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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時間 Thu Sep 12 23:45:55 2013
這不是法律漏洞,是憲法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法律,憲法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而且民選首長、民意代表
既然是由民選產生,除任期屆滿外,其解職亦得由人民罷免之。總統、立委、議員皆如此
。就連一家公司的董事要不要解任,雖然公司法沒講,但也是要問股東會的意思。
所以才會有個法理是說,人民既然有權選任,自然有權罷免。雖然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
委喪失黨籍同時亦喪失立委身分,那是因為黨員與政黨間存有委任關係,既然政黨終止
委喪失黨籍同時亦喪失立委身分,那是因為黨員與政黨間存有委任關係,既然政黨終止
這個委任關係,當然亦同時喪失立委身份,但問題是,院長是立委互選的,而且又是憲法
規定的,這時對於選罷法就應該做一個合憲解釋,避免法律牴觸憲法,所以,院長的解任
也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決定,更何況,立委與立院院長在職權行使及身份上有所不同,
國會議長在主持議事必須超然中立,否則議事勢必難以進行,因為其他的國會代表必定
會因為難以信任議長會超然中立而影響議事進行,那這樣的立法院就沒有辦法順利去執行
憲法所委託的任務-監督行政權,,所以憲法才會規定要由立委互選,所以國會議長的產生
可以說是來自於立委的信任而產生的。
憲法所委託的任務-監督行政權,,所以憲法才會規定要由立委互選,所以國會議長的產生
可以說是來自於立委的信任而產生的。
同時,立法院基於憲法的託付,享有國會自主權、國會自治或國會自律,以避免行政權、
司法權的干預,而且這立法權的核心,就像司法審判獨立一樣,是不容許其他權力機關
介入干預的,這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與制衡。
那如果說國會議長有不法情事的話,基於國會自律,也應該由國會依內部程序解決,
所以k黨如果認為議長不法,仍然應該把案件送到立院,由立院自律委員會處理,而不
是透過黨來予以解職,政黨是人民團體,和全國所有人民一樣都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
拘束,k黨意欲透過撤銷黨籍而將國會議長去職,就是漠視立委在憲法所享有的權限。
所以k黨如果認為議長不法,仍然應該把案件送到立院,由立院自律委員會處理,而不
是透過黨來予以解職,政黨是人民團體,和全國所有人民一樣都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
拘束,k黨意欲透過撤銷黨籍而將國會議長去職,就是漠視立委在憲法所享有的權限。
最後,個人一點看法,其實法院對於王院長是否當然喪失國會議長身分,是沒有審查權。
應該把案子丟回到立法院自己去處理,當然這也是避免法院介入這場政爭,如果法院
不想淌混水的話,至於其他假處分我想法院還是可以審理的,不過這不重要XD。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銘言:
: 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貼了這樣一段文字,好奇這樣的漏洞是否真的存在?
: 「無法律規定立法院院長在失去立法委員資格後會失去立法院院長資格,
: 立法院院長的產生是由立法委員互選,但一旦選上了無法律說他必須
: 保持立法委員資格,但有說他的任期到該屆立委任滿為止,
: 所以王金平可以作二年五個月不具立法委員資格的立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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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32.164
推 :讚1F 09/12 23:47
推 :挖 憲法出來 是一條龍 選罷法要閃邊了2F 09/12 23:47
→ :騜:朕意即黨意,黨意即民意,謝謝指教。3F 09/12 23:47
推 :論文亂寫的哈佛法律畢業生 會自創憲法解釋4F 09/12 23:47
推 :喪失立委身份就不用說了5F 09/12 23:48
→ :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6F 09/12 23:48
→ :難道最後真的是無薪院長 太好笑了啦7F 09/12 23:48
推 :不投去王金平陣營真是太可惜了8F 09/12 23:49
→ :你把層級拉到憲法解釋很合理 我也這樣想 但整個社會可能不.9F 09/12 23:49
→ :只要王金平自己不辭,沒有行政機關能叫他走人10F 09/12 23:49
→ :所以我一開始就很反對這種硬尬的鬥爭..若雙方臉皮厚 恥力夠11F 09/12 23:50
→ :釋憲那就有得等了,9月17日立院就開議,等著看戲12F 09/12 23:50
推 :院長的解任當然是立院的事,但立委的解任立院管不到13F 09/12 23:50
→ :內耗就飽了....14F 09/12 23:51
→ :放心 明天總統就凌駕大法官之上了15F 09/12 23:51
推 :因為立法院長是委員互選而生,具有民意授權基礎事實16F 09/12 23:51
→ :當初列為不分區,就應該存在著風險17F 09/12 23:52
→ :概念上的確不能單以不分區立委的概念論之18F 09/12 23:52
→ :看你對立法院院長的角色定位是甚麼 若是各委員的共同意見19F 09/12 23:52
→ :憲法與國民黨黨章牴觸者無效20F 09/12 23:52
→ :具有民意授權基礎事實是哪個學派講的?21F 09/12 23:53
→ :民意不支持總統,馬開再多記者會都趕不走王金平22F 09/12 23:53
推 :憲法?你可以google司法院副院長跟總統的關係...23F 09/12 23:53
→ :現在大家開始創立學說 甲說乙說大家說24F 09/12 23:53
→ :反正王金平72歲,後代不參政,還怕你馬英九嗎?25F 09/12 23:54
→ :立委是人民選的沒民意授權基礎?26F 09/12 23:55
推 :確實 王最後一招應該就是釋憲吧27F 09/12 23:55
→ :司法院副院長不是民選的,不能類比吧~28F 09/12 23:57
→ :我的意思是誰主導釋憲...難道是院長嗎?XDDDD29F 09/13 00:01
推 :反正沒內耗 也早就飽了30F 09/13 00:04
→ :喔~釋憲是合議制,多數決。31F 09/13 00:06
→ :我也知道是多數決阿 誰不知道 XDD32F 09/13 00:10
推 :讚33F 09/13 00:14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只是主持會議,基本上不能參與表決的。34F 09/13 00:17
→ :我開始相信你了 哈哈哈35F 09/13 00:21
→ :哈哈~謝謝~36F 09/13 00:24
→ :立法院院長要說是有民意基礎,也是沒錯,雖然是間接民意。
→ :立法院院長要說是有民意基礎,也是沒錯,雖然是間接民意。
推 :快轉給王金平看38F 09/13 00:30
→ :打給立委 打王金平辦事處 打給王老家 給王看 拿紅包囉~39F 09/13 00:37
推 :這篇有談到重點 事實上我國的立法機構在立法時留下一個40F 09/13 00:40
→ :BUG 今天政黨私刑 卻影響到立法院院長的情形
→ :當初立法那些人應該沒想到 會有政黨利用強灌罪名的方式
→ :去拔本黨籍委員吧
→ :BUG 今天政黨私刑 卻影響到立法院院長的情形
→ :當初立法那些人應該沒想到 會有政黨利用強灌罪名的方式
→ :去拔本黨籍委員吧
→ :其實就算有立法,也是違憲的啦~除非修憲。44F 09/13 00:44
→ :倒是我國對於「關說」一直沒有明確的標準,這很容易成為拿來
→ :拿來對付政敵的藉口,還有可怕的監聽。Y
→ :倒是我國對於「關說」一直沒有明確的標準,這很容易成為拿來
→ :拿來對付政敵的藉口,還有可怕的監聽。Y
推 :這篇讚!47F 09/13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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