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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王炳忠遭強搜 律師提三疑點:根本玩弄
時間 Thu Dec 21 07:20:41 2017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1/1076699.htm
王炳忠遭強搜 律師提三疑點:根本玩弄《刑事訴訟法》 | ETtoday政治 | ETtoday新聞雲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時36分在家裡用臉書直播,看見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和警方持著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後請回,引發外界熱議。長期鑽研《刑事訴訟法》的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立法院,國會直播,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王炳忠,調查局) ...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時36分在家裡用臉書直播,看見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和警方持著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後請回,引發外界熱議。長期鑽研《刑事訴訟法》的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立法院,國會直播,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王炳忠,調查局) ...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時36分在家裡用臉書直播,看見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和警方持著
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後請回,引發外界熱議。長期鑽研《刑事訴訟法》的
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
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後請回,引發外界熱議。長期鑽研《刑事訴訟法》的
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
根據王炳忠直播的影片,可以看到調查局人員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指王炳忠涉
及《國家安全法》,因此要求入門調查。但王炳忠拒絕開門,痛批「搞得是白色恐怖」、「
這麼早跑到人家家裡頭」、「不能隨便開門,莫名其妙侵犯人權」、「搞得比黑道還黑道」
、「我一個人在家裡頭,你要把我嚇死哦」、「我們剛剛從大陸回來,你們就來懷疑我們嗎
」。
及《國家安全法》,因此要求入門調查。但王炳忠拒絕開門,痛批「搞得是白色恐怖」、「
這麼早跑到人家家裡頭」、「不能隨便開門,莫名其妙侵犯人權」、「搞得比黑道還黑道」
、「我一個人在家裡頭,你要把我嚇死哦」、「我們剛剛從大陸回來,你們就來懷疑我們嗎
」。
王炳忠接起住家響起的電話,「喂,主席,現在調查局、警察拿著搜索票,說是《國家安全
法》的理由,要來搜索我現在住的地方,也跑去搜索我爸住的地方,我現在不讓他們進來,
他們就口氣很差就說要讓他們進來,不然要請鎖匠過來」,可知王向新黨主席郁慕明報告此
事。
法》的理由,要來搜索我現在住的地方,也跑去搜索我爸住的地方,我現在不讓他們進來,
他們就口氣很差就說要讓他們進來,不然要請鎖匠過來」,可知王向新黨主席郁慕明報告此
事。
由王炳忠堅持等律師到場,但還要等2小時。調查局人員打電話請示檢察官的意見,「檢察
官說進去再說」,於是叫鎖匠開鎖,才進入王的家中,並要求王「收起手機」。王則說「你
們可以拍我,我就不能拍你」,後來仍結束直播。
官說進去再說」,於是叫鎖匠開鎖,才進入王的家中,並要求王「收起手機」。王則說「你
們可以拍我,我就不能拍你」,後來仍結束直播。
這一連串的搜索過程,引發外界討論。資深《刑事訴訟法》律師受訪時提出三大疑點,首先
,王炳忠是以證人身份遭傳喚,但周泓旭共諜案目前都已經進入二審審理,檢察官為何不向
法院提出聲請,傳喚王炳忠在審判期日出庭作證,而是選擇大費周章搜索及拘提,相當不符
實務作法。
,王炳忠是以證人身份遭傳喚,但周泓旭共諜案目前都已經進入二審審理,檢察官為何不向
法院提出聲請,傳喚王炳忠在審判期日出庭作證,而是選擇大費周章搜索及拘提,相當不符
實務作法。
第二,究竟是有什麼急迫且重大的事由,讓檢調於清晨6點就這樣大陣仗發動搜索王炳忠住
家,並以相當粗暴的方式拘提王炳忠到案說明,並偵訊長達18.5小時的時間?第三,當外界
質疑檢調搜索、拘提手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時,檢調針對王炳忠事件,遲遲不肯公開說明,
就連新聞稿也是避重就輕,任由媒體揣測及猜疑。
家,並以相當粗暴的方式拘提王炳忠到案說明,並偵訊長達18.5小時的時間?第三,當外界
質疑檢調搜索、拘提手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時,檢調針對王炳忠事件,遲遲不肯公開說明,
就連新聞稿也是避重就輕,任由媒體揣測及猜疑。
至於王炳忠於昨日搜索、偵訊時能否請律師在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是被告身份,
遭受檢調拘提及偵訊時,可以行使緘默權並可以委任律師在場;但證人不屬於《刑事訴訟法
》當事人,法律並無賦予證人得保持緘默的權利,也無權請請律師到場。
遭受檢調拘提及偵訊時,可以行使緘默權並可以委任律師在場;但證人不屬於《刑事訴訟法
》當事人,法律並無賦予證人得保持緘默的權利,也無權請請律師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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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哪位律師?1F 12/21 07:26
推 : 有其他證人像這樣被帶走的嗎?求解很會打臉的法律大2F 12/21 07:26
→ : 神
→ : 神
→ : 有種具名4F 12/21 07:27
噓 :5F 12/21 07:29
推 : 粗暴? 我看對面一直問他好不好 還配合他演出 很有禮貌啊6F 12/21 07:29
噓 : 不敢俱名的垃圾新聞7F 12/21 07:33
推 : 原來台灣的證人都是被拂曉破門而入”請回“的喔8F 12/21 07:36
→ : 律師就那一個,連人帶名帶照片,網路上都查得到啊
→ : 律師就那一個,連人帶名帶照片,網路上都查得到啊
推 : 覺青就是要讓台灣向中國看齊10F 12/21 07:40
→ dicfishfish …
噓 : 律師人名呢?是在寫小說?13F 12/21 07:41
噓 : 證人可以被搜索?14F 12/21 07:42
→ : 覺青還在無腦跳針秀下限喔XD15F 12/21 07:42
噓 : 有種具名+116F 12/21 07:44
→ : 陰森不意外
→ : 陰森不意外
推 : first they came to ...18F 12/21 07:46
推 : 原來台灣檢調可以大清早六點強制證人要出庭,當別人都19F 12/21 07:48
→ ivorysoap …
噓 : 又是陰森新聞21F 12/21 07:50
→ ivorysoap …
推 : 噓的人都蔣介石上身了,你老蔣了嗎23F 12/21 07:52
→ : 這個律師講的本來就是正確見解
→ : 這個律師講的本來就是正確見解
推 : 不用上班念書沒事,隨傳隨到啊25F 12/21 07:56
推 : 喜歡極權主義的說民主國家搞白色恐怖XD26F 12/21 08:02
推 : 提倡人權的都喜歡強拘證人,很好,離統一更近了。27F 12/21 08:21
→ Rrrxddd …
噓 : 才這樣就受不了也太草莓了吧~ 平常對中國明明讚譽29F 12/21 08:27
→ : 有加
→ : 有加
噓 : 證人用押的?有屢傳不到嗎?31F 12/21 08:30
→ Rrrxddd …
推 : 英女皇執政好可怕喔33F 12/21 08:33
推 : 覺青突然老蔣上身34F 12/21 08:44
→ : 顏色錯了甚麼都錯35F 12/21 08:50
→ : 為什麼大家覺得這樣是用押的? 有上銬嗎?36F 12/21 09:06
→ : 說這些話不敢具名,呵37F 12/21 09:07
噓 : 鄉民: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38F 12/21 09:08
推 : 具名 確實是程序的瑕疵39F 12/21 09:10
→ : 建議趕快把蔣光頭銅像拿出來膜拜,9.2就會閉嘴了40F 12/21 09:18
噓 : 誰?41F 12/21 09:28
噓 : 哪個律師會長期鑽研?考生才會吧42F 12/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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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2-21 09:39:58 (台灣)
→
+1
(編輯過) TW
來個資深律師比較有權威啦,連名子都不敢亮相的傢伙 (好吧,後面的內文還真的有"資深"...) 奇怪奇怪真奇怪,一些(偽)3C/旅遊專家都大辣辣的訪問,反而專業人士藏頭露尾的...
2樓 時間: 2017-12-21 09:44:14 (台灣)
→
12-21 09:44 TW
同意樓上,律師事務所是不能作廣宣的,所以律師一有機會都會儘量讓名字曝光啊,資深律師,結果不敢露名字?
6樓 時間: 2017-12-21 10:03:09 (台灣)
→
12-21 10:03 TW
好像6點多是強制搜索,不是傳喚證人,因為法院的經驗是搜索的程序需要較多時間,所以通常傳喚證人的傳票會定的較後面
8樓 時間: 2017-12-21 10:13:1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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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13 TW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如證人無故不到庭得拘提,看王炳忠的直播,他是拒絕配合的,所以警調才拖到8:30左右請鎖匠開門....。從種種跡象來看,真的看不出調查官再執行職務時有什麼問題。可能炳忠真的嚇壞了吧~ˇ倒是他現場直播有空中警告其他人的意味,如果檢方輕輕放過就沒事.....。
10樓 時間: 2017-12-21 10:22: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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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22 TW
XDDDDD,還有人說自己是政治受害者呢! 從地檢署出來就宣布參選了~國民黨好怕~
11樓 時間: 2017-12-21 10:28:5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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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28 TW
我真的也很想知道哪個律師專門研究"刑事訴訟法",可以這麼厲害!連傳喚證人律師必須到場,這種話都說的出來~XDDD
12樓 時間: 2017-12-21 10:29: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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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29 TW
昨天問過台北地院的相關人員,照餅中無保釋回的結果來看,那就表示"整個搜索結果查無不法事證",以後調查局可以沒事到家裡查水表嚕,記得要開門嘿
15樓 時間: 2017-12-21 10:57: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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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57 TW
給樓上,我是不可能透漏台北市地院的誰給你知道,該搜索票是由台北地院發出無誤,通常證人是只要傳喚既可,但疑點再既然是證人為何要搜索??就是因為檢調單位有疑慮,要進行蒐集證物,若檢察官查有不法證據,會立即開庭,就是因為檢察官查不到不法證據,所以只能無保請回
16樓 時間: 2017-12-21 10:59:5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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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59 TW
搜索票是檢察官提出需求,法官同意才可以進行搜查,你也不用偷偷問我哪個公務員,總之就是有認識的剛好承辦該業務
18樓 時間: 2017-12-21 11:12: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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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2 TW
該承辦股?可見你對法院做業很陌生,通常負責開搜索票及傳票的就是剛好輪值到的書記官了,現在我知道他是誰了~至於為何法官准予開搜索票,你要問法官啊,書記官又看不到卷證!覺得你最好不要亂嘴,這個書記官會被你害死,輕則記過,重則有刑事責任呢!另外不是檢察官查無不法才請回,而是將證物先扣押下來勘驗~既然證人什麼都不說,就先請回囉~
20樓 時間: 2017-12-21 11:23:1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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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23 TW
這時候如果是清清白白的公務員,最好不要瞎挺~不知哪一天線頭牽到你那裏呢!這案子又不是周案衍生出來的,炳忠只不過是槓上開花又一台而已
21樓 時間: 2017-12-21 11:46:0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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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46 TW
V大你說的沒錯,你知道是誰,跟我沒關係,法官為何會准開搜索票,那是法官的事情,當然跟書記官沒關係,書記官只是交辦這些工作,法院我百分之兩百沒你懂啦,但我老婆就是在裡面當書記官,至於什麼蝦挺,線頭牽到我這裡?你是在恐嚇嗎??怕.jpg
22樓 時間: 2017-12-21 11:50: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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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50 TW
餅中案要是查有事證,就早點公布,該抓的就抓去關,而不是檢調單位用這種手法,搜索票寫8點半,六點就去查水表,隨便啦,只要顏色對嚕,什麼都是對的,不合理的行為都可以合理解釋呢
23樓 時間: 2017-12-21 12:27:0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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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27 TW
這樣就可辦人"恐嚇"?還好沒給你念法律~書記官對自己正在發生所執掌的職務,有保密的義務,只是提醒你不要在留言板亂嘴而已~唉~怎麼聽不懂!你可以發表意見,我也只是就法論法而已,如果你覺得現行刑事訴訟法對人權保障有疑慮,那就修法吧!如我用語有傷到你的地方,請見諒!
26樓 時間: 2017-12-21 12:40:5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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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40 TW
你有你的專業,我非常尊重,我並無透漏任何與案情相關的資訊,只是就無保釋回這一結果,詢問我老婆,以她在刑事科多年的經驗表示應該是查不到有利證據,所以無保釋回,這只是就結果,來討論原因,這樣因該是無關洩漏案情,感謝你的資訊分享,傳票才有寫時間,關於傳喚還有拘提等相關法律程序,晚上我再請教專業書記官,謝謝
28樓 時間: 2017-12-21 12:49: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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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49 TW
書記官對自己正在發生所執掌的職務,有保密的義務ㄑ===光是看到你打這段文字,我就覺得噁心想吐,要是大家都盡到保密的職責,天底下哪有那麼多爆料,這不是在講幹話,那什麼才是幹話,唉~自己愛腦補還說別人聽不懂,從頭到尾我就沒有講任何有關案情的事情,只是就結果發表可能原因,這樣也算洩密?我對人權修法沒什麼興趣,也不比你尊業,只要請你懂得尊重人就好
29樓 時間: 2017-12-21 12:51:1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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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51 TW
我覺得你可以把你的問題私給我,我可以請教我老婆來解答你的問題,你覺得如何,我們只是討論法律程序,並無牽涉到案情
34樓 時間: 2017-12-21 13:16:3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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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16 TW
書記官就其所掌職務,雖無涉案件實質內容,但就其所指涉當事人或相關證人等事項事務對外發表或經由他人發表,是否有洩密的問題?這題書記官考試也可能會考喔
37樓 時間: 2017-12-21 13:30:09 (台灣)
→
12-21 13:30 TW
你進場不進場跟我沒關係啊,我也沒有想買門票進場阿,所以我也不需要阿,你可以把資訊PASS給需要的人,謝謝
39樓 時間: 2017-12-21 13:44: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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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44 TW
給樓上,問題是我老婆就不是承辦的書記官,更何況我有洩漏什麼案件資訊??還請您指點,讓我知道我哪裡洩密,感恩
40樓 時間: 2017-12-21 14:08:43 (台灣)
→
12-21 14:08 TW
所以老公在留言版上發表了不是此案承辦股的書記官老婆的個人意見,雖然意見對錯受到質疑, 這樣說明,應該沒錯吧? 因為兩位的留言穿插在其他留言中,稍做重點整理。
41樓 時間: 2017-12-21 14:08:4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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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4:08 TW
我來替你樓上回答吧!書記官在開搜索票當時已知悉搜索行動,"不小心"對外表示該事項,確實有洩密的可能。希望司法人員的家屬要懂得保護自己家人或同事!
42樓 時間: 2017-12-21 14:15: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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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4:15 TW
王瀚興指出,據台南高分院刑事判決100年度選上訴字第296號,調查局人員等司法警察官沒有強制證人到庭權限,檢察官也不能[預開]拘票,以[預備]證人不到案就拘提,這相對的也正好證明昨天是違法搜索、傳喚。
46樓 時間: 2017-12-21 14:27:06 (台灣)
→
12-21 14:27 TW
唉,講了一堆,結果也沒講出個到底洩了什麼密,然後就捕風捉影別人洩漏案情,加油好嗎,最後再來一個司法人員的家屬要懂得保護自己家人或同事,有嘴說別人,說自己都是進場人員,然後就對場外人員放消息,真是好棒呢~
48樓 時間: 2017-12-21 14:37:2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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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4:37 TW
唉,講了一堆結果也沒說什麼重點,前面說得很厲害,也只是道聽塗說的個人意見,真的~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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