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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者死
時間 2016-03-29 Tue. 22:29:34
如果各位還有印象的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908/32796631/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今天起 性侵7歲以下幼童 重判7年以上徒刑息眾怒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報導日期:2010年09月08日
新聞內容:
綜合報導】兩件惡狼性侵幼童獲輕判案,引爆兒童及婦女團體強烈抗議,更有逾28萬網友發出怒吼連署開除法官,司法院為平息民怨,上周與法務部達成修法共識,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昨也緊急做出決議,凡與7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與7歲到14歲兒童性交,除非證明兒童同意,才能改判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處3年至10年徒刑;最高法院發言人張淳淙強調:「新見解出爐後,全國各地法院即日起一體適用。」
由於最高法院是終極審,一旦刑庭會議對爭議法條做出決議統一見解,若下級審判決理由出現歧異,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一定會被撤銷發回更審,直到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一致才會判決定讞,所以昨天這項決議等於對一、二審的法官有無形拘束力。
未回應淘汰恐龍法官
對於最高法院決議,兒童及婦女團體雖表感謝,但仍有疑慮。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7到14歲孩子遇性侵也可能不敢反抗,未來法官如何認定仍令人憂心。」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司法院至今未回應淘汰恐龍法官的訴求,這決議會讓大眾以為是替不適任法官解套。號召民眾上街頭的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強調,今將與其他團體開會,決定925白玫瑰運動大遊行是否舉行。
引爆民怨的兩件幼童性侵案,一件是《蘋果》上月15日報導高雄男子林義芳性侵6歲女童,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起訴,但高雄地院卻以女童當時沒反抗,認定色狼「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以「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
另一件是《蘋果》9月1日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男子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一、二審都認定女童當時哭喊「不要」,二審重判吳7年2月,最高法院竟認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而惡狼林義芳遭輕判案,實是源於最高法院先前對類似幼童被性侵案的見解。
7至14歲依個案認定
這兩則報導披露後,引發廣大網友怒吼,網友曾香蕉在facebook發起開除法官連署活動,短短3周就吸引逾28萬名網友連署,上周五司法院緊急滅火,建議法務部修法。
最高法院昨召開刑庭會議,刑事庭59名法官有54人出席,幾乎全員到齊,可見對此案的重視。會議從上午9時開始,中午12時結束。最高法院發言人張淳淙庭長表示,會中決議援引《民法》明定7歲以下幼童無行為能力、《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立法意旨,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公約的精神,重新解釋「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意涵。
會議以表決方式過半數同意,凡與7歲以下幼童性交者,一律依《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與7歲到14歲兒童性交者,原則上也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除非能證明兒童同意性交,例如與未滿14歲的少女援交被抓到,這類狀況才能改用較輕的227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綠推修法重刑逾20年
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昨說:「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和司法院修法方向一致。」法務政務次長陳守煌說:「尊重最高法院結論,法務部已定下周二開會討論修法。」眾多基層法官認為:「解鈴還需繫鈴人,輕判惡狼的法律適用本來就源自最高法院見解,我們樂見最高法院做出這項改變。」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說:「馬總統認為最高法院已回應民意,也支持相關修法。」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若司法院要修法,將視修正案內容研究;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黃偉哲則說:「黨團將提案修法,對性侵14歲以下幼童且情節重大者,處20年以上重刑且不得交保、假釋,還要強制終身醫療、監控。」
記者昨聯繫不上做出爭議判決的高雄地院3名法官及最高法院5名法官,不知其對此決議的回應。可是
今天擔任立委的王育敏卻表示,主張殺害十二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處死刑!
那今天犯罪者砍殺的是13歲的孩童呢????????????
當年的白玫瑰運動的發起,以及把性侵害事件設定年齡被婦女團體,兒福團體,司法相關人士痛批把性犯罪設定年齡,倘若犯罪者是找尋法律未規定的年齡該怎麼辦?
刑法第19條不修正,講甚麼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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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s767 時間: 2016-03-29 2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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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08 ■ Re: [新聞] 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者死
● 03-29 22:29 Re [新聞] 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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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3-29 22:34: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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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2:34 TW
要陽光司法改革啦~ 讓這些法官被公布姓名跟判過的官司攤在陽光下 他們才不敢亂判,不然怎麼改,恐龍都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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