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Disp BBS guest 註冊 登入(i) 線上人數: 92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9-06 19:52:5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標題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時間 Thu Aug 24 02:59:24 2017


※ 引述《fatpooh (i live in 100 aker wood)》之銘言:
: 之前利用受害者家屬的姿態博取同情、放話,結果不但不配合調查,反而被查出來很多地
: 方都在說謊,甚至林第一次自殺就醫是因為想當作家及師生戀,和父母發生爭吵後吞藥。
: 為什麼沒人敢檢討她父母?

事情剛爆發的時候

早就有人跳出來檢討父母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41874.A.CBB.html
[問卦] 林奕含的爸媽是不是風向帶的很成功?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安 林奕含的父母 所發的那個聲明 1.是8 9年前被補習班老師誘姦 2.書中都是林奕含的親身經歷
 

只不過被噓到X5

還被騎士團詛咒QQ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181
※ 文章代碼(AID): #1PdT2E5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514766.A.178.html
YukiRito: 考古囉1F 08/24 02:59
Lineage097: 五樓被肛次數2F 08/24 02:59
chara117yun: 到底要幾篇3F 08/24 03:00
zainc: 先知總是會被需到XX的4F 08/24 03:00
Lineage097: 樓下金城五5F 08/24 03:00
PrinceBamboo: 所以父母有責任=陳星無辜清白 是哪門子邏輯?6F 08/24 03:01
GalLe5566: 有趣 這篇文章哪裏有父母有責任=陳星無辜清白?7F 08/24 03:02
GalLe5566: 好氣喔
allenatptt: 嗯,低能兒腦袋只能容許一言堂9F 08/24 03:02
angraer: 原來父母有沒有責任,跟陳興是不是清白的只能選擇一個,10F 08/24 03:04
angraer: 神邏輯
allyourshit 
allyourshit: 聖普林斯班布大騎士噓了只好推回來 腦殘列車再次開動12F 08/24 03:04
PrinceBamboo: 有些人就是看到檢調結果就要人跟陳星道歉啊 他們的13F 08/24 03:05
PrinceBamboo: 智商就是只能選一個 明明就是兩回事硬要扯在一起
allyourshit 
allyourshit: 聖騎士殘餘的榮光 失智列車的車長 悲壯的一刻15F 08/24 03:06
allyourshit: 看到74團被打爛像蛆蟲般的微弱反抗 竟然感到一陣歡喜
yzvr: 列車長回來了,74團必將恢復榮光,凱道夜市是74團的!17F 08/24 03:08
PrinceBamboo: 而且小說跟網誌內容早就有影射父母責任了 一下又說18F 08/24 03:10
PrinceBamboo: 小說辦案一下又說全挺父母的 是根本沒看過就亂噴
PrinceBamboo: 還是精神分裂啊?
angraer: 欸欸 先別管林家父母了,P大你認不認為陳興被扣強奸犯的21F 08/24 03:11
angraer: 帽子很無辜?
PrinceBamboo: 我認為父母有無責任 跟陳星是否清白 是兩回事23F 08/24 03:12
yzvr: 74團最公正,中國最自由!詛咒什麼的乃無中生有之事!24F 08/24 03:12
angraer: 本來就兩回事啊,所以陳興到底是不是強姦犯?25F 08/24 03:12
PrinceBamboo: 但就有星粉拿這來要人跟陳星道歉啊 感謝angraer助攻26F 08/24 03:12
PrinceBamboo: angraer本日星粉豬隊友
angraer: 兩回事不代表罵人強姦犯不用道歉吧 呵呵28F 08/24 03:13
yzvr: 這叫助攻?74團長真乃神人,邏輯思考與眾不同!29F 08/24 03:13
syearth: 陳星不起訴........30F 08/24 03:13
angraer: 你怎麼這麼嗨XDDDD31F 08/24 03:13
PrinceBamboo: 看到有人打對手打到自己人啊 超好笑32F 08/24 03:14
Biatch5566: 很阿Q 不錯不錯33F 08/24 03:14
Biatch5566: 我是指74團
TsukimiyaAyu: 騎士團跟反年改團體一樣 閉幕式要嚴防騎士團35F 08/24 03:15
arceus: 陳當初被控訴說謊話,靠權勢,性侵,欺壓林家有的沒的傳聞36F 08/24 03:17
arceus: 而南檢還了他清白沒錯
angraer: 其實我還滿佩服某P的,當初的74團成員大多看風向變了就默38F 08/24 03:18
angraer: 不作聲,某P可以堅持自己的理想,在台灣也是難能可貴的品
angraer: 質,雖然放錯地方了 呵呵
PrinceBamboo: 不起訴本來就不代表清白無辜 這大家都懂的道理有些41F 08/24 03:21
PrinceBamboo: 人卻要出來秀下限唯恐天下不知它們不懂 這有什麼好
syearth: 那某人有什麼其他證據?43F 08/24 03:22
PrinceBamboo: 沉默不作聲的44F 08/24 03:22
yzvr: 還是有很多74團員跟女權工作者在努力啊,前幾篇還有一個在寫45F 08/24 03:22
yzvr: 再議狀的,整篇感覺良好,開宗明義陳就是強姦犯,就算沒有證
Tatsuya72: 如果陳O星知檢點不幹髒事,這一切都不會發生。47F 08/24 03:23
yzvr: 據,就算法律沒辦法定罪,在他們心中,陳就是強姦犯,整篇超48F 08/24 03:23
yzvr: 強大
Tatsuya72: 你們只是浪費時間爭執無關痛癢的論點。早點睡還差不多50F 08/24 03:23
Tatsuya72: 就我寫的 有空去看
yzvr: 在74團跟某些女權眼中,陳就是強姦犯,無需證據,不可動搖,52F 08/24 03:26
yzvr: 不可質疑,根本跟宗教狂信沒兩樣了
Tatsuya72: 第2、3、4句說對了,前後兩句卻兜不起來,資質還差了點54F 08/24 03:28
pojohn: 黃安在法律上無罪 但有很多人認為他叛國 是不是失智呢?55F 08/24 03:30
Tatsuya72: 是。56F 08/24 03:30
aegisWIsL: 你以為在台灣能說實話?57F 08/24 03:31
Tatsuya72: 太生氣真的會降低智商啊...58F 08/24 03:31
pojohn: 退伍將軍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很多人認為不該領退俸59F 08/24 03:31
pojohn: 請問是不是又失智呢?
Tatsuya72: 是...太生氣真的會降低智商啦...61F 08/24 03:32
pojohn: 74團在很久以前就說過若南檢沒有新證據 "法律上"陳會無罪62F 08/24 03:32
PrinceBamboo: 不是騎士團 但是光看林的自述和陳的經驗老到 也早就63F 08/24 03:33
PrinceBamboo: 知道陳會無罪 要是陳笨到落下證據 林還不早告下去了
aCCQ: 所以如果認為法律已經不合時宜 那就要修法阿65F 08/24 03:34
yzvr: 科科,騎士團終於又開始湊人囉,希望你們玩得開心喔!66F 08/24 03:35
pojohn: 但立法院隨之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67F 08/24 03:35
sading7: 知道陳會無罪卻仍堅信陳星是強姦犯 這是什麼邏輯?68F 08/24 03:35
arceus: 要類比麻煩拿私人恩怨 這樁案是你我都有可能是男方或女方69F 08/24 03:35
TsukimiyaAyu: 騎士團快點上街牽手護小三70F 08/24 03:35
TsukimiyaAyu: 通姦除罪化 小三無罪化
arceus: 好比說阿翰和小模案72F 08/24 03:36
pojohn: 讓涉及相關罪行 的軍人退休俸全數泡湯。73F 08/24 03:36
Tatsuya72: 我不會護小三, 但如果你已婚來勾搭我未婚女兒 我劈死你74F 08/24 03:36
syearth: 經驗老到 犯了什麼罪?75F 08/24 03:36
mirac1e: 陳腥無罪沒什麼問題 那是法律面 但想把他洗白就太好笑了76F 08/24 03:37
pojohn: 法律 只不過是遊戲規則.不代表是真理 不然只要一審就夠了77F 08/24 03:37
yzvr: 別嘗試跟現在的74團溝通,可以溝通的在南檢聲明後都沉默了,78F 08/24 03:37
yzvr: 剩下這些都是超越常人理解的存在,可以逗逗他們,但主要還是
yzvr: 讓他們自己玩耍就好
Tatsuya72: 等著看再議221條怎麼被解釋吧。81F 08/24 03:38
pojohn: 不然一審 二審 ..直到最高法院 審判結果變來變去..82F 08/24 03:38
sading7: 74團沒有證據 沒有邏輯 不信法治 這根本是野蠻人吧83F 08/24 03:39
mirac1e: 陳腥要是真的清白 為何不敢現身 幹嘛要道歉 不是無罪嗎84F 08/24 03:39
Almon: 那個再議狀記得送出去欸,不要只是板上說嘴而已捏,後續記85F 08/24 03:39
Almon: 得要上來說一下,不過應該差不多就是陰謀論或司法已死之類
syearth: 暴民太多了 有必要現身嗎?87F 08/24 03:39
Almon: 的XD88F 08/24 03:40
Tatsuya72: 清白、現身、道歉跟無罪之間沒有任何關聯。89F 08/24 03:40
pojohn: 南檢對於權勢的解釋也誤解了..但工讀生的水平是看不出來的90F 08/24 03:40
PrinceBamboo: 我只說我知道陳無罪 從沒說過堅信陳星是強姦犯91F 08/24 03:40
mirac1e: 不過這案子對雙方都是悲劇一場  這是事實沒錯92F 08/24 03:40
PrinceBamboo: sading7不要老是一招把不同人的話扯到同一人說的93F 08/24 03:40
mirac1e: 陳腥大概也沒想到玩個小女生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94F 08/24 03:41
PrinceBamboo: 這種戰術爛透了 毫無戰力可言95F 08/24 03:41
pojohn: 74團不是早說過在法律上沒新證據是無罪的嗎?96F 08/24 03:41
Tatsuya72: 我相信這案子有強暴犯的存在,可惜沒人被判有罪。97F 08/24 03:41
angraer: 我刑訴學的差…再議狀不是要告訴人提嗎?所以某T是告訴權98F 08/24 03:41
angraer: 人之一?那顯然林家內部也意見分歧了欸
pojohn: 相信法治..法律如果完美 那就不用修法了啊..因為完美啊..100F 08/24 03:42
Tatsuya72: 擬出來當討論素材用的啦...101F 08/24 03:42
vicious666: 喔喔—整天把人扯成就是挺陳派的,原來也懂這是爛招啊102F 08/24 03:43
Almon: 還不快請板上鍵盤大律師幫現任檢察官們教育一下什麼才是對103F 08/24 03:43
Almon: 法律中的「權勢」正確的理解XDD
vicious666: ?105F 08/24 03:43
pojohn: 光憑能否給成績來判定 有沒有權勢實在是太不完整了..106F 08/24 03:43
PrinceBamboo: 我只在講明顯挺陳星的 板上明明一堆狂挺的自認挺的107F 08/24 03:44
PrinceBamboo: vicious你如果不挺那你就沒被說到 不用跳下去幫坦
pojohn: 老師對學生的「權力與控制」,重點絕對不在打成績這件事。109F 08/24 03:45
PrinceBamboo: 你既然沒被說到 那就不用森7幫他們坦 一起譴責他們110F 08/24 03:45
angraer: 我也想知道“權勢”要怎麼認定?111F 08/24 03:45
vicious666: 我賭爛陳星不代表我就會看74團順眼啦112F 08/24 03:46
pojohn: 此種「權力與控制」的核心,在於老師的控制欲,老師透過113F 08/24 03:46
pojohn: http://goo.gl/zSS3hU  權勢較清楚的解釋..自己看吧!!
林奕含案 檢方給全民當頭棒喝(王曉丹) | 蘋果日報
[圖]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剛落幕,儘管籌備委員抗議,性別議題仍然無法進入總結會議的議程。這給了檢察系統一個清楚的訊息——「性別」不是司法的問題。檢方似乎可以毫無忌憚地,合理化其針對林奕含案,陳國星的不起訴處分。於是,經過幾個月的耐心等待,全民等到的是一個被打臉、具有威嚇意味的不起訴處分,這是檢方給我們的當頭棒 ...

 
PrinceBamboo: 有些反陳過激太誇張我也沒護 vic我們反的根本不衝突115F 08/24 03:47
Tatsuya72: 反問,權勢的存續,跟身份無關嗎? 那詐欺犯也不用假裝116F 08/24 03:48
aCCQ: 又在討論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事情 這樣又只相信自己相信的了117F 08/24 03:48
Tatsuya72: 是大老闆或認識名人高官就能得手了,多此一舉不是?118F 08/24 03:48
cashko: 沒有成績權力的話,你自己要覺得對方有權力那就沒辦法,119F 08/24 03:48
cashko: 其實補習班老師就像出去學才藝的老師,只是陳星是教升學常
Almon: p大律師要開課了,南檢那些不懂法的檢察官們還不來上課!?121F 08/24 03:49
cashko: 見的考試科目才容易產生有權力的錯覺,其實他沒有122F 08/24 03:49
Almon: 我們p大法學強過你們各個檢察官,肯定是通過司法官考試的人123F 08/24 03:49
Almon: 物,說不定是大法官的一員呢!
angraer: 如果權勢的定義要這樣解釋,長官跟下屬性交通通可以判這125F 08/24 03:49
angraer: 條罪欸,尤其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特別容易崇拜上司
vicious666: 很多詐欺犯的手段的確也不是利用權勢就得手的喔,舉例127F 08/24 03:50
vicious666: 應該清楚點
arrenwu: 南檢對於權勢也誤解了? 你什麼背景的說人家誤解XD129F 08/24 03:50
pojohn: 就讓法學院教授 告訴你何謂權勢 http://goo.gl/zSS3hU130F 08/24 03:50
林奕含案 檢方給全民當頭棒喝(王曉丹) | 蘋果日報
[圖]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剛落幕,儘管籌備委員抗議,性別議題仍然無法進入總結會議的議程。這給了檢察系統一個清楚的訊息——「性別」不是司法的問題。檢方似乎可以毫無忌憚地,合理化其針對林奕含案,陳國星的不起訴處分。於是,經過幾個月的耐心等待,全民等到的是一個被打臉、具有威嚇意味的不起訴處分,這是檢方給我們的當頭棒 ...

 
michaelwu: 自由戀愛性解放到底有什麼好有罪的zzz131F 08/24 03:50
pojohn: 法學院教授背景 說誤解..那你什麼背景132F 08/24 03:51
Tatsuya72: 你給予信任的對象,是出自於長期相處之默契或是其身份133F 08/24 03:51
sading7: 某p不要在po一些自己都沒看懂的東西了134F 08/24 03:51
arceus: 客觀上看一般補教的確沒有能威脅學生的權勢 單純商品服務135F 08/24 03:52
jetzake: 說到底 林奕含為什麼自殺到現在還是說不清楚136F 08/24 03:52
Tatsuya72: 在不涉利害關係的前提下,這答案應該很明確。137F 08/24 03:52
pojohn: 林 未滿20歲 就算刑法無罪 也侵害了林女父母的親權138F 08/24 03:52
PrinceBamboo: sading7把別人說的堅信強姦犯 硬是接到我說相信陳星139F 08/24 03:52
michaelwu: 還好意思講權勢? 難道全部感情裡面的被愛慕者都是有權140F 08/24 03:52
arrenwu: 這在刑228早就炒爛了 如果那樣可以定權勢性交 上司跟下屬141F 08/24 03:52
arceus: 然後南檢說交往時已非師生 當初想打師生權勢的打錯人了142F 08/24 03:52
cashko: 如果今天去學書法,繪畫,瑜伽,長笛,那些老師對我有權143F 08/24 03:52
pojohn: sading7 依你的水平你當然是看不懂..不怪你..144F 08/24 03:52
sading7: 有精神分裂症的人自殺一點都不奇怪145F 08/24 03:52
jetzake: 沒有犯法的話 這些就是當事人的私事 根本沒甚麼好講146F 08/24 03:52
arrenwu: 最好都別交往,一交往不順利就準備告權勢性侵147F 08/24 03:53
PrinceBamboo: 會被判無罪 不同人講的硬要接成像同個人講的148F 08/24 03:53
Almon: 媽的,檢察官是三小?法學專業有我p大強?一看就知道法律解149F 08/24 03:53
Almon: 釋錯誤,還不跪請p大法官解釋法律!?
cashko: 勢嗎?當然沒有,只是年輕小孩子可能因為對方是大人而誤以151F 08/24 03:53
cashko: 為有,那是年齡造成的錯覺,陳星則也是因為教的是升學常
PrinceBamboo: 想要玩這種爛戰術被秒打臉 就開始扯些無意義的543153F 08/24 03:53
cashko: 見的科目讓人有他有權力的錯覺154F 08/24 03:53
arrenwu: 從林奕含留下的遺書看起來,應該是憂鬱症造成的155F 08/24 03:53
Tatsuya72: arrenwu, 明知跟自己交往對方會有罪, 不阻卻還主動對嗎156F 08/24 03:54
jetzake: 拼命炒作這件事 又想藉此牟利的是什麼人 大家看清楚了157F 08/24 03:54
PrinceBamboo: sading7連稻草人戰術都不擅長啊 根本挺陳星派豬隊友158F 08/24 03:54
Romances: 希望酸民以後都能好好教小孩,不然就別生159F 08/24 03:54
arrenwu: 道德層面沒啥好討論的,陳絕對有問題160F 08/24 03:54
Tatsuya72: 憂鬱症傾向自殺 成功率高 我身邊有兩個朋友走了161F 08/24 03:54
pojohn: 在民法上 陳己經侵害了 林父母的親權了.依法可以提告賠償162F 08/24 03:54
sading7: 不以自己常人的觀點去揣測精神病患的想法163F 08/24 03:54
cashko: 如果今天林奕含是學有氧舞蹈,跟舞蹈老師戀愛,你會覺得是164F 08/24 03:54
cashko: 舞蹈老師利用權勢嗎?
cashko: 陳侵害林父母的親權是說?
Tatsuya72: 因為被知道有憂鬱症還來卡油的是否相當惡質?167F 08/24 03:55
pojohn: arrenwu依你的水平我看你還是相信 打分數才是權勢好了..168F 08/24 03:55
arrenwu: 陳林這個案例以目前看得到的跡象絕對不適用權勢性交的169F 08/24 03:55
sading7: 特別是精神分裂症與遺傳基因有關170F 08/24 03:56
yzvr: 看74團小貓兩三隻的垂死掙扎真是令人不捨 ,想當初可是一人171F 08/24 03:56
arrenwu: 不是只有打分數,但是目前沒有任何跡象顯現是權勢脅迫172F 08/24 03:56
Tatsuya72: 和誘,但前提是有類似定居跟脫離家庭之意圖及手段173F 08/24 03:56
yzvr: 一句隨便都噓報,現在真是冷清 XD174F 08/24 03:56
cashko: 陳道德有問題,但如果林不是被迫,她的道德也只好一點點,175F 08/24 03:56
Tatsuya72: 所以猛烈攻擊死掉的林而放過陳的用意在哪?176F 08/24 03:56
cashko: 因為她未婚,當然如果是被迫另當別論,但現在種種證據都177F 08/24 03:57
sading7: 某t是不是想說林奕含沒有戀愛的自由?178F 08/24 03:57
cashko: 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說179F 08/24 03:57
pojohn: 陳不只道德有問題 刑法上通姦罪 也有民法也侵害林父的親權180F 08/24 03:57
Tatsuya72: 從還沒偵查就知道林自認有談戀愛了 感情事我沒有爭議181F 08/24 03:57
cashko: 學校老師會影響升學,學生有可能害怕而屈服182F 08/24 03:58
syearth: 所以是要立法禁止 不能和有憂鬱症交往?183F 08/24 03:58
pojohn: 林未滿20歲依法是受 父母照顧教育 這是父母的權利184F 08/24 03:58
angraer: po大怎麼突然跳針到民法的侵權行為上…既然提到了,可以185F 08/24 03:58
cashko: 通姦罪那林也有啊,而且元配沒提告186F 08/24 03:58
angraer: 請po大分析一下民法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嗎?對了,跟人家女187F 08/24 03:59
angraer: 兒兩情相悅性交,為什麼侵害到侵權也順便分析一下,甘溫
pojohn: 林基本上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去談戀愛 因為她未滿20歲189F 08/24 03:59
sading7: 高中生怎麼會懂法律190F 08/24 03:59
Tatsuya72: 利用權勢為手段達性交目的跟以權勢威逼是不同的,但手191F 08/24 03:59
yzvr: 74團說一堆,結果林家直接神隱,真的是被人當槍使還幫忙數錢192F 08/24 03:59
Almon: 聽說政府要推陪審、參審……怎麼現在聽來不寒而慄…193F 08/24 03:59
yzvr: 的最佳範本,真好奇這種心理是怎麼運作的194F 08/24 03:59
cashko: 林是受父母照顧沒錯啊,這部分哪裡侵權195F 08/24 03:59
Tatsuya72: 段之惡質程度卻不相上下。196F 08/24 03:59
cashko: 16就可以合意性交,未滿20不能戀愛???197F 08/24 04:00
angraer: 未滿二十歲不能做的是法律行為,交往做愛又不是法律行為198F 08/24 04:00
sading7: 沒證據麻煩別鬼扯199F 08/24 04:00
yzvr: 滿20才能談戀愛不然侵犯親權?!200F 08/24 04:00
cashko: 民法有規定戀愛年齡嗎?201F 08/24 04:00
pojohn: 民法侵權是 侵害父母所享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202F 08/24 04:01
jetzake: 林家人從頭到尾的行為只像是為了讓人忘記去檢討他們203F 08/24 04:01
angraer: 某po的法律見解我大開眼界…研究所白唸了204F 08/24 04:01
pojohn: 民法20歲才成年 才不用父母管205F 08/24 04:01
talrasha: po的觀念會被女權團體圍剿...206F 08/24 04:01
Tatsuya72: 明知有通姦罪的53歲陳卻去犯姦行,有人要說不是故意?207F 08/24 04:01
yzvr: 哇靠,74團言論真是讓人增長見聞,超讚der208F 08/24 04:02
jetzake: 至於林奕涵本人怎麼想 誰知道呢 有人要去觀落陰的嗎?209F 08/24 04:02
arceus: 交往時非師生 從未有控訴性侵 陳星說詞幾乎全是正確210F 08/24 04:02
cashko: 有人未滿20就結婚了,不能戀愛,小學生都能戀愛吧,只要你211F 08/24 04:02
PrinceBamboo: sading7挺星粉豬隊友不敢再放一聲屁了 會怕就好XD212F 08/24 04:02
arceus: 林家不肯配合調查也不打算提告 幫整理下目前檢調結果213F 08/24 04:02
pojohn: 依民法184條 父母可以請求賠償..214F 08/24 04:02
cashko: 不要踰矩光是交往是要怎麼告215F 08/24 04:02
sading7: 通姦是通姦 跟強姦或權勢性交無關216F 08/24 04:02
Tatsuya72: 怎麼沒有人要討論陳O星怎麼想的?217F 08/24 04:02
cashko: 因為跟女兒談戀愛所以請求對方賠償?有實例嗎?218F 08/24 04:03
jetzake: 陳星本人只承認"交往" 有沒有性關係都沒有證據能證明呢219F 08/24 04:03
Tatsuya72: sading7你否認有人利用已婚身分專門對未婚獵豔之惡行嗎220F 08/24 04:03
cashko: 除非陳星要林奕含離家出走才可能觸法吧221F 08/24 04:03
pojohn: 未滿20歲結婚 要父母同意吧!!222F 08/24 04:03
Almon: p大鍵盤大法官特別解釋法律名詞「權勢」和民法親權,各位上223F 08/24 04:04
Almon: 課專心聽啊
aCCQ: 就算知道陳怎麼想也沒甚麼用 因為還是只會相信自己相信的225F 08/24 04:04
Tatsuya72: 南檢偵查過程中陳星已自承有性交,惟時間點與證人不同226F 08/24 04:04
yzvr: 大家都好認真,跟這種奇葩都可以正經聊下去 XD227F 08/24 04:04
sading7: 專門? 獵豔 ? 這種用詞有誤導之嫌228F 08/24 04:04
jetzake: 最後 要不要告到底關這些74團甚麼事?229F 08/24 04:04
pojohn: 拐人家女兒離家出走...那是另一條230F 08/24 04:04
Tatsuya72: 不用說誤導,你回答看看吧。231F 08/24 04:04
angraer: 20歲的意義是獨立完成法律行為,交往跟作愛又不是法律行232F 08/24 04:05
angraer: 為
aCCQ: 所以又要聊被強暴還是合意性交了嗎234F 08/24 04:05
pojohn: 滿16歲只是刑法無罪 未滿20歲還是侵害人家父母的權利235F 08/24 04:05
sading7: 請先定義所謂專門可以嗎236F 08/24 04:05
angraer: po大,你去找一個民法學者,找一個贊同你說得20歲才能自237F 08/24 04:06
Tatsuya72: 我重新整理,你不認為會有人仗恃已婚身分去勾搭未婚者?238F 08/24 04:06
angraer: 己決定要跟誰交往這種論點的教授,我在那間大學門口發一239F 08/24 04:06
Almon: 誘導式問題還要人不管誘導就是要回XD240F 08/24 04:06
jetzake: 拿著一堆不著邊際的鳥事窮嚷嚷 天底下沒別的事好做了嗎?241F 08/24 04:06
angraer: 百份雞排242F 08/24 04:06
Tatsuya72: 是否存在這種人,限縮至此了,基於討論回答看看吧。243F 08/24 04:06
sading7: 某po高中都不知有無畢業 你相信他懂法律?244F 08/24 04:06
aCCQ: 所以通姦有罪阿245F 08/24 04:06
sading7: 已婚身要如何仗恃 請說明246F 08/24 04:07
pojohn: 未滿20歲父母還是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親權或監督權247F 08/24 04:07
jetzake: 現在的戰術變成胡扯蠻纏繼續炒 炒起話題又有票房了是吧?248F 08/24 04:08
Tatsuya72: 明知已婚者與配偶以外之人相姦雙方皆有罪,但有明確把249F 08/24 04:08
angraer: po大啊,有監督權不代表交往要經過父母同意阿…250F 08/24 04:08
angraer: 你到底知不知道民法上設計行為能力的目的?
Tatsuya72: 握可使配偶於提告當時對自己撤告,因此反而大膽找未婚252F 08/24 04:09
talrasha: 開始扯鈴了,南檢問號.JPG253F 08/24 04:09
Tatsuya72: 簡言之,就是仙人跳。254F 08/24 04:09
pojohn: 你要上床要父母同意啊..未滿20結婚也要父母同意啊255F 08/24 04:09
greedystar1: 怎麼南檢已經處理完了 事情還沒結束??256F 08/24 04:10
Almon: 他的法學是哪間學校哪個老師還是哪個補習班教的啊,國考板257F 08/24 04:10
Tatsuya72: 在你回答之前,我可提供親身經驗供你參考。258F 08/24 04:10
pojohn: 刑法是無罪的啊..但你民法是侵害父母權利 不會被關..但259F 08/24 04:10
cashko: 16結婚是要父母同意,但16談戀愛為什麼是侵犯親權260F 08/24 04:10
Almon: 應該很需要這資訊來避險XD261F 08/24 04:10
talrasha: ang你慢慢教  暑假還很長....262F 08/24 04:10
sading7: 這個的前提是配偶完全配合 且配偶和兒女不因此感到受傷263F 08/24 04:10
cashko: 未成年談戀愛不等於一定發生性交啊264F 08/24 04:10
sading7:  你不覺得前提條件有點多?265F 08/24 04:10
yzvr: 某T神扯,你直說陳星仙人跳啊,讓大家笑一笑266F 08/24 04:11
Tatsuya72: 四年前我在雄檢填案子,服務台法警問我身後婦人要告啥267F 08/24 04:11
angraer: 結婚要父母同意974條,做愛要父母同意是哪一條?268F 08/24 04:11
pojohn: 如果是談戀愛 那就去談啊..我又沒說不可以..269F 08/24 04:11
Tatsuya72: 她說妨害家庭,法警把紙條退還,告訴她,把配偶跟對方270F 08/24 04:12
Tatsuya72: 資料寫上來,不能只告一個。那婦人疑惑大喊??馬上轉身
angraer: 我累了,給po大的建議,你要是想考律師千萬不要寫自己的272F 08/24 04:12
angraer: 獨門見解,很危險…
cashko: 你自己推文說林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談戀愛啊.....274F 08/24 04:13
Tatsuya72: 跟老公在我背後商量半天,後來將紙條又遞上來,問可不275F 08/24 04:13
greedystar1: 所以跟滿16歲的女生合意性交會被父母告嗎?276F 08/24 04:13
talrasha: PO自己發一篇見解吧277F 08/24 04:13
Tatsuya72: 可以只告對方一個?法警當然說不行啦,但你之後可撤告278F 08/24 04:13
Tatsuya72: 於是婦人大喜,將紙條遞了出去。法警多嘴問,對方幾歲?
Tatsuya72: 先生答:15。 我不知道若你聽了作何感想,我卻背脊發涼
yzvr: 某T 簡明扼要,你整個不知所云了281F 08/24 04:15
greedystar1: 跟16歲女生談戀愛搞愛愛 父母要用哪條提告 詳細希望282F 08/24 04:15
pojohn: 跟滿 16歲女生合意性交會被父母告 賠償..但不用被關283F 08/24 04:15
talrasha: pojohn: 林基本上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去談戀愛 因為她未284F 08/24 04:15
talrasha: 滿20歲
pojohn: 民法184條286F 08/24 04:15
yzvr: PO馬上打臉自己287F 08/24 04:16
Tatsuya72: 連要件都不清楚就懂得用告報復,這居然是日常發生之事288F 08/24 04:16
talrasha: 你還是寫一篇吧....289F 08/24 04:16
sading7: 你舉的例子跟陳星有何關係 他又沒有勒索林家 也沒有隱瞞290F 08/24 04:16
sading7: 已婚身份
yzvr: 一下戀愛不行,一下性交不行,PO你要不要看完書再來?292F 08/24 04:17
pojohn: 我沒有說談戀愛啊..我是說上床..293F 08/24 04:17
Tatsuya72: 婦人當然有權提告,現場也馬上跟先生商量好 開心遞紙條294F 08/24 04:17
goury: 根本有洞,沒證據,卻死命懷疑別人是強姦犯。陳真要跟你計295F 08/24 04:18
goury: 較,肯定能吉死你
Tatsuya72: 這對夫婦年紀約有50幾,對方15。結局呢?法警照收。297F 08/24 04:18
talrasha: 希望中午前PO大能整合論述298F 08/24 04:19
pojohn: 我沒有說戀愛不行啊.我有說過嗎..奇怪了299F 08/24 04:19
Tatsuya72: 這兩位也沒有說要勒索喔 至少我沒聽到。300F 08/24 04:19
cashko: 你上面推文說談戀愛,原來是說性交,未滿16性交當然有問題301F 08/24 04:19
cashko: ,不過林奕含18了,18性交不用父母同意了吧,除非男方有和
sading7: 所以你所謂陳星用已婚身份獲利根本就不通303F 08/24 04:20
cashko: 誘她脫離家庭304F 08/24 04:20
greedystar1: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305F 08/24 04:20
pojohn: 不好意思我"打錯了"...是不能上床306F 08/24 04:20
Tatsuya72: 我完全沒提到陳星獲利甚麼的307F 08/24 04:20
sading7: 雙方你情我願 何來陳星不當得利之說308F 08/24 04:20
Tatsuya72: 我只是提供真實發生過的事情給各位參考。309F 08/24 04:21
cashko: 可是林奕含18了,不是未滿16310F 08/24 04:21
pojohn: 重打 未滿20歲沒有父母同意 就跟子女上床 侵犯父母權利311F 08/24 04:21
greedystar1: 我是不知道16歲性交你是損害了別人啥小 處女膜嗎?312F 08/24 04:21
pojohn: 民法是 20歲才成年喔!!313F 08/24 04:21
sading7: 這就是單純的出軌外遇而已314F 08/24 04:22
Tatsuya72: 至於你講你情我願,陳知道雙方都犯罪卻主動不節制 原因?315F 08/24 04:22
yzvr: 性交跟成年有啥關聯?316F 08/24 04:22
cashko: 可是16就能合意性交,怎麼會侵犯親權317F 08/24 04:22
cashko: 民法是20成年沒錯,但16就能合意性交了
Almon: 沒提獲利?誰剛剛直接說仙人跳的?就一個沒頭沒尾的剛好聽319F 08/24 04:23
Almon: 到,就能判斷是仙人跳,然後類推的是誰?
sading7: 所有外遇的人都知道自己在犯罪阿 每年還是一大堆321F 08/24 04:23
Tatsuya72: 恰恰就因為他知道對方沒有通姦罪作為武器保護自己罷了322F 08/24 04:23
Tatsuya72: 這不是在猜測他的意圖,而是是否具備這個知識。當然你
pojohn: 16歲性交是侵害了 那位滿16歲的父母的 親權324F 08/24 04:24
Tatsuya72: 要說陳沒有這個"知識"? 那又另當別論了...325F 08/24 04:24
yzvr: 都可以合意性交了,還可以侵犯親權?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326F 08/24 04:25
pojohn: 16是刑法合法 而己。.。.民法184條照樣告你 要你賠錢327F 08/24 04:25
cashko: 沒有影響親權,親權是除非你要他離家出走或是控管不跟父328F 08/24 04:26
vicious666: 睡前再看一眼這篇,值了。329F 08/24 04:26
cashko: 母聯絡才影響親權330F 08/24 04:26
mis1114: 要人道歉不是很多莫須有罪名上身該道歉嗎,有人要別人因331F 08/24 04:26
mis1114: 為講他外遇道歉嗎
cashko: https://goo.gl/nVBBNN333F 08/24 04:26
[生活法律]與滿16歲,但未滿18者性交 | Yahoo奇摩知識+
[圖]
最近上健康課突然對未成年性交易有關的法律有興趣 所以想問一下: 例:男24歲.女16歲(滿)的話,在兩廂情願下性交有罪嗎? 之前還看到將人(女)留在自己住處過夜會有什麼誘拐的刑責,那是家人或自己出來告才算(不告不算)?還是別人告發也算? 若16歲的女方不小心懷孕,是否會有刑罰?也是要有人告才算嗎?或 ...

 
cashko: 你可以看看這篇334F 08/24 04:26
sading7: 台灣每年多少人外遇 你講的好像只有陳星外遇335F 08/24 04:26
Tatsuya72: 相較我提到的真實案例,林女更慘,連和誘的保護傘都沒336F 08/24 04:26
Tatsuya72: 這一點 也是被算透透
sading7: 林奕含不過是眾多小三當中的一個罷了338F 08/24 04:28
Tatsuya72: 每年很多人外遇沒錯,其中一例我卻絕對護著主動外遇者339F 08/24 04:28
greedystar1: 只是跟他性交而已 我沒有妨礙他父母管教父母的權益340F 08/24 04:28
sading7: 這就只是尋常的婚外情事件而已341F 08/24 04:28
cashko: 如果同居就可能會影響了,父母要提告可以,但應該告不成342F 08/24 04:28
Tatsuya72: 因為那個被說是外遇的人是我母親,而我父親是暴力惡鬼343F 08/24 04:29
greedystar1: 為啥會被告 po你要不要搞清楚再聊啊?344F 08/24 04:29
greedystar1: 打錯 父母管教兒女的權益我沒有剝奪
cashko: 如果同居應該就可以告,但陳星是性交交往,沒有把林奕含帶346F 08/24 04:29
yzvr: 某T你真的自我感覺良好,你開心就好,PO我還能理解可能搞錯347F 08/24 04:29
yzvr: 哪部份,你真的是超越常識的存在
Tatsuya72: 婚外情常見,但沒有婚外情案件的內情是尋常的。349F 08/24 04:30
cashko: 走或是另外金屋藏嬌350F 08/24 04:30
Almon: 想到未來可能讓某些人進入司法左右判決,才讓人發寒351F 08/24 04:30
Tatsuya72: 外遇對象我不認識也從未追問,但如果當時對方已婚來用352F 08/24 04:31
Tatsuya72: 小三這理由來傷害我母親,就算只有國中我照樣上去拼命
Tatsuya72: 分享到此,看盤結束來睡覺,明早上班
cashko: 你母親不考慮離婚嗎?355F 08/24 04:34
cashko: 陳知道犯罪卻不節制我認為是他有信心元配會算了
Almon: 好啦,家庭破碎,老媽討客兄,難過個人情緒的觀點那麼多XD357F 08/24 04:35
Tatsuya72: 早離了,全家被白打了四年,告到最高法院才判定讞。358F 08/24 04:35
greedystar1: 幫QQ359F 08/24 04:36
Tatsuya72: 討客兄這三個字,就是每次我父親揍人時嘶吼出來的字眼360F 08/24 04:36
Tatsuya72: 但這個暴力惡鬼吃喝嫖賭樣樣來,只不過看到搭陌生男子
Tatsuya72: 的車回家一次,之後就變成如此了。
Almon: 你要可憐你媽是你的情緒,而她討客兄,外遇通姦也是事實啊363F 08/24 04:37
Tatsuya72: 他的上訴理由:侵害配偶同居權,我想我永遠不會忘記。364F 08/24 04:38
Almon: ~365F 08/24 04:38
greedystar1: 啥?配偶有一定要同居的權利嗎?366F 08/24 04:39
Tatsuya72: 祝福你不會遇到這種會糾纏幾十年揮之不去的權力關係。367F 08/24 04:39
g9122xj: 所以檢討完、罵爽了然後呢?指責父母是要對他們形成什麼368F 08/24 04:39
g9122xj: 影響?生活階層所逼是結構問題,根本上難改,而思考過的人
g9122xj: 不需要這個,影響不了任何事,那堅持檢討父母不就只是自
Tatsuya72: 推文字數短 我省略了,是履行同居義務371F 08/24 04:40
g9122xj: 以為正義?372F 08/24 04:40
g9122xj: 檢討陳興目的明確,就是為了毀滅他在社會上的立足點,禍
g9122xj: 及妻子女兒,後代婚事告吹,前程盡毀,順便立法管制補習
g9122xj: 班
Tatsuya72: 他利用補習班身份獵豔,如今無法任教補習班也是相稱。376F 08/24 04:41
Tatsuya72: I have seen devil,其他就不多說了。
greedystar1: 智障父母 害死女兒 隱瞞事實 誣陷他人 檢討剛好而已378F 08/24 04:42
pojohn: cashko你說的都是"刑法".. 我說的是民法184條的 侵權379F 08/24 04:43
q2520q: 小說不能當證據啊380F 08/24 04:43
greedystar1: po桑 所以跟16歲兒女性交是侵犯啥小權益嘛??381F 08/24 04:45
Almon: 有人聽到路人偶然談話懷疑案子可能仙人跳;而對自己父母家382F 08/24 04:46
Almon: 庭有很大怨言,卻對案中父母有很大的信心
pojohn: 侵犯父母的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384F 08/24 04:47
Almon: 根據陌生人的片段談話,讓他去懷疑是否案例中行為有仙人跳385F 08/24 04:49
Almon: 的可能;自己家裡老爸家暴,老媽討客兄,經驗又告訴他,家
Almon: 庭不會是主因~
greedystar1: 沒有控制他洗腦他 只跟他性交 侵犯什麼保護教養權??388F 08/24 04:51
pojohn: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389F 08/24 04:52
pojohn: 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kmtlikeslave: HAHAHAHAHAHAHAHA391F 08/24 04:53
greedystar1: 跟他性交和你的保護教養沒有衝突阿392F 08/24 04:54
greedystar1: 還是你的兒女被性交之後你不會教養小孩了??
antonis: 哈哈!原來性交會侵害跟教養權啊!那為啥不乾脆訂20歲前394F 08/24 04:57
antonis: 不得性交?
pojohn: 沒有衝突?? 性交完 進精神病院 叫沒有衝突??396F 08/24 04:57
antonis: 16歲結婚的不就侵害教養權更嚴重?都嫁出去了397F 08/24 04:58
pojohn: 這是法律定的啊..不然就把民法降到16歲嘛!!398F 08/24 04:59
greedystar1: 先進去精神病院再來跟我談侵權啦399F 08/24 04:59
antonis: 真的是偶爾逗逗就好,這種邏輯再吵實在浪費時間400F 08/24 05:00
pojohn: 不過有錢人不會在乎吧!! 侵權就侵權..賠錢而己..401F 08/24 05:00
greedystar1: 你先把合意性交被侵權罰錢的判決丟上來看看啦402F 08/24 05:02
pojohn: 林不是  父女翻臉 林進精神病院..這沒侵犯保護及教養權??403F 08/24 05:02
pojohn: 你可以自己去找啊.
greedystar1: 所以你沒資料還敢大言不慚??笑了405F 08/24 05:05
luxaky: po不是法律相關的吧 跟他辯完全沒意義阿406F 08/24 05:09
pojohn: 這種不會被關的  有錢人不會理的..407F 08/24 05:11
greedystar1: 連判決都沒有還敢堅持你的立場 去找了沒?408F 08/24 05:13
luxaky: 沒鼓吹對方逃家 只是跟滿16性交 不會侵犯親權409F 08/24 05:17
greedystar1: 真的 只是跟他性交 又沒有要他脫離父母的教養保護410F 08/24 05:19
luxaky: PO推的那篇"學生的崇拜就是老師的權勢" 也算奇文共賞了...411F 08/24 05:23
pojohn: 你這不是睜眼說瞎話..父母會教養子女跟50幾己婚的性交?412F 08/24 05:24
luxaky: 用這種概念解釋 草粉也算利用權勢性交了 哈哈413F 08/24 05:24
pojohn: 沒有脫離父母的教養保護 會需要談判分手..414F 08/24 05:25
pojohn: 父母會教養子女去觸犯 通姦罪??
luxaky: 戀愛 交往 性交 不屬於親權管的範圍 因為父母通常不會跟子416F 08/24 05:32
luxaky: 女做這些事
luxaky: 那是陳林交往性交 從頭到尾只有侵犯陳妻的配偶權
pojohn: 胡說八道...舉最明顯的子女觸犯 通姦罪 咧..父母管不管419F 08/24 05:34
pojohn: 滿16歲的未成年子女要跟50歲的上床 這不是父母該管的?????
luxaky: 不是421F 08/24 05:36
greedystar1: 通姦這個的確可以管畢竟犯罪 但是跟幾歲性交有差嗎?422F 08/24 05:37
greedystar1: 我剛剛問的很清楚 合意性交是侵犯了啥小親權?
cashko: 是民法啊,看我附的連結啊,林住精神病院並不是陳興鼓吹她424F 08/24 05:49
cashko: 去住阿
cashko: 合意性交沒有侵權,除非男方鼓吹女方離家或同居或不跟父
cashko: 母聯絡這類的才會有親權問題,但陳興沒有要林奕含離開啊,
cashko: 林奕含16就有性自主權了
cashko: 幫Ta打大QQ,起碼脫離苦海了
greedystar1: 陳案比較可能受罰是鼓吹林當小三觸犯通姦罪430F 08/24 05:55
eayterrr: 拔草測風向431F 08/24 06:02
kenichisun: 先知 給推432F 08/24 06:44
CPer: P自己誤解法條還能亂屁這麼久433F 08/24 06:47
st86188go: !?434F 08/24 06:49
bomnker: 2435F 08/24 07:00
sandralyu: 再為這篇補血一次436F 08/24 07:08
error123: 當時動不動就被放大天使的祝福437F 08/24 07:09
rcf150cc: 74團因為無法成為星哥 所以就想毀滅他 可惜被打臉XDD438F 08/24 07:26
pojohn: 工讀生無知己經不是第一天的事了..從最早的無罪推論原則439F 08/24 07:41
pojohn: 只適用審判程序 工讀生就偏要推用到全部的地方
pojohn: 就連 "輿論上" 及 "個人想法" 也要硬用 無罪推論原則
pojohn: 再來74團明明就是以 小說 網誌 訪談為線索..要南檢去偵察
pojohn: 看看是否符合事實 並以南檢的偵察結果為證據來辨..
pojohn: 74團很早以前就說過若南檢沒有新證據 以目前的證據是無法
pojohn: 定罪的..這早就說過了啊...小說為線索 南檢也是一個字一個
pojohn: 字的讀小說啊...並一件一件驗證啊..那南檢算小說辨案嗎
pojohn: 再來.工讀生又無知道 說判無罪 74團等著接傳票 簡單無知到
pojohn: 到極點了..這是公共利益相關評論.只要不偽造證據 或是懷
pojohn: 著惡意去評論..那是合理的評論 這是言論自由..
pojohn: 74團早就知道南檢沒有新證據無法定罪.定罪可能性不大 有錯
pojohn: 嗎?
MonkeyD5566: 74團小說辦案,說你強姦就是強姦,好棒棒452F 08/24 07:55
pojohn: 最最好笑的是嘲笑 "74團 追捧睡不到的正妹"..至少74團讓453F 08/24 07:56
pojohn: 補習班老師 有警覺 睡學生前會 想多一點..多一點恐懼
pojohn: 而工讀生呢?  人家 老師在睡正妹學生妹..他們在鼓掌喊好
fasioaoi: ==此串的重點在於pojohn的法律知識==456F 08/24 07:58
pojohn: ..喊..合.法.快睡..盡量睡.....呵..這真的是.457F 08/24 07:59
pojohn: 工讀生最好笑的就在這裡 人家在睡正妹 他們在喊好..
pojohn: 說74團睡不到..難道工讀生在喊好 就睡得到...
smallz: 低能74團460F 08/24 08:01
skyexers: 我一開始翻完林的wayback舊文 就發文說林愛陳了 一堆87461F 08/24 08:01
skyexers: 還不是放棄思考 狂上詛咒ㄏ
pojohn: 補習班老師睡的正妹 可能是 工讀生+74團 末來的老婆或女兒463F 08/24 08:03
pojohn: 人家補習班老師 己婚在睡滿16歲的學生妹 工讀生在喊好..呵
pojohn: 你去問問全台灣有女兒被己婚補習班老師睡過的家長
pojohn: 有那一位家長會喊好..睡的好...合法...原來被睡的不是自己
pojohn: 的女兒或未來老婆.所以喊好..喊的特別用力..
pojohn: 回到這件案子.74團早就說沒新證據 法律就判無罪 有何低能?
pojohn: 我想工讀生可能  以為 法律無罪或不起訴
pojohn:  "輿論上" 及 "個人想法" 就必須要認同...呵呵..
pojohn: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怎麼會還會恐龍法官..這名詞呢..
pojohn: 如果依法律做出的決定 永遠是真理 永遠是事實的話..
pojohn: 那也沒有任何 修改 "法條" 的必要了啊...因為是真理
JCS15: 正妹被睡 未來老婆被睡 女兒被睡是怎樣 很髒?474F 08/24 08:17
yyff: 會把父母有責任跟陳星無辜清白畫上等號,是不是該看醫生啊?475F 08/24 08:22
yyff: 74團對你使用祝福,請問是否接受?(Y/N)
cashko: 沒有人喊好啊,但如果年齡到了你情我願是要判什麼?477F 08/24 08:23
longkiss0618: 裡面的噓文現在看起來真可笑478F 08/24 08:24
cashko: 再怎麼修法,年齡ok且你情我願的性交也不可能變有罪的(除479F 08/24 08:25
cashko: 非目前外遇的通姦罪,而這條也可能會被廢掉)
redpapa: 74團當初一堆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是性侵 現在又改口無罪不代481F 08/24 08:27
redpapa: 表無辜???這邏輯正確嗎呵呵
redpapa: 還一直堅持人家13歲被性侵 看到都快笑死 把小說當聖經XDD
pojohn: 74團一堆信誓旦旦說性侵.但也信誓旦旦說法律應該會判無罪484F 08/24 08:33
Butcherdon: 我的媽呀 推文 還在歡 真的沒救了485F 08/24 08:36
Butcherdon: 學學別人好嗎 之前有個說什麼忍受皺皮垂鳥異味的87
Butcherdon: 這幾天人家都躲得好好的
jerrylin: 幫QQ488F 08/24 08:44
cashko: 無罪的確不代表無辜,但你現在又是憑什麼指責對方有辜?489F 08/24 09:03
TarikBlack: 前幾某樓異世界?拜託看醫生490F 08/24 09:06
redpapa: 74團很愛跳針 講不過人家就開始玩文字遊戲 超好笑的 為了491F 08/24 09:08
redpapa: 一本小說還崩潰倒洗ptt版面呵呵笑死人
f124: 吱障詛咒團被人抓出來打臉了 QQ493F 08/24 09:10
inin3301: 這裡怎麼一隻失智74?494F 08/24 09:13
warmman: 朝聖  哈哈哈哈495F 08/24 09:2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好長一串名單496F 08/24 09:40
rcf150cc: 感情潔癖除了光源式就只能魯一輩子了 74團加油QQ497F 08/24 09:42
drpp: 檢討父母幹嘛498F 08/24 09:49
qazieru: 8774太多文超好打臉... 幹 失智列車499F 08/24 09:55
qazieru: PrinceBamboo看到被打臉文就馬上崩潰露餡本性 XDDDD
MiamiKotori: 某班布被打臉連個邏輯和數據都那不出來,趕快去吃屎501F 08/24 11:00
MiamiKotori: 好嗎嫩
MiamiKotori: 連騎士大團長神父都沒啥上線,輪的到你這廢咖
greedystar1: po大親身示範 什麼叫做被性交之後不會教小孩欸你XD504F 08/24 11:45
greedystar1: 小孩16歲本來就有控制自己性交的權利跟義務
greedystar1: 16歲前不教他怎麼選人性交 16歲之後怪他跟老師性交
vicious666: 瞧那崩潰樣,最好是有人會恐懼507F 08/24 11:50
greedystar1: 這案子就自願性交自願當小三 扯到啥修法我都不懂了508F 08/24 11:51
greedystar1: 16歲之後選擇一個有婚老男人 你應該去怪父母不會教
greedystar1: 我從頭到尾沒說陳好話 我只是說林的父母壞話 揪咪XD
greedystar1: 生完不會教 16歲了不准干 出事後不准罵 真是笑話喔
KaworuN: 看pojohn一直跳針亂講崩潰真的很好笑512F 08/24 12:11
pojohn: greedystarl:總之未滿20歲前要聽父母的話就對了513F 08/24 12:26
pojohn: 16歲性自主是指在刑法 民法則不是 , 刑法跟 民法是不同的
disneys0110: 腦子是不錯的東西希望大家都有,原po森77515F 08/24 12:35
greedystar1: 所以我說 找出16歲合意性交被判罰的案例了嗎?516F 08/24 12:50
greedystar1: 找不出案例只會說你是對的 你是kmt逆?
PrinceBamboo: qazieru亂護ID被打臉後就崩潰到每篇見我ID就出現518F 08/24 16:06
wike: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519F 08/24 23:33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87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p klin1 說瞎!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