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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7 04:23:41
看板 
作者 JeremyJoung (J.J.)
標題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時間 Sun Mar 26 14:42:50 2017


說真的
看到這一大串[處男談打砲]的言論
看了真的是會讓人搖頭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圖]
 
: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笑),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圖]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事實上,依照直覺來盤查與臨檢,本身就是警察執勤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問題。大法官
: 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
: 意臨檢或隨機盤查。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 生危害之處所。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
: 生危害者為限。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並出示證件。
1. 台北轉運站的定點式固定時段(白天) & 固定地點的例行性任務
就是法條中所規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好嗎 除非警察踏出了轉運站

所以你所說的這種延路"隨機擄人盤查"的可笑說法 從一開始根本就不存在



4.「先生您好,因為您衣冠不整外加一臉猥褻,看起來有87%像是通緝犯之嫌疑,
請出示您的身分證,好讓我們來確認您的身分。 」

警察之所以會盤查某人 就是因為[懷疑你是通緝犯] 但又不肯定 所以才要盤查好嗎

我是不知道 司改會的人是不是"天真"到在思想上完全無暇的程度
還是跟恐龍一樣 死背法條背到連最基本社會做人常識都匱乏的程度
才會要求警察 把上面這段"講了就會暴死"的心裡話講出來
你以為是每個警察都是"柯P力場加持" 施鹽又不會被狗幹上天的嗎!?

: 在之後,警察職權行使法也已經有嚴格的規範: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說什麼合裡懷疑 這種東西是最可笑的說法
這種東西 每個人的認知都不一樣
就像是 同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和異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根本就天難地北
你們這種[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跟[前線務實執法派]的合裡當然也不一樣
還是說
只有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才是聖經 才是十誡;
其他實務派的合理 全都是666的惡魔文字?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4~者為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對於「對犯罪的合理懷疑」,所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
: 的事實,依據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參考警政署所
              ^^^^^^^^
: 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由現場觀察、
: 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我現在就開始打臉 你所說的東西 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 因此,這個合理懷疑並非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必須要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最好
: 的判斷,就是請警察說出依據怎樣的事實懷疑被臨檢者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否可以說服多數人。畢竟,所謂專業或是經驗,應該有跡可尋。
: 但是,目前警察對某些人進行盤查與臨檢,往往依據的是自己的直覺。這些直覺是當
: 警察久了累積起來的,例如會覺得有些人是吸毒臉,或是有前科,結果一查確實是這
: 樣,這種成見就會加深。
文長 數學統計推導開始 文組請左轉
(對了 聽說有人自稱是理組

台灣總體的毒品犯罪率(拉K等小罪也算數)平均大約是每年50/10萬人
而台北轉運站一天約有50萬人次經過
也就是平均來說可以粗糙的推估 每天會有250個煙毒犯經過轉運站
而數據上 台北轉運站一年可以查獲419人次犯罪 平均一天1.1人 捨去小數算1人就好
破獲率高達1/250

其中我們再假設
員警每天站岡8小時 巡邏目光可以掃過轉運站20%的人潮 也就是10萬人次
且對其中進行100次實際的隨機身分盤查(不會再比這個數字更高了)

而就是在這100次的隨機盤查中 可以保證抓到1名以上煙毒/通緝犯(真實績效)
也就是盤查命中率高達1/100
是社會犯罪率基數1/2000 的20倍

我想請教你
究竟是怎樣的"隨機盤查" 可以讓統計學上的或然律 一口氣暴增20倍

真要有這麼屌的隨機機率 我拿去買樂透的話 就每張都會中獎了

警察盤查根本就不是隨機
而是一套通過幾十年"社會統計學"驗正過後的非常可靠的經驗公式
只有沒知識的人 才會認為是隨便撈隨便撿的

這個經驗公式其實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而且效果非常精準
但是 這個標準也絕不會列入明文規定

一來是
這個標準會隨時間不斷的變化
除非你會相信
[在外跑業務的推銷員 可以透過教科書上千年不變的"標準公式"來拉業務]
否則你怎麼會天(ㄧㄡˋ)真(ㄓˋ)到認為 過濾犯人也可以靠教科書的標準規定

二來是
"就憑你"根本沒資格知道這個標準的細節 更別說是對外公開他
別忘了 警察抓小偷本質上就是一種"諜對諜"的過程
犯罪一方要躲起來不想被抓到
執法一方要躲起來 不讓罪犯知道 我準備要抓你

我實在是不曉得
你們這些司改會聰明偉大的知識份子們 怎麼會可(ㄋㄠˇ)愛(ㄘㄢˊ)到這種程度
居然會要求[公告警察抓小偷的標準]

這種行為就像是要求情報局公告[所有情治人員在中國的部屬地點]
以確保沒有假公濟私 中飽私囊的嫌疑一樣可愛

「您好 我懷疑您的智商不足60 可以讓我帶你去做智力測驗嗎?」


: 又例如不願出示證件的人,警察通常就會起疑,會想用各種方式查證,看他是不是通
: 緝犯。又或是有的警察會覺得見警就逃非姦即盜。很多警察都有這種經驗,會直觀覺
: 得你有毛病,因為行為模式還是會透漏出某些訊息。但是這些直覺很難符合釋字535號
: 要求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也不符合警察職
: 權行使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合理懷疑」。
從1/100超高命中率已經證明
警察的經驗直覺 比起你們這種連女生手都沒牽過的童貞 更知道女人的G點在哪裡
高知識的處男批評AV男優的床戲技巧
不會讓旁人覺得你很厲害 只會覺得你很可憐可悲

如果 你這麼看不起警察的手段
你這麼想宣揚你那套合理標準的話
就請先提出一套可以有"20倍機率提升"的明文標準吧
(阿 不用了 20倍標準對你們的智商來說 可能有點太困難 只要10倍或是5倍就好

: 警察與民眾以「正義」合理化不當行為
: 同時,部分民眾與警察認為正義可合理化執法人員不守法的行為。對於警察一些執勤
: 或犯罪偵查上的違法或不當行為,部分民眾可能不只不反對,甚至還支持,理由是因
: 為「正義」可以合理化這些行為。
: 以違法或不當用槍的問題來說,部分民眾期待警察積極用槍,希望警察當場制裁犯罪。
: 在此民眾混淆了警察在法治國家中行為的界線。在法治國家中,為了保護人民權利不
: 受到國家的過度侵害,要讓某個人為犯罪負起責任,會將權力分散給不同機關去判斷
: 及執行,警察並沒有直接對人民執法的權力。可惜的是,政府沒有很努力去教育民眾
: 關於法治國,以及節制政府權力的觀念。
: 而部分警察自己也會用「正義」來合理化不守法的行為。例如部分警察依直覺來盤查
: 與臨檢,這跟法律的規定不符,但因為多數的警察都會有使命感和正義感,有些人就
: 會用正義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但是這種方式一旦不慎,就會侵犯人民權益的。如同
: 法操在文章中所說:
: (一)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
真是笑死人了
你分的出來 什麼叫作"拘留" 什麼叫作"拘捕"嗎
什麼叫作搜索 什麼叫作搜身 你又知道嗎??

如果你說 [非法拘留/非法搜身] 我都還同意
因為這種鳥事確實會發生 但是也有在改善
而滑坡到非法拘捕 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被害妄想了

拘留最多只能有48小時 在本案中更規定只有3小時
且也只能讓你待在派出所櫃檯的"椅子"上 還不能進牢房

而拘捕/逮捕可完全沒有這兩個限制
別說是超過48小時 還可以直接上銬丟進牢房的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 只因為拒絕臨檢 就被"拘捕"丟進牢房的 你儘管講出來
只要有任何一件案例 我跟你保證 你司改會就大獲全勝了
但是這種事情根本就沒發生過 而在未來也不會發生 因為正常人都"玩過頭"了
從沒發生過的事情 就少在那邊"製造謠言"
這樣跟"記者"有什麼兩樣

非法搜索也是
你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叫作"非法搜索"!?
買普洱茶就是非法搜索啦!!
結果買普洱茶的白癡下場有多慘 你也知道 電到都飛起來了

如果是軍人那種沒智商的白癡 我還相信真的會犯這種錯
畢竟軍人的智商真的是沒下限的
扯到警察會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可笑了

: 警察為什麼會用正義武裝自己,用直覺來做盤查?其實我們的警察教育出了不少問題。
: 警察養成的問題
: 目前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是不足的。警專、警大目前是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課程,
: 有講一些人權問題,但是就警察的執法需要來說,還是遠不足夠的。
: 舉例來說,在警察培訓體系中,對於集會遊行的介紹不是從理解人民為什麼要集會遊
: 行,如何保障人民的相關權利著手,而是帶著敵意地將集會遊行界定成暴力事件,這
: 可以參考《保安警察實務》一書。另外,即使是警專的教科書和題目,提到美麗島事
: 件,都還是講高雄暴力事件。學校內就是這樣定調,經過兩年教育之後就覺得這是暴
: 力事件。
: http://img.ltn.com.tw/2016/new/apr/7/images/bigPic/600_100.jpg
[圖]
 
: 又例如,有些警察會無端去盤查移工的居留證,過程非常粗糙,帶著很大歧視性。警
: 察對待移工或者新移民,應該要有多元的認識,包容或種族平等等等這樣的觀念。事
: 實上,這些種族平等、多元包容的認識是更基本的人文教育的一部分,但目前這些卻
: 是缺乏的。
歧視的問題確實存在 但是根本文無關
: 目前聯合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目前已經有出了非常多人權的教材,包括說警察的改
: 革的教材,或者說警察怎麼比較好地處理集會遊行等等,但是這些警察培訓體系應該
: 都沒有納入。
: 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不足,不只是教材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跟警專、警大中學生就
: 是以不人權的方式被對待,這在生活上就是嚴重的反人權教育。警專、警大重視所謂
: 的「精神教育」,強調服從、上下關係,很像當兵,實際上就是軍事訓練。有現職警
: 察表示,以前在警大被管理的時候,常常讓他感覺非常矛盾,像是學校都有教刑事訴
: 訟法,講說要重視人權,但學校的內務檢查卻直接翻動他們的私人物品。大家覺得得
: 很矛盾,你課堂上學的是人權保障,但實際上卻要接受非人權的待遇,我到底要遵守
: 哪一種?其實警察是有人權概念的,但因為教育被扭曲成說一套、做一套,讓警察覺
: 得很矛盾。
你連人權的本質是什麼都不知道 就在那邊高談闊論 實在是很可悲

你們這群司改會的人 對人權的理解程度 就像是
[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 不了解其中原理 卻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一樣的程度

打從這個國家有"戶籍法"
並規定每個人都要有一張"身分證" 甚至還要求隨身攜帶(戶籍法55)開始
你就已經不存在有人權了

你到底有沒有想過
國家憑什麼可以監控我的存在 憑什麼可以用"一串數字代號"來控制我的身分
(美國日本都沒有身分證的概念 只有類似的弱化證件 所以非常難鎖定非法移民)
憑什麼用身分證來管制我的一切社會身分/信用/運作
更憑什麼可以用國籍來限制我的歸屬國家

打從你出生在這個"由法條所控制"的國家中時
你的自由人權就已經隨時隨地受到侵犯 你就已經不存在任何的人權了

而你們的渺小無知
卻不曾質疑過這些更嚴重的侵害 認為這一切的侵犯都是理所當然的

「在籠中出生的小鳥們 只知道去互相爭奪籠裡更大鳥窩的權利
  卻不曉得為什麼要在這個籠中生活」


-
以下 屁話開始
: 第一線員警實務養成的問題
: 到了第一線,員警的實務技巧與知識的傳授也出了問題。
: 有現職警察表示,警專、警大中的教學,與警察實務工作所需要的技巧與知識是脫節
: 的,一些實務技巧與知識往往是單位中的前輩教的。這位現職警察表示,當他一畢業
: 就派到外勤時,衝擊很大。去現場搜索,大家都知道法律規範,但到底要怎麼搜索?
: 問人要怎麼問,兇人要到什麼程度,界線在哪裡?被質疑的時候怎麼反駁?這其實都
: 應該在學校講,但實際上是畢業後才在職場中透過學長學到。
: 又例如詢問被告前先溝通好要講的內容,警察剛畢業的時候也會懷疑「這樣好嗎?」
: 後來自己承辦案件才發現,如果不事先溝通,其實會問不下去(但這種筆錄前的談話
: 問題很大)。這些正式詢問前的溝通技巧,是單位裡的前輩教新人的。學校裡的課程
: 縱使有提到警察詢問,也是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講,但是學了法律是不會知道當面
: 對受詢問人時,要怎麼問才能問出東西。搜索也是類似的情形,怎麼做搜索,往往都
: 會看前輩怎麼做,然後學。

: 各式「專案」與績效問題
: 而到了警察體系中,警方高層所訂的「績效」又再次的讓基層員警進入更糟糕的狀況。
: 績效會影響警察的執勤和犯罪偵查,特別是專案績效更是問題重重。專案是由警政署
: 頒佈的重點工作目標,專案會有專案的績效,各個警察局分局的績效也會受到評比。
: 每個專案長則一個月,短則幾天。專案制度本身很不合理。因為怎麼有特定案件就剛
: 好在這個禮拜發現、偵破?如果這段期間剛好那一類型的案件都沒發生怎麼辦?有某
: 些評比項目甚至是傳統或一般偵查手法就很難做的,有點強人所難,例如要求必須在
: 網路上查獲特定案件。
: 因應專案績效的要求,有些警察就會造假、浮濫移送案件,或是積極的到處去臨檢。
: 另外有些警察則會囤案。囤案就在專案執行前就先囤好案,然後到時候看需要什麼再
: 把它拿出來。因為移送可以隔三個月,所以這一切合法,但就是行政效率低。明明都
: 辦完,卻等春安這類專案的執行時間到,再一次移送。矛盾的是,囤案又會跟管考衝
: 突,因為公文管考又會問你為什麼這麼晚移送。
: 專案其實主要是長官求表現,多數基層警察其實很反感。現職員警指出,長官會以案
: 件發生數及破獲數的變化,要求基層員警提出檢討策進作為。而基層員警為了滿足長
: 官對於數字的要求,只好用盡一切手段去操弄這些數字。長官重視專案是因為這就是
: 民眾用來檢視警察表現的方法,而且議員質詢時也會問到警察有什麼作為,專案在這
: 個時候就可以作為長官政績拿出來講。但專案效果如何?其實這需要嚴格評估。
: 以上種種,就導致了警方的盤查發生問題。在績效的壓力下,警方可能被迫需要做原
: 本不需要做的盤查;而學校人權教育的不足,第一線學長如果又傳遞錯誤的知識,自
: 然就可能出現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盤查。
: 如何改善問題?
: 該如何改善?首先,應該從警大的教育開始改革。台灣應該汲取國外經驗,納入聯合
: 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的人權教材,以及刑事訴訟法;也應該重新審視警大教育中違
: 反人權的部份。警大的教育也必須與實務結合,不是學校教一套、到了第一線又是一
: 套,長此以往,一定會出現很多「暗黑手法」。
: 而在警察體制的管理手段上,上級長官除了要揚棄「數字迷思」以外,也可以參考國
: 外經驗,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重新以科學、以數據來作為警政方針的制定
: 依據。也就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evidence-based policing)。

: 「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主張警察實務應採用那些在科學證據上被認為最能發揮成效的
: 作法,特別是:(1)採用經科學慎密評估的執法技巧與作為,來引導決策;(2)藉
: 由分析執法單位內部爭論和犯罪問題,來形成並應用分析性知識。而同時,如果經研
: 究證明無效的作法,執法單位也不應繼續使用。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需要蒐集關於
: 犯罪、社區以及警察內部組織議題的資訊,並且有評估這些資訊的技巧和策略。
: 積極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之執法單位,會分配部分預算在研究及分析單位的活動和
: 行為上,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研究者彼此長期合作,而單位首長也可能積極運用這些研
: 究成果,告知議會中的政治人物或政府為何應採用某些作法或如何分配資源。建立警
: 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可以說只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中的一部分,但或許從這邊開
: 始,是改善台灣警界長官和政治人物迷信數字,並真正能基於數據來改善警察實務的
: 第一步。而若要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既要注意理論與研究方法的訓練,也
: 要注意研究的價值關連的問題。
以上這一大串都是[處男談床戲] 毫無價值的"屁話"

試想看看一個場景:
一個業務菜鳥 去跟一個在外跑業務20年以上的業績金牌說
「前輩你的方法不正確 太過依賴個人經驗 應該要按照課本上怎樣怎樣才對 」看看
看業務老鳥會不會直接把你電上天去

只要是任何以面對人為主的行業
[教科書上說的都是屁話 只有實地經驗才是王道]
就連精密的醫學也是
不管在課本上`案例上看得再怎麼多 都遠不及實習醫生實地一年有用

[經驗標準化]這種東西 是非常困難且煩雜的項目
能夠被sop的東西 都仍然是極少數
雖然在數學理論上還是有這種可能啦 但是那樣的內容 大概要念個20年才能畢業

只有你們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子哥才會認為
我們要用標準化的"公式養成" 來訓練正確的人員

-

最後
我最討厭的就是 你們這些法律從業人士
總是一副 [把自己的正義推捧成的社會的正義] 的嘴臉
自以為 你們的論點就代表著"整個社會價值"

就算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也拜託要有個限度
社會沒要求你做的事情 請不要自作多情
更不要用自己膚淺的見識 來想像這個世界

這個社會 從來就不存在著任何自由與人權
唯一的自由與人權 就是"弱肉強食"
[我以"力量" 殺你父母 奪你家產 睡你妻女]
遵循最原始/最純粹的叢林法則 這就是至高的自由人權
如同叢林中的畜牲野獸一般

除此之外的所有社會秩序
全都是為了打造和平假象而創造出來的 [小孩幼稚的辦家家酒]
是迫害人權的枷鎖

所以
你所要追求的人權 是想要破除這個"虛假"的社會秩序
讓人類回到以"畜牲"的原始本能 來享受自由人權是嗎??

好好想清楚吧

-

貴族子女 嘴中一邊享用著高檔牛排
另一邊又發表要[拯救領地內飢寒交迫人民]的高談闊論
實在是一件非常噁心又矯情的事情

: Lum, Cynthia, and Christopher S. Koper (2014). "Evidence-based policing.
: "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pringer New York:
: 1426-1437.
: http://cebcp.org/wp-content/evidence-based-policing/Supervisors-2014-workbook.pdf
: http://bit.ly/2nRquES
: 當然,任何研究的出發點都會涉及某些價值的選擇,而在民主社會中,有些價值如正
: 當法律程序、人性尊嚴和人權等等是不能夠忘記的。
: 臨檢,其實只是警察種種問題的其中一環,但從中可以看到警政體制的問題,也能發
: 現警政體制中,無論是基層員警對待犯罪嫌疑者、或是高層對待基層員警,甚至員警
: 的教育,仍需要走出威權的思維,進行大規模的改革。
: 當然,我知道這件事情也許快要結束了,但希望能透過這個機會,讓大家從臨檢問題
: 看見基層員警的不得已與掙扎。感謝大家願意看到這裡。
: 參考資料:
: 【Legal Life】Ch13 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46
【Legal Life】Ch13 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圖]
俊明的車禍人生演到EP13,他心中的鬱悶其實已經燃燒到了極限;站在家中陽台抽菸的同時,順手撥了通電話給兒時玩伴台生(叫這名字的好像都不好惹.....),相約熱炒店吃飯喝酒。到了赴約那日,台生也帶上了自己過往因治安專案入獄前所結識的小弟─杜平... ...

 
: 「有些警察是執法人員自己卻不守法」問題分析
: http://justice.care/analyses/7
: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中「警察」相關的解法整理(未完成)
: http://justice.care/solutions/2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中「警察」相關的解法整理 — 全民司法改革運動
[圖]
前言以全民司改運動第三階段解法報告作為例示 本篇解法報告要處理的是「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這個司法問題。「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這個說法是全民司改運動第一階段提出的問題,也是第二階段中,專家票選要在第三階段優先處理的四個問題之一 [1]。而「司法誤判」其實只是現象描述,因此在全民司改運⋯ ...

 
: 法操:面對警察杯杯臨檢   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
: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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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510573.A.F51.html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這個雨蒼就是民進黨黨工1F 03/26 14:44
damm: 法匠力量強大...請真正實務法律專業的高手多出頭2F 03/26 14:45
amethystboy: 認真打臉%%%給推3F 03/26 14:46
neo5277: 讚啦~~~4F 03/26 14:48
damm: 再幫本文給推5F 03/26 14:49
brianann75: 哦6F 03/26 14:50
RW2010: 這篇正解 外行想領導內行 就是台灣的亂源7F 03/26 14:50
ryuke: 打臉文,推一個8F 03/26 14:54
NeilPeng: 謝謝出來講真話9F 03/26 14:55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4:57:16
PainTT: 但是大哥,當下那幾個警察沒一個講得出理由啊~也就是他們10F 03/26 14:55
PainTT: 根本連為什麼可以在轉運站盤查都不知道,你講的那是事後法
PainTT: 務部長去圓的,也就是民眾當下面對的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警察
PainTT: 盤查,那怎麼能把民眾的不配合歸咎在耍官威刁民呢
他是"不想"跟你講而已
因為李確實有嫌疑犯的特色 我聽描述知道怎麼回事了

但是 又不能很白目的說
「先生 我懷疑你是通緝犯 請出示你的身分證」
說出來會比不說還更嚴重好嗎 你是有這麼想"找死"嗎??
Acone: 但是大哥,很多盤查到毒品跟槍枝的,都是看神色怪異14F 03/26 14:56
Acone: 這是要用什麼理由?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00:15
andy90498: 不管啦  你不讓我盤查你就是刁民啦  誰管你神色有沒有16F 03/26 14:58
andy90498: 怪異  我想查你就要給我查啦
Acone: 所以以後要警察一定要說出可能犯什麼罪,警察會天眼通嗎?18F 03/26 14:58
jesiuty: 依法行事很難 可是中文不好還是?可以不依法 台灣就跟對19F 03/26 14:58
jesiuty: 岸一樣沒啥分別 不然法條拿掉 或修憲 謝謝
什麼叫依法行政 法是"憑你"可以解釋的嗎!?
事實上法律解釋的方向 就是跟你認知的不一樣
不要自以為法律必須照著你的意思走
damm: 台灣實務上警察要濫權就很不容易..法匠是無限上綱什麼個屁21F 03/26 14:58
Acone: 拒絕盤查已經可以聲明異議了,覺青們該不會不知道吧?22F 03/26 14:5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在實務上警察合理懷疑需要什麼理由?難道告訴你 我23F 03/26 14:59
HsiaoMei5566: 看你不像好人?
damm: 防止警察濫權的界限比罪犯的人權還緊25F 03/26 14:59
damm: 法匠牽到那邊都是法匠..禍國殃民
jesiuty: 法條就在那 國中有畢業應該看得懂 認為不需要請拿掉順便27F 03/26 15:01
jesiuty: 修憲 不然搬去對岸 你應該覺得舒服
fantasibear: ?29F 03/26 15:01
Acone: 法條再那邊,為何不依程序聲明異議,只會上網路討拍說警察30F 03/26 15:02
damm: 動不動就開大絕般去對岸..表示過去台灣五十年法匠立的法31F 03/26 15:03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對啊 法條就在那 所以警察違了什麼法?李永得不要在32F 03/26 15:03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05:1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fb討拍 警察違法不去申訴?33F 03/26 15:03
damm: 跟廢法沒兩樣..還是法匠幹的34F 03/26 15:03
robeant: 異議不就是耍官威了,只是臉書抱怨都被講成這樣了35F 03/26 15:03
ckshchen: 也沒有自以為整個社會價值啦,只是社會價值和他們不同就36F 03/26 15:04
ckshchen: 是無知,奴才,打手,沒民主人權素養,一邊嘲笑反同的
ckshchen: 滑坡理論,一邊自己滑起來說可以查身分證就可以隨意抓人
Acone: 異議有法條規定,fb沒法條規定,那個是耍官威?我好亂啊!39F 03/26 15:04
damm: 幫推本文,噓法匠40F 03/26 15:05
Acone: 那個警察查了身份就隨便抓人,是活在現代嗎?41F 03/26 15:05
marcohpsh: 騙誰啊,有種就跟著大甲媽去臨檢那些8+9保證滿載而歸42F 03/26 15:06
suckabian: 推43F 03/26 15:06
Acone: 標準的   路上那麼多人,為什麼要臨檢我44F 03/26 15:07
hosen: 垃圾覺青會噓你45F 03/26 15:07
jesiuty: 異議啥?這篇不是在說是否該依法條盤查 ? 不贊同的不就46F 03/26 15:07
jesiuty: 是不用依法爽就好?有警察因為違法搜索被判罰五萬 建議法
jesiuty: 條拿掉 愛怎麼盤就怎麼盤
ljxc 
ljxc: 中肯,電爆這些智障覺青49F 03/26 15:08
damm: 開大絕? 鴿子又不能愛怎麼盤就怎麼盤...法匠無限上綱50F 03/26 15:08
jesiuty: 法就在那 要裝看不見也是你們的自由51F 03/26 15:08
Acone: 警察違法加重刑罰二分之一,覺青不會不知道吧?52F 03/26 15:08
hosen: 垃圾覺青就是中二反骨,我就是要與眾不同53F 03/26 15:09
Acone: 異議的法條就規定在那邊,一堆人跳針看不到也是他們的自由54F 03/26 15:09
jesiuty: 知道不能愛怎麼盤就怎麼盤 這樣就好 很乖 結案55F 03/26 15:0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覺青真是智障 一直跳針 沒有人不支持依法盤查 這次56F 03/26 15:10
HsiaoMei5566: 警察完全依法啊 覺青是在不滿意什麼?
damm: 幫推本文,噓法匠58F 03/26 15:10
PainTT: 然後有人覺得"法匠"解讀的盤查法規太嚴格,實務上難以遵守59F 03/26 15:10
PainTT: ,所以要從寬解讀,那常開車的人能不能也覺得不停紅線有點
PainTT: 困難所以從寬解讀。事實上法律本來就是在約束人的權力,當
PainTT: 然也包含警察,我認為這很正常。這件事看法上的差異我覺得
PainTT: 就是用偏專治還是法治的角度去理解而已。而台灣有不少人覺
PainTT: 得菲律賓警察當街緝毒槍殺好棒,新加坡嚴刑峻法治安好棒,
PainTT: 更不用說懷念戒嚴時期"秩序"的人也不少,這樣的民風,風向
PainTT: 會往警察倒真的不意外。當然還是有很多法匠、覺青就是了
jesiuty: ㄧ堆沒在看內文的 這篇沒在跟你討論新聞67F 03/26 15:11
damm: 盤查法規太嚴格=>直接跳到要「從寬解讀」,這誰教的?68F 03/26 15:11
EEERRIICC: 很中肯啊,不是一線執法人員,紙上談兵69F 03/26 15:12
damm: 嚴格是好事,不是要弄到不能做事,然後直接腦補要「從寬解讀」70F 03/26 15:13
EEERRIICC: 的人太多了,有些法律人講的最有趣,法學院品質71F 03/26 15:13
damm: 幹(發語詞)... 這邊人好厲害72F 03/26 15:13
damm: 幫推本文,噓法匠。腦補的人...就自重吧
ckshchen: 支持查身分證等於喜歡菲律賓警察當街殺毒犯??滑起來~~74F 03/26 15:16
Acone: 其實我很好奇,法律高材們會怎麼訂立完整的盤查程序?75F 03/26 15:16
henryc: 現在討論成這樣,就是因為法律規定就是不能以個人毫無標76F 03/26 15:16
henryc: 準的經驗當成臨檢人民的動機,你寫了這麼長結果是把錯誤
henryc: 的當成正確為前提去寫,當然覺得學界的人只會打高空。
請你把業務員拉業務的方法寫標準的課本公式
不要只會用個人經驗來拉業務

而且
其實警察的標準非常統一 只是"沒跟你講"而已
不然你以為 一年419人的業績是麼抓出來的 只靠一個王牌業務員嗎?
當然就是有穩定可學習的公式
damm: 最好是立法派法匠以為可以立法包山包海啦79F 03/26 15:17
Acone: 還是法律高材們會建議台灣作為世界人權表率,取消警察盤查80F 03/26 15:17
henryc: 的當成正確為前提去寫,當然覺得學界的人只會打高空。81F 03/26 15:18
shiriri: 一百萬字的廢文還是廢文82F 03/26 15:18
damm: 要不要連人民生活SOP大便尿尿都立法? (學習法匠腦補)83F 03/26 15:18
Acone: 法律那條規定不能以個人經驗作依據?84F 03/26 15:18
ckshchen: 法律寫有可疑行為...這不是經驗是什麼?85F 03/26 15:18
FollowMe6: 推86F 03/26 15:1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覺青你們來制定臨檢的標準好不好?看看以什麼做依87F 03/26 15:21
HsiaoMei5566: 據?
dispptt: 講得非常好89F 03/26 15:22
hiimjack: 可悲 我國警察都像你的想法一樣 那根本不用談法治國90F 03/26 15:23
PainTT: 大哥,沒人要警察說他像通緝犯啊~但是辯論這麼久,轉運站91F 03/26 15:23

xxsnake: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還讓歹徒知道太清楚又細節的盤查標準92F 03/26 15:24
damm: 法匠自己都舉不出什麼標準跟手段來,還談守法93F 03/26 15:25
asiapu: 推94F 03/26 15:26
yoyoyy: 推.可是處男玻璃心不會看95F 03/26 15:26
chey1987: 啪啪啪啪超臉超腫der這篇太不給人家活路啦96F 03/26 15:28
PainTT: 大哥,沒人要警察說他像通緝犯啊~但是辯論這麼久,轉運站97F 03/26 15:29
PainTT: 是指定公共場所也講不出來?看影片那個主委也沒耍啥官威,
PainTT: 依法規去講說不定也就配合了,而不是當下胡扯這裡是公共場
PainTT: 所我就有權盤查,這樣稍微有法律素養的當然會不配合啊
指定公共場所是由誰指定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可沒說 "指定公共場所"的定義
既然沒指定 就是有決策權的人說了算

你還以為是 "要塞堡壘法"中有明文指定要塞地點嗎??

別逗我笑了 根本沒這種東西
你有種就去修法 把指定公共場所 更改為"指定白名單"
否則 在沒有明文定義的條件下 就是當權者說了算

少自以為是
PainTT: 然後合理懷疑這部分就是大家爭議最大的一塊,也就是我說偏101F 03/26 15:33
ffzero: 你的統計推論裡太多假設。由於細節未明。不予採信。102F 03/26 15:33
我哪裡太多假設 我的假設值都是非常合乎社會常數的標準
不然 你一天打算盤查多人少次?? 1,000人? 10,000人?
PainTT: 專制腦還是法治腦,偏專制的當然就先解讀成主觀懷疑就可以103F 03/26 15:33
PainTT: 穿拖鞋可以、OTT翻自己包包可以、長的凶(胸)可以,那就是
damm: 錄影帶裡面條子有說是六條六耶105F 03/26 15:34
PainTT: 什麼都可以等於沒規定了;而偏法治認為警察權利也是應該被106F 03/26 15:35
PainTT: 約束的,就解讀成要有"相當"的合理懷疑,穿個拖鞋就可以成
iammatrix: 覺青的標準就是 我說的就是對的 你們不懂法條 法盲 奴108F 03/26 15:38
iammatrix: 看太多這種嘴臉了,每個都以為自己是人權維護者
PainTT: 立,所以講白了台灣的警察根本還活在專制民風的庇護下在執110F 03/26 15:38
Acone: 那請問怎樣的才可以盤檢?依人權法律大師的見解?111F 03/26 15:39
iammatrix: 然後把自己當成是先知、反對者都是社會低下甘願服奴隸112F 03/26 15:39
PainTT: 法,開槍把人尻死判執法過當就是恐龍,穿拖鞋不講理由盤查113F 03/26 15:39
這是有理由的 只是"你不知道" 而且也"沒義務"讓你知道
這個標準我看一眼就能理解了 你不知道 只是你程度不夠而已
Acone: 不能看外觀,不能看穿著,不能看眼神,難道要靠天眼通?114F 03/26 15:40
PainTT: 拒絕就是刁民,那乾脆廢掉執法過當、盤查規定好啦115F 03/26 15:40
damm: 樓上,這麼過度延申會傷身體啦..良心勸116F 03/26 15:41
PainTT: 所以原PO你的意思就是指定公共場所形同虛設,警察說了算?117F 03/26 15:41
沒錯 就是這樣
否則你告訴我 哪一條法條有列表定義"指定公共場所"

這個名詞唯一的限制就是 已經確認是"公共場所"了
因為 公共場所這是有法律定義的名詞
所以 私人場所是絕不得臨檢(八大營業不算 有另有規定)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44:52
joeloveeasy: 大哥 你認真了XD118F 03/26 15:42
Acone: 法律上是說警察官說了算,請翻法條,洩洩119F 03/26 15:43
PainTT: 照你這樣講確實1~5條都是廢話,反正走出家門就是指定公共120F 03/26 15:43
PainTT: 場所了
PainTT: 警察官是誰?
Acone: 警察官指定位置,法條有說明,我會不會太認真啦?123F 03/26 15:44
Acone: 分局長以上
xxsnake: 台灣雖在世界能見度不高 但警察也有針對恐攻在準備125F 03/26 15:45
PainTT: 對啊~所以我的意思就是1~5條形同虛設對吧126F 03/26 15:45
Acone: 講說要依法條,又說法條虛設,我好亂啊啊啊!127F 03/26 15:46
damm: 我合理覺得 PainTT是善意討論..但是過度延伸沒有幫助128F 03/26 15:47
PainTT: 那我承認沒法治觀念的是我了~就跟就跟食安法這種讓人傻眼129F 03/26 15:47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49:32
PainTT: 漏洞百出的東西一樣,應該說我的法治觀念裡這種一條打全部130F 03/26 15:48
kusokiller: 我對其他內容沒意見 統計部分錯很大131F 03/26 15:48
kusokiller: 你說的毒品犯罪率跟通緝犯比例 不是實際上吸毒的人數
沒錯 犯錯率灌水灌很大 50/10萬是吸毒機率 而不是通緝犯機率
實際上 真實通緝犯根本沒這麼高的數量
但是 若不把犯罪倍率放大的話
警察經驗臨檢的命中倍率 可是會超過100倍以上的
我還是要給他們留一點面子的
PainTT: 的東西是不合邏輯的,而且還是隨意指定,我不知道要說什麼133F 03/26 15:48
damm: 台灣整個實質上的法條是懲罰良善守法的居多..雖然人權真的是134F 03/26 15:48
damm: 很珍貴努力得來的東西
kusokiller: 抓到五十萬的毒品犯罪 可能實際上有兩百萬 那你後面的136F 03/26 15:49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53:15
PainTT: 但是如果這樣說,"法匠"這個位子應該要換人當才對137F 03/26 15:49
kusokiller: 所謂的警察盤查方式的效率也會變138F 03/26 15:49
damm: 社會風氣就是會鑽漏洞的得利,設再多法都沒有用139F 03/26 15:50
kusokiller: 你要有辦法推論全部(不是查獲)的毒品犯案數 跟警察盤140F 03/26 15:50
damm: 實務上你就是不可能立法正面表列一動一動141F 03/26 15:50
kusokiller: 查發現的人數 這兩個數值才能比較142F 03/26 15:51
roncarrot: 不能跟別人說的"標準",黑人問號.jpg143F 03/26 15:51
damm: 幫幫忙,講統計...立法也沒辦法弄出更有效手段144F 03/26 15:51
silver5566: 不想講哩,法有讓你不想講喔?145F 03/26 15:52
crushzion: 不要以為業務經驗真的寫不出準則來,書局一堆自己去看146F 03/26 15:53
笑死人了
書局裡那些大師的書 最多也只能讓你入門
真實下去跑 你敢100%照書上走嗎??

而且警察在警專裡 也確實有嫌犯辨識的訓練課程
只是你"沒資格"去上而已 你沒資格去上 並不代表沒這份教材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56:19
damm: 笑死了..那些業務書有用,就跟法匠立法台灣就變良善一樣147F 03/26 15:54
damm: 果然幻想最快
S522: 一個基層警察養成不含學校,實務磨練至少要5年以上,你知道149F 03/26 15:55
S522: 為什麼嗎? 因為你接觸的人、環境、犯罪型態不夠寬廣複雜,在
chong17: 有關公共場所之指定,雖然沒有在警職法明文規定之,指定151F 03/26 15:56
chong17: 是影響到人民的權利義務,絕對不是決策者說了算,須有法
S522: 經驗的累積上是不夠。 而這些經驗種種的累積未必可用文字予153F 03/26 15:56
chong17: 律保留原則,法律有明確授權,此為憲法所保障。所以決策154F 03/26 15:56
chong17: 者之職務命令或行政命令亦不能抵觸憲法23條規定,此為法
chong17: 律優位原則。
chong17: 所以在沒有法律規定下,請不要恣意擴大警察權。
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你懂不懂什麼叫作"維持社會秩序"
從沒人定義過 這玩意他媽的超級免死金牌的主觀認知好嗎
增進公共利益也是
臨檢的價值 隨便解釋都可以過 23條整個就是屁
S522: 以明白書寫完整。  因為警察面對的是"人"。158F 03/26 15:57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01:10
S522: 有空可以搜尋youtube館長的影片,裡面不談論法律問題,單是159F 03/26 16:00
S522: 以實務面來討論,鄉民就可以了解為何館長會講話。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02:29
wowisgood: 這篇是自以為情聖談打炮,看到第一點指定公共場所的論161F 03/26 16:01
你若不爽 就翻出法條中 "指定公共場所的定義"
笑你翻不出來
Acone: 是公共場所且是治安熱點啊!162F 03/26 16:04
PainTT: 不要再館長了....163F 03/26 16:04
PainTT: 你要不要去館長實況推kimiko啊
chong17: 你偏偏要否定憲法23條保障人民基本權及比例原則規定的話165F 03/26 16:07
chong17: ,認為23是個屁的話,你以後大可以修憲,這樣台灣是極權
chong17: 政府,人民是奴隸。
不要只會用憲法來說嘴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憲法
憲法只能保障"最寬鬆"的標準
他是用來幫建立法條時設定停損點用的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用途
真正不能違憲的是"立法" 而不是"執法"

而不是像你這種屁孩 沒事就想搬憲法出來替特定個案背書的工具
憲法如果這樣搞 憲法都不憲法了
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人 才會把憲法的高度給做小

你知不知道 [紅綠燈限制我的自由通行] 也是違憲的
真正的絕對自由是連紅綠燈也不可以干涉人權的自由通行的權力
哪怕是一分一秒都好 這你有想過嗎??
但你敢去靠杯交通道路管理條例嗎??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14:08
Acone: 那廢掉盤查臨檢,就沒有違憲的問題了168F 03/26 16:09
damm: 同意廢除,立一個實務上不能做的法,大概是法匠的功勞169F 03/26 16:13
chong17: 指定公共場所,須有時間 空間的限制,不得逾比例原則。假170F 03/26 16:13
chong17: 如有銀行發生搶案,警察在路口設攔檢點,有時間 空間規定
chong17: 的話,此為適法,人民也會接收的。  如果指定為全台北市
chong17:  24小時 可任意盤查,違反比例原則,明顯警察濫權。
所以僅在白天時段 於轉運站內進行臨檢
是有哪裡有超過"比例原則"了
這可是連一個路口的執行規模都還不到勒
PainTT: 怎麼會實務上不能做,照原PO的解讀都能作不是嗎?174F 03/26 16:14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16:14
PainTT: 另外警察是人,就應該被法律約束,你怎麼會覺得蠢事只有軍175F 03/26 16:15
PainTT: 人會犯,警察違法的事情一大堆(要知道這還是遮不住的,必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19:01
PainTT: 竟自己就是第一線執法單位)https://goo.gl/9lE8Dv177F 03/26 16:16
淫警 性侵報案女 | 蘋果日報
[圖]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太可惡,警方竟護短縱容性犯罪累犯繼續當警察!新北市淫警蔡柏威3年前曾對同事妻子襲胸,事後僅調職處分,他去年5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隔天竟依報案人個資私下到女方家,脫褲強迫對方口交得逞,事後女子提告,蔡警緊急以100萬元和解,事後雖遭送辦,但警方又只將他不痛不癢的記2小過調職了事, ...

 
PainTT: 白天時段、轉運站是誰說的?178F 03/26 16:17
長官說得算
想在什麼時段 什麼地方設定臨檢 都是長官說得算
只要有本事不會被狗幹 就是負責長官說得算
不然你以為是你說得算嗎?? 就憑你嗎?

若不爽 就有本事去修法 把臨檢條件設定成指定列表
PainTT: 如果今天發生在晚上,那是不是就變成晚上時段了179F 03/26 16:18
PainTT: 坦白講看完你這篇我必須要承認,真正玩法的高手是警察,因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22:59
PainTT: 為他們不只讀法條,他們更知道實際運作181F 03/26 16:21
chong17: 交通安全條例是法律,憲法是憲法,任何行為的法律涵攝上182F 03/26 16:21
q5h67z: 等到自己發生危險時才會懂啦183F 03/26 16:21
chong17: ,均以較低階的法律為優先,法律如有不當,可申請釋憲。184F 03/26 16:21
聽你在鬼扯啦
什麼時候 低階法律優先 可以抵觸憲法了?? 完全就是在放屁
是憲法沒明文規定的部分 才可以套用低接法律/命令好嗎
chong17: 交通安全條例是保障公共安全,屬合憲,釋字699訂有明文。185F 03/26 16:21
Acone: 大法官都有解釋過了,別再扯憲法好嗎?186F 03/26 16:21
所以說了
臨檢也可以套用你這個套路 有保障公共安全之效用

懂了沒
如果拿出公平比較原則
這些狗屁倒灶的法條規定 全都是合法合憲的
你不能因為 你討厭某種東西/價值 所以就拿出差別待遇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你很渺小
事實上
這些"混帳規定" 全都是用來維持社會秩序用的
完全合乎法律的
你最多只能調整他的執行比例原則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28:48
chong17: 白天捷運站臨檢,誰指定這時間 空間,警察權力這麼大,能187F 03/26 16:31
chong17: 不依法律任意指定喔,想也知道是違法,所以根本不得適用
chong17: 警職法6條1項6款,應適用1款或2款,應足認有犯罪嫌疑或即
chong17: 將犯罪者,始可行之。
"警察"權力沒這麼大 但是"警官"有

如果警察沒有警官授權 就敢下去臨檢 我相信他會飛上天 且沒人會護航
但是 如果沒有警官的命令
你以為 誰會想沒事出去外面罰站?? 坐在派出所裡吹冷氣多爽阿?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34:50
damm: 樓上是想把行政機關都當AI機器人??191F 03/26 16:33
PainTT: 當然不是憑我啊~但是怎麼會是不被狗幹都可以,你他媽什麼192F 03/26 16:33
事實上就是
只要不違反更高的法令(例如擄人勒贖?) (合法)
不會擾民到被投訴(合情)
就是 只要沒被狗幹就OK (合理)
PainTT: 觀念?掛牌流氓?現在人民會反抗就是因為這種警察實務上的193F 03/26 16:34
PainTT: 執法標準已經和漸漸民主講人權的台灣漸行漸遠
其他方面我不敢講
但定點欄撿這件事 好像跟你說得完全不一樣
會靠杯臨檢的人還是只有你們 "自我意識過甚"的極少數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38:57
damm: 台灣自己不守法的刁民反抗很多,這種列入參考值嗎?195F 03/26 16:35
damm: 結果就是守法的是白癡,犯罪代價很小
damm: 哪裡沒人權??罪犯的人權很大..守法的還被法限束..不是白癡嗎
chong17: 釋字535 只能以客觀相當理由,不得以主觀認知或臆測,你198F 03/26 16:37
chong17: 一直跳針說主觀,balabala,客觀定義,小學生都會,這個
PainTT: 守法的哪裡沒人權?你沒有嗎200F 03/26 16:37
chong17: 殺人嫌疑犯衣服有血漬,第三者也有同樣認知有犯罪嫌疑,201F 03/26 16:37
chong17: 這就客觀事實。
damm: 自己流鼻血也要被當犯罪嗎?203F 03/26 16:37
PainTT: 犯罪的人權很大?是誰?是被盤查的主委嗎?204F 03/26 16:38
zuan: 1. 指定公共場所要出示指定公告,不是宣稱指定就行  警察沒205F 03/26 16:38
你先把"指定公共場所要公告" 的這條法條翻出來給我看吧....
damm: 你的客觀,不是我的客觀206F 03/26 16:38
zuan: 有出示207F 03/26 16:38
damm: 哇塞....有法條規定一定要貼出指定公告呀208F 03/26 16:38
PainTT: 簡單講執法還有很多層面可以去檢討,身上有血,難道警察靠209F 03/26 16:39
chong17: 縱使是警官的職務命令,執行要依法律明確授權。210F 03/26 16:39
見鬼了
發佈臨檢命令 若不是分局長的權限  難不成是你的權限嗎
難不成 轄區分局要進行臨檢 還要行文來跟你請示
[chong17大大 中正分局要進行臨檢 請大大核准]嗎??
你自以為你是誰阿?? 你憑什麼質疑他人的權則??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43:39
zuan: 說人處男談打炮,那你談沒看過的公告存在,是示範太監聊性病211F 03/26 16:40
哪個法條規定要公告了??
捏造一個不存在的法條
然後說 妳們違反這條"莫須有"法令 這樣很厲害嗎??
幼不幼智阿??
把要求公告的法條 翻出來給我看吧??
damm: 輸了這一仗..不對,連細則都沒有...是哪來的神來一筆?212F 03/26 16:40
zuan: 嗎?213F 03/26 16:40
PainTT: 過去第一句話就是身分證拿出來?先用聊天關心的方式看狀況214F 03/26 16:40
PainTT: 不行嗎?
damm: 出示公告...哈哈哈...216F 03/26 16:41
damm: 通緝張角....黃巾賊.. 跟我長得不太像
damm: 有人規定一定要聊天呀....幫幫忙...
rapnose:219F 03/26 16:42
rapnose: 認同「弱肉強食」這個真理。
chong17: 客觀是一般生活事實或形體,第三人也是同樣認知,死人就221F 03/26 16:43
chong17: 死人,持兇刀就持兇刀,這些舉例的有犯罪嫌疑的客觀事實
chong17: ,很難懂嗎?
damm: 第三人認知沒問題....謝謝...可以下去領錢了224F 03/26 16:43
chong17: 你不懂客觀事實,麻煩問你小學老師。225F 03/26 16:44
zuan: 再來,警察一開始講合理懷疑,後來改口指定場所,前者是盤查226F 03/26 16:44
zuan: ,後者是臨檢,根本警執法自助餐,兩者要件不同也敢亂扯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48:24
gobidesert: 指定公共場所要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示,但範圍時間都228F 03/26 16:46
damm: 所以就是某人的客觀事實才是事實..這麼主觀還這麼大聲229F 03/26 16:47
gobidesert: 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變成是警察主管講了算 你也拿它沒轍230F 03/26 16:47
                                      ^^^^挑個小語病 是警官
chong17: 要法律授權,分局長也一樣,你到底東扯西扯什麼東西啊!231F 03/26 16:47
chong17:  我什麼時候說我有權限啊!你在亂講話什麼東西啊!
事實上就是 分局長以上的就是有這個權限
所以你不用再詭辯有沒有資格了
他的權現就是這樣 不需要你來質疑
有本事就去修法 "廢除"他的權限!!
lastevil: 說得很有道理,不過應該不需要趁機酸軍人233F 03/26 16:47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50:35
chong17: 我講的於法有據,麻煩攻擊論點就好,不要對我人身攻擊,234F 03/26 16:49
gobidesert: 所以如果公告全台灣都是指定公共場所 其實也沒違法XD235F 03/26 16:49
chong17: 亂扣帽子。236F 03/26 16:49
damm: 不就自己很明白的說第三人「不懂客觀事實」??去找小學老師237F 03/26 16:50
damm: 全部就主觀的人最客觀
damm: 好棒棒
chong17: 我從來沒說我比分局長大,你再毀謗我,我是可以搜集好證240F 03/26 16:51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6:51:51
chong17: 據告你。241F 03/26 16:51
chong17: 拿法條來啊  耍嘴皮子最會
damm: ......................243F 03/26 16:52
chong17: 你不講個清楚,看你都在發巔,死胡同打轉,一直對我人身244F 03/26 16:53
chong17: 攻擊
chong17: 你不講什麼法,還叫我廢除分局長權限,什麼東西啊!一你
chong17: 不講什麼法,二我不是立委,請搞清楚狀況。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七、實施臨檢應遵守之事項:
  (一)實施臨檢除勤務中發現符合臨檢要件對象外,應由警察機關(構
                                                    ^^^^^^^^
        )規劃,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參考臨檢勤務規劃表)

分局屬於此定義 而分局長是分局主官
-
同場加映

四、對人實施之臨檢要件:
 (三)實況列舉:對於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之
        情形如下:
        1.警察本人觀察:依事實狀況,行為人明顯攜帶武器或刀械,與
          其合法正常使用之處所,顯不相當者。如車站、公園內攜帶武
          器或刀械者;見警神色慌張,乘機逃跑或規避,或聚集人群突
                      ^^^^^^^^^^^^^^^^^^^^^^^^^^^^
          作鳥獸散者或無故丟棄財物逃跑者。

所以 你光是"遇警躲散行為" 就構成明文的盤查要件

ljxc 
ljxc: chong17,若想合理盤查一個可能是毒販的人,需要怎樣的客觀248F 03/26 16:56
chong17: 如果你翻出什麼法,有依據,我向你道歉。249F 03/26 16:56
ljxc 
ljxc: 事實才足夠?250F 03/26 16:56
PainTT: 所以可怕就是可怕在像gobidesert說的,要指定全台灣公共場251F 03/26 16:56
ljxc 
ljxc: 這串系列我看下來,目前還沒有一個自以為是的覺青講的出來252F 03/26 16:56
PainTT: 所也可以,然後法匠會跟你說對啊就是這樣,有本事你就去修253F 03/26 16:57
PainTT: 法啊~然後有這樣思維的人是第一線執法人員
chong17: 如果沒有,以上所有對我毀謗與污蔑,我列為證據,提告你255F 03/26 16:57
chong17: 。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03:21
chong17: 釋字535寫得很清楚了  去Google好嗎?257F 03/26 16:58
PainTT: 我記得之前有新聞是警察巡邏,聞到巷內有強力膠味,這種查258F 03/26 16:59
PainTT: 我想不會有人反對
ljxc 
ljxc: 強力膠味可以聞,那安毒海洛因你怎麼查?260F 03/26 17:00
chong17: 我可以舉出釋字535. 699解釋  於法有據,你們反駁我,請261F 03/26 17:00
chong17: 拿出法理來。
535有一狗票文字 你是想說哪一段??
不要只會像個學店生一樣 搬個大標題就想唬弄草草了事
PainTT: 盤查本來就不該拿來當作查毒的主要手段,你這種說法是邏輯263F 03/26 17:00
ljxc 
ljxc: 我還沒聽過毒販是帶強力膠的,而且就算真的身帶強力膠也不264F 03/26 17:01
ljxc: 犯法啊
PainTT: 上謬誤,就像鄭捷這個例子一樣,我不認為鄭捷是因為警察沒266F 03/26 17:01
PainTT: 盤查到才造成,因為這種犯罪型態根本就不是盤查能阻止的
ljxc 
ljxc: 所以我的問題誰可回答?目前還是沒人講得出來哦268F 03/26 17:02
PainTT: 而盤查也不會因為鄭捷這種案子就被拿來合理化大家都可查269F 03/26 17:02
PainTT: 你的問題就是警察要抓毒販,本來就不是用隨機盤查
chong17: 毒品交易,舉例好了,如警察可以用五官知覺看到違禁物,271F 03/26 17:04
chong17: 或與他人交頭迴避之事實,或靠近時,犯嫌立即逃跑,均可
chong17: 足認定相當合理懷疑事由,立即逮捕。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05:58
ljxc 
ljxc: 我的問題並不是警察刻意要抓毒販,而是如何在盤查中發現毒274F 03/26 17:05
ljxc: 販
chong17: 實務上,法官均認定為相當理由。276F 03/26 17:05
ljxc 
ljxc: 你們除了唸法條之外是否就沒有舉出實際例子的能力了?277F 03/26 17:06
damm: 樓上,他們回答不出來278F 03/26 17:08
PainTT: 那你的問題就跟盤查更沒關係了~因為盤查跟能翻人包包是兩279F 03/26 17:09
chong17: 跟你說好了,盤查主要抓通緝犯,或抓毒犯須有可靠情資,280F 03/26 17:09
chong17: 不然對一般人盤查,是大海撈針,效率低的作法。如果是盤
chong17: 查一般人,是足有相當理由的把握才會做盤查,不然巡邏有
chong17: 預防犯罪效果。
PainTT: 回事284F 03/26 17:10
PainTT: 我們現在大家在討論警察什麼情況可以盤查,你跳進來問如果
PainTT: 盤查到了要怎麼查到毒品...
PainTT: 然後我舉強力膠味是合理懷疑的例子,你又說沒人舉例子
chong17: 如果看到他有交易毒品事實,當然可以立即前往盤查,因為288F 03/26 17:12
chong17: 是現行犯,甚至可以搜索他的包包。
PainTT: 我覺得這種開無視的討論無助釐清觀念290F 03/26 17:13
chong17: 強力膠味是五官感受到,當然然可以盤查。291F 03/26 17:13
GioGonzalez: 用了一堆不是法律的理由來搪塞,法條已經寫得很清楚292F 03/26 17:14
GioGonzalez: 我實在不懂你在義憤填膺什麼,你厲害就考上去修法
chong17: 535號解釋,解釋文指出對人實施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294F 03/26 17:15
chong17: 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chong17: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你這種人實在是很不要臉 就是會斷章取義 故意只截取後半段
我幫你把前半段也列出來

「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
  ^^^^^^^^^^^^^^
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
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
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
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

開頭第一句就是大絕 "除法律另有規定"
而這個法律就是《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故意斷章取義這種行為實在是很難看 而且非常渺小
下次打字請把完整"整段話"打出來
不要逼我花時間重打一次
謝謝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20:47
chong17: 原PO連最基本的憲法 法律 命令 位階都搞不清楚,扯東扯西297F 03/26 17:18
chong17: ,他簡直在搞笑。
damm: 是不覺得有逾越...還是大法官大人覺得有逾越?299F 03/26 17:19
damm: 一整個都沒牴觸,不曉得是搞笑什麼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21:24
damm: 面子問題,沒有關係....實質上,那個在嗆要砍預算的才是有問題301F 03/26 17:22
damm: 拿參與政治的權力去行私人目的之實
chong17: 適用上,當然以低位階的命令  法律優先,原PO又跟我扯憲303F 03/26 17:22
chong17: 法,憲法具劣後性,我們人一天所有行為都要講憲法嗎?那
chong17: 以為不要訂法律好了,把立法院裁撤。
NewEasT: 遇到警察盤查就說侵犯人權司法迫害,遇到台鐵查票還不是306F 03/26 17:23
NewEasT: 乖乖拿出票給他看,台鐵查票就是假定你有逃票才查耶,怎
NewEasT: 也不跟台鐵魯小小
damm: 跳針?講了半天不就在講法?連裁量權都不給309F 03/26 17:23
chong17: https://goo.gl/t7XZ8X310F 03/26 17:23
chong17: 警察何時可盤查? 大法官535號解釋這樣說│即時新聞│20
chong17: 170320│蘋果日報
chong17: 我像律師一樣節錄重點,你說我斷章取義   幫幫忙
damm: 535都貼到爛了..大部份人都只會貼一部份,我指之前風頭正熱時314F 03/26 17:25
chong17: https://goo.gl/2HaVM7315F 03/26 17:25
警察何時可盤查? 大法官535號解釋這樣說│即時新聞│20170320│蘋果日報
[圖]
蘋果日報網站提供即時、快速、豐富的最新時事動態,包含國際、社會、娛樂、政治、生活、財經等最新訊息,並為您搜奇地球村萬象與趣聞,強調有圖有真相、影片最明白,讓您時時刻刻掌握天下事! ...

 
chong17: 警察何時可盤查? 大法官535號解釋這樣說│即時新聞│20316F 03/26 17:25
chong17: 170320│蘋果日報
你就是斷章取義阿
因為該段第一句話就有排除條件
而你這段排除條件 卻一個字都不提 為什麼不敢提阿??
"除法律另有規定" 有這麼恐怖嗎??

沒錯阿 就是這麼恐怖
因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可以完全否定你些屁話
也不用在詭扯什麼535了

當天就是例行性臨檢 由《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所保障
535只能適用於"隨機性"的欄路檢

例如某陳律師是走在路上被攔查 屬於不定地點
在那個案例 就有說話的空間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31:05
chong17: 你說的沒錯,本來第一優先用警職法沒錯啊 ,應該是適用第318F 03/26 17:28
chong17: 6條1或2款犯罪嫌疑,而不是李永得案警察講的第6款。
eternia0920: 自以為懂點法就要告人 蠻好笑的320F 03/26 17:28
chong17: 警察說用第6款,也講不出任何相當於理由可以指定,警察形321F 03/26 17:30
chong17: 同濫權,引用法條錯誤。
m36580: 奇文共賞323F 03/26 17:30
chong17: 警察也間接違反憲法23比例原則,濫權任意盤查。324F 03/26 17:32
aliceslover: 某人是唸書唸到走火入魔,還是考試落榜到崩潰?325F 03/26 17:32
chean1020: 推,腦殘覺青人權狗看不懂統計數據,只會崩潰跳針哭哭326F 03/26 17:34
chong17: 縱使隨機性好了,警察也太濫權了,這個核心是有沒有犯罪327F 03/26 17:35
chong17: 嫌疑,不管是警職法或釋字,都同樣有要求到。
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李當天被盤查的理由是 "眼神閃躲" 根本不是隨機 光這個就是明文的盤查要件
警察一天時間最多了不起就只能盤查個100人次而已
根本就不會有什麼隨機盤查的
你還以為是 蔬果隨機抽樣阿? 別搞笑了
20倍的或然率績效 就是基於精確的篩選下導出來的結果
才不是什麼狗屁隨機
完全隨機的話 一個月都不見得抓到一個

你唯一可以炮的地方就是
20倍提升的績效太少 應該要提升到200倍才對
如果你有這個本事

你可以說 警察法條背不熟  引錯法條
但是 當天的盤查是完全合法甚至明文的

而其他未發生過的幻想情節 就不用提了
WindSucker: 來護航囉329F 03/26 17:36
謝謝
chong17: 媽的  憲法是概括性  寫隨機 相當理由都有寫,警職法是下330F 03/26 17:38
chong17: 位階,細節性當然是警職法訂定,而1款到6款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46:58
chong17: 應該要訂細節性  不是憲法好嗎?  警職法已訂要求犯罪嫌332F 03/26 17:40
chong17: 疑了,這並沒有互相違背啊
imega: 人家就處男嘛…334F 03/26 17:40
damm: 作業規定裡面是真的寫的很清楚....認了吧..台灣還是人權國家335F 03/26 17:40
damm: 本來就是台灣官玻璃心事件
chong17: 我們生活當然優先適用低位階法律啊,總不能處處用憲法,337F 03/26 17:42
chong17: 憲法只是概括性,所以李法院才會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兵
damm: 不用去替台灣官玻璃心啦..這麼感同身受幹什麼339F 03/26 17:42
chong17: 役法 這些都從憲法細分而來的340F 03/26 17:42
damm: 講到憲法不都這些人權律師先提的??先講違憲再講535341F 03/26 17:43
damm: 老實說,幫台灣官玻璃心,是真的很蠢...又沒收錢
chong17: 憲法叫我們服兵役 繳稅  怎麼做  還不是由相關法律訂細節343F 03/26 17:44
chong17: 事項
chong17: 警職法與535並沒有相違背
chong17: 如果原PO認為無理  麻煩投書立院  或大法官  ,你想怎麼
chong17: 修,隨變你
chong17: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你怎麼賭爛法律如何的爛  麻煩投書
chong17: 好好的釋字  警職法  警察不會用  公然違法,還怪李法院
chong17: 不會修法   大法官不會解釋,責任都往外推,千錯萬錯,警
chong17: 察不會錯,警察局是聖人,是這樣嗎?法官也會犯錯,好嗎
chong17: ?
這次這件事 完全不違法
分明是你再濫用535好嗎 什麼都想要扯到535去 實在是很可笑

另外也不是警執法 是臨檢規定 這才是這次的帝王條款
你才不要引錯法條
在搞笑嗎?
PainTT: 如果有看完影片,還想把這件事導向耍官威,這有色眼鏡也戴353F 03/26 17:51
chong17: 你對法律現行規定有不滿,麻煩投書,在PTT講沒用,而且你354F 03/26 17:51
PainTT: 太大,從頭到尾他甚至連自己是官都沒說...哪來的玻璃心355F 03/26 17:51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55:08
PainTT: 我是覺得用國民黨時代的法律要來保障人權,真的有點強人356F 03/26 17:52
PainTT: 所難,畢竟警察對於上位者來說是用來鞏固權力的工具,要
PainTT: 它們立法來限制住自己的左右手才是違反人性,但是這種違反
你這個說法 到是相當有討論的空間
dragoni: 笑惹 XD359F 03/26 17:54
chong17: 你對法律現行規定有不滿,麻煩投書,在PTT講沒用,而且你360F 03/26 17:54
PainTT: 人性,也就是追求民主、人權的精神是高尚的361F 03/26 17:54
chong17: 講的牛頭不對馬嘴362F 03/26 17:54
keyman2: 看完了,給個推363F 03/26 17:54
chong17: 我要吃飯了  麻煩投書   你在這裡屁  誤導大眾364F 03/26 17:55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56:08
PainTT: 所以基本上就法條來說,原PO是對的,因為這種法律本來就不365F 03/26 17:56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7:57:05
PainTT: 是用來保障人權的,想指定就指定你奈我何366F 03/26 17:57
chong17: 好  你說不違法喔   請警察告李永得妨害公務,讓法官認證367F 03/26 17:57
chong17: 李有沒有違法,警察有沒有違法,都可以認證
chong17: 你或許是對的  我也不會說我對
PainTT: 所以現在這個問題就跟同性婚姻有點類似,同性婚姻不在法律370F 03/26 17:58
PainTT: 明文保障範圍內,但是這個精神應該是對的
chong17: 你可以把你的文章投書 ,我會敬佩你的勇氣372F 03/26 17:59
PainTT: 只是追求這種精神的,不該被汙名化為法匠373F 03/26 18:00
yellaw: 戰力滿點 論理清楚 推374F 03/26 18:01
chong17: 加油  每個人角度不同,你認為法律不合理,那就投書去修375F 03/26 18:02
chong17: 法  基本上按現行  警察是站不住腳,警察覺得自己有理,
chong17: 那去告妨害公務,讓法院認證
aliceslover: 推原po論述,某些留言實在不知所云,自相矛盾,以為在寫378F 03/26 18:03
aliceslover: 申論題?
keichi: 眼神閃躲XD380F 03/26 18:04
yellaw: 那Chong17怎不去告警察妨礙人權?381F 03/26 18:04
chong17: 麻煩原PO投書  寫得太好了382F 03/26 18:04
chong17: 白癡喔
chong17: 依據什麼告  你講啊
chong17: 怎一個白癡跑出來鬧   告人也要有理由啊
chong17: 請問我是當事人嗎?
yellaw: 維持人權的人罵人白癡 真是有人權387F 03/26 18:07
chong17: 誰啊   叫人告  講不出理由  這不是白癡  是什麼啊!388F 03/26 18:08
aliceslover: 猴~chong,你這樣說可能構成公然汙辱的要件該當喔,y389F 03/26 18:08
aliceslover: 大要不要備份呢?
chong17: 是你先講沒頭沒腦的話  我是要告什麼啦!391F 03/26 18:09
aliceslover: chong這次應該可以有機會去法院實務見習一下了XD392F 03/26 18:10
aliceslover: 唸書加油囉
chong17: 叫我告   你又講不出理由  不是白癡  是什麼?394F 03/26 18:10
chong17: 我在法院工作了
chong17: 真好  公什麼啦  我有沒指訂誰
aliceslover: 約聘?替代役?397F 03/26 18:12
chong17: 先把公然汙辱定義搞清楚  好嗎?398F 03/26 18:12
chong17: 小朋友
aliceslover: 恩,隨你自由詮釋囉,那麼明顯的前後文,法官會看不出來400F 03/26 18:15
aliceslover: ?
aliceslover: 我是建議y大給這隻一個教訓啦
aliceslover: 以為只有你懂法律?
lin190ya: 務實比較重要…404F 03/26 18:18
helloI: 幫補血 太多腦殘覺青來亂了...405F 03/26 18:22
flushwing: 補血406F 03/26 18:35
damm: 原本沒有官威,事後臉書玻璃心,不是嗎407F 03/26 18:45
chuke: 唉  一堆亂比喻408F 03/26 18:51
RIFF:  樓主很弱.....   煙毒是不是犯 都還有爭議勒409F 03/26 19:04
RIFF:   #1OrFHQsg        加油
alex90291: 條文讀的很通透喔411F 03/26 19:15
PainTT: 你會認為是官威,是因為你認為警察"指定"公共場所等於所有412F 03/26 19:21
damm: 我的媽,怎麼會有覺青拿推文在舉證413F 03/26 19:22
PainTT: 公共場所(如原PO所解釋,實務上該法規解讀是如此)414F 03/26 19:22
damm: 說錯,拿Pt t的文在論證415F 03/26 19:22
PainTT: 你認同這種架空實質立法精神的法律,所以才會覺得他在耍官416F 03/26 19:25
PainTT: 威,但是就影片所呈現,現場連名都沒報,只是事後po網這也
PainTT: 叫官威?
PainTT: 應該說感謝這些事件,還有願意和這些事情抗爭的人
ETTom: 除了對自由與人權那邊的解釋以外  其他都滿同意的 推一下420F 03/26 19:28
PainTT: 讓我們看到法規的漏洞,而不是把法規的漏洞看成理所當然421F 03/26 19:29
PainTT: 不過無奈的點就像原PO的態度一樣,帝王條款就在那,一切
PainTT: 法行政,謝謝指教~
PainTT: 隨著公民對於民主自由的素養提高,這種擺明開後門給警察
imega: 煙毒不是犯?覺青不要太誇張好嗎?425F 03/26 19:32
PainTT: 的法規當然會和社會有越來越多碰撞,這也是為什麼要再繼續426F 03/26 19:33
PainTT: 進步的原因
damm: 沒有官威,就是台灣官玻璃心事件而已428F 03/26 19:34
damm: 而且很好笑的,還是自己下屬被台灣官酸
damm: 台灣奴跟台灣慣老闆無所不在
feanor0709: 怎麼有股處男臭? 原來是鍵盤員警啊431F 03/26 20:00
feanor0709: 警察是沒資格"不想"跟你講理由 沒點素養就別出來亂吠
gugugaga: 推一下認真分析433F 03/26 20:08
nicolaschen2: 別說你是理組的,會被笑死434F 03/26 20:09
feanor0709: 本文的認真分析是個宣稱現代人權與自由不存在435F 03/26 20:10
damm: 我是理組的啊,樓上要來比招牌?436F 03/26 20:10
feanor0709: 而是對叢林法則的迫害 這樣一個缺乏法理倫常教育的人437F 03/26 20:11
damm: 文組解讀只有自由與人權這個部分,是要秀下限嗎438F 03/26 20:11
feanor0709: 人所寫出 理組www 哪間學店ㄚ439F 03/26 20:12
nicolaschen2: 一天只有一個員警在轉運站8小時嗎?而且員警一天只440F 03/26 20:13
nicolaschen2: 盤查100人身份也是你自己假設的,自稱理組很會推理
nicolaschen2: ,笑死
damm: 不好意思,國外的欸,不敢稱是學店,學士勉強堪稱國立443F 03/26 20:14
damm: 情境分析不行?啊不就法匠有更好的手段
nicolaschen2: 喔!國立好厲害。可以去找我其他文章ip,140.112.28445F 03/26 20:15
nicolaschen2: 你國立好棒棒
damm: 快啊  我等法匠的方法論都等到長蜘蛛網了447F 03/26 20:16
feanor0709: 不好意思 小弟只是純血四大理科碩士生 國外???448F 03/26 20:16
damm: 所以勒449F 03/26 20:16
feanor0709: 讀野雞大學的認識多的是 閣下在哪間?450F 03/26 20:16
damm: 台大而已也來耀武揚威?451F 03/26 20:17
damm: 不就只會看到自由與人權這部分的台大生而已
damm: 斷章取義最厲害啦,還有看到媒體手就會發抖的土城王
damm: 失敬失敬
feanor0709: 第一點宣稱隨機不存在 然盤查對象確實未限定455F 03/26 20:22
feanor0709: 這就是你眼中的合理啦 不用再拿台大刺激自己
damm: 而且還沒畢業457F 03/26 20:23
feanor0709: 接著崩潰 112給你心理陰影有這麼大嗎?458F 03/26 20:24
damm: 台大這種校只有台灣沒畢業的學生還會吃,沒啥好刺激的459F 03/26 20:25
feanor0709: 你吹捧的作者到最後還是說不出他"[前線務實執法派]的460F 03/26 20:25
damm: 你也舉不出更好的方法論,不就台大好刺激461F 03/26 20:25
feanor0709: 合理到底是甚麼 除了老子是實務派所以想幹啥幹啥之外462F 03/26 20:25
damm: 丟臉丟到家463F 03/26 20:26
feanor0709: 甚麼也講不出 扣理想、覺青、法匠的帽子是很順手464F 03/26 20:26
damm: 本來就沒規範盤查對象要限定,台大神來一筆啊465F 03/26 20:28
damm: 法匠有什麼好不順?就是明白的說法匠不行,崩潰了嗎
feanor0709: 那是535跟警職法的內容 別鬧了 真不虧是國外的467F 03/26 20:30
damm: 法匠從頭到尾定不出規範,舉不出更好的方法論,這就是事實。468F 03/26 20:32
damm: 怎麼,台大的崩潰了?不就喜歡亮招牌!
feanor0709: 呵呵 接著崩潰吧 跟你講法條又不懂 只會裝人家是法匠470F 03/26 20:33
damm: 法匠可以定合理有效盤查的操作規範,台大法匠也可以471F 03/26 20:33
feanor0709: 懶得再跟你浪費時間472F 03/26 20:33
damm: 你自己不懂就要說人家不懂473F 03/26 20:33
damm: 啊不就好厲害,快啊,翻轉事實啊
damm: 四大純血理工外國碩法匠?台大法匠?
damm: 這個議題我等了一個星期,看有沒有法匠有更好的作為,現在有
damm: 台大+四大純血外國理工碩法匠,快來點會的吧
damm: 幫原po推啦,那個自稱四大純血國外理工碩的不過如此
nicolaschen2: 看到你在tech版發的廢文,就覺得不用跟你多少,不同479F 03/26 20:41
nicolaschen2: 層次的
nicolaschen2: 也不知道在哪間公司,連勞健保費這種基本也要吭,蠻
nicolaschen2: 好笑的
damm: 我左膠,都幫勞工吭的,你有意見?483F 03/26 20:46
damm: 再幫推,碰到自稱台大的法匠秀下限
nicolaschen2: 你才是自稱國立吧!哪間學校都不敢報,還全美第十485F 03/26 21:03
nicolaschen2: 五大,哪間哪個系就直接報啊,廢話一堆。然後不知道
nicolaschen2: 五大,哪間哪個系就直接報啊,廢話一堆。然後不知道
nicolaschen2: 在什麼公司,現在又變成幫別人發聲,別搞笑了啦
damm: 好啦,台大很好我知道,不過跟著法匠出來丟臉就很好笑489F 03/26 21:05
damm: 只有學生在比學校
damm: 趕快畢業喔
ukalm: 講盤查理由會被幹飛天所以就不用照規定,不用講?活該法條492F 03/26 21:06
ukalm: 沒人理,警察的話沒人信!
shadowen: 啪啪啪的臉都腫了~494F 03/26 21:08
ukalm: 警察照規定走,民眾不斷教育,才是正途吧!況且警察不照規495F 03/26 21:10
ukalm: 定講盤查理由還不是被另一群人幹飛天?難道又要轉彎嗎?
pantw: 讚!說實話,不玩文字497F 03/26 21:18
damm: 丁丁兄的確很厲害,連作業規則都舉得出來,整個就是台灣官玻498F 03/26 21:23
damm: 璃心事件  有人要代替法匠訂出有效規範準則嗎?
damm: 不照法匠的心證規範就違法是嗎?
PainTT: 原來damm大是個擅長學歷玻璃心的朋友啊~失敬失敬,叫我不501F 03/26 21:27
PainTT: 要扯太遠,結果自己嗆人比招牌,結果還玻璃心碎XDD
PainTT: 還扯土城王幹嘛XDD
damm: 欸對,我的確輸台大。這樣你高興了吼504F 03/26 21:34
damm: 但是還是改變不了法匠舉不出更好準則的事實,肉腳建國派讓共
damm: 匪二度揚威台北的事實
damm: 我說PainTT,我說你是善意討論的,是勸你遠離這個「幫台灣官
damm: 」跟「法匠」玻璃心的圈圈,你要解讀錯誤,那就你的自由
damm: 至於丁丁兄講的,是比自稱台大的講的還好一點沒有錯
ukalm: 哪天在轉運站被盤查,民眾反問警察原因,警察說:「我怕講510F 03/26 21:41
ukalm: 了會被幹飛天,所以不告訴你喔。」,既然怕被民眾反感,警
ukalm: 察乾脆說「因為你太帥了。」「聽說你是八卦金城武,身分證
ukalm: 交出來」
damm: 我可不覺得台灣除了台大以外,都是智障不會看514F 03/26 21:43
damm: 所以八卦金城武還沒破處就談打砲
BabySatan: 因為穿拖鞋拿紙袋所以懷疑是通緝犯?不要笑死人好嗎?516F 03/26 21:47
kepf: 講的好,滿嘴理論的就是出張嘴沒半點用517F 03/26 21:47
BabySatan: "處男談打砲" 八卦不歡迎自介喔518F 03/26 21:48
aadm: 一年查獲419人次犯罪  這419人都是盤查來的嗎? 偷渡觀念?519F 03/26 21:48
aadm: 哪些是接獲線報直接埋伏逮人的  哪些是靠盤查來的 混在一起
aadm: 做撒尿牛丸?
pigfist1113: 大哥我知道提升破案率百分百的辦法,公共場所設哨,522F 03/26 21:55
pigfist1113: 不用謝
ukalm:  http://i.imgur.com/W2dFiKI.jpg524F 03/26 21:56
[圖]
 
lwrwang: ott拒絕臨檢被拘留了一天你怎麼說呢?525F 03/26 21:57
lwrwang: 雖然他是出言罵警察,可是他為什麼要罵呢?
ukalm: 警察怕被幹翻天就可以不想講,不用講耶,超讚的。527F 03/26 21:58
ukalm: 民眾還可以請警察出具書面理由,然後警察要寫什麼理由?「
ukalm: 不要問,你會怕。」「你猜?」「就是不想告訴你。」超棒的
damm: 法匠就是提不出來啦...幫推...530F 03/26 22:10
damm: 整個情節就聽不知到哪裡來的友人在訓話,還盤查咧
damm: 第一個警察去問, 第二個警察解釋,第三個以後通通都去聽訓話
damm: 這就是法匠的警察國家啦
aadm: damm你真的很像祭止兀耶 你不知道你越護航原po越擔心嗎?534F 03/26 22:12
damm: https://goo.gl/7G09ro  這種聽訓話叫警察國家535F 03/26 22:13
【完整還原】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 | 即時新聞 | 20170320 |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密錄器完整影片)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著夾腳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卻被5、6名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證件,讓他氣得在臉書貼文痛批「台北市何時變警察國家」。負責盤查的保安大隊今也公布當時負責盤查警員 ...

 
damm: 所以法匠要來針對我個人人身攻擊???還有沒有別招?536F 03/26 22:14
damm: 我是不曉得法匠跟肉腳建國派比祭止兀好在哪裡啦
damm: 感覺更差
s900527: 推台灣這麼亂就是一堆讀過法條就自以為是神的在亂539F 03/26 22:16
damm: 況且,我推崇原po的內容是我的自由,原PO擔心是他自己的事540F 03/26 22:17
damm: 法匠人權派還要拿祭止兀來恐嚇我啦
damm: 水準低落....跟肉腳建國派有八成七像
kissung: 阿彌陀佛543F 03/26 22:20
damm: 還有ott的整個案子跟長官玻璃心案完全不一樣..類比秀下限?544F 03/26 22:22
damm: 我是ott我也幹警察,長官玻璃心就是玻璃心,法匠不僅喜歡無限
damm: 上綱,恐嚇,還喜歡拿覽叫比雞腿
qsc96: 想知道那個通過幾十年社會統計驗證的公式547F 03/26 22:31
GNR0414: 今天如果不是這位大官人事後哭哭叫,會上綱到人權嗎?548F 03/26 22:38
mi324: 好文推549F 03/26 22:55
CCWck: 就是這種向實務妥協的心態 人權才無法進步550F 03/26 23:04
damm: 台灣犯罪的人都比守法的人有人權,抵消自以為的人權派噓551F 03/26 23:07
bi2242: 超強力打臉文必須推552F 03/26 23:16
appleball200: 大推553F 03/26 23:24
sk54869: 不推不行RRRR554F 03/26 23:28
lalasnow: 彰化抓幾個人555F 03/26 23:44
spiderchang: 吱吱崩潰556F 03/26 23:45
umaga1: 推推557F 03/26 23:56
satan04: 科 完全無視曲解也是很厲害558F 03/27 00:03
oaboy: 科科559F 03/27 00:08
nadekowang: 老實說,你要說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其一。來說還比560F 03/27 00:19
bmw606042001: 專業561F 03/27 00:19
nadekowang: 較讓人覺得有理。在那邊扯什麼警方內部有一套算法562F 03/27 00:20
nadekowang: https://goo.gl/UG2vfq     https://goo.gl/uggA9G
員警心聲:在違法盤查之上的結構問題 | 即時新聞 | 20170321 | 蘋果日報
[圖]
阿倆/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現職警察每當出現違法盤查的爭議時,因為新聞媒體的渲染、長期以來的警民不理解,甚至是因為過去戒嚴時代的陰影,「盤查適法性」必然成為一個張力很高的議題,而許多的爭議都圍 ...

 
一位員警心聲:盤查的意義是什麼? | 即時新聞 | 20170321 | 蘋果日報 靜雨/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現職員警盤查等於預防犯罪嗎?警察權擴張等於一個美好的世界嗎?這個題目實在太大了,大到可以寫博士論文。但是我不想去找數據了,可以看一下美國和菲律賓的現況,就知道警察權擴張 ...

 
覺得警察盤查沒什麼?他從這一點看出台灣弊病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警察臨檢事件不僅在政圈引發爭議,也在民間掀起輿論兩極討論。本身為交通警察的知名足球主播石明謹也對此表達看法,獲得不少網友贊同。石明謹在臉書上寫到,對於有些民眾認為「就查個身份啊!心裡沒有鬼為什麼要怕?」他說,臨檢盤查其實屬於「極不得已」時施行的手段,應是在現場確實覺得有「非常高的犯罪 ...

 
 
nadekowang: 現在當這些發文的基層警察是空氣就對了喔565F 03/27 00:23
nadekowang: 更別說講的數據推論,只是從新聞稿中抓一個數字來推
PainTT: 為什麼如果你是ott你會幹警察,而主委他就不能發fb,就因567F 03/27 00:40
PainTT: 為他是官??這整件事警察站得住唯一的點就是"指定"公共場合
PainTT: 是隨警官任意指定這條霸王條款!既然你認為這條棒王條款可
PainTT: 以盤查穿拖鞋的官,為何不能盤查禿頭的ott
damm: 連結裡基層的重點不就說了,要負擔治安的重責,又不給相同的571F 03/27 00:49
damm: 力量等語,不就法匠立法幹的好事?
vintw: 我還以為你要算什麼高深的統計,原來都是你假設來的573F 03/27 00:51
damm: 我相信ott的案子如果ott所說為真,那警察應該早就被告到死了574F 03/27 00:51
damm: 。ott不是沒有申訴或救濟、請求補償的手段可以做欸
damm: 就情境模擬分析,法匠看到會嗨?
damm: 現在是ptt鄉民的文都可以當作100%強度的舉證就是了,法匠們
damm: 警察去聽訓還站不住腳,台灣官還要玻璃心酸自己的下屬。法匠
damm: 們好棒棒
damm: 台灣全民慣老闆嘴臉運動就是了
PainTT: 喔所以警察蒐證都只搜後半段你就嗨了~不管是這次還是ott581F 03/27 01:06
PainTT: 蒐證拍影片的主導權都在警察身上,偏偏都沒前半段上前盤查
PainTT: 的影像,都只從開始起爭執處開始帶風向,沒錄影ott就算說
PainTT: 的是真也告不死啦~整篇看下來你還看不懂真正的法匠、最會
PainTT: 玩法的就是警察啦~
damm: 喔好啊,前段有沒有不知道;法匠們不看證據說話,自行腦補就586F 03/27 01:11
damm: 是對的。
damm: 哪個法律工作者會說腦補的是對的?哪個法學教授會說他是這麼
damm: 教的?
damm: 會腦補當證據的就懂法,真是笑死我了
damm: 我只會說ott說的是真的話趕快訴訟求償,這邊很多法匠要幫忙
damm: 呢
damm: 還是ott你們不幫忙,台灣官的玻璃心你們就口誅筆伐?
zaqzaqzaq: 好厲害的統計數據呢594F 03/27 01:55
QS531: 推!595F 03/27 02:52
SeTeVen: 抓到別人:依法,抓到我:幹596F 03/27 03:06
armysong: 通篇謬論還叫那麼大聲,超噁597F 03/27 03:07
SeTeVen: 看到文組請左轉就知道可以不用看了顆顆598F 03/27 03:08
cftyujmnbvgh: 通篇就是:我腦補,我最強599F 03/2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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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giads51, qq12355q, clisan, liangrong, teqquila9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3-26 21:03:46 (台灣)
  03-26 21:03 TW
2個都對= =警察態度不用那麼囂張-.-+
2樓 時間: 2017-03-26 21:21:57 (台灣)
  03-26 21:21 TW
這個OP主他都沒發現 其實問題是"前線務實執法"出問題嗎? 一直拿務實出來說 
就第一線在盤查的時候 員警問題一堆好嗎? = ="
3樓 時間: 2017-03-26 22:24:43 (台灣)
  03-26 22:24 TW
你想跟法匠講道理根本沒可能
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想跟你講道理,也不想講邏輯
他們只是要"辯"贏你而已,不是想討論解決之道
所以就算你問他們的想法,讓他們講解決方法或想法
他們也只會跟你雞蛋裡挑骨頭兼鬼打牆同一件事
4樓 時間: 2017-03-26 22:31:48 (台灣)
-3 03-26 22:31 TW
DPP覺青的平均智商才100不到...你這麼認真的一篇打臉文覺青看不懂啦...你真以為那幾天新台灣加油等等節目在那邊吠半天沒觀眾看? 1+1=8.1+1=8.1+1=8...念三次覺青就會當真理了..
5樓 時間: 2017-03-27 00:39:53 (台灣)
  03-27 00:39 TW
原PO好適合去對岸當沒有人權的人民
6樓 時間: 2017-03-27 01:47:54 (台灣)
  03-27 01:47 TW
謝謝出來講話
7樓 時間: 2017-03-27 14:00:48 (台灣)
  03-27 14:00 TW
這篇還在前幾頁 如果這發生在台灣 申訴無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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