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a713.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02 11:10: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時間 Mon Dec 2 10:26:18 2013
我個人就無法接受
男生講話、舉手投足充滿娘氣
或是女生打扮中性
講話又故意裝MAN 幹個不停
而且將來我也不希望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對 我可能心底還是會歧視他們
可是我根本不會想插手同性想結婚的事
因為他們結婚我又不會少塊肉
我收入也不會變少 (當然他們也不會變多)
而且同性結婚組成的家庭又不是不用繳稅 (我相信這點法律會一視同仁)
他們結婚也不會因此浪費健保支出 排擠到我的醫療資源
PS:我知道男男是愛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
但他們結不結婚又無法改善這個現像
總而言之就是他們結婚
我的利益又不會減少或是有所損害
真不知道為什麼有一堆人會想要反?
人家結婚礙到你什麼了???
不過如果他們想要領養小孩
我倒是會比較反感一些些
除非社會都普遍接受同性戀家庭
不然同性戀家庭的小孩
以後在學校會受什麼待遇沒人知道
沒辦法 小孩最直接 通常話也最白目直接
這會不會造成同性家庭小孩的成長過程有什麼傷害無法估計
也許被同學嘲笑、排擠、霸凌 憤而轉為回家恨那個同性父母
最後要說的是
男生充滿娘味我會覺得噁心
但是女生打扮很中性則是會覺得討厭
沒辦法 有太多經驗讓我對T的印象很不好
可是他們結婚.....甘你我屁事? 管啥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68.50
→ :我也是跟你想法一樣 但是我覺得你會被說歧視同志1F 12/02 10:27
→ :為什麼要放棄治療2F 12/02 10:27
→ deann …
→ :說的真好 小孩真的很可憐QQ EX:ㄏㄏ 尼馬馬好像鬍鬚張4F 12/02 10:28
→ deann …
→ :看到就噁6F 12/02 10:28
推 :男人就該有男人樣7F 12/02 10:28
→ :大部分人都這樣想 可是在這裡會被當成歧視 無解 呵呵8F 12/02 10:29
推 :所以你這叫偏見 不叫歧視9F 12/02 10:30
推 :歧視就歧視還怕人知道哦?但法律是另一回兒事,該做就要做10F 12/02 10:30
推 :你說干我屁事的時候就是不支持=反對=歧視 然後就被攻擊11F 12/02 10:31
→ :這篇光是第一段就要被戰翻了 在本版你會被歸成基督徒12F 12/02 10:31
推 :誰跟你說 不支持就是反對 邏輯好成這樣13F 12/02 10:31
→ deann …
推 :這在甲的眼裡就是歧視 完全順服它們才不會被罵好嗎15F 12/02 10:32
→ :推這篇 就大方說出自己的反感還比較有種16F 12/02 10:32
推 :基督徒應該是要救你才對阿._.17F 12/02 10:34
推 :跟我的想法一樣18F 12/02 10:37
推 :哈 一推人說這篇會被攻擊 結果現在還沒人來攻擊19F 12/02 10:37
推 :+120F 12/02 10:37
推 :合理21F 12/02 10:39
→ :這篇正確 "我歧視同志 但我不反對他們爭取權益"22F 12/02 10:39
推 :推了23F 12/02 10:40
推 :就被教會洗腦啊 看現在出來發聲反對的哪個不是教會骨的24F 12/02 10:40
推 :討厭是自由,禁止制訂法律保障同志婚姻(基本人權)才是歧視。25F 12/02 10:40
推 :推,原po跟我是同種人26F 12/02 10:43
推 :從來沒人限制討厭同性戀的自由 只要你不先禁止他們權利27F 12/02 10:43
推 :恩...正確觀念... 討厭就討厭 但不能去阻礙別人28F 12/02 10:44
→ :大部分人會這樣想+129F 12/02 10:44
推 :XXXXXXXXXXXXX同意30F 12/02 10:44
推 :我倒是覺得在這個版不支持=歧視=邪教,雖然不是全部31F 12/02 10:46
推 :這不算歧視了啦...(很接近)XD 算是偏見吧32F 12/02 10:46
推 :大多數人應該是這樣33F 12/02 10:50
→ :同志結婚 一般人 飯照吃 生活照過 根本沒差34F 12/02 10:50
推 :原po想法很平常啊35F 12/02 10:51
→ :很奇怪呢 今天對同志反感的人 反而不排斥同性婚姻36F 12/02 10:52
→ :反倒是自稱愛他們尊重他們的人 在限制他們的人權
→ :反倒是自稱愛他們尊重他們的人 在限制他們的人權
推 :與ring有同感38F 12/02 10:57
推 :原po說的不錯39F 12/02 11:01
推 :這篇正確 "我歧視同志 但我不反對他們爭取權益"40F 12/02 11:01
相對於同性戀,基督徒才是社會亂源之一。如果要倡導禁止人民信仰基督教的遊行,我一定會站出來。
※ 編輯: WireShark 來自: 122.117.168.50 (12/02 11:04)
→ :比較好笑的是甲甲沒出來攻擊這篇41F 12/02 11:03
推 :推 我支持這篇!42F 12/02 11:03
推 :推43F 12/02 11:03
→ :一些腦補的真的好蠢44F 12/02 11:04
推 :因為甲甲會想說"難道支持我的異性戀都是這種想法?"45F 12/02 11:04
→ :沒辦法,很多人一直把 "不喜歡=反對"46F 12/02 11:04
→ :內心受辱恐懼 但是又怕減少盟友而不敢攻擊47F 12/02 11:04
推 :即便你不希望 你的小孩還是有可能是同性戀48F 12/02 11:06
--
※ 同主題文章:
12-02 09:50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 12-02 10:26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1:03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5:09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6:38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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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2-02 12:43:17 (台灣)
→
(編輯過) TW
社會對於同性戀也要有像異性戀一樣的標準與要求。不可過猶不及。這才是我們想要的社會。請看下面這篇中立、理性的文章!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70897?comment_page=3#comment-39813598
2樓 時間: 2013-12-02 12:02:57 (台灣)
→
(編輯過) TW
伴侶盟確實有問題。以上連結是非教徒對於伴盟法的分析。 請不要讓您的愛心被伴侶盟利用了。不滿伴盟,又支持同性婚姻者,請支持蔡正元的同性伴侶法。 http://disp.cc/b/Gossiping&ti=6Y7W#!163-6Zjw
4樓 時間: 2013-12-02 12:30:27 (台灣)
→
+1
12-02 12:30 TW
只有自己看不起自己,才會覺得別人都是在歧視你,如樓主說的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但是你們要結婚的權利,只要法律通過不干我們的事情,彼此都不會有任何損失。但是個人一樣反對同性家庭領養小孩,這是純粹自私的行為,同性家庭無法去改變社會環境如何看待你們,包括受到領養的小孩,未來小孩所受到的異樣眼光、排擠,不是同性家庭能處理的。
5樓 時間: 2013-12-02 13:17:19 (台灣)
→
12-02 13:17 TW
認同,他們結婚甘我屁事?為什麼非得要支持?覺得與自己無關就又是歧視,那就算歧視好了?也只是我不想支持同性婚姻,這樣犯法?
7樓 時間: 2013-12-02 13:32:47 (台灣)
→
12-02 13:32 TW
重播一下// 如果"我要把你當人看"可以當兩次總統,那麼平常就覺得"被歧視"的人..大概很難爭取到新的權利。 至於歧視或反對別人新權利的人..你們也好不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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