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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9-26 17:39: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標題 Re: [FB] 童文薰 犯罪心理學 大說謊家柯文哲-ECMO
時間 Wed Sep 26 17:30:08 2018


※ 引述《jenlei (大帥哥)》之銘言:
: 20字卦點
: 討厭 童文薰律師壞壞一直要黑阿伯耶!
: 討厭捏阿伯明明是把ECMO用在好的地方,大陸那些醫院那些醫生被通緝被米國限制出境關
: 阿伯什麼事亂黑一通捏
: https://i.imgur.com/zPU6JBF.jpg
[圖]
 
: 內文
: https://goo.gl/Vaiq67
 
胡說八道的東西全刪除

備註:腦死判定準則101.12.17 【公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1998年台大就已經依照當時的法律合法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
2000年提出論文
2003年美國跟進作法

2014年就已經澄清過的東西了
還要出來胡說八道
律師耶~~~律師耶~~~真了不起~~~

日前立委重提台大醫院廿年前曾進行無心跳器捐,被認為影射準台北市長柯文哲活摘器官
。不過,國內第一位使用葉克膜無心跳器捐手術者,並非柯P,而是台大心臟外科主任陳
益祥。陳益祥說,當時使用葉克膜保護捐贈者器官,是全球首例。

時至今日,無心跳器捐是否用藥、是否使用葉克膜、心跳停止多久才能摘器官,仍有爭議
。陳益祥與台大外科教授李伯皇還原當年,釐清真相,希望避免誤解,幫助國內器捐發展
更進一步。


國內早在一九六八年就開始無心跳器捐,但過去法規並不完善。李伯皇說,在腦死判定法
規發布前,都是採取無心跳器捐,只要家屬同意,就將器捐者送往手術室,在手術前拔除
呼吸器,但無心跳器捐者的器官缺血時間久,移植給受贈者後,存活率較不理想。


台大教授李伯皇表示,台大曾為無心跳器捐案例舉行倫理委員會,當時尚未有安寧緩和條
例,委員會認為醫師拔除呼吸器有倫理疑慮,因此停止無心跳器捐。 記者吳佳珍/攝影
台大醫院在一九九八年引進葉克膜後,時任台大心臟外科主治醫師的陳益祥就和柯文哲討
論,若將葉克膜用於器捐者,可幫助器官保存,於是參考荷蘭的無心跳器捐做法,但加入
葉克膜維持器官功能。

結果,此項創新有不錯的成果,器官受贈者存活率明顯提升。二○○○年,台大以 「使
用葉克膜支撐的無心跳腹部器官捐贈」為題,將成果發表在國際期刊「臨床移植(
Clinical Transplantation)」,美國於二○○三年跟進台灣的作法。

陳益祥說,當年曾遇不少難題,例如急診觀察發現,有兩至三成患者心跳停止後,搶救卅
分無效,但一插上葉克膜,心臟卻恢復跳動,讓醫護人員嚇了一大跳,只是最終患者還是
因腦部缺血過多而無法救治。


「心臟都還在跳,誰忍心器捐?」陳益祥表示,裝上葉克膜讓心臟跳動,並非真的救回患
者,卻也因此很難進行死亡判定,團隊設計以氣球捐贈者動脈血管堵塞,讓血流僅在下半
身循環,保持腎臟功能。


不過,台大醫院於二○○八年之後停止無心跳器捐。陳益祥說,因外傷而進行無心跳器捐
的患者,需經檢察官判定死亡,擔心有他殺嫌疑。但檢察官配合度一直不高,加上當時器
捐法令不完善,團隊私下詢問,法官表示如此有毀壞屍體之嫌,所以後來台大就不做了。

李伯皇表示,台大醫院曾為此事召開倫理委員會,當時尚未有安寧緩和條例,委員會認為
,醫師拔除呼吸器有倫理疑慮,也因此停止無心跳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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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70.19
※ 文章代碼(AID): #1Rgr6Zr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954211.A.D79.html
lowc: 童文薰四年前就幫連勝文玩過了1F 60.250.205.229 台灣 09/26 17:31
kid725: KMT御用律師 童文薰講話了 大家注意聽!2F 125.227.199.127 台灣 09/26 17:31
taikonkimo: 冷飯熱炒啊3F 49.214.176.8 台灣 09/26 17:32
taikonkimo: 結果dpp跟著這位kmt一起 好玩
lin190ya: XD5F 49.216.228.199 台灣 09/26 17:32
VOLK11: 有錢拿就好6F 114.136.23.224 台灣 09/26 17:32
VOLK11: 金主表示
thomaschion: 大律師跟著加入資進黨好了8F 49.219.246.124 台灣 09/26 17:33
st110261: 你和文組計較這麼多,浪費自己青春9F 36.236.32.26 台灣 09/26 17:33
nakayamayyt: 現在是劉靜怡大教授跟跳板幫和三立10F 118.161.174.154 台灣 09/26 17:33
VOLK11: 反正打這個沒有用啊11F 114.136.23.224 台灣 09/26 17:33
VOLK11: 99999繼續哦
VOLK11: 等同志性幻想第六名輸到脫褲
VOLK11: 第五名啦,哇,記錯,名次更前面
rabbit83035: 原來時光倒轉2014 國民黨派勝文嗎?15F 61.31.170.32 台灣 09/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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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31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tsukiyumi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9-26 17:50:10 (台灣)
     (編輯過) TW
愈接近選舉投票日,只會愈來愈多的垃圾出來丟臉
自損功德
2樓 時間: 2018-09-26 18:14:44 (台灣)
  09-26 18:14 TW
藍綠垃圾不意外
3樓 時間: 2018-09-26 18:28:56 (台灣)
  09-26 18:28 TW
柯黑垃圾不意外
4樓 時間: 2018-09-26 18:40:50 (台灣)
+1 09-26 18:40 TW
···
以何方式何種時點移植器官,都跟有無違反醫學倫理或侵害人權有關,其中都跟死亡認定
的標準有關,「死亡」不僅是醫學上之判斷,也是法律上的評價。法律人執著於探究死亡
的「時點」,認為要到達心跳與呼吸「靜止狀態」的剎那,才算是死亡。醫學上則有兩個
重要的演進過程:
心肺功能喪失說(klassische Todesdefinition)
從 18 世紀到 20 世紀中葉以前,為傳統或古典的死亡概念,以「心臟停止跳動」或
「心臟死」作為判斷依據,死亡指的是循環、呼吸不可逆的停止與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停止,
以及隨之而來的器官之細胞、組織的死亡而言。簡言之,即心肺功能喪失,呼吸心跳停止。
然有鑑於醫學技術之發展,心臟停止跳動已不能認為是「不可逆」之保證,故就現在醫學觀
點而言,此種標準已不適當。
台灣刑法或醫療法文獻上,另有提出「綜合判斷說」(三徵候說),以心臟鼓動、自發性呼吸
不可逆的停止、瞳孔放大等三徵候作為判定死亡之標準。此說主要受日本學說之影響,但仍
應算是古典或傳統死亡概念之一環。德國文獻上對於心肺死的死亡定義,也要求必須是「呼
吸、循環不可逆的停止與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停止」,此與三徵候說在醫學上的概念是相同的。
腦死說
基本觀念
腦死說起源於法國,認為死亡係指腦功能不可逆的喪失。採此說之理由在於人之生命中樞在
於腦而非心臟,腦死後,即使運用最先進的醫療技術,亦無法長期維持呼吸與心跳。
全腦死和腦幹死之區分
腦死說於近年來已成為世界各國醫學界所廣泛承認的死亡概念,但應採「全腦死」還是「腦
幹死」為標準?仍有爭論。
所謂「全腦死」,乃指大腦、小腦與腦幹各部分的機能都停止,始能稱為腦死。目前採行之
國家包含歐洲各國、美國、加拿大。
以德國 1982 年發表的全腦死判斷方式為例,全腦死之判定有 3 大步驟: 
(1)須確定陷入深昏迷之原因;
(2)進行腦功能的臨床測試;
(3)以輔助的機器或檢查方式確認全腦功能不可逆的喪失。
而所謂「腦幹死」係指腦幹功能永久喪失。腦幹一旦被破壞,自主呼吸與腦幹反射將會全部
喪失,而且感覺與意識也會隨之喪失,雖然仍可借助現代醫學手段,短時間內維持心跳等部
分生理活動,但並不能表明生命仍繼續存在。因而,腦幹功能喪失即足以達到生命之「不可
逆點」。
腦幹死之判斷方式有 3 大重點:
(1)深昏迷
(2)自主呼吸喪失
(3)腦幹功能喪失。
應注意的是腦死與植物人之區別,「植物人」乃大腦細胞受損,大腦功能喪失,但腦幹功能
正常。
故其兩者之區別就在於腦幹機能之有無,植物人雖無法言語與行動,但仍保有自主呼吸與正
常之血壓、心跳,與腦死並不相同。
死亡應採心肺死說還是腦死說?
我國法律界之看法
以台灣學說而言,大多數學者仍以心肺功能停止說)或是綜合判斷說(三徵候說) 作為死亡認
定之標準,腦死僅在以捐贈器官為目的的情形下始有適用。少數見解則主張應採腦波停止說
或是腦死說。
德國法律學說界通說─採腦死說
刑法上,將死亡的定義向前推移至腦死的看法,由於有醫學專業知識的背書,越趨有說服力。
到目前為止,德國刑法學界的多數說與通說認為,德國器官移植法第 3 條第 2 項關於全腦
死的概念,不僅於摘除人體器官時有適用,即使是刑法上也應採全腦死為死亡之定義。
然而,受到 1992 年艾朗根胎兒案(Erlanger-Baby-Fall)之衝擊,德國對於腦死說之看法並
非沒有批判之聲。首先,腦死說於倫理上與一般民眾之心理感受上受到質疑,蓋人們對腦死
的印象是將還未真正「死透」的人提前宣告死亡,以便摘取較新鮮的器官用以移植,此無疑
是一種從功利計算的觀點認為人的價值有高低區分,而腦死之人應該為他人生命做出犧牲。
此外,從基本法保護生命權的觀點出發,應包含「僅是生物學上存活的的器官整體」,腦死
說是藉由概念操控的方式來縮減對生命的保護,一旦通過腦死時點,即使病人生理上「活著」
,醫師亦無繼續醫療之義務,此與基本法之理念不合。
5樓 時間: 2018-09-26 18:43:29 (台灣)
+1 09-26 18:43 TW
···
沒有搞清楚怎樣才算是已死亡,沒辦法討論器官移植的時點有無違反醫學倫理及人權。
6樓 時間: 2018-09-26 19:57:11 (台灣)
  09-26 19:57 TW
樓上的黨工就是垃圾不意外
7樓 時間: 2018-09-27 09:48:56 (台灣)
  09-27 09:48 TW
死亡認定一直都是爭議啊,一開始我就說癥結點會吵回這個。
因為死亡不是一個「點」,是一個「過程」,那硬要找一個「點」來說這樣算死亡,這樣本身就是很容易出問題的定義,但法律上又不得不這麼做。
題外話是也有一派對未來比較樂觀,認為只要能夠人工培育出可用的器官,器官移植本身就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醫學.....嘛~爭議沒有結論的話也只能這樣期待囉
8樓 時間: 2018-09-27 16:05:11 (台灣)
  09-27 16:05 TW
···
這個會被撤銷醫師執照的!柯P就算退出政壇也不能台東行醫..還有,他應該會關的比阿扁還久一些吧?為什麼?因為他牽涉的比較複雜
9樓 時間: 2018-09-27 16:07:10 (台灣)
  09-27 16:07 TW
···
所以他當年卯起來投入市長選舉..因為台大的mg149被調查..如果再查到器官捐贈小組的帳..還有大陸行..那就真要坐牢了!
10樓 時間: 2018-09-27 17:23:40 (台灣)
  09-27 17:23 TW
說真的 真假無差
11樓 時間: 2018-09-27 18:19:14 (台灣)
  09-27 18:19 TW
粉粉只會跳針罵黨工 何不問蚵老闆 為何說葛特曼十七日要來 要吉死他 去支那十八次要幹嘛 真有那麼麻吉嗎
12樓 時間: 2018-09-27 18:20:53 (台灣)
  09-27 18:20 TW
在醫學領域裡 很多高智商的神醫都謹守醫學倫理那條線 粉粉知道嗎
13樓 時間: 2018-09-27 19:32:14 (台灣)
  09-27 19:32 TW
選舉愈近 愈多狗急跳牆的
14樓 時間: 2018-09-27 20:50:44 (台灣)
  09-27 20:50 TW
來人啊! 把這個XX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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