禍,如果過水給救難未果獲國賠...那遇天災打給救難隊未獲救的是否更應該國賠。
4樓 時間: 2017-12-28 01:48:12 (台灣)
-1 12-28 01:48 TW
以後要是有人想死又想要錢,就躲在深山死一死,然後家屬還有錢拿,真好!
比228好賺多了!
5樓 時間: 2017-12-28 08:07:45 (台灣)
  12-28 08:07 TW
正義回來了…
6樓 時間: 2017-12-28 08:09:58 (台灣)
  12-28 08:09 TW
從事危險活動浪費社會資源還要告消防局,沒說不要臉已經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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