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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智慧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時間 Fri Apr 25 01:42:57 2014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MG_PrT ]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標題 [文化] 智慧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時間 Thu Apr 24 21:21:25 2014
我不確定這邊有多少的圖文創作者,
不過這個修正草案對創作者非常不利。
公聽會在昨天開的。
第二節 著作人
第十一條
甲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乙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修正條目)
甲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乙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A是畫家,B是老闆。
甲案的修正可以在AB兩者的契約內將著作財產權轉移給第三方C甚至D、E。
老闆簽約的時候可以將智慧財產權給予相關企業C,另作它用。
===
乙案部分,A畫好一張圖之後,交給B使用,
原本的法案A是著作人,新的法案B老闆是著作人。
只要契約沒特別註明屬於受雇者本人,那麼以後花錢就可以當畫家了(X)
個人見解,非法學專業人士,如有錯誤麻煩協助指正,
以免誤導他人,感謝。
經濟部的網站在這: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5550d9477f17eece&cid=409f8f9caca9df05
智慧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徵求各界意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區園區服務版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區園區服務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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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推 :這看來是要出賣現有廣大文創者的權益啊1F 04/24 21:30
推 :2F 04/24 21:31
推 :又一個對財團示好的政策....塞拎娘....3F 04/24 21:33
→ :......太離譜了吧4F 04/24 21:34
→ :哪有這樣可以免約拿走著作權的
→ :哪有這樣可以免約拿走著作權的
推 :台灣快變成資方天堂了嗎?這樣文創者有競爭力也只是當奴隸6F 04/24 21:35
推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政府對財團友善會造成貧富差距擴大....7F 04/24 21:37
→ :現在財團可以無條件接受勞工所創造出來的價值 員工要怎樣
→ :翻身?做夢吧!
→ :現在財團可以無條件接受勞工所創造出來的價值 員工要怎樣
→ :翻身?做夢吧!
→ :誇張10F 04/24 21:40
推 :著作權法要變成沒著作權法了嗎.....11F 04/24 21:42
推 :這太誇張了,最後一定演變成「你不給我著作權,我就不給你12F 04/24 21:48
→ :合約」的情形,這樣實質上著作權的精神就崩壞了啊,搞什麼
→ :合約」的情形,這樣實質上著作權的精神就崩壞了啊,搞什麼
推 :哪門子的契約自由,受雇者要工作還不是得乖乖吞下去14F 04/24 21:49
推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15F 04/24 22:00
→ :.................................16F 04/24 22:11
推 :......17F 04/24 22:20
推 :貼到一些作家的fb去?這需要他們發起反對
推 :貼到一些作家的fb去?這需要他們發起反對
推 :同樣內容 貼到西洽得到完全不同的反應XD19F 04/24 22:26
推 :西洽的文在哪?20F 04/24 22:43
推 :著作權法要變為財團專用的著作權法了嗎22F 04/24 22:47
推 :大概只有署名權了吧23F 04/24 22:52
推 :這可以轉一下八卦版吧?24F 04/24 23:43
推 :告知原PO一下 然後標頭要改[爆掛]25F 04/24 23:45
推 :當台灣文創業被壓詐的還不夠就對了26F 04/25 00:01
推 :可以轉嗎???27F 04/25 01:13
→ :我自己轉吧,感謝各位28F 04/25 01:4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ccaX (36.231.105.176), 04/25/2014 01:42:57
推 :1F 04/25 01:44
推 :意思是以後著作權都變老闆的?2F 04/25 01:44
推 :............................3F 04/25 01:45
→ :WTF!!!!!4F 04/25 01:45
推 :加油 為什麼有人被說是黨工會生氣呢 因為做黨工很可恥嗎5F 04/25 01:45
→ :幹 一面喊創意一面打壓創作者,塞拎娘垃圾整甫6F 04/25 01:45
推 :幹文創就已經很難生存了我們沒想靠你就算了還這樣搞我們!7F 04/25 01:45
推 :這她媽哪門子保護著作權..(根本賤賣著作..8F 04/25 01:46
推 :資方天堂9F 04/25 01:46
推 :高調10F 04/25 01:46
→ :顧立雄表示XD11F 04/25 01:47
推 :所以可以花錢買論文了?12F 04/25 01:47
→ :..................13F 04/25 01:47
推 :高調14F 04/25 01:48
推 :資方天堂阿15F 04/25 01:48
→ :查一下顧立雄 智財局16F 04/25 01:49
推 :...............17F 04/25 01:50
推 :...........................18F 04/25 01:51
推 :..............19F 04/25 01:51
推 :這太誇張了囧!20F 04/25 01:51
推 :..............21F 04/25 01:51
推 :....................22F 04/25 01:52
→ :現在不是已經這樣了嗎,感覺沒什麼變阿23F 04/25 01:52
推 : 0.024F 04/25 01:54
推 :25F 04/25 01:54
推 :幫高26F 04/25 01:54
推 :這樣誰以後還願意創作==27F 04/25 01:55
推 :推28F 04/25 01:55
推 :高調29F 04/25 01:56
推 :簽約前要看仔細啊 免得忙半天創意輕鬆被拿走30F 04/25 01:56
推 :高調31F 04/25 01:56
推 :龍應台勒?啊不是文化部長嗎?她不懂什麼叫文化創作嗎?幹32F 04/25 01:57
→ : 記得現在的著作權法已經是這樣了 不是?33F 04/25 01:57
以前是契約沒寫屬於老闆(出資者),那麼智財權就無條件屬於創作者本人。
(所以以前是要看清楚契約,不要把自己的智財權給賣了。)
現在是相反,契約沒寫屬於創作者,那麼就無條件屬於出資者。
推 :......34F 04/25 01:59
→ :.......35F 04/25 01:59
推 :......36F 04/25 01:59
推 :高調37F 04/25 01:59
推 :我怎麼覺得著作權人變得沒有權力決定 東西要給誰用38F 04/25 02:00
推 :幹39F 04/25 02:00
推 :40F 04/25 02:00
推 :高調!!41F 04/25 02:00
推 :高調!42F 04/25 02:00
推 :幹 一堆狗屁倒灶43F 04/25 02:01
→ :著作權簽給A公司 A公司就不用知會你 直接拿你的東西去賣44F 04/25 02:01
推 :要變成財團專用的著作權法了+145F 04/25 02:01
推 :這違法善良風吧46F 04/25 02:01
→ :賣給BCDE公司都無從置喙的樣子 但是著作權人 只賣給A而已47F 04/25 02:02
推 :高調 !!!! 這什麼鬼草案阿48F 04/25 02:02
噓 :幹,契約規定,自己歡喜甘願,同意之後才哭49F 04/25 02:02
推 :智財局?根本是詐財局吧!50F 04/25 02:02
推 :....51F 04/25 02:02
推 :這草案誰擬的啊? 顧立雄的老婆嗎??52F 04/25 02:02
推 :好棒喔 國民黨真的好棒53F 04/25 02:03
→ :憑甚麼 把著作人的東西隨便賣呢? 隨便買就算了要給錢啊!54F 04/25 02:03
推 :甲:雇主要你給著作權,簽不簽?55F 04/25 02:03
推 :塞拎娘垃圾智障局56F 04/25 02:03
推 :爛 高調 請在FB 部落格 期他網站多多轉發57F 04/25 02:03
→ :但是 這裡面沒有規定 嚴重侵害了著作人的權益58F 04/25 02:04
→ :乙:你在上班時畫的都算我的名字上59F 04/25 02:04
→ :A公司轉賣的權益 著作人一毛都沒 也不問著作人要不要賣60F 04/25 02:05
推 :高調61F 04/25 02:06
→ :就像你拍的寫真賣給A去發行 A又賣給B公司貼在A片封面上62F 04/25 02:06
→ :你不但不能說不賣給B 連賣A片的收益你都沒得分 都被A賺走
→ :你不但不能說不賣給B 連賣A片的收益你都沒得分 都被A賺走
推 :我覺得還好耶.......................................64F 04/25 02:08
推 :中國黨又收了資方多少錢阿 是要把台灣逼向印度模式嗎65F 04/25 02:08
推 :以後平民老百姓的創意都會變成大老闆的創意了66F 04/25 02:09
推 :推67F 04/25 02:09
推 :不管前者後者都要談好契約啊68F 04/25 02:10
推 :資方天國69F 04/25 02:11
噓 :條文修正有什麼問題? 契約自由阿 而且修正後更能保護創70F 04/25 02:11
→ :作人 以前要全部移轉的著作權 現在可以部份分割
→ :作人 以前要全部移轉的著作權 現在可以部份分割
推 :意外嗎? 著作人格權已死72F 04/25 02:12
→ :著作人格權這個有討論餘地 但財產權的修正方向是對的阿73F 04/25 02:12
→ :以前契約加上雇用人為著作人 還不是為了錢簽下去了?74F 04/25 02:12
噓 :就一堆人格權、財產權都不懂的所謂創作人,覺得世界末日了75F 04/25 02:12
→ :以前是著作財產權歸雇傭人,現在是連人格也賣掉了76F 04/25 02:13
推 :幫高調77F 04/25 02:13
推 :78F 04/25 02:14
→ :但實務上就是用雇人當著作人為多數 法條修正有何問題79F 04/25 02:14
推 :幫高調80F 04/25 02:14
推 :呃81F 04/25 02:14
→ :13條是雇傭契約 不是出資委任耶82F 04/25 02:15
→ :受僱人使用僱用人的公司、器具、資源 又受他指揮
→ :受僱人使用僱用人的公司、器具、資源 又受他指揮
推 :好累喔一堆副本84F 04/25 02:15
推 :.....85F 04/25 02:15
→ :拿僱用人當著作人雖然觀感不好 但又有何問題?86F 04/25 02:16
抱歉非專業,如果qooisgood有專業的見解能否協助回復,以免我誤導他人,感謝。
副本已經夠多了,不希望再另開戰場,感謝。
推 :別想什麼文創了 你受雇在公司寫的code當然也是公司的啊87F 04/25 02:17
→ :依契約沒錯 不過前法是保留受雇者著作人格 財產權才88F 04/25 02:17
→ :才默許歸雇傭人
→ :才默許歸雇傭人
噓 :就市場自由,不爽都可以談,法律不干涉90F 04/25 02:18
推 :賴聲川都笑了 幹91F 04/25 02:18
→ :不要大家喬好才哭法律怎麼不禁止92F 04/25 02:19
推 :高調93F 04/25 02:19
推 :高調94F 04/25 02:21
推 :95F 04/25 02:23
推 :看起來約一開使就要談好96F 04/25 02:23
推 :使用公司器具資源就要連著作人格都賣掉嗎? 這說法有問題97F 04/25 02:24
推 :。。。98F 04/25 02:25
→ :這太誇張,雖然我對於這些條約並不很清楚99F 04/25 02:26
推 :所以優先認定老闆有著作權???馬的這甚麼修法?100F 04/25 02:26
推 :財團法條101F 04/25 02:26
推 :高調102F 04/25 02:27
→ :但就我所知目前著作權屬作者,版權是合約年限與出版社共有103F 04/25 02:27
→ :這樣較合理吧
※ 編輯: reccaX (36.231.105.176), 04/25/2014 02:28:47→ :這樣較合理吧
推 :看八卦版才知道這些事情,不然幾年前都傻傻不知道105F 04/25 02:28
推 :太誇張了!!106F 04/25 02:28
推 :雖然依契約著作歸創作人 但談約資方總是佔優勢107F 04/25 02:29
推 :高調!108F 04/25 02:29
推 :高調109F 04/25 02:29
推 :台灣文創世界第一啊幹110F 04/25 02:29
推 :事情一直有 只是把它合法化 看一堆教授出的參考書....111F 04/25 02:30
噓 :這篇在C_Chat的反應跟這裡相反耶...到底是?112F 04/25 02:30
→ :一定會影響創作人的人格權113F 04/25 02:30
→ :那些叫獸出的高中參考書 哪個沒研究生寫 還不是沒掛名114F 04/25 02:31
推 :教授的參考書...血汗研究生們...116F 04/25 02:31
→ :有人回這篇文章了!!117F 04/25 02:31
→ :立法理由也一起貼一下吧118F 04/25 02:33
→ :抱歉造成各位緊張,不用打這個副本了OTL119F 04/25 02:35
→ :可以參考西洽的回文中godiva的推文 問題在人格權而已120F 04/25 02:37
→ :財產權歸屬不變 變更的是人格權和姓名表示
→ :財產權歸屬不變 變更的是人格權和姓名表示
推 :我不覺得人格權有啥大問題 雇傭跟委任不同122F 04/25 02:39
→ :混再一起談很怪,你可以說自然人這樣算買人格權
→ :但法人本來就是人的集合 這樣做沒錯啊
→ :混再一起談很怪,你可以說自然人這樣算買人格權
→ :但法人本來就是人的集合 這樣做沒錯啊
推 :高調...125F 04/25 02:53
→ :就著作人保障更少了 一切依契約自由 打壓弱勢著作人126F 04/25 02:55
→ :當然只要看清契約就沒差...就著作人權利更少了
→ :當然只要看清契約就沒差...就著作人權利更少了
噓 :紅明顯 看這篇回文...受雇 委任 大家別搞混了128F 04/25 02:58
推 :129F 04/25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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