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01 16:15: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逛康是美被當賊 「以後誰敢去買東西」
時間 Tue Jul 1 16:06:33 2014
我老婆在青年公園那間
就是因為看一個產品看太久
結果被誤會
要搜包包
當然是很不爽
結果包包搜完之後
發現沒有 也只是笑笑說不好意思
之後就拿一些贈品要送
當然不收
我回家之後
聽到我老婆這麼說
就去店裡要找店長理論
去的時候 看不到那位店員
就請她們店長出來 結果店長也不在
就請她們CALL店長回來
結果店長就是那位 懷疑我老婆都東西的人
也只是道歉 但感受不到誠意
後來打去跟公司反應
也是不了了之
請問一下大家
如果當場被要求搜包包
可以拒絕嗎?還是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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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201996.A.C2F.html
推 :不給搜 報警處理1F 07/01 16:07
推 :靜坐、絕食抗議 o'_'o2F 07/01 16:07
推 :請問你有搜索令嘛?3F 07/01 16:07
→ :當然拒絕啊,當下叫警察來啊4F 07/01 16:07
推 :告了阿 還要我教你5F 07/01 16:07
推 :我記得可以要求員警到場 店員無資格進行搜查6F 07/01 16:07
推 :拒絕 有種叫警察來 沒有就上法院 不過一般會給個方便7F 07/01 16:07
→ :不是現行犯連警察都不能對你怎樣8F 07/01 16:08
推 :拒絕 他敢強制搜就告他9F 07/01 16:08
推 :報警 要搜就給警察搜 沒搜到就反告無理店家10F 07/01 16:08
推 :廢話當然拒絕 叫警察來11F 07/01 16:08
推 :捅二這垃圾集團再雜碎 還不是一堆賤民買單12F 07/01 16:08
→ :為什麼強制搜就要拿吉他?13F 07/01 16:08
→ :看時間的話 就找警察來處理 有認識律師或記者也找來14F 07/01 16:08
→ :不過我有被唱片行搜過,那時候涉世未深15F 07/01 16:08
→ :還有如果要帶你去小房間的 一定要嚴詞拒絕待執法人員到場16F 07/01 16:09
→ :先跟他說如果沒有他要不要到門口下跪道歉17F 07/01 16:09
推 :不理他就好 把你黨證拿出來他就跪了18F 07/01 16:09
推 :撥漆 ?19F 07/01 16:09
→ :到時候估著幫你吹都來不及了20F 07/01 16:09
推 :直接叫警察來處理21F 07/01 16:09
噓 :阿純好奇 請問要告哪一條?22F 07/01 16:10
→ :可以叫警察來23F 07/01 16:10
推 :不是有說要賠你贈品? 這樣不叫誠意什麼才叫誠意?24F 07/01 16:10
推 :你老婆人太好了 依造法規 店家無權搜顧客包包25F 07/01 16:10
推 :竟然還沒有AV相關推文...26F 07/01 16:10
→ :我很好奇原PO希望店家怎樣道歉呢?27F 07/01 16:11
推 :叫警察 如果給警察搜完 沒搜到 確定是誤會 可以告甚麼?28F 07/01 16:11
推 :呵呵,原來被當成賊,賠幾件贈品就算有誠意啦?29F 07/01 16:11
→ :妨害名譽?30F 07/01 16:11
→ :當然拒絕叫警察來啊,店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搜人家身31F 07/01 16:11
→ :把你當賊 送幾樣贈品就打發 嘖嘖 好大的誠意32F 07/01 16:12
推 :推文馬上有人試範了 奴性真他媽重33F 07/01 16:12
→ :如果是當眾指責,妨害名譽跑不掉的34F 07/01 16:12
→ :我老婆希望真誠的道歉 他還笑笑的裝沒事 讓人很受傷35F 07/01 16:12
噓 :好奇問一下 如果叫警察來 搜不到 可以反告甚麼嗎36F 07/01 16:12
→ :Room Service~~~~~~~~~~~~~~~~~~~~~~~~~~~~~~~~~~~~~~~~~~~37F 07/01 16:12
→ :其實連警察來都得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見證檢視背包38F 07/01 16:12
噓 :告強制罪阿,連這都不懂39F 07/01 16:12
→ :當時應該叫警察 然後再把這間店 報回去他們總公司40F 07/01 16:12
推 :拿贈品來賠叫有誠意XDDDDD41F 07/01 16:12
→ :這種作業流程 應該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42F 07/01 16:13
噓 :沒拿一千萬給你 都算沒誠意阿43F 07/01 16:13
推 :屈臣氏以前也搞過類似的事,看來桶一沒學到別人的教訓44F 07/01 16:14
→ :如果事後要反告的話 記得從事件一開始就要錄影 要表達你是45F 07/01 16:14
推 :當下拒絕 直接報警46F 07/01 16:14
→ :真誠的道歉 樓上可以去看一下 道歉大師47F 07/01 16:14
→ :下次在路上打你一巴掌 拿7-11的點數賠你 不就要下跪叩48F 07/01 16:14
→ :只有我覺得還好嗎 就翻個包包釐清一下而已不用無限上綱吧49F 07/01 16:14
噓 :強制? 你懂? 是店長把他老婆包包翻開嗎 還是他老婆自己開50F 07/01 16:14
推 :學校民法老師有提過,說這要告很容易,只是頗麻煩51F 07/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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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a813456 說讚!
2樓 時間: 2014-07-01 18:00:38 (中國)
→
+2
07-01 18:00 CN
一般正常程序是店家要請警察過來再由本人自己打開包包接受檢查,任何人包括警察都沒有權利碰觸私人身體與隨身物品,除非是現行犯或通緝犯,這是可以告的,侵犯它人隱私、誣告、毀壞名譽,重點你還可以要求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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